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進出口貿易公司是如何運作的
出口時候客戶提供發票箱單,增值稅發票,再去報關等清關動作,到時候再有外匯打進來後辦理結匯後就可以去辦理退稅了。比較簡單的,進口的時候拿到國外的到貨通知單,去抽單,制單,報檢,報關等等完稅後拿到提貨通知單,再去提貨就OK了。
進出口公司主要是可以收付外匯,辦理退稅,清關等。。。其實你也可以找我們這樣的進出口公司,我是上海保稅區內的進出口公司。在保稅區內業有自己的倉庫等,也可以進行簡單的加工。
Ⅱ 如果有人冒充外貿進出口公司騙子怎麼辦
到工商局查詢主體,可以到公安局報案
Ⅲ 國際貿易欺詐的國際貿易欺詐的類別
國際貿易欺詐(International trade fraud)
根據進出口業務的主要流程,國際貿易欺詐具體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偽造提單。提單在國際貿易和國際支付中都是重要的單證之一,是海事運輸中重要物權憑證。因此,一些國外的不法商人偽造提單進行欺詐。
(二)利用非法提單。主要是通過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或保函換取清潔提單進行欺詐。
預借提單是指在海運貨物尚未裝完或根本未予裝船的情況下,應托運人的請求,由承運人提前簽發的提單;倒簽提單是由於貨物的實際裝船日期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出口商為了不影響結匯,要求承運人按信用證要求的裝船日期簽署的提單;托運人交付承運人的貨物在主要標志、件數或外表狀況存在不良的情況下,由托運人出具保函而讓承運人出具清潔提單,以便順利結匯,這便是用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以上三種行為都是承運人和托運人合謀欺詐第三者的不法行為。
(三)保險方面的欺詐。主要是船方和托運人(賣方)為了獲得高額保險費而蓄意破壞船舶及貨物。 (一)虛構合同主體欺詐
1、一些不法國際「商人」在訂立合同時虛造不存在的公司實體或以無貿易資格者冒充有貿易資格者進行欺詐。這些人所代表的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或者是根本沒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的商行。他們編造假的公司名稱,製作假的個人名片與我國外貿企業進行洽談,騙取貨物或貨款後逃之夭夭;或這些人是僅能提供公司名稱、個人名片、聯系電話而不具備簽署貿易合同資格的中間商。他們多來自於韓國、日本、香港和台灣地區等地,因為熟知中國內地情況,能招攬一些生意而從中牽線掛鉤,收取傭金,卻不能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
2、利用獨立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地位進行欺詐。這種子公司所屬的母公司知名度較高、資本雄厚,而子公司的資本很可能少得可憐,因而打著母公司的招牌招攬大額生意,超過了自己的付款能力,而又是獨立注冊,具備法人資格,財務上與母公司相對獨立。因此,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風險,我外貿企業損失很大。
(二)變更合同主體欺詐
在國外公司與我國外貿企業簽訂合同後,在履行過程中外方編造借口稱自己無法履約,向我外貿公司提出比原合同更為優惠的履約條件而建議由另一家外國公司代為履約。在此優惠條件的吸引下,我外貿公司對國外代為履約方的資信等情況未做深入的調查了解,在不知其底細的情況下同意由其代為履約很容易上當受騙。
(三)有限責任欺詐
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商業實體多為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法律特點就是公司以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有限責任。因而一些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廣泛聯系客戶,在超出自己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大量下定單,以合法的形式簽合同或開出保函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支付貨款,最後即使是法院判令其付款,但按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也只承擔少得可憐的注冊資本金額,而令供貨商損失慘重。