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近期有哪些國際貿易案例
案例: 1994年A.B.進出口公司向S.M.有限公司出口一筆大麻籽。對方開來信用證主要條款規定:「... Credit available by the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pay to The Standard Bank,Ltd. only. ... Covering 150 M/Tons of Hempseeds, Admixture and moisture must be identical with the contract No. DHF94308 stipulated. ...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countersigned by buyer''s representative Mr. Smith, his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 certifying the quality to conform to sample submitted on 15th July,1994."(……由受益人開具的即期匯票,只限付給標准銀行……150公噸大麻籽,雜質及水份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受益人出具證明並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其簽字須由開證行核實,證明品質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A.B.進出口公司審查信用證後,認為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相符。在貨物備妥後即邀請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檢驗貨物。買方代表看貨後亦認為貨物符合樣品和合同的要求,表示同意裝船。A.B.進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證要求出具證書,證明所裝運貨物品質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並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A.B.進出口公司在裝運後,於9月13日將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向議付行交單議付。於9月29日開證行卻提出如下單證不符:"1. 我信用證規定: " …The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pay to The Standard Bank,Ltd. only..." (只限付給標准銀行),你方提交的匯票收款人卻只表示: "pay to The Stardard Bank,Ltd." (付給標准銀行),漏"only",違背了信用證規定。2、我信用證規定貨的雜質(Admixture和水份(Moisture)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從你方發票和其它有關單據上都無法確定雜質及水份的含量已符合上述合同規定。3、你方出具的證書雖然已由史密斯先生會簽,但其簽字並非真實的,經與申請人事先向我行備案的簽字存樣對照,差別很大,故該證書無法生效。以上三點與證不符,經聯系申請人亦不同意接受單據。速告處理意見,我行暫代保管單據。"A.B·進出口公司對開證行所提的三項不符點,經研究認為對方是無理挑剔。於10月4日即作出如下反駁意見:"1. 匯票收款人名稱有三種慣例填法,即記名式抬頭、指示式抬頭和來人式抬頭。記名式抬頭即直接指定某某人為收款人。你信用證所規定和我提交的匯票均屬於記名式標准銀行,有無"only",其作用沒有很大的差別,均以標准銀行為該匯票的收款人。我們認為我匯票的收款人繕制方法已符合你信用證要求,應認為單證一致。2. 對貨物規格含量問題,信用證規定雜質和水份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該合同規定雜質最高3%,水份最高12%8我發貨票上亦同樣記載雜質最高3%,水份最高12%。兩者均相同,完全符合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怎能說單證不符?3. 關於我們出具的證書,證明貨物品質符號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問題。該證書己經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在檢驗貨物後親自會簽,並非第三者簽字,如何能說簽字不真實? 信用證要求受益人出具證書,我們按信用證要求的內容出具了;信用證要求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我們也已由其本人親自簽字了。史密斯先生只有一個人,怎能出現不同的簽字? 因此我們完全不同意你行的意見,你行應該接受單證一致的單據,按時付款。"A.B.進出口公司信心十足地向開證行提出上述反駁意見,認為開證行這次無理可駁了。未料於10月9日又接到開證行的異議,其電文如下, "你10月4日電悉。1. 我信用證對匯票收款人明確規定: ''只限付給標准銀行''其意思即禁止第三者參與本匯票的流通,不得背書轉讓。你實際匯票的收款人沒有限制,即無''only'',則可以背書轉讓給第三者,其性質已改變,怎能說兩者製法的作用無差別? 所以它已違背我信用證要求,這是單證不符之一。2. 信用證規定雜質及水份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雖然你10月4日電中解釋發貨票上所表明的雜質含量最高3%,水份最高12%,實際與合同規定一致。但我銀行處理的僅僅是單據,單據上表現不出與合同相符的記載文句,你再次解釋也無用。