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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新發展

發布時間:2021-02-27 08:10:43

『壹』 國際貿易法的歷史沿革

國際貿易法關系,原屬涉外民法關系。其基礎是國際間的經濟交往。隨著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國際貿易法關系日益發展。至12世紀前後,在歐洲的海上貿易中出現了專門調整國際貿易法關系的習慣,是國際貿易法的雛形。以後由於沖突法(見國際私法)的形成,國際貿易法關系在長時期中主要根據沖突規范(見抵觸規則),適用一般國家的民法或商法處理。進入20世紀以後,國際貿易法關系日益頻繁,用沖突規范引用某一國法調整的辦法,已不能適應其發展,於是直接規定這種關系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習慣進一步發展。以此為基礎,出現了專門調整這種關系的條約和對習慣的統一解釋。1926年在國際聯盟的支持下,在羅馬設立了國際統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法。這些都推動了國際貿易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的生產、流通及消費過程的國際化進一步增長,國際貿易法關系的數量與復雜性也隨之發展和增加,為適應這種關系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直接調整它的雙邊的、區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實體法性質的條約,加強了對國際貿易慣例的運用,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提供了條件。1962年9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資助下,由國際法律科學協會主持,在倫敦召開了會議,專門就國際貿易法問題進行了討論,這次會議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奠定了理論基礎。1966年第21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加強國際貿易法的決議,決定成立一個大會下屬的機構,定名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任務為通過推動制定公約、慣例及商業條款法典化的辦法,來協調和統一國際貿易法。從此國際貿易法的制定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成立是國際貿易法已經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標志。

『貳』 國外電子商務立法的發展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的啟示

電子商務至今同樣沒有統一的定義,這也是電子商務概念很容易引起混亂的原因之一。國內外不同的書籍、機構等對於電子商務的定義都有差異,電子商務研究者從不同角度給出了眾多電子商務定義。網路營銷教學網站摘錄部分比較有影響的定義。

1. 電子商務專家李琪教授在《電子商務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

首先將電子商務劃分為廣義和狹義的電子商務。廣義的電子商務定義為,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或活動。這些工具包括從初級的電報、電話、廣播、電視、傳真到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到NII(國家信息基礎結構-信息高速公路)、GII(全球信息基礎結構)和Internet等現代系統。而商務活動是從泛商品(實物與非實物,商品與非商品化的生產要素等等)的需求活動到泛商品的合理、合法的消費除去典型的生產過程後的所有活動。狹義電子商務定義為,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商務或活動。電子商務是在技術、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里,掌握信息技術和商務規則的人,系統化地運用電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從事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各種活動的總稱。這個分析突出了電子商務的前提、中心、重點、目的和標准,指出它應達到的水平和效果,它是對電子商務更嚴格和體現時代要求的定義,它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強調人在系統中的中心地位,將環境與人、人與工具、人與勞動對象有機地聯系起來,用系統的目標、系統的組成來定義電子商務,從而使它具有生產力的性質。

2. 電子商務專家楊堅爭教授在《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第四版(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中對電子商務的定義(P13):

電子商務系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路(主要是網際網路)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

對電子商務的理解,應從「現代信息技術」和「商務」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電子商務」概所包括念的「現代信息技術」應涵蓋各種使用電子技術為基礎的通信方式;另一方面,對「商務」一詞應做廣義解釋,使其不論是契約型還是非契約型的一切商務性質的關系所引起的種種事項。如果將「現代信息技術」看做一個子集,「商務」看做另一個子集,電子商務所覆蓋的范圍應當是這兩個子集所形成的交集,即「電子商務」標題之下可能廣泛涉及的網際網路、內部網和電子數據交換在貿易方面的各種用途。

『叄』 國際貿易法的法條

國際貿易法不是一個分類很明確的子法律部門,它是由規范國際貿易的各國法律規定及各國達成的貿易協定、條約、公約、國際經濟法中部分條文等內容組成的;並不沒有什麼單行本。
可參考《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貿部《關於執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及一些相關貿易術語和國際貿易慣例的文本。可以查看一些關於國際經濟法的相關法律。

