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仲裁機構是指什麼仲裁是什麼
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版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權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②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版約性的經濟貿易權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
③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事業機構還是公務員機構
我感覺是半官辦民,仲裁員一般是兼職律師、司法專業教師和退休的法官。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還制訂了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④ 仲裁機構有哪些
通過仲裁來方自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我國什麼機構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英文簡稱CIETAC,中文簡稱「貿仲委」)
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
【2】根據《仲裁法》設置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資料來源: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⑥ 國際貿易合同中是否必須註明仲裁機構
可以約定具體的仲裁機構。
不約定的話,事後可以協商確定具體仲裁機構。
如沒有確定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可提起訴訟。
⑦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專契約性的經濟屬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系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⑧ 國際貿易仲裁的特點是什麼
1、國際貿易仲裁相對於一般的友好協商易於解決問題,裁決對雙方的約束力也較大,仲裁比司法訴訟有較大的靈活性。
2、仲裁員多由國際貿易和法律專家擔任,解決爭端比法院快,仲裁費用也較低,裁決的結果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執行,雙方解決爭議的感情和氣氛比較好,有利於未來業務的發展。
3、仲裁機構根據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有關案件,雙方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可自由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地點、仲裁所使用的語言、仲裁規則以及仲裁所適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簡便,其裁決一般是終局性的,沒有上訴或再審程序。
4、仲裁裁決具有可強制執行性,若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有權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實行不公開審理開庭制度,未經當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聽案件審理,案件程序和實體的進行情況不公布於媒體。
仲裁與司法訴訟的區別:
法院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法定管轄權,當一方向法院起訴時,無須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而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傳票,傳喚對方出庭。仲裁機構是民間組織,沒有法定的管轄權;仲裁是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不能迫使另一方進行仲裁;仲裁機構也不受理無仲裁協議的案件。
另外,仲裁員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而法官是由國家任命和選舉的。仲裁可以按照產業慣例作出裁決,因此,對當事人來說,仲裁比司法訴訟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非強制性。所以,在國際貿易中,當有爭議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問題時,一般都願意採取仲裁方式來解決爭端。
⑨ 國際仲裁機構有哪些
通過仲抄裁方式,解決雙方民事爭議襲,作出仲裁裁決的機構。分為國內仲裁機構和國際仲裁機構,後者又分為全國性的仲裁機構和國際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機構。此外,按仲裁機構的設置情況,國際上進行仲裁的機構有三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一種是臨時仲裁機構,還有一種是專業性仲裁機。仲裁機構包括:(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2)臨時仲裁機構。它是由雙方當事人指定仲裁員自行組成的一種仲裁庭,案件處理完畢即自動解散。(3)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我國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是機構仲裁,常設的仲裁機構是仲裁委員會。 目前,我國的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是一個整體。
⑩ 國際貿易訴訟與國際貿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點
國際貿易訴訟和國際貿易仲裁,所處理的是國際之間發生貿易糾紛。
國際貿易訴訟特點是:訴訟所涉及的一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爭議發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所涉及的財產座落在外國或者屬外國人所有。
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若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而合同中又沒有訂立仲裁條款,則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通過司法訴訟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爭議。這就是涉外民事訴訟。
在涉外民事訴訟中,一國法院必須首先確定它對案件是否有管轄權,然後才能決定是否受理該案。所以,在涉及國際貿易的訴訟中,確定哪一個國家的法院有管轄權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大多數國家都是根據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這兩個標准來確定法院的管轄權。凡根據人或者事物的所在地或訴訟原因發生地來行使管轄權的就是主張屬地管轄;凡根據當事人的國籍歸屬來行使管轄權的就是主張屬人管轄。因此,在涉外民事案件中,若在訴訟的當事人或其財產、訴訟的標的物、產生爭議的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中有其中的一項是在某國境內或者是發生在該國境內,或者當事人一方具有該國國籍,該國就可能據此認為它對該案有管轄權。以上情形稱為訴訟案件和管轄國之間的聯系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