根據UCP500第4條規定: ''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其他行為。''所以我銀行不能去查找你合同或對照你合同規定是否相符。總而言之,只要單據單純相符,就是單證相符;單據表面上表現不出來信用證要求,就是單證不符。我銀行不管你實際貨物情況或合同如何規定。3.對於品質符合樣品的證書由買方代表簽字問題。銀行不管其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但提請你方注意: 我信用證規定,''…His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他的簽字必須由開證行核實),申請人開立信用證時曾提供其簽字的樣本存案在我行。你方既已接受信用證該條款,則你方提交證書的會簽人簽字必須與我樣本相符,其證書才能生效。而你方所提供會簽人的簽字完全與我行存案的簽字不符,因此我行無法表示你單據符合信用證要求。上所述,以上三項確實單證不符。我們已再次聯系開證申請人,對方亦不同意接受單據。速告單據處理意見。"A.B.進出口公司根據開證行的意見,邀請有關行家研究,意欲再次反駁對方。經研究結果認為開證行意見並非無理挑剔,我方已無法反駁對方。但第3項不符點關於簽字不符的問題,A,B.進出口公司即找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卻早已離開回國了。A.B.進出口公司又直接向買方提出,並責問對方,我單據由你方代表史密斯先生親自簽字,為何與你向開證行備案的簽字不符? 但對方一直不答復。開證行又再三催促處理單據意見。最終A.B.進出口公司只好委託其它代理商就地處理貨物,以免貨物遭到更大的損失。 提示:外貿企業的結算單據應由有一定業務水平和經驗的人員專職審查把關。有條件者盡量在每個單據做到互相相復核,以後再經過專職人員審查,保證錯誤單據不出門。如以下案例匯票收款人漏: "only一詞,發票有證明雜質和水份與合同規定一致,這些都是繕制單據失誤。如果能由有經驗的人員審查把關,就不致於發生以下案例的事故。"有關外貿企業應引起警惕! 分析: A.B.進出口公司沒有充分理解估用證結算方式的特點。信用證結算方式有二個最大特點,其一,信用證走一個獨立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於買賣雙方的合同,不受合同約束。所以UCP5O0第3條規定「就其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銷售合同或其他合同走相互獨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證中含有對此類合同的任何援引,銀行也與該合同毫不相關,並不受其約末。因此,一家銀行作出付款、承兌和支付匯票和/或履行信用證項下的其他義務的承諾,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式與受益人之間的關系而提出的索賠或抗辯的約束。」其二,信用證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開證行只單純憑單據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相符而決定是否付款。所以在UCP5O0第4條又規定:「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或其他行為。」A.B.進出口公司在接受信用證時就沒有嚴格地審查信用證條款。在裝運後繕制信用證項下單據時又沒有嚴格要求單據表面上做到符合信用證條款。這是造成本案例事故的主要原因。讓我們再看看本案例的信用證條款,信用證規定:「由受益人出具證明並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其簽字須由開證行核實……」。這樣的條款對受益人來說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其簽字須由開證行證實,是否符合所備案的簽字樣,受益人無法掌握,開證行可以說相符,也可以說不相符,受益人都毫無依據,只能單憑開證行所說的為准。這樣的條款無形中失去了開證行保證付款的作用,也失去了信用證的性質。又如買方代表是否按時到達裝運港驗貨?即使驗貨後又不接受等等,卻會給賣方造成無法按時裝運、收匯的事故。類似這樣條款又如:要求受益人提交目的港收貨人提貨確認書,即貨物裝運後必須等待買方在目的港提貨完畢,寄來提貨確認書才能結匯。受益人一旦接受這樣的條款,都要冒很大的風險。所以審證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走關繫到安全收匯的大問題,即使成交一筆條件非常優越的交易,如在審證工作中出了漏洞,則功虧一簣,最後收不回貨款,甚至銀貨兩空。信用證規定雜質和水份必須與合同規定一致。銀行不管實際貨物的雜質和水份到底與合同規定走否一致,銀行只管單據是否表現了信用證規定的字句,即在單據上表示,"雜質和水份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 有了上述這句的表示,即使實際貨物雜質和水份與合同不一致,仍然算單證相符,開證行就必須履行其承諾,保證付款。A.B.進出口公司雖然在發單上表示了雜質最高3%、水份最高12%與合同等量的詳細記載,而沒有表明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的文句,仍然不符合信用證要求。國際貿易結算,單據是主要的依據,即使托收方式也是以單據為唯一依據,單據有問題,付款人有權拒收單據,拒付貨款。信用證方式更是如此。所以UCP5O0第14條規定,銀行的付款憑表面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當收到單據時必須僅以單據為依據,確定是否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如果單據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不符,銀行可以拒收單據。