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進出口食品貿易公司的手續怎麼辦理
辦理進出口食品貿易公司先要申請進出口權,其它的就是辦理食品公司的程序了。辦理流程比較復雜,現在有很多公司可以代辦這些手續的,可以找這些公司代辦手續。
申請進出口權辦理程序
1、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5個工作日,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2個工作日;
3、海關辦理登記手續4個工作日;
4、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4個工作日。
5、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5個工作日。
6、電子口岸辦理登記手續10個工作日。
一般來說,需要30-35個工作日。
創辦一家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和證件?
1、先出資、取得驗資報告;
2、拿著公司的章程、驗資報告、申請(包括成立申請、公司名字審核、經營范圍)辦理營業執照;
3、取得營業執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
4、拿著營業製造、稅務登記證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拿著上述證書去辦理衛生許可證以及行業要求辦理的其他證書
新辦生產食品的企業首先需要有:規范的生產車間,檢驗室,倉庫,必須的生產設備和檢驗儀器等。接觸生產、技術、質量管理的相關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檢驗員經過專業培訓並有資格證書。向技術監督食品管理科申請辦理生產許可,再憑生產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
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及程序
1、辦理有限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公司章程
(3)、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公司任職通知書(董事會成員名單,三人以上);
(5)、委託證明;
(6)、場地使用證明;
(7)、董事會成員資格審查表(各一式兩份,在戶口所在地蓋章);
(8)、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相片各兩張(另董事會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和股東戶口簿復印件各一張);
(9)、驗資報告
(10)、出資協議書。
(11)、消防驗收意見;
(12)、股東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2、辦理獨資、合夥企業所需材料
(1)、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2)、開業申請書(包括負責人的計劃生育和身份證明);
(3)、書面申請;
(4)、場地使用證明;
(5)、用工許可證;
(6)、驗資報告。
二、《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個體工商戶: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負責人大一寸彩照一張;
(4)、場地使用證明。
2、私營、集體企業: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申請表;
(5)、場地使用證明。
3、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人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有關批准文件及企業合同、章程、可行性報告及其他批復副本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或港澳台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申請書;
(7)、場地使用證明。
三、《食品生產許可證》
程序:
1)、領申請表,企業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到當地市質監局或區質監局監督處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遞交申請;
3)、受理申請;
4)、審查;
5)、發證。
所需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三份;
2)、企業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復印件);
3)、企業生產場所布圖一份;
4)、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文件一份;
6)、產品標准一份;
7)申請表中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企業各方面的條件均符合要求,在接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後的120個工作日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四、《食品標簽審批程序》
食品生產企業申領食品標簽准印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已注冊的企業標准文本;
(3)食品標簽設計小樣;
五、《組織機構代碼》辦理程序
組織機構:指依法設立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成立的其他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代碼:指根據國家代碼編制規則賦予每一個組織機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識別標識碼。
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所需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公章;
(3)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⑵ 食品出口需要些什麼資質認證
還需要進出口權資質、食品衛生許可證。
1、出口報檢時,報檢人員應提供以下單證:
出境食品報檢單;委託書(委託報檢時);衛生注冊證書;合同;信用證;裝箱單或出口食品明細單(必要時);廠檢合格單;包裝性能結果單;標簽審核證書(預包裝產品);出境食品換證憑單(口岸查驗時,必須提供);熏蒸!消毒證書(對特定國家!地區,含有木質包裝、隔墊材料等者);其他需提供的補充函電、文件等。
2、進出口報檢時,報檢人應提供入境食品報檢單、產地證明、衛生評價資料、貿易合同、信用證、裝箱單、提單、標簽審核證書(預包裝產品)等單證。
拓展資料: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出口食品的安全和衛生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對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以下簡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登記制度。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的企業,必須取得衛生注冊證書或者衛生登記證書後,方可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
出口流程:
1、訂立合同:中文采購合同和中英文銷售合同;
2、一般做報檢的都是在預計船開報關前一周內做,箱單,發票,銷售合同,還有代理報檢委託書。出具檢驗證明要看你們當地檢驗檢疫局的工作效率了,一般都是申報後次日或者兩三個工作內完成。
3、報檢:銷售合同,發票,箱單,代理報檢委託書。
4、報關:銷售合同,發票,箱單,出口報關單,代理報關委託書,核銷單和商檢換證憑條或者通關單或者其他要求出具的出口許可證等文件,一般貿易的申報要素;抬頭都寫你們公司。
5、收匯單證:發票,箱單,提單,產地證或其他客戶要求所需的單證資料。抬頭寫:客戶公司!
