Ⅰ 國際貿易有關商品報告怎麼寫
說具體點
Ⅱ 國際貿易合同里的trade terms怎麼填
trade term,貿易術語,用於明確買賣雙方在交貨過程中的風險轉移及費用劃分專問題。
Incoterms2010定義了11種術屬語,供當事人選用。
根據買賣雙方協商的交貨地點、運輸與保險責任的劃分等因素,選擇恰當的貿易術語。
Ⅲ 國際貿易實務交易合同中的單據欄:documents:怎麼填寫
國際貿易實務交易合同中的單據欄:documents是指賣方需要向買方提供的文件或單據——根據不同的商品,這些文件或單據會有所不同。但是不可或缺的單據包括:商業發票、提單等,其它常見的有:裝箱單或重量單,保單、原產地證等。
Ⅳ 在學習國際貿易實訓,一份合同中如果有多種商品,它們的包裝條款和裝運嘜頭該怎麼填
分欄填啊:
產品一 嘜頭 包裝條款 貨物描述
產品二 嘜頭 包裝條款 貨物描述
產品三 嘜頭 包裝條款 貨物描述
........
Ⅳ 做國際貿易在網上發布產品信息的步驟
全球外貿B2B平台很多,想在這些平台發布產品信息,首先需要注冊這個平台;第二,完回善注冊資料,包答括公司簡介,聯系方式等;第三,在發布產品信息前需要先拍產品的清晰圖片,注意背景一定要用純色,產品信息包括article No,描述,成份,特性,包裝,起訂量,付款方式等等,凡是打*號的內容是必填的,發布之前預覽一下看看哪裡需要完善,沒有問題的話就可以成功發布了。
Ⅵ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裡面具體填寫什麼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並不十分規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一)合同名稱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況
除合同名稱外,在這部分內容中還應當包括合同號,即通常由一組數字和字母所組成的號碼。
(二)合同當事人的情況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必須將雙方當事人的情況規定清楚,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明確誰是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主體。通常,是通過以下各項內容來規定當事人的情況的: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2.當事人的國籍;3.當事人的注冊地址或營業地點或住所;4.當事人的電話、電傳、電報及傳真號碼;5.當事人的銀行賬戶。(三)簽訂合同的時間與地點
為了確定當事人合同項下權利義務開始的時間,以及計算合同中所規定一些履約期限,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合同訂立的時間。
同時,也應當在合同中將簽訂合同的地點規定清楚,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合同的訂立地與合同的法律適用緊密相關。
(四)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范圍、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
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就應當在合同中把合同標的的名稱、種類和范圍作明確的規定。不過,為了明確特定合同項下的特定標的,僅僅規定標的的種類和范圍是不夠的,還必須對合同標的的質量、標准、規格和數量加以規定,才能達此目的。
對於散裝貨物和其他不容易精確裝運量的貨物等,在規定合同標的數量時,通常需規定溢短裝條款。
(五)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合同當事人雙方履行其合同義務,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來進行。因此,合同中必須把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作明確的規定。
(六)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支付貨款是買方的基本合同義務之一。相應地,收取貨款是賣方的基本合同權利之一。因此,合同中必須明確地規定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費用.