『肆』 國際貿易法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哪幾個時期

國際貿易法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商人法的產生、民商法的興起和國際貿易法的統一化三個回時期。國際貿易答法起源於中世紀地中海沿岸各國的商業慣例及法人自治 組織的自治規約。這些慣例和規約在長期的商業交易中發展成為商人法,又稱商業習慣法。這種商人法只適用於商人間的交易行為,具有國際性,是西歐、地中海沿岸直至北非從事航海貿易的統一規則。15世紀以後,隨著主權思想的產生,民族國家興起,特別是18~19世紀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建立,傳統商人法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經濟關系的需要,各國相繼制定國內民商法來調整國際經濟活動,並把商人法中一些適合本國需要的部分吸收到國內法中,國際性的商法體系不復存在了。基於不同政治、經濟政策的需要,各國國內法存在著很大差異,甚至彼此對立,引起適用法律的沖突,並阻礙著國際貿易的順利發展。從20世紀開始,國際上興起了國際貿易統一法運動。目前,國際貿易統一法運動已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果。

O(∩_∩)O

『伍』 國際經濟法對世界貿易自由發展的作用

我是國際法專業國經方向的研一學生,我把自己的觀點簡要的回答下吧,具體展開應該不是很難。

一、國際經濟法中規則的統一促進了世界貿易自由發展。(國際經濟法內容上來說)
各國主權下的立法各有不同,數個法系之間的差異更是顯著,規則的統一毫無疑問為國際貿易從業者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指南與合理預期。以中國為例,雖然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不甚明確,但在民商領域,毫無疑問國際法優先(這點你可以找一下民法通則,我就不去翻了哈~)。國際法優先的通行做法大大便利了國際貿易。最為典型的代表當屬CISG和Incoterms,尤其是CISG,已被大部分成員國納入本國法,對國際貨物貿易的規制提供了範本。在知識產權領域,伯爾尼公約、羅馬公約等等規則的確立,對於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統一的標准。類似的,在服務貿易領域,GATS規定的透明度、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都極大促進了世界貿易自由發展。

二、國際經濟組織的建立促進了世界貿易自由發展。(國際經濟法形式上來說)
WTO當屬最突出的代表。GATT1947時,只是一個鬆散的條約,而1994馬拉克是協議建立了WTO,GATT1994並入GATT1947,同時出台了GATS、TRIPS等等相關基本覆蓋國際貿易全部內容的協議。首先是規制的范圍由貨物貿易擴大到了知識產權、服務貿易等領域,其次是建立了爭端解決機制,為國際貿易爭端突破完全由國家之間外交等手段解決,提供了司法措施。最後WTO等相關組織的成員方基本覆蓋了世界貿易主要參與者,適用范圍廣泛。

暫時就想到了內容和形式這兩大塊的內容,要是你覺得還有什麼需要提及的可以再跟我說~

完全手打,版權所有哈~

『陸』 國際貿易法問題

  1. 答案:可以。對托運人而言,提單僅是承運人收到提單記載的貨物的初步證據專,貨物的真實狀況可以通過證據證屬實,推翻提貨物的初步證據,貨物的真實狀況可以通過證據證實,推翻提單上對貨物的記載。單上對貨物的記載。

  2. 不能。因為提單對收貨人而言,是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狀況收到貨物的最終證據。承運人已按提單記載狀況收到貨物的最終證據。承運人不能再推翻自己的記載。

『柒』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貿易法的區別、就業方向

一、內涵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國際貿易法是調整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關系及附屬於這種交易關系的其他關系,即國際商品貨物運輸、保險、支付與結算、調解與仲裁等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二、調整關系不同

1、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

2、國際經濟法調整的是廣義的國際經濟關系,必然既包括國際法規范,也包括國內法規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經濟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國際經濟關系、國際經濟秩序和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鋒—磋商—妥協—合作—協調—新的矛盾中曲折行進的。

三、作用不同

1、國際經濟法是與國際經濟秩序緊密相關的,實際上兩者難以分割。從整個世界范圍看,當今國際經濟關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經濟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建立起來的經濟秩序。

其核心內容就是「布雷頓森林協定」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條款》(見國際貨幣法)、《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協定條款》和《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所建立的體制。

2、國際貿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目標。

(2)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貿易。

(3)照顧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

(4)有助於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法律障礙。

四、就業方向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到政府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從事外貿管理工作,到外貿企業從事對外貿易業務及國際市場的營銷工作。

到國家機關、國民經濟綜合部門、商業部門、涉外企業、合資企業、大型工商貿易公司或企業從事貿易經濟、市場營銷、經營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從事教學及科研工作等。