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中的合同主體欺詐事件時有發生,其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但我外貿企業只要保持警惕,在簽訂合同時做到嚴密、謹慎,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或減少被騙案件的發生。在與國外公司進行貿易洽談時,我外貿企業可直接要求外商提供關於其資信方面的材料,如法人資格證明、營業證明、注冊資本及法人地址等。另外,可通過銀行、行業工會、進出口商會、友好公司的海外機構及國外出版的企業黃頁等渠道了解調查外商的資信狀況及實力。 (一)偽造開立信用證。主要是國外買方與一些不知名、信譽差的小銀行相勾結向我出口公司開立假的信用證騙取我方發運貨物,在其通過「開證行」取得提單後不付款而逃之夭夭。
(二)含有「軟條款」的信用證。一些進口商往往要求銀行在信用證中加列一些出口商不易察覺或較難滿足的「軟條款」來增大出口商的風險,從而使自己處於有利地位而要求我出口方對貨物降價處理。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1、信用證規定的各種日期較緊。信用證業務中的日期主要包括信用證有效期、貨物的最遲裝船日期以及出口單據的提示日期三種。如果信用證規定的上述主要日期都比較短,我出口方就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發貨、交單等行為,從而造成單證不符,影響收匯。
2、信用證對單據要求規定特別嚴格、繁瑣。當進口商收到單據後,則百般挑剔,吹毛求疵,挑出一些無關緊要的瑕疵作為不符點。面對這種情況我出口方滿足「單證相符」的難度就會加大,進而影響安全收匯。
3、信用證規定一份正本海運提單由出口商在發貨後直接寄至進口商。這樣我出口商就會喪失對貨物的控制權,買方可以在不付款贖單的情況下提走貨物。
4、信用證規定買方的收貨通知作為賣方交單議付的單據之一。買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使賣方在得不到其收貨通知的情況下無法結匯。而後買方就會以其收貨通知要求賣方降價處理貨物。
5、利用信用證條款加大出口商的出口成本。當信用證規定所有的銀行費用均由出口商承擔或所有進口國以外的銀行費用均由出口商承擔時,上述條款對出口商是非常不利的。出口商不可能確切了解信用證業務中涉及的銀行費用的高低等問題,無形中會加大費用支出,增加出口成本。
(三)開證行審單吹毛求疵,拒付貨款,擅自放單。
(四)電匯、信匯或D/P等結算方式的欺詐。此類結算方式由於費用較低,方便快捷,在出口業務中常被採用。但是此類付款方式完全基於雙方的信譽,風險很大。對於電匯和信匯,最大的風險就是賣方將提單等物權憑證交給買方之後,買方提貨後拒不付款或買方付款後賣方不發貨。對於D/P,買方極有可能要求賣方降價處理貨物或要求賣方將D/P改為D/A而進一步欺詐賣方。所以,在進出口業務中,除非有特殊協議或長期的合作關系,以上幾類結算方式不宜採用。
Ⅳ 進出口貿易公司面臨的主要風險是什麼應如何有效地規避風險
主要風險如下:
1、訂單突然大幅增加
當買方規模一般,下達給經營者的訂單量突然增加,而這些訂單並不是從其他供應商轉移的,需要留意買方是否有足夠的下游銷售能力。如果買方對下游銷售過於樂觀,盲目采購的風險最終可能轉移給供貨企業。
2、同時與多家供應商交易
如果同一類型產品分散在多家企業采購,這時買方真正關心的可能並不是出口企業的供貨能力,而是藉此獲得更多供應商對其賒銷,從而達到佔用上游資金為自己融資的目的。一旦買方的資金鏈發生困難,將傳導給上游企業,而且影響面往往較廣。
3、下游為單一新興市場
如單一市場為高風險的新興市場時,更需要當作重大的負面信息對待。下游市場一有風吹草動,將嚴重影響買方的經營。阿聯酋和中國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間商,由於終端市場的差異,使得阿聯酋買方的風險要遠高於中國香港買方。
4、高負債經營
當經營收益無法覆蓋融資成本,或者融資機構收緊政策時買方資金狀況將受到嚴重影響,進而對上游供應商形成拖欠。需要想辦法了解高負債的詳細信息,包括實際負債水平,向銀行融資還是向其他機構融資,融資到期期限以及融資政策延續性等信息。
5、信用期限不斷延長
體現現代國際貿易特點的信用銷售,正在被廣泛使用,也成為廣大中國企業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手段。
出於對習慣性事物的惰性思維,往往對買方要求不斷延長的信用期限缺乏應有的足夠警惕。當買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離行業慣例,遠遠超過其下游銷售回款期時,需要提防買方對資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6、經營偏離主營業務