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經常採用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亦即價格術語,作為價格條件。此種價格術語是以貨物的單價所包括的內容來表示的。
在支付金額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幣種和合同總價格。
在支付方式條款中,應當規定支付貨款的具體方式,如現金支付、匯付、托收或信用證。還應當規定付款的期限,以及是否允許分期付款等事項。
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的情況下,應當進一步規定以跟單托收或跟單信用證付款時的全部條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付款條件,是指單證化的付款條件。還應當注意的是,在現代國際貿易實務中,通常當事人會在合同中引用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和《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因此,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不應與《托收統一規則》或《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中的相關規定相矛盾。
(七)包裝與嘜頭
為使賣方依一定的規則履行其交貨義務,在合同中應當規定貨物的包裝與噴頭。
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當注意到貨物的特性、具體運輸方式及運輸時間的要求。
所謂「噴頭」,即「運輸標識」(shippingmark)。在貨物上噴刷嘜頭的目的,是為了方便貨物運輸、劃分與移交。
(八)運輸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很多都涉及到貨物的運輸。合同中的運輸條款主要應當規定以下內容:運輸方式;裝運時間與地點;目的地;轉運與分批運輸事項;運輸中的通知、聯絡事項等。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採用價格術語的條件下,運輸條款的內容應當與合同中所使用的價格術語相協調。
(九)單證
為使賣方能夠在合同規定的條件下收取貨款,合同中必須規定單證條款,在以托收和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場合,尤其如此。
應當注意的是,單證條款必須與合同中的付款條件條款相協調,在採取跟單托收和跟單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尤其如此。
(十)保證
這里的「保證」,是指賣方對貨物品質的保證。為確保賣方所交貨物是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合同中應當規定保證條款。
在保證條款中,應當規定保證的內容,通常是規定賣方保證其所交貨物符合一定的標准。此外,還應當規定保證的期限,以及賣方違反保證時的處理方法等。
(十一)檢驗與索賠
買方對貨物具有檢驗的權利。在合同中規定檢驗條款的目的,就是為了規定買方行使其檢驗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其檢驗權喪失的條件等事項。
因此,在規定檢驗條款時,一般應當把檢驗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檢驗權喪失的條件規定清楚。
應當注意的是,檢驗貨物是買方的一項權利。因此,在檢驗貨物條款中應當規定由買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來檢驗貨物。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明確規定,賣方或者其委託或授權的第三方在任何時間對貨物所進行的檢驗,均不能取代、否定或排斥買方檢驗貨物的權利。
(十二)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許多合同中都有的一般性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也不例外。
在規定不可抗力條款時,通常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內容和范圍、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當事人應當採取的措施、第三方機構對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以及不可抗力對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的影響和後果等事項,逐一規定清楚。
(十三)法律適用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應當規定法律適用條款和關於解決合同爭議的條款,以使合同能夠依據於一定的法律基礎之上,並在一旦發生合同爭議時,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採取適當的途徑來解決爭議。
在法律適用條款中,通常規定了當事人雙方所選擇的支配他們之間合同的法律,這常常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法域的法律,也可以是一定的國際統一實體法。法律適用條款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國際私法規則來確定的。應當注意的是,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實務中,現代的通常作法是採取分割的方法來處理合同的法律適用問題。因此,一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不同部分,可能受不同的法律支配。
解決合同爭議可以有諸如協商、調解、仲裁和司法訴訟等不同的方式。合同中應當規定採取適當的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爭議。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當事人通常願意在其合同中訂入仲裁條款。一般地,仲裁條款中應當明確地規定關於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的事項、選定的仲裁機構,以及仲裁地點和仲裁裁決的效力等項內容。
(十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合同效力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可以用一種文字作成,也可以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在合同中應當規定合同所使用的文字,以及修改或補充合同的文件和履約函電所使用的文字。
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以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成的情況下,應當規定以合同的某一種文本為准,以免因不同合同文本的條文發生歧義,而對確定合同規定的內容造成不應有的困難。
此外,在合同中還應當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有效期,以及合同效力終止的條件等事項。
(十五)其他
對於因交易的特殊情況所可能產生的特殊事項,可以在這一部分中加以規定。因此,在一些合同中,這一部分被稱為合同的「特殊條款」。
Ⅶ 進出口收付匯信息報告表如何填定
申報單號為國際收支申報單號。結售匯收匯幣種填寫實際進入待核查賬戶的外匯幣種,報關單幣種根據報關單信息填寫。
Ⅷ 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上所查詢的跨境商品名稱應該如實寫上商品名還是類別
依法如實填報
具體按HS編碼對應的申報要素若有品牌,就如實填報阿迪達斯
(九)品牌類型 :「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境外品牌(其他)」【具體如實填報】
Ⅸ 怎樣填寫報關單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在一般情況下採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採用以下用語:
1、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可將現行報關單放大後使用)。
2、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公司錄入、列印,並聯網將錄入數據傳送到海關,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EDI報關單:指申報單位採用EDI方式向海關申報的電子報文形式的報關單及事後列印、補交備核的書面報關單。
4、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范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於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批准放行的報關單。
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的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計算機自動列印。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
海關編號由各海關在接受申報環節確定,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前兩位為分關(辦事處)編號,第三位由各關自定義,後六位為順序編號。各直屬海關對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並確保在同一公歷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各直屬海關的理單諼豢梢遠怨櫚檔謀ü氐チ硇斜嘀評淼ス櫚當嗪擰@淼ス櫚當嗪挪壞迷誆棵乓醞庥糜詒ü氐ケ曄丁?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口的口岸海關選擇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或分冊,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後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碼。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
3、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征免性質也應當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應為「B」。
五、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進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列印報關單證明聯用。預錄入報關單及EDI報關單均免於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六、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日期。
預錄入及EDI報關單填報向海關申報的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時,由審單關員按實際日期修改批註。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七、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經營單位編碼為十位數字,指進出口企業在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企業設置的注冊登記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1、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2、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或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3、外商投資企業委託外貿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
八、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1、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4、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的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倉)、「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九、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制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碼+「/」+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進口轉關運輸填報轉關標志「@」+轉關運輸申報單編號;出口轉關運輸只需填報轉關運輸標志「@」。
7、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8、無實際進出境的加工貿易報關單按以下要求填報: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應先辦理結轉進口報關,並在結轉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XX(關區代碼)XXXXXXXXX(進口報關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上列第6項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進口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十、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或出口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於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於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進出口轉關運輸免於填報。
十一、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收貨單位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發貨單位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包括:
1、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本欄目應填報收、發貨單位的中文名稱或其海關注冊編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登記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