『捌』 國際貿易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限公約的議定書

歐洲共同體關於合同債務的法律適用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適用法律公約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海關商品估價公約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所有權轉移法律適用的公約

國際有體動產買賣法律適用公約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草案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時效期限公約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統一法公約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的延長議定書①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議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的評注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之一)

『玖』 國際貿易發展趨勢與特點的論文

[摘要]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1、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2、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3、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4、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5、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6、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以貿易全球化為首要內容的經濟全球化,對我國經濟和商務發展產生了深刻影響。深入分析和把握當前國際貿易的發展趨勢和特點,對於我們科學決策,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競爭,把握好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各種機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際貿易步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貿易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愈加明顯

伴隨世界經濟較快增長和經濟全球化的縱深發展,當前國際貿易增長明顯加速,已經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期。2004年,全球貨物貿易名義增長21%,創下25年來的歷史新高。在世界經濟強勁增長、國際市場對能源原材料商品需求旺盛以及美元貶值因素的影響下,全球貨物和服務貿易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全球貿易的高速增長既是科技進步、生產力提高、國際分工深化的共同結果,同時它又促進了世界生產。上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的增長率連續超過世界生產的增長率,導致世界各國的外貿依存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以發達國家為中心的貿易格局保持不變,中國成為國際貿易增長的新生力量

美、歐、日三大經濟體既是世界經濟的主要力量,在國際貿易中也居於主導地位。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占據世界貨物出口70%以上的份額和服務貿易90%以上的份額,更為重要的是,發達國家通過開展區域貿易合作和控制多邊貿易體制來主宰國際貿易秩序,並在國際交換中獲得了大部分貿易利益。

中國是近年來國際貿易增長中顯眼的「亮點」,表現為中國不僅在全球貿易總量中的份額和排名不斷攀升,而且對全球貿易增量的貢獻也更為顯著。2004年,中國對外貿易額達到11548億美元,超過日本成為僅次於美國、德國的第三大貿易國,佔全球貨物貿易總額和增量的比重分別達6.4%和20%。

(三)多邊貿易體制面臨新的挑戰,全球范圍的區域經濟合作勢頭高漲

2004年8月1日,世貿組織147個成員就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框架達成了協議,但協議的內容較為原則和籠統,各成員在農業、非農市場准入等問題上仍存在很大分歧。2005年是多哈回合談判的關鍵一年,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將在12月香港部長會議上就主要議題的實質內容進行談判。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各種區域貿易協定紛繁多樣、成員交叉重疊,一些貿易協定已超出傳統的降低貿易和投資壁壘的范圍,這對多邊貿易體系帶來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同時,以區域貿易安排為主要形式的區域經濟合作加速發展,並呈現出不少新的趨勢:一是區域貿易安排迅猛發展。二是主要貿易大國都在追求區域貿易安排的主導權。三是區域貿易安排成員間的貿易比重進一步上升。2004年,區域內貿易總量占國際貿易總量的比重已超過50%。四是國家之間的競爭正在向區域經濟集團之間的競爭轉變。區域貿易安排已經成為各國爭取市場資源、擴大發展空間、提升國際地位的戰略手段。

(四)國際貿易結構走向高級化,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方興未艾

國際貿易結構的高級化與產業結構的升級互為依託,其變化趨勢有以下兩個突出特點:一是伴隨著各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全球服務貿易發展迅猛。近20多年來,國際服務貿易規模已經從1980年的3600億美元擴大到目前的2.1萬億美元,佔全球貿易的19%。在行業結構上,服務貿易日益向金融、保險、電信、信息、咨詢等新興服務業傾斜,傳統的運輸業、旅遊業所佔份額持續下降;在地區分布上,發展中國家服務貿易所佔份額繼續擴大,東亞地區的增長尤其顯著。二是高技術產品在製成品貿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訊技術產品出口增長最快。同時,由於跨國公司紛紛把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近年來發展中國家技術密集型產品出口佔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五)貿易投資一體化趨勢明顯,跨國公司對全球貿易的主導作用日益增強