當經營者獲悉買方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非主營業務投資時,需要做的不是感嘆買方實力強大,而要關心投資是否會影響其主營業務,進而影響貨款支付。根據經驗來看,很少有買方會通過投資收益來彌補貿易損失,更多的是犧牲貿易去彌補投資損失。
7、從事離岸采購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買方利用合法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以減輕因經營失敗導致的後果。較為典型的是知名買方通過在第三國(地區)成立采購公司進行離岸采購,因采購公司法人地位的獨立性,對其付款責任追究難以溯及至其有實力的母公司。
近幾年來,在我國海關的統計中,出口至維爾京群島、馬紹爾群島等地的業務少之又少,但出口合同的買方為這些地區的情況則占據了相當大的比例。買方通過在新加坡、阿聯酋、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成立采購公司的情況則更加普遍。
8、高度管制國家的買方進口
國際貿易中,是否能安全收到貨款,不僅取決於買方本身的信用和實力,也與買方所處的國家(地區)有關。
在一些對貿易和外匯高度管制的國家,如伊朗、委內瑞拉等,不乏一些實力雄厚的買方,具有非常強的對外支付貨款的意願。但受國家政策管制的影響,或無足夠的外匯可供兌換,或無法順利對外支付貨款。
規避措施:
1、重視客戶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在貿易業務環節當中,客戶資信是基礎,所以資信調查是非常重要的。鑒於國際貿易橫跨空間之大,企業自身去現場了解也十分有限,所以藉助第三方(如專業信息咨詢公司或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新客戶做資信調查是了解客戶基本信息、財務報告、銀行交易記錄以及訴訟事項的重要途徑。
這些專業公司有專業的人才團隊、強大的信息數據和全球信息網路,還會根據自身內部指標對客戶進行分級,供企業參考。當然我們還可通過官網或實地考察等途徑多方了解客戶資信。總之就是盡可能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進行合作,對於資信等級不好或有不良記錄的客戶就不要開展業務。
有了客戶資信調查報告作為基礎,企業還可通過客戶履約記錄建立客戶信用檔案,對有違約或不良記錄客戶及時預警甚至納入黑名單管理,降低再次發生的風險。
2、合理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降低收付匯風險
(1)合理選擇傳統結算方式
對於當前的經濟形勢,進出口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的方式選擇上也要盡可能的慎重。一般而言,出口業務對於信用等級較低的地區和國家我們最好選擇貨前TT或信用證的結算方式,而且還要關注開證行的資信,如果開證行實力不強,最好還須對信用證進行保兌以保證收匯安全。
對於信用等級較好的地區和國家,我們可以綜合考慮降低信用證銀行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等方面進行包括托收、TT等多元化結算方式。
對於進口業務,盡量避免預付款(貨前TT),如果避免不了也要盡可能降低預付款比例。另外進出口企業乃至國家要通過這二、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在世界不斷累積企業的良好信用記錄,提高國家信用才可以在進口貿易談判中爭取到對我們有利的又節省銀行費用的托收或到貨後付款的結算方式。
(2)積極創新貿易結算模式
①傳統結算模式混搭組合,根據業務需要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按一定比例進行組合,有利於促進成交和降低收匯風險;
②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積極運用新型金融產品,如:信用證項下的福費廷、非證項下國際保理,加速企業流動性,優化財務報表,又有利拓展海外市場,增加貿易額。
3、通過投保信用保險來規避風險
目前全球貿易環境下非證結算(特別是出口業務)已成趨勢,給出口企業帶來很大資金壓力和收匯風險,要積極運用出口短期信用險來規避企業收匯風險,還可以利用地方政府對信保項下貿易融資的優惠利率及時回籠資金,許多地方財政還對出口信保保費和押匯利息進行一定比例的補貼。
對於進口業務,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推出的進口預付款保險業務也開始在試點企業實行,進口企業可以在進口預付款保險下開展預付款業務,這無疑是對進口企業預付款業務順利執行保駕護航。總之,投保信用險是企業規避和降低乃至轉嫁風險的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