6、收到全款後,按照客戶要求製作客戶的進口清關金額等文件。具體事宜具體對待。《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
⑶ 食品進出口權辦理流程
根據中國的對外貿易法,從事外貿必須得到許可,才從外貿部門得到許可,才享有自營進出口業務,以從事外貿經營權,或者必須委託權經營的外國企業的進出口業務代理。據外貿系統要求的進一步深化,政府部門逐步放寬外貿經營權的限制。目前仍然存在的情況下的發牌制度的審批,加快給合格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包括私人)的經濟實體,出口經營權的力量。按照WTO的要求,中國政府的承諾後,「WTO」,完成後的三年內自營進出口經營審批制向登記制過渡。為此,商務部於7月30日財政部,2003年發布了關於進出口經營資格標准和審批程序的調整通知。通知要求,除了登記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的優惠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實行了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統一政策。國內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為主要經營各類商品,技術進出口和外貿出口流程所需的資格和本企業產品進出口業務的企業經營和企業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的進口業務生產都進口進出口業務資格。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審批制度,進出口企業資格實行登記制度的落實。
資格申請外貿流通資企業經營狀況:(1)由登記管理部門,並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不低於1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注冊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不低於50萬元); (3)有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並沒有在三年內工作過,法定代表人被,負責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個人;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適用於生產企業如下:(1)由登記管理部門,並獲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0萬元以內; (3)有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負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並沒有在工作三年,已被,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進出口業務。
企業申請進出口業務,應該去那裡注冊來處理授權管理許可權的地方。企業應提交電子申請,授權管理許可權由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政府網站或網路提交書面申請材料。電子申請,並提交由企業完整和正確的書面申請材料後,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受理並做出批准在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注冊。給予審批,登記,授權管理當局應,這一時期由商務部頒發的「進出口業務管理系統」的企業「資格證書」之內;不予以批准,注冊,應該在此期間,以給定的原因,企業被寫入。企業以「資格證書」,以工商,海關,質檢,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進出口業務,開展必要的手續。
⑷ 貿易公司出口產品,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你要查詢儲油罐的HS編碼,這個你可以問問工廠看
然後再看這個HS編碼的監管條件,根據監管條件來辦理就可以
⑸ 食品出口需要什麼手續
代理出口,可以為你代收匯,辦理退稅,但是費用高。如果你公司有進出口版權,那麼到外管局申權領核銷單。 2.你出口的產品是食品,所以出口肯定是法檢貨,如果你是工廠,那麼必須在商檢局備案,貨物出口時,接受商檢局的檢驗檢疫,然後才能給你出商檢通關單。 3.你的品名,只要商檢手續齊全,就可以出相應的證書,如品質證,衛生證等,你也可以委託貨代或報關行來幫你做商檢手續,然後再委託貨代或報關行辦理海運訂艙,通關事宜。 4.在工商局更改營業范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進出口 在外經貿委進出口備案 在海關,商檢,國稅,外管,組織機構代碼證發證機構,備案 在海關取得電子口岸卡 在外匯管理局做核銷員備案 在海關刻報關章並備案 在銀行開外幣帳戶
⑹ 貿易公司如何出口食品
第二章 申請第五條申請衛生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建立衛生質量體系。申請衛生登記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產品特點並參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建立衛生質量體系。
第六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前,應當向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審查合格方能施工。
第七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出口食品前,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衛生注冊或者衛生登記,填寫並提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總廠、分廠、聯營廠以及不在同一廠區的加工車間應當分別提出申請。第八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提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時,應當提供本企業的衛生質量體系文件、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有關資料。
第三章 評審和發證第九條直屬檢驗檢疫局接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衛生注冊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後,組成由主任評審員任組長、1-2名具備資格的評審員參加的評審組,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書和有關資料的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評審組組長負責制定評審計劃,並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商定評審的具體時間,按時進行評審。第十條評審依據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
二 對列入《衛生注冊需評審HACCP體系的產品目錄》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評審依據為《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危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及其應用准則》。《衛生注冊需評審HACCP體系的產品目錄》由國家認監委公布和調整
第十一條評審組在進行現場評審前,應當將評審的目的、依據、范圍、方法和要求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並聽取其有關情況的報告。
第十二條評審組應當採取提問、查閱記錄、現場檢查、抽樣驗證等方式進行評審並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在評審結束後,評審組應當將評審情況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不符合項報告和限期改進的意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限期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評審組組長在評審工作結束後,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評審報告。