本案例的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具匯票的收款人做成 "只限(only)付給標准銀行A.B.", A.B.進出口公司所提交的匯票在收款人欄雖然只漏"only"一詞,但其性質卻不同。A.B.進出口公司在反駁開證行電文中認為有無"onIy"都屬於記名式抬頭。但更確切地說,"Pay to xxx Co. onIy" 應該是限制記名式,這樣記名式限制付款人只能將票款付給該抬頭人,不得轉讓。這種方式多由於出票人不便該單據流入第三者,限制該債權關系在收款人手裡,這是本抬頭方式的主要目的。所以 "Pay to xxx Co. only" 就等於"Pay to xxx Co. not transferable" (付給xxx公司,不得轉讓)。"Pay to xxx Co. 沒有"onIy",雖然也是記名式,也卻屬於非限制式,其收款人可以自己再背書轉讓。所以兩者是有所區別的。開證行認為該匯票不符信用證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通過A.B.進出口公司這次事故,我們該吸取二點教訓:在接受信用證之前一定要嚴格審查信用證條軟,逐條、逐句、逐字地一一審查。尤其帶有冒險的條款,如本案例的買方代表簽字須由開證行核實,均應全面考慮。原合同沒有這樣條款,賣方有權利拒絕接受,托出修改信用證; 合同有這樣條款,也不應該接受簽訂。
B. 最近幾年的國際著名事件5至60字以內
「9·11事件」,是2001年9月11日發生在美國本土的一起系列恐怖襲擊事件。
2001年9月11日上午,兩架專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機分屬別撞向美國紐約世界貿易中心一號樓和世界貿易中心二號樓,兩座建築在遭到攻擊後相繼倒塌,世界貿易中心其餘5座建築物也受震而坍塌損毀;9時許,另一架被劫持的客機撞向位於美國華盛頓的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五角大樓局部結構損壞並坍塌。
C. 國際貿易發展代表事件
簡史國際貿易是在國際分工和商品交換基礎上形成的。在奴隸社會,由於生產力低下,交通不便,商品流通量不大,國際貿易很有限,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奴隸和供奴隸主消費的奢侈品。在封建社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也有所發展。這一時期,中國與歐亞各國通過絲綢之路進行國際貿易活動,地中海、波羅的海、北海和黑海沿岸各國之間也有貿易往來。15世紀末~16世紀初的地理大發現,推動了國際貿易的發展。當時參與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和供封建主消費的奢侈品。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後,特別是產業革命以後,由於生產力迅速提高,商品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國際貿易迅速發展,並開始具有世界規模。從17世紀到19世紀,資本主義國家的對外貿易額不斷上升。英國在國際貿易中長期處於壟斷地位。當時參與國際貿易的商品主要是一般消費品、工業原料和機器設備。19世紀末進入帝國主義時期後,形成了統一的無所不包的世界經濟體系和世界市場。
此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沖擊和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使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遭到很大破壞,世界貿易額銳減並停滯不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貿易進一步擴大和發展,美國成為國際貿易中的頭號大國。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生產的社會化、國際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新科技革命帶來的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國際貿易空前活躍並帶有許多新的特點,貿易中的製成品已超過初級產品而占據主導地位,新產品不斷涌現,交易方式日趨靈活多樣。
當代國際貿易以發達國家為主,美國仍是世界最大的貿易國,但地位有所下降;德、日等國的對外貿易有極大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所佔份額不大,但與自身相比,對外貿易也有了很大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支不可輕視的力量。國際貿易在當代國際事務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對各國自身的經濟發展也有重要意義。
理論國際貿易的理論是研究國際間商品流通規律的理論。它要闡明一系列基本問題,例如,各國間為什麼會發生商品交換;各個歷史時期國際貿易的性質和特徵由什麼決定等等。廣義的國際貿易理論還應包括國際價值理論和國際收支理論。
實務國際貿易的實務指完成一筆進口或出口交易所進行的一系列業務活動。大體上可分3個階段:①交易前的准備工作。②交易的磋商和合同的訂立。③合同的履行。