4、通過運用金融工具減少匯率變動對企業國際貿易結算帶來的影響
進出口企業要依託銀行專業團隊或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組建自己的專業團隊,跟蹤和管理進出口外匯,適時通過遠期外匯買賣、套期保值等手段降低匯率變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相反甚至可以為企業創造利潤。
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Ⅳ 進出口貿易公司承擔風險嗎
貿易公司只是做進口代理,只收取很少的進口代理費,風險當然是委託進口方承擔。
如果貿易公司與你們是進口業務的合作關系,進口後銷售的利潤共享或分成,那麼兩方才應該風險分攤。
一般來說,在進口的業務環節中,存在風險可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進口貨物船期延誤;
2.進口貨物數量短缺;
3.進口貨物質量缺陷。
由於進口是依據進口合同,進口合同的條款一般是由委託進口方草擬,由被委託人(代理的貿易公司)與境外出口方簽訂,上述三個可能出現的風險,一旦出現,都是違反合同的,都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向出口人索賠。特別是第二條及第三條,實際上在貨物到港之後,提貨之前,通過商檢,得到確認,從而避免出現較大的損失。而出現第一條情況時,你只支付了20%定金,如果你不接受對方的裝船期,可以撤約,按合同約定去追索違約金。
當然,進口還可能存在某些特殊的風險,如在進口的過程中,(貨物在途中),進口方的國家臨時出現政策變化(比如,上調進口關稅,限制進口等等),這也是進口人要承擔的。當然這種情況很少會出現。
Ⅵ 怎樣證明一個進出口貿易公司是真的還是假的
查看他的營業執照,如果有進出口貿易權的公司,其經營范圍里都會有「進出口貿易」這樣相關的內容的。如果沒有的,那肯定是沒有進出口貿易許可權的公司。
Ⅶ 我們是做進出口的貿易公司,公司剛成立,下一步該去海關辦理手續,因為費用問題,老闆讓我去辦,
(一)流程:窗口初審及受理→復審→三審→終審→窗口送達。(二專)對隱瞞有關情況屬、提供虛假材料或不符合許可審批條件的退回並書面告知理由。申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三)領取注冊登記許可證書時,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和辦事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申報材料
序號 材料列表
1 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申請書 -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 -
3 企業章程 - -
4 出資證明文件復印件 - -
5 所聘報關從業人員的《報關員資格證》復印件 - -
6 從事報關服務業可行性研究報告 - -
7 報關業務負責人工作簡歷 - -
8 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租賃證明 - -
9 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許可相關的材料
辦理時限
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30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
Ⅷ 外貿企業委託進出口代理公司操作「假自營,真代理」模式出口、收匯、結匯、退稅」
(1)政策風險,國稅發抄2017 35號文明確規定外貿公司只能用自己公司名義操作出口退稅;
(2)收款風險,貨款在別人公司賬戶,信用不好的代理公司很容易捲款失蹤;
(3)匯率損失,結匯匯率都是相對偏低的匯率;
(4)退稅效率慢或者經常被函調;
(5)高額代理費,出口額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甚至更高;
Ⅸ 徐州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是些騙人的嗎我給郵寄樣品了,說讓我出一半檢測費2680,我怕到時被騙怎麼辦
讓生產商或供應商事先出檢測費(無論是多少)就是典型的騙子做法——這是過時的伎倆了——當然,對於從來沒有接觸過出口業務的新企業或個人而言,還是有一定的殺傷力的——小心不要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