第十四條直屬檢驗檢疫局對評審組提出的評審報告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評審結論。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評審合格的,批准注冊並頒發衛生注冊證書。證書編號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另行公布。經評審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自不合格通知發出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重新提出衛生注冊申請。重新提出申請的,在申請前應當認真整改。第十五條衛生注冊證書和衛生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衛生注冊證書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印製,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衛生注冊企業頒發。衛生登記證書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印製,以直屬檢驗檢疫局名義向衛生登記企業頒發。
⑺ 貿易公司做食品出口,商檢怎麼做
一般的貿易公司是不可以做食品出口的,如果要做食品,要有衛生注冊證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符合國家標准等條件,檢疫方面要求比較嚴格,也要衛生許可證,如果應有的件都符合出口要求了,就可以做正常產地報檢了,食品報檢和普通貨物報檢沒有太大區別,只是提供單證上要比普通報檢要多一些。所需具體單證當地檢疫局都會公布的。
⑻ 辦理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食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手續:
一、出口報關企業應具備在當地海關、檢驗檢疫局注冊備案,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報檢資格。
二、出口報關所需單證:
1.客戶就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之前,備齊海關所需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託書、船公司裝貨單等單證件各一份。
3.按海關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有出口手冊需提供手冊報關。
三、出口報檢所需單證:
1.客戶應在報關之日前三天備齊所需單證,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廠檢單、紙箱包裝單等證件各一份。
2.出口貨物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外包裝為木製的需做熏蒸或熱處理的,客戶所提供的單證有: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如熏蒸產品是木製品,還需提供廠檢單。
3.做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運抵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時間需24小時)
四、出口報關正式向海關申報。如出口需繳納稅費的,應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後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
六、待貨物出口,船公司就將出口艙單數據傳送海關,海關接收到數據後報關行待海關數據結關後,及時到海關列印退稅核銷聯。
七、出口通關結束。
(8)貿易公司食品出口需要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實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制度。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組織實施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具體實施所轄區域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並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過程持續符合我國有關法定要求和相關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
第二章備案內容與程序
第六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未依法履行備案法定義務或者經備案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其產品不予出口。
第七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以下相關文件、證明性材料,並對其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企業承諾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和進口國(地區)要求的自我聲明和自查報告;
(三)企業生產條件(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產品生產加工工藝、關鍵加工環節等信息、食品原輔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以及企業衛生質量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資質等基本情況;
(四)建立和實施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的基本情況;
(五)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以及其他行政許可的,提供相關許可證照;
(六)其他通過認證以及企業內部實驗室資質等有關情況。
第八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自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之日起5日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為便利企業出口,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託其分支機構受理備案申請並組織實施評審工作。
第九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自受理備案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成評審組,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的符合性情況進行文件審核。
需要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應當在30日內完成。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完成文件審核和現場檢查的,延長時間不計算在規定時限內。
從事評審的人員應當經國家認監委或者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查:
(一)進口國(地區)有特殊注冊要求的;
(二)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
(三)未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
(四)根據出口食品風險程度和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實施現場檢查的。
國家認監委制定、調整並公布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范圍。
經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確認,有效的第三方認證等符合性評定結果可以被採用。
第十一條評審組應當在完成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評審工作5日內,完成評審報告,並提交直屬檢驗檢疫機構。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對評審報告進行審查,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符合備案要求的,頒發《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以下簡稱《備案證明》);不予備案的,應當書面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並說明理由。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及時將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名錄報國家認監委,國家認監委統一匯總公布,並報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二條《備案證明》有效期為4年。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備案證明》有效期的,應當至少在《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延續備案申請。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提出延續備案申請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復查,經復查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換發《備案證明》。
