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法案例分析
應該由德國公司承擔損失,因為他在發貨後沒有及時發裝運通知,而由此導致損失,這時風險可以看做沒有轉移。
CFR由賣方即德國公司安排運輸
『貳』 國際貿易法案例
拒收,退貨或則要求賠償啊,合同中規定實際用途,不符合用途,應該視為違約的好像,具體的條文你可以去查查
『叄』 國際貿易法 案例分析題
1、加方沒有違約,來可以源將貨物賣給他人。
因加方的去電要求匯5000英鎊,而英方復電卻明確規定「該款在交貨前由銀行代你方保管,」按《公約》規定,這是對原發盤的實質性更改,應視為有條件的接受,構成一項新的發盤,所以這筆交易沒有達成。
2、(1)甲公司的行為在合同法上叫預期違約。
(2)乙公司的補救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立即通知甲公司,在甲公司提供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
3、(1)買方不能以此為理由,主張以後各批交貨的撤銷,他只能對第五批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為一個分批交貨合同,各批交貨都應視為一個獨立的合同,況且成交的是大米,某一批交貨的品質有霉變,不一定影響其他各批貨物的品質,因大米品質沒有相互依存的關系。其次,買方也無其他充分理由斷定,因賣方第五批交貨品質不符,今後各批交貨都會是品質不符的。但由於第五批大米確定品質不符,所以能就這一批提出索賠。
(2)若成交的是一套大型機械設備,其中一批品質違反合同(若又是根本性違約),那麼買方不但可以宣告從這一批開始的以後各批貨物無效,而且還可提出退回過去已交付的幾批貨款。因為一套大型機械設備的分批交貨,各批之間的品質是相關聯的。
『肆』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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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並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並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後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後,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並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並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於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製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餘款於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後,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並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餘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餘款至今未付,並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餘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後,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餘款迄今難以追索。
1.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擴展對外貿易有相應的策略。一些專家學者撰文立著,從古典政治學先驅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論到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利益理論,從維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到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引經據典的論證西方經濟學中的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國際貿易是自由貿易,但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紡織品設限,卻不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理論。一些專家學者開始責問美國和歐盟:「200年前歐洲人就開始向全世界推銷他們的自由貿易政策,今天,當中國工人生產的價廉物美的紡織品運往他們的市場時,為什麼這些自由貿易的鼻祖們搖頭說『NO』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忘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市場競爭的本質是資本競爭。國際貿易的實踐和馬克思的理論揭示告訴我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在本質上是為資本服務的,認「利」不認「理」,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自由貿易理論是為資本謀取最大利益服務的,有利可圖就講「自由」,無利可圖就不給你「自由」。這就要求我們在面對美國和歐盟在對外貿易的不合理設限時,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從最壞處考慮,善於在「不自由」、「不合理」的處境中擴展對外貿易,要有相應的策略。
2.在應對中美和中歐紡織品貿易中,各級政府必須負擔起引導、調控、保護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要職責。其實,世界上任何市場經濟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只是西方經濟學的一種假設。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要正確學習借鑒西方經濟學理論,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諸實踐的不科學理論觀點所誤導。我國還是一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生產力水平低、結構性矛盾突出和發展不足是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強化經濟調節職能、市場監管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該管的也不去管。 3.繼續完善有關立法,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應對國內外經濟事務提供有效服務。隨著開放的擴大和加深,企業與國際經濟事務的聯系和來往更加密切,各種法律和社會服務需求也愈來愈多。僅就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就不僅僅是要求有法律服務,幫助打官司。實際上需要一系列社會服務,才有條件應對各種名目的貿易糾紛。
4.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提升出口商品結構層次,實現結構升級,錯位發展。目前,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的層次比較低,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所佔比重不高。我國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實現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資完成的。服務貿易發展出口嚴重滯後。服務貿易出口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0%,明顯低與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觀的市場容量也要求必需轉變轉變增長方式。在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掌握和利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穩定或延續中低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保持出口貿易的數量增長;另一方面又要創造和積累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擴大產品出口,達到改善貿易結構,提高貿易質量的目的。
5.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突破「非市場經濟地位」創造更多實例。由於中國經濟地位上升,周邊貿易夥伴對中國市場興趣越來越大,只要我們運作得當,通過推進區域一體化逐漸消除不利條款的影響是有很大迴旋餘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規則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游戲規則,要善於利用WTO規則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要善於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伍』 國際貿易法案例分析,望前輩們多多指教!
合理。貨物越過船舷後,風險轉移到買方,盡管貨物滅失,並不免除買方支付貨款的義版務。支付權方式為信用證的方式,銀行獨立於貿易合同,只要信用證的單據符合規定,買方就要付給銀行錢。買方可依據保險向保險公司索賠。
『陸』 關於國際貿易法律的案例
首先必須了解平安險的責任范圍: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回賠」。其責任答范圍主要包括: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鑒於案例所給材料判斷,船體沉沒應該成立全損,因此保險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柒』 國際貿易法案例解析 急急急~
1.豬肉井口合同應是有效的
2.該糾紛因A無法舉證,證明雙方曾經達成可以因檢疫問題拒收貨物的口頭合同,因此構成違約,應承擔賠償責任
『捌』 國際貿易法[案例分析]
1.不是,因為此時要約還未到達受要約人,還未生效,是撤回而不是撤銷。版
2.不是,因為承諾必須權是對一個要約所做出的回應,而先前的要約已經隨著撤回而失效。
3.不成立,不符合要約、承諾最基本構成要件
4.不賠償,合同未成立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何來賠償的問題。
『玖』 急!!!!!國際貿易法案例分析
1。印尼公司不需要償付損失,根據2000通則,FOB項下,貨到裝運港碼頭版,碼頭作為交付地點以及貨權物風險的分界點。因此,賣方印尼公司只需要負責到轉運港碼頭之前的風險,而之後的風險全部由買房非洲公司承擔。
2。海上保險需要由非洲公司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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