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生產要素特別是資本在全球范圍內更加自由地流動,跨國公司通過在全球范圍內建立生產和營銷網路,推動了貿易投資日益一體化,並對國際經濟貿易格局產生了深刻影響。一是跨國公司已成為全球范圍內資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國公司已達6.2萬家,它們不僅掌握著全球13的生產和70%的技術轉讓,更掌握著全球23的國際貿易和90%的外國直接投資。二是國際貿易競爭從以比較優勢為主,轉變為以跨國公司數量和在國際范圍內整合資源的能力為主。這就意味著,一個國傢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企業越多,就越可以在國際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別國的資源。三是國際貿易格局由產業間貿易轉向產業內貿易、公司內貿易為主。主要表現為,中間產品、零部件貿易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增加。四是跨國公司產業轉移不斷加快,加工貿易在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比重持續提高,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增長點。

(六)貿易自由化和保護主義的斗爭愈演愈烈,各種貿易壁壘花樣迭出

在經濟全球化的推動下,世界各國經濟交往愈加頻繁,貿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轉的潮流。但是隨著國際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貿易摩擦產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當前,各國經濟景氣的不均衡性、區域貿易集團的排它性、貿易分配利益的兩極化等都是造成貿易保護主義層出不窮的重要原因。

當前世界已進入貿易爭端的高發期,並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基於戰略利益考慮而引發的貿易摩擦增多。二是貿易保護的手段不斷翻新。各種技術壁壘成為貿易保護的新式武器,知識產權糾紛成為國際貿易爭端的重要方面。三是摩擦從單純的貿易問題轉向更為綜合的領域。社會保障問題、匯率制度問題等已成為摩擦的新領域,資源摩擦與貿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四是中國已成為國際貿易保護的最大受害國。從1995年開始,中國已連續10年成為遭受反傾銷最多的國家。

我國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對策思考

(一)處理好、發展好大國經貿關系,拓展我國經濟發展的外部空間。美、歐、日、東盟、俄既是全球的貿易大國(集團),也是我國重要的經貿合作夥伴。2004年,我國與歐盟、美國、日本和東盟的貿易額均超過1000億美元,分別達到1773億美元、1696億美元、1679億美元和1059億美元,占據我國外貿總額的半壁江山。目前中俄貿易規模雖然相對較小,但雙方在油氣和礦產資源、高技術等領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廣闊。深入推進與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貿關系向更高層次和更廣領域發展,事關我國對外經濟工作的大局。

(二)積極發展區域經濟合作和多邊經貿關系,推動建立有利我經濟發展的全球自由貿易體制。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具有重大的經濟政治意義。我們要認真落實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議。繼續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各成員國在經貿合作方面取得新進展。一個更具開放性的全球多邊貿易體制,符合包括中國在內的世貿組織各成員方的長遠利益。我們要積極推動世貿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在多邊經貿體制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做好世貿組織首次對華貿易政策審議的應對及與世貿組織申請加入方談判的工作。積極參與聯合國等多邊國際組織的活動,進一步發揮我在聯合國貿發會議、開發計劃署等機構中的作用。

(三)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著重推進高技術產品和服務出口。我國以數量增加為主的增長方式受到越來越多的制約,必須加快外貿從數量增長為主向以質取勝轉變。要繼續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等各項政策,在確保出口穩定增長的同時,下大力氣轉變出口增長方式。狠抓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結構調整;深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抓好高新技術產品、軟體和醫葯出口基地建設,重點支持汽車及零配件、船舶、鐵路設備、通訊產品、生物醫葯等產品出口,加快形成高新技術產品帶動機電產品出口,機電產品出口帶動外貿出口的格局;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著重引進高端加工增值環節。同時,組織協調好國內急需的能源、重要原材料、關鍵技術和重大設備的進口。

(四)提高貿易摩擦和「入世」後過渡期的應對工作水平,營造有利於發展的外部環境。積極妥善應對貿易摩擦,維護國內產業安全和企業利益。完善貿易摩擦應對機制,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貿易壁壘應對工作。繼續爭取更多國家承認我完全市場經濟地位。針對全球紡織品貿易取消配額後的新形勢,認真做好紡織品一體化應對。及時發布紡織品出口和紡織業投資信息,引導企業有序出口,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鼓勵行業自律。推動紡織業開拓國際市場從出口為主向出口與「走出去」相結合轉變,減少貿易摩擦。注重研究用好世貿組織規則,主動做好入世後過渡期應對工作。依法運用各種貿易救濟措施,保護國內產業。密切跟蹤貿易救濟措施實施後對國內上下游產業的不同影響,指導企業及時調整結構、增強競爭力。研究借鑒其他世貿組織成員相關法律和案例,科學規范案件調查與裁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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