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是商貿一般納稅人,因銷售免稅產品,稅務局核定的也是免稅,開具普通發票,怎麼做賬啊
應該通過「復應交稅費」科目核制算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減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金)
貸:營業外收入
這樣報表申報為0,賬務也為0
希望能幫助到你!
⑵ 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退稅 我的理解是 出口免稅 ,前面購買
1.您的理解是來不正確的。
2.所謂退稅源,是指退的是進項稅,既然國家都規定了免稅貨物,又何來進項?
3.你引的稅法上的這句話就不對,不是要交13%的進項稅,是非直接生產農產品的企業在購進的時候可以抵扣13%,而且在再次銷售的時候要交13%的銷項稅。
4.給你整理個流程你就明白了
農業生產者------(銷售農產品免稅)--------企業購進(13%抵扣)----(內銷時繳納13%銷項稅)-----出口免稅(不退稅)
5.既然農產品是免稅的,自然作為企業來說他購進就是免稅商品,只是國家為了鼓勵農業,所以給了企業13%的優惠進行抵扣(事實上這13%的稅企業並沒有交),但是出口又免稅,所以,那13%就不能退稅了,否則相當於企業享受了至少26%的優惠了,優惠太大有時也不太好,這樣會影響經濟平衡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⑶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是不是免稅但不退稅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不退稅是根據出口產品的,不是根據出口企業的性質,有專的產品可能是0退稅,也屬有的退稅可能17個點,具體退稅可以根據產品的hS code查詢。有退稅的,外貿企業就可以退稅,另外,工廠退稅是抵扣,外貿企業有退稅是直接退稅。
⑷ 免稅貨物與免徵增值稅的差別
有以下幾點不同:
一、概念不同
1、不征稅
指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項目。
2、免稅
屬於原本需要征稅的而根據稅法相關規定,給予某些項目取得收入免予繳納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3、零稅率
增值稅稅率的一種,主要適用於納稅人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零稅率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銷項稅額按照0%的稅率計算,進稅額允許抵扣。
二、適用時間不同
1、不征稅
沒有硬性的適用時間段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2、免稅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3、零稅率
納稅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三、開具發票的許可權不同
1、不征稅
不征稅除特殊情形外,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征增值稅項目本身並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所以納稅人發生不征增值稅項目,取得收入時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
2、免稅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五十三條,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零稅率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十一條、《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五十三條,增值稅納稅人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貿易公司經營免稅產品是否征稅擴展閱讀:
1、不征稅收入可以開發票的特殊情形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雖然屬於不征增值稅項目,但很多地區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作為出租方據以差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承租方開具發票不徵收增值稅。
2、征增值稅項目是指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
3、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不需要納稅。真正體現零稅率理論上定義的,是增值稅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即納稅人出口產品不僅可以不納本環節增值額的應納稅額,而且可以退還以前各環節增值額已納稅額。並且只有一般納稅人企業才能充分享受零稅率的福利。
⑸ 關於免稅農產品入賬和納稅問題的會計實務
視同銷售的計算錯誤。
應為:銷項稅27000*87%*1.1*13%,進項稅27000*13%
是按成本×成本利潤率×稅率,而不是按利潤乘以稅率。
視同銷售是所得稅的計稅收入,因為所得稅計稅收入增加了27000*87%*1.1,同時增加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當然是記入業務招待費最佳,至少可以抵扣一部分。新企業所得稅法要求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支出的60%和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低抵扣。記入其他科目則不可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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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如下處理辦法
1、一種在賬上反映,既然反映就按會計制度反映,按稅法計提稅金,此可抵扣一部分所得稅,應上繳的稅金粗略計算一下是1000多。
2、另一種辦法就是不在賬上反映,那麼相關存貨的永續記錄、會計記錄就要做處理,可以少繳稅金1000多。同時承擔偷稅風險,500元~5000元左右的罰款。
3、你的問題是既要在賬上反映,同時可以少交稅。那就掛往來款,不記費用。這樣可以少繳一點稅。即只交視同銷售的,而不交納稅調整的招待費的。那隻交500左右所得稅。要注意的是該客戶是否與貴司存在經常性業務往來,否則可能會引起稽查關注。但一般金額很小,審計和稅務稽查都不具有重要性,缺點是要盡快將往來款以合理的方式結平。當然被稽查出來,罰款還是按偷稅金額的50%~5被進行處罰,同時影響貴司的信用等級。
視你司具體情況取捨吧。
⑹ 通過貿易公司進口免稅貨物 相關法規文件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免稅貨物的免稅額度是提供給最終使用設備的工廠,而不提回供給外貿公司答的。
通過外貿公司進口免稅貨物,外貿公司就成為了進口合同的買方,也就相應的成為了收貨人(Consignee)。免稅貨物是要向進口口岸海關提交免稅證明的,免稅證明是由最終用戶(設備使用單位、工廠)在注冊地主管海關申請的,在向注冊地主管海關提交申請材料時,有兩個關於本條提問的信息欄目,一是:設備使用單位,即為工廠;二是:進口經營單位:即為工廠委託的外貿公司。而在海關審批列印出來的免稅證明上,只能看到進口經營單位的名稱,沒有關系,實際上,設備使用單位的名稱已經錄入了海關聯網系統。在進口口岸海關清關時,口岸海關將免稅證明的編號輸入系統,即可調出簽發免稅證明的海關當初錄入系統的數據,以審查單證是否相符。
所以,老闆的說法沒有任何道理,可大膽反駁。這個說法,沒有什麼文件可以明確證明。可是任何有關免稅的法規、政策都明確的一點是:設備免稅是給予符合國家鼓勵項目目錄的生產型企業的,而貿易公司是無權享受該政策的。另外,無論是否免稅,外貿公司都有權利協助工廠實施進口。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⑺ 有關貿易型公司增值稅問題!!!!