對外貿易統計,各國不盡相同。有的國家以國境劃分進出口,凡進入國境的商品即列入進口,稱總進口;凡運出國境的商品即為出口,稱總出口,其中包括復出口即進口商品未經加工又再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即一國總貿易額。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有的國家以關境為標准劃分進出口,雖進入國境但未進入關境的商品不算進口,只有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入進口,稱專門進口;國內產品運出關境和進口後未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品列入出口,稱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即專門貿易額。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用這種方法統計對外貿易額。上述兩種方法都不把過境商品列入外貿額。各國的進出口通常是不相等的,一定時期內進出口的差額稱為貿易差額。出口大於進口叫出超、貿易順差或貿易盈餘,出口小於進口叫入超、貿易逆差或貿易赤字;進出口相等稱為貿易平衡。
國際貿易規模用世界貿易額表示。為避免重復計算,只統計各國的出口或進口,以世界出口額或進口額作世界貿易額。由於各國的貿易額是進出口總額,故世界貿易額不等於各國貿易額的加總。由於各國一般都以離岸價格計算出口、到岸價格計算進口,故世界進口額總是大於世界出口額。世界貿易額通常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計算。現實貿易額受價格變動影響,往往不能正確反映實際貿易額的變化,因此世界貿易額要以一定時期的不變價格來計算,這樣才能衡量出國際貿易量的變化情況。
國際貿易的方式有多種:①按貨物的運輸方式,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和郵購貿易。國際貿易中多數貨物是通過海路運輸的。②按貿易過程中是否有第三者介入,可分為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兩大類。前者即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貿易;後者則是在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有第三國中間商介入,具體形式又有多種。一種是商品雖由生產國直接運往消費國,但兩方不直接發生買賣關系,而是通過第三國中間商成交的;另一種是生產國先把產品運往第三國,由中間商再把產品銷往消費國。此外,一國由外貿廠商經營的外貿也屬間接貿易。③按參加交易過程的國家數量,可分為雙邊貿易與多邊貿易。雙邊貿易即生產國與消費國直接進行的交易。但一國的產品往往不全能適應對方的需要,這樣就會產生貿易差額,造成貿易不平衡和支付困難,這就需要其他國家的介入。多邊貿易即在多國之間、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的交易,它容易使各交易國各得所需並達到貿易平衡。④按清償方式,可分為現匯貿易和易貨貿易。現匯貿易即以貨幣直接支付進口貨款,現代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手段為美元、德國馬克、日元等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易貨貿易即雙方均以貨物計價進行清償,這樣做可以彌補外匯不足的困難,並能推動本國產品的出口。因直接換貨有一定難度,故往往採用一種形式更加靈活的廣義的易貨貿易,即規定在一定時期內用幾種貨物進行交換,分別結算、綜合平衡。⑤按交易中進口與出口的關系,可分為單邊進口、單邊出口和對等貿易。前兩種指一國對他國出口同從該國進口無關,是獨立進行的,後一種指要求兩國間的進出口交易要對等。現代國際貿易多採用前兩種形式
D. 2.中國歷史上哪些事件與國際貿易相關
1792年英國人曾派出來一個貿易自代表團(馬嘎爾尼使團)訪問中國,馬嘎爾尼使團訪華的目的就是今天我們討論WTO時耳熟能詳的八個字:「自由貿易,協定關稅。」但是,當時的太上皇乾隆帝拒絕了這八個字,原因是外夷不肯行雙膝下跪大禮。
天朝體系(或稱納貢體系)和英國人要搞的條約體系,是當時東西方兩個不同的「世界體系」。英國來華商談貿易自由,協定關稅,清朝皇帝卻認為「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貨物以通有無」,這就是所謂的雞同鴨講,雲里霧里。後來馬嘎爾尼退讓,但只能以單腿下跪為限,不知道是少跪了哪一條腿,總之是鎩羽而歸,而中國則與當時正處於雛形的「區域經貿協定」失之交臂。
E. 求近年來,中國對外貿易上,與外國發生沖突的爭端事件。
2009年4月20日 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申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輸美輪胎發起特保調查。
6月18日 ITC 6位委員以4:2的投票結果認定,中國輪胎產品進口造成或威脅造成美國內產業的市場擾亂。
6月29日 ITC建議對中國輸美乘用車與輕型卡車輪胎連續3年分別加征55%、45%和35%的特別關稅。
7月17日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代表美國政府,在北京與中國政府就ITC提出的救濟措施建議進行磋商。
8月3日 中國橡膠工業協會組成產業代表團,赴美進行溝通,進一步宣傳中方立場。
8月中旬 中國商務部副部長鍾山率團赴美,就輪胎特保案與美國有關部門進行交涉。
9月3日 輪胎特保案建議被呈交至奧巴馬。
9月12日 奧巴馬宣布對中國進口輪胎實施限制關稅。即在4%的原有關稅基礎上,在今後三年分別加征35%、30%和25%的附加關稅。 這一特保措施將於9月26日正式生效。
9月14日 中國正式就此啟動了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提出磋商要求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的第一步。磋商期一般為60天,如果通過磋商仍無法解決爭端,則中方有權採取第二步行動,即要求世貿組織成立專家組就美方措施展開調查並進行裁決。
商務部啟動對美部分汽車、肉雞產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專家分析認為,這是美國政府違反世貿組織原則對中國輪胎採取特保措施後,中國被迫採取的反制措施。