第十三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編號規則對予以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編號管理。
第十四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等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地址搬遷、新建或者改建生產車間以及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發生重大變更等情況的,應當在變更前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並重新辦理相關備案事項。
第三章備案管理
第十六條國家認監委對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依法對轄區內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查處,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國家認監委。
第十七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出口食品風險程度,制定相應備案監管工作方案和年度計劃,確定對不同類型產品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並報國家認監委。
對僅通過文件審核予以備案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結合出口食品的抽檢情況,根據需要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八條出口食品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運行及出口食品生產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報告。
第十九條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建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檔案,及時匯總信息並納入企業信譽記錄,審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年度報告,對存在相關問題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將有關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情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報。
第二十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發生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並提交相關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計劃。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注銷《備案證明》,予以公布,並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一)《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備案證明》有效期屆滿,經復查不符合延續備案要求的;
(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依法終止的;
(四)2年內未出口食品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使用《備案證明》,並予以公布:
(一)出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存在隱患,不能確保其產品安全衛生的;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的產品因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被進口國(地區)主管當局通報的;
(三)出口食品經檢驗檢疫時發現存在安全衛生問題的;
(四)不能持續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的;
(五)未依照本規定辦理變更或者重新備案事項的。
第二十三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撤銷《備案證明》,予以公布,並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一)出口食品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的;
(二)不能持續符合我國食品有關法定要求和進口國(地區)法律法規標准要求的;
(三)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備案證明》的;
(四)向檢驗檢疫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五)出租、出借、轉讓、倒賣、塗改《備案證明》的;
(六)拒不接受監督管理的;
(七)出口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及採用不適合人類食用的方法生產、加工食品等行為的。
因前款第(三)項行為被撤銷《備案證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因其他行為被撤銷《備案證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第二十四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國家認監委和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需要辦理國外衛生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備案證明》,依據我國和進口國有關要求,向其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對外推薦。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稱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第二十八條供港澳食品、邊境小額和互市貿易出口食品,國家質檢總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4月1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⑼ 食品生產型企業想出口食品到國外需要哪些手續
a、報關文件:
電放提單及電放保函或者正本提單,合同(復印件即可), invoice(復印件即可)(紅酒類進口需提供原廠商/酒庄invoice正本----海關總署2010年第17號公告規定),裝箱單(復印件即可),英文標簽翻譯件(彩色),原產地證,貨物規范申報要素清單,報關委託書,自動進口許可證(橄欖油奶製品)
b、報檢文件:
電放提單或者正本提單(復印件即可),合同(復印件即可),invoice(復印件即可),裝箱單(復印件即可),英文標簽翻譯件(彩色),中文標簽, 標簽情況說明,原產地證(復印件即可),《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書》,衛生證書,檢測報告,無木證明 OR 木質包裝符合ISPM-15證明裝瓶證明:內容包含每款的葡萄品種,裝瓶日期,保質期,也稱為灌裝證明(紅酒專屬)進口食品適用標准申明,進口食品包裝申明,貨物規范申報要素,清單成分列表,生產日期證明(蜂蜜產品),報檢委託書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
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
貨物出口後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 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託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
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准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
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
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
等。
7、代理報關委託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