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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通則2010

發布時間:2021-02-27 09:08:00

『壹』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內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容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

『貳』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概述

國際商會(ICC)重新編寫的《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相對2000通則,2010通則主要有以下變化。
(1)13種貿易術語變為11種;
(2)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3)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4)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內容整理自《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朱金生主編,人民郵電出版社2011年9月出版)、《國際貿易實務》(張燕芳主編,人民郵電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與2000如何適用 是否需要明確選擇適用沒有明確時又該如何適用

簽合同時是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適用Incoterms2000還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沒有明確,說不定會被認定為是去適用90版的incoterms,當然或許還要結合交易習慣去確定,畢竟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僅僅只是推薦適用。

『肆』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區別

2000通則和2010通則的主要區別
INCOTERMS ®2010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0與2000相比主要變化有:
1.貿易術語的版數量權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4.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不變。

『伍』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cfr術語屬於哪一類

2010通則將這11種術語分成了截然不同的兩類。
第一類包括那些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的七種術語。EXW,FCA,CPT,CIP,DAT,DAP和DDP術語這類。這些術語可以用於沒有海上運輸的情形。但要謹記,這些術語能夠用於船隻作為運輸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賣方交貨點,或者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或者兩者兼備,風險轉移。
第二類,實際上包含了比較傳統的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的4種術語。這類術語條件下,賣方交貨點和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均是港口,所以「唯海運不可」就是這類術語標簽。FAS,FOB,CFR,CIF屬於本類術語。
屬於第二類,如果還有疑問歡迎致電我們歐高國際貨運

『陸』 貿易通則2000與貿易通則2010的區別

《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

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2010通則》與《2000通則》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Delivered Duty Paid )。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4、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5、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6、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6)國際貿易通則2010擴展閱讀: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文又稱之為「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版本,於2010年9月27日公布,2011年1月1日開始在全球范圍內實施。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

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柒』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英文版)

現在一般買不到哦,在北京有朋友的話托他們問問。我們這國際經濟貿易學院的老師專好像託人買到了幾屬本。
變化不大:
1.術語分類的調整:
由2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於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2..《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
3.新增了2個術語: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4.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

『捌』 關於《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類似於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個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准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 2010) 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於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Incoterms® 2010不僅適用於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於國內銷售合同。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玖』 Inco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Incoterms2010區別

雖然Incoterms2010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實施後並非Incoterms2000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Incoterms2000甚至Incoterms1990。
Incoterms2010主要變化: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術語分類的調整: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3,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 Ship)、 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不變。

『拾』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包括多少種貿易術語

11種
EXW, FAS, FOB, FCA, CFR, CIP, CIF, CPT, DAP, DDP, 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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