自金融危機以來,新貿易保護主義風頭日盛,由於訂單數的減少、就業的下降,貿易保護已經成為一個趨勢了。
貿易保護的結果將是一場「雙輸」。對中國來說,特保案涉及20餘家輪胎企業,大約10萬人可能受到影響。對美國來說,受影響的從業人員將近10 萬人。
其更大的危害性在於多米諾骨牌效應,其他WTO成員仿效美國遏制和限制中國產品出口的糟糕跟風潮不僅限於輪胎行業,如德國太陽能企業日前開始對華太陽能電池板進行反傾銷調查。這一系列事件使中國出口環境惡化。
特保案也給中國輪胎業敲響警鍾,因為特保案涉案輪胎主要是一些低端產品。輪胎業要想挺直腰板,關鍵還應整合資源,研發一些高端產品,加強自身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從政治常識角度分析:
1、國家利益決定國際關系的變化。貿易爭端反映國家間利益的沖突。美國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實施貿易保護措施,中國積極採取反擊措施,都是在維護國家利益。
2、國際競爭的實質是以經濟和科技實力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的較量。頻繁的貿易磨擦表明國際競爭激烈化。
3、國際組織的作用。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摩擦,協調兩國經濟關系。
4、國家的對外職能。中國政府及有關機構積極斡旋,創造有利於我國發展的國際環境,充分體現了國家的對外職能。
5、和平和發展是當今時代的兩大主題。加強經濟合作不僅有利於各國共同發展,也有利於國際新秩序的建立。美國的貿易保護措施對世界經濟的復甦無益。
從哲學角度分析:
1.聯系是普遍的和客觀的。輪胎「特保」殃及國內企業生產和銷售及10萬工人的生活,並可能引起其他WTO成員的多米諾骨牌效應,仿效美國遏制和限制中國產品出口,造成災難性後果。我國政府和企業充分認識到聯系的普遍性和客觀性,積極研究應對,力爭圓滿解決問題。
2.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據,外因是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本案件的發生既有國際的原因,金融危機下新貿易保護成為趨勢和背景,而國內輪胎企業的低端低價產品成為經濟紛爭的焦點,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國內企業練好內功,調整產品結構,研發一些高端產品,會加強自身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3.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我們要全面地看問題。輪胎「特保案」會對中國相關行業造成很大的沖擊,但同時也是一次警示,一次整合提升的機會。
從經濟常識的角度
1、 對外交往要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美國違反世界貿易原則,單方面決定向中國輸美部分輪胎徵收懲罰性關稅,違反了這一原則。
2、應對經濟全球化,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對外開放水平。
3、我國政府要做好宏觀調控,維護公平貿易的秩序,要有經濟安全的防範意識,積極應對別國的反傾銷,學會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維護自己的權益。
4、我國的企業應該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依靠科技,增加產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增強產品競爭力。
F. 國際貿易 案件分析和回答問題。
1. 任何合同如果雙方都同意便是可行, 也是合法, 如果僅僅單方面取消, 另外一方不同意, 直至要撤消那方真正不履行, 便成了違約, 是不合法了.
2. 如果兩者都同意撤消合同, A、B商之間便沒有合同關系.
G.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我的看法如下:
1,首先抄我要說,當雙方同意以L/C方式來成交貨物,那麼所有的依據都應與L/C掛鉤,因當
從L/C的作用就知道,它是一個獨立的文件,不受任何的文件的約束。在商檢的情況下,除非信用證另有約定,那麼商檢的時間必須就是L/C規定的時間。
2,回到商檢證書的問題上,如果商檢的時間不是L/C規定的時間那麼這個商檢證書也應是無效的。
3,在CFR貿易術語中,賣方的義務是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而賣方的裝船通知內容錯誤,導致買方蒙受了貨物入關後徵收的滯報費,且將賣方貨物轉船計劃發生變化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所以,這個責任理所當然應由買方負責。
樓主,希望你早日將答案貼出來。
H. 最近有哪些國際貿易方面的熱點話題(越多越好)
毛衣戰
中興戰
華為戰
I. 關於國際貿易的案例
同意樓上的。A公司不違約。
在本案中,我國A公司在1月1日向法國B公司發盤(法律稱為「版要約」)權,發盤中包括商品的數量,價格,裝運等主要交易條件;但法國B公司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做出回應並未接受全部內容,而是作出實質性的變更,(按《公約》規定,在磋商中,有關價格,裝運條件的變更,應視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故本案中法商已經構成了還盤(法律稱為「反要約「),所以原來的發盤已經失效了,又構成了一個新的發盤,原發盤即告失效,原發盤人就不再受其約束,所以該合同不成立,又何來違約呢?
J. 中國最近的外貿情況
哎,人民幣一直升值加上國內的生產成本不斷在提高,真是越來越難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