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中《2010通則》里有多少種貿易術語
11種。
Incoterms2000是13種。
Ⅱ 2000版與2010版《國際貿易術語通則》異同
2010版《國際貿易術語通則》
EXW——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CA——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FAS——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FR——成本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與DAP,取代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數量從13個減至11個,這是因為DAT(運輸終點交貨)和DAP(目的地交貨)這兩個新規則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但這並不影響約定的運輸方式的適用。
在這兩個新規則下,交貨在指定目的地進行:在DAT術語下,買方處置運達並卸載的貨物所在地(這與以前的DEQ規定的相同);在DAP術語下,同樣是指買方處置,但需做好卸貨的准備(這與以前的DAF、DES和DDU規定的相同)。
另FOB,CFR和CIF刪除了以越過船舷為交貨標准而代之以將貨物裝運上船。
Ⅲ 誰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全文
你說的是貿易術語?
Ⅳ 國際貿易術語的2010版
第一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專;
CPT - 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目的地;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屬貨;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後交貨;
EXW - Ex Works工廠交貨;
FCA - 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第二類: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CFR -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 -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 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
信息來源:香港國際采購網。
Ⅳ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與2000如何適用 是否需要明確選擇適用沒有明確時又該如何適用
簽合同時是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是適用Incoterms2000還是Incoterms2010的。如果沒有明確,說不定會被認定為是去適用90版的incoterms,當然或許還要結合交易習慣去確定,畢竟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並不是直接取代以往版本而僅僅只是推薦適用。
Ⅵ 國際貿易實務2000規則與2010規則有什麼不同
《INCOTERMS 2010》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0與2000相比主要變化有: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Delivered ExShip)、 DEQ (Delivered 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 ( Delivered AtTerminal )與DAP(Delivered At Place)。
4.E組、F組、C組的貿易術語不變。
主要變化及說明
1.兩種新的術語——DAT和DAP
通則已經將13種不同的術語減為11種。DAT和DAP(指定目的地和指定地點交貨),取代了DAF,DES,DEQ和DDU而實現的。所謂DAT和DAP術語,是「實質性交貨」術語,在將貨物運至目的地過程中涉及的到所有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此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因此也適用於各種DAF,DES,DEQ以及DDU以前被使用過的情形。
2.11種貿易術語的分類
2000通則中的13種術語按術語縮寫首字母分成四組,即,E組(EXW),F組,C組以及F組。這種分類反映了賣方對於買方的責任程度。FCA,或者適用國內貿易的EXW,利用交貨的完成以及在盡可能早的時間把風險轉移給買方從而賦予賣方最少的責任。相反地,D組術語,或者說「實質性交貨」術語,利用交貨的完成以及在盡可能晚的時間把風險轉移給買方從而賦予賣方最多的責任。這種分類仍然很重要,尤其是在當事人對2010通則中的中11種貿易術語作出選擇時。
然而,2010通則將這11種術語分成了截然不同的兩類。
第一類包括那些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多式運輸的七種術語。EXW,FCA,CPT,CIP,DAT,DAP和DDP術語這類。這些術語可以用於沒有海上運輸的情形。但要謹記,這些術語能夠用於船隻作為運輸的一部分的情形,只要在賣方交貨點,或者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或者兩者兼備,風險轉移。
第二類,實際上包含了比較傳統的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的4種術語。這類術語條件下,賣方交貨點和貨物運至買方的地點均是港口,所以「唯海運不可」就是這類術語標簽。FAS,FOB,CFR,CIF屬於本類術語。
3.國內和國際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在傳統上被運用於表明貨物跨越國界傳遞的國際銷售合同。然而,世界上一些地區的大型貿易集團,像東盟和歐洲單一市場的存在,使得原本實際存在的邊界通關手續變得不再那麼有意義。因此,2010通則的編撰委員會認識到這些術語對國內和國際銷售合同都是適用的;所以,2010通則在一些地方作出明確說明,只有在適用的地方,才有義務遵守出口/進口所需的手續。
兩方面的發展使國際商會確信在這個方向上作一個改動是適時的。首先,一個強有力的證據就是事實上很多交易者將通則普遍運用於純粹的內貿合同。另一個原因就是在美國人們更願意選擇通則而不是統一商法典裝運和交貨條款運用於國內貿易。
4.使用指南
每一種2010通則中的術語在其條款前面都有一個使用指南。指南解釋了每種術語的基本原理:何種情況應使用次術語;風險轉移點是什麼;費用在買賣是如何分配的。這些指南並不是術語正式規則的一部分:它們是用來幫助和引導使用者准確有效地為特定交易選擇合適的術語。
5.電子通訊
通則的早期版本已經對需要的單據作出了規定,這些單據可被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替代。不過現在2010通則賦予電子通訊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慣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這一規定有利於新的電子程序的演變發展。
6.保險
2010通則是自全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修改以來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內容中充分考慮了這些保險同款的變動。2010通則在涉及運輸和保險合同的A3/A4條款中羅列了有關保險責任的內容,原本它們屬於內容比較泛化而且有著比較泛化標題「其他義務」的A10/B10款。在這方面,為了闡明當事人的義務,對A3/A4款中涉及保險的內容作出修改。
7.有關安全的核准書及這種核准書要求的信息