十二、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並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3、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準的貿易方式填報。
4、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5、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復出口以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口料件退換後復運進口的,填報與《登記手冊》備案相應的退運(復出)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6、備料《登記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登記手冊》的,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為「進料余料結轉」。
7、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登記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中批註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登記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3、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
5、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四、征免比例/結匯方式
征免比例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代碼「071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五、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外經貿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不得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六、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142」)。
十七、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出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十八、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十九、批准文號
進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進口付匯核銷單》編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一、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例如:
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十二、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例如:
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十三、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如手續費、傭金、回扣等,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註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例如: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
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二十五、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艙單件數為集裝箱(TEU)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2、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六、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八、凈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凈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二十九、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列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捨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
TB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摺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B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列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三十、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許可證等的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
三十一、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二、標記嘜碼及備注
本欄目上部用於列印以下內容: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託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外貿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XXXXXXXXXXXX手冊」。
4、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要求為: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列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位元組,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三十三、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列印該項貨物在《登記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登記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2、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3、料件復出貨物,出口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4、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復運出境報關單按照《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5、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
6、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登記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三十四、商品編號
指按海關規定的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
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五、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列印。
第一行列印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列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註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2、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以及監管的要求為准。禁止、限制進出口等實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稱必須與交驗的批准證件上的商品名稱相符。
3、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三十六、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列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2、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3、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時,還需填報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列印在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欄下方(第三行)。成交計量單位與海關法定計量單位一致時,本欄目第三行為空。
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不相同時必須修改備案或轉換一致後填報。
三十七、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出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製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2、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142」)。
3、料件復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142」),復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三十八、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三十九、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一、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登記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四十二、稅費徵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註進(出)口貨物稅費徵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三、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人員的姓名。
四十四、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預錄入和EDI報關單,列印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五、申報單位
本欄目指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總欄目。
申報單位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代碼;委託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準的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名稱及代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位地址、郵編和電話等分項目,由申報單位的報關員填報。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預錄入和EDI報關單由計算機自動列印。
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關審單批註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海關監管方式與征免性質對應關系表
一、進口報關單海關監管方式(即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邏輯對應關系
監管方式 對應征免性質
一般貿易 0110 101一般征稅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418國產化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易貨貿易 0130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413殘疾人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加工 0214 502來料加工 999例外減免
來料以產頂進 0243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9例外減免
來料料件內銷 0245 101一般征稅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來料深加工 0255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余料結轉 0258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料件退換 0300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來料成品內銷 0345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1科教用品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501加工設備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貿易設備 0420 101一般征稅501加工設備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內銷 0446 101一般征稅 301特定區域307保稅區403技術改造406重大項目412基礎設施413殘疾人601中外合資602中外合作603外資企業606海上石油608陸地石油609貸款789鼓勵項目799自有資金898國批減免998內部暫定999例外減免
加工設備結轉 0456 無對應征免性質(自動跳過)
補償貿易 0513 502來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對口 0615 503進料加工999例外減免
進料以產頂進 0642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