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用英文如何表達
支付方復式英文的表達方式制:
信匯(Mail Transfer, M/T)。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票匯(Demand Draft, D/D)。
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
承兌交單(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
『貳』 國際貿易中主要的支付方式及英文縮寫及用法
DP,TT,LC
『叄』 現在貿易的結算方式有幾種英文 及英文簡寫是什麼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F.象徵性交貨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性交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
1.「交貨承運人」的概念
向承運人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三種,它們是:
FCA=FREE CARRIER
FCA(...named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COST PAY TO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OST INSURANCE PAY TO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這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它們均屬於象徵性交貨。
DUTY AGAINST FRONTER=DAF
DAF邊境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EQ=DUTY AGAINST (Q..我忘了抱歉)
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DU= DUTY UNPAID
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DP=DUTY PAID
DDP完稅後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肆』 國際貿易支付方式的英文縮寫
T/T 電匯
L/C 信用證
D/P 托收
以上常用
還有別的可以參考一下網址
『伍』 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方式用英文如何表達
支付方式英文的表達方式:
信匯(Mail Transfer, M/T)。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 T/T)。
票匯(Demand Draft, D/D)。
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
承兌交單(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A)。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
『陸』 外貿支付方式中,D/A和OA分別代表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一、D/A和O/A的意思:
1、D/A: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
2、O/A:記賬(Open Account),也可以說是賒賬銷售,一般稱作放賬。是指買方承諾一季、半年或一年(一般是90或180天)支付貨款的情況下,賣方將貨物發給買方。
二、D/A和O/A的區別:
1、單據不同:D/A支付方式下要開具一定的商業單據,O/A支付方式下無任何商業單據;
2、風險不同:D/A有一定的商業單據,風險較O/A低,而O/A支付方式全憑進口方的商業信用,風險較高。
(6)國際貿易支付與結算英文擴展閱讀:
承兌交單的收付程序: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託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
『柒』 國際貿易的付款方式有哪些有英語表達
國際貿易主要有匯付(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三種付款方式。其內中匯付方式可分為信匯(Mail
Transfer,簡容稱M/T)、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和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三種。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單托收(Collection
on
Documents)。根據交單條件的不同,付款交單又
『捌』 進出口貿易的結算方式及結算方式的英文代號
三種貿易術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
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
FOB=FREE ON BOARD
A. 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FR= COST+FRIGHT
B. 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
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
CIF=COST+INSURANCE+FREIGHT
C. 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
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里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
《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F.象徵性交貨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性交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三).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
1.「交貨承運人」的概念
向承運人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三種,它們是:
FCA=FREE CARRIER
FCA(...named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COST PAY TO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OST INSURANCE PAY TO
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這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它們均屬於象徵性交貨。
DUTY AGAINST FRONTER=DAF
DAF邊境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
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EQ=DUTY AGAINST (Q..我忘了抱歉)
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DDU= DUTY UNPAID
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DP=DUTY PAID
DDP完稅後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玖』 再問一個,在國際貿易合同中,"付款方式"的英文如何表達
Payment te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