如今對貨物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關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檢定貨物不會因除其自身屬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對生命財產的威脅。因此,在各種術語的A2/B2和A10/B10條款內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幫助取得安全核準的義務,比如貨物保管鏈。
8.碼頭裝卸費
按照「C」組術語,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約定目的地:表面上是賣方自負運輸費用,但實際上是由買方負擔,因為賣方早已把這部分費用包含在最初的貨物價格中。運輸成本有時包括貨物在港口內的裝卸和移動費用,或者集裝箱碼頭設施費用,而且承運人或者碼頭的運營方也可能向接受貨物的買方收取這些費用。譬如,在這些情況下,買方就要注意避免為一次服務付兩次費,一次包含在貨物價格中付給賣方,一次單獨付給承運人或碼頭的運營方。2010通則在相關術語的A6/B6條款中對這種費用的分配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
9.連串銷售(string sales)
在商品的銷售中,有一種和直接銷售相對的銷售方式,貨物在沿著銷售鏈運轉的過程中頻繁地被銷售好幾次。在這種情況下,在一連串銷售中間的銷售商並不將貨物「裝船」,因為它們已經由處於這一銷售串中的起點銷售商裝船。因此,連串銷售的中間銷售商對其買方應承擔的義務不是將貨物裝船,而是「設法獲取」已裝船貨物。著眼於貿易術語在這種銷售中的應用,2010通則的相關術語中同時規定了「設法獲取已裝船貨物」和將貨物裝船的義務。
術語的使用解釋
2000通則中,按照鏡像原則,A條款下反映的是賣方的義務,相應地,B條款下反映的是買方的義務。但是由於一些短語的使用貫穿整個文件,2010通則打算在其正文中對以下被列出來的詞語不再作解釋,以以下註解為准。
承運人:就2010通則而言,承運人是指簽署運輸合同的一方。
出口清關:遵照各種規定辦理出口手續,並支付各種稅費。
交貨:這個概念在貿易法律和慣例中有著多重含義,但是2010通則中用其來表示貨物缺損的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的點。
電子數據:由一種或兩種以上的和相應紙質文件功效等同的電子訊息組成的的一系列信息。
「包裝」和「存放」:這些短語被用於不同的目的:
1.遵照合同中所有的要求的貨物包裝。
2.使貨物適合運輸的包裝。
3.已包裝好的商品轉載進貨櫃或其他運輸工具。
Ⅶ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介紹
國際商會(ICC)重新復編寫的制《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Ⅷ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與《2000通則》相比主要區別如下:
1、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2、刪除INCOTERMS2000中四個D組貿易術語,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
3、新增加兩種D組貿易術語,即DAT(DeliveredAtTerminal)與DAP(DeliveredAtPlace)。
4、貿易術語分類由四級變為兩類。
5、使用范圍的擴大至國內貿易合同。
6、電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則賦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8)國際貿易條款2010擴展閱讀
具體變化:
1、使用指南
每一種2010通則中的術語在其條款前面都有一個使用指南。指南解釋了每種術語的基本原理:何種情況應使用次術語;風險轉移點是什麼;費用在買賣是如何分配的。這些指南並不是術語正式規則的一部分:它們是用來幫助和引導使用者准確有效地為特定交易選擇合適的術語。
2、電子通訊
通則的早期版本已經對需要的單據作出了規定,這些單據可被電子數據交換信息替代。不過2010通則賦予電子通訊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慣例。在2010的生命期里,這一規定有利於新的電子程序的演變發展。
3、保險
2010通則是自全協會貨物保險條款修改以來的第一個版本,這個最新版本在所修改內容中充分考慮了這些保險同款的變動。
2010通則在涉及運輸和保險合同的A3/A4條款中羅列了有關保險責任的內容,原本它們屬於內容比較泛化而且有著比較泛化標題「其他義務」的A10/B10款。在這方面,為了闡明當事人的義務,對A3/A4款中涉及保險的內容作出修改。
4、有關安全的核准書及這種核准書要求的信息
如今對貨物在轉移過程中的安全關注度很高,因而要求檢定貨物不會產生因除其自身屬性外的原因而造成對生命財產的威脅。因此,在各種術語的A2/B2和A10/B10條款內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幫助取得安全核準的義務,比如貨物保管鏈。
Ⅸ 貿易術語2010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縮寫Incoterms 2010 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實施。
一、相對於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變化
1. 術語分類的調整:由2原來的EFCD 四組分為適用於兩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和水運
2.貿易術語的數量由原來的13種變為11種。
3.《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4.修訂後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取消了「船舷」的概念,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在FAS,FOB,CFR和CIF等術語中加入了貨物在運輸期間被多次買賣(連環貿易)的責任義務的劃分。考慮到對於一些大的區域貿易集團內部貿易的特點,規定,Incoterms 2010不僅適用於國際銷售合同,也適用於國內銷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二、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Incoterms 2010 各種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分類
賣方(Seller)
買方(Buyer)
A1 賣方的一般義務(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Seller)
B1 買方的一般義務(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安全清關和其他手續(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安全清關和其他手續(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A3 運輸與保險合同(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B3 運輸與保險合同(Contracts of carriage and insurance)
A4 交貨(Delivery)
B4 收貨(Taking delivery)
A5 風險轉移(Transfer of risks)
B5 風險轉移(Transfer of risks)
A6 費用分攤(Allocation of costs)
B6 費用分攤(Allocation of costs)
A7 通知買方( Notice to the buyer)
B7 通知賣方(Notice to the seller)
A8 交付單據(Delivery document)
B8 交貨證明(Delivery Proof of delivery)
A9 核對-包裝-標記(Checking-packaging-marking)
B9 貨物檢驗(Inspection of go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