可以!比如說貿易型的公司開始銷售化肥,可以申請對銷售化肥取得的收入免稅!但是首先要版有經銷免稅產品許可權的批復,然後到稅務機關去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能免稅.而且還要和應稅商品分開核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⑻ 外貿企業如何交稅退稅,算利潤
外貿公司退稅計算方法:
外貿公司退稅對出口貨物所含進項稅額予以退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1、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作價加工收回貨物退稅依據的確定。按規定,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要附送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這兩種方式下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可以直接從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認定,不需經過另外的計算,即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金額為退稅計算依據。
基本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或=出口數量×加權平均單價×退稅率
2、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退稅依據的確定。
(1)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特准退稅的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製品、魚網魚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製品等12類貨物,其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金額(含增值稅)÷(1+徵收率)應退稅額=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退稅率,上述公式中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金額只能是實際成交的貨物進價,不包括運費和手續費,如普通發票註明有這部分費用,必須予以剔除。徵收率按3%計算。
(2)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其提供的發票為主管征稅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其計稅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金額。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退稅率除農產品為5%外,上述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均為3%。
3、委託加工貨物計稅依據的確定。
外貿企業委託加工的出口貨物,其計算退稅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出口貨物退稅計稅依據=原、輔材料金額+工繳費;
公式中的「原、輔材料金額「是指外貿企業購入原、輔材料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列的進項金額,」工繳費「是受託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用收款收據、普通發票的一律無效。
應退稅額=原、輔材料金額×適用的退稅率+工繳費×復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
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屬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貨物時徵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屬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貨物應依貨物購進和報關出口的數量為依據;屬復合計稅辦法的,按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計算應退消費稅稅款。
1、實行從價定率的徵收辦法:
應退稅額=購進出口貨物的進貨金額×比例稅率2、實行從量定額的徵收辦法:應退稅額=出口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稅的徵收方法:應退稅額=購進出口貨物的進貨金額×比例稅率+出口數量×定額稅率;外貿企業採用委託加工方式收回應稅消費品出口,其應退消費稅也按上述公式計算。
三、外貿出口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退稅規定(一)進口料件採取作價加工方式。
在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外貿企業將減稅或免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生產出口貨物時,應按銷售給生產加工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填具《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外貿企業用),報經主管退稅機關批准同意,主管征稅機關對銷售料件應交的增值稅不計征入庫,而由主管退稅機關在出口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在當期應退稅額中扣回。對進口料件在進口環節實征的增值稅,憑海關完稅憑證,計算調整減少進口料件的應扣退稅額。
應退增值稅計算: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扣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扣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已對進口料件實征的增值稅額。
出口企業不得將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料件取得的海關徵收增值稅完稅憑證交主管征稅機關作為抵扣憑證,並計算當期進項稅額,而應交主管退稅機關作為計算應退稅的依據。對從事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的外貿企業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申報表》的進料加工業務主管征稅機關對其保稅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給其他企業加工的應按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銷售料件的增值稅。
(二)進口料件採取委託加工方式。
外貿企業採取委託加工方式委託生產企業加工並收回出口貨物,支付的加工費,憑受託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加工費金額,依復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應退增值稅計算: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
⑼ 免稅企業都免什麼稅
企業減抄免稅包括稅基式減襲免、稅率式減免和稅額式減免三類。
1、即納稅人按法定基本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後的應納稅額之間的差額。
2、「稅基式減免」是指以縮小計稅依據為形式的稅收減免,如:提高起征點等,但此次減免稅普查不包括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3、「稅率式減免」是指以降低稅率為形式的稅收減免,包括減按低稅率征稅和實行零稅率。
(9)貿易公司經營免稅產品是否征稅擴展閱讀
稅基式減免是通過直接縮小計稅依據的方式來實現的減稅免稅。具體包括起征點、免徵額、項目扣除以及跨期結轉等。
①起征點是征稅對象達到一定數額開始征稅的起點,征稅對象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
②免徵額是在征稅對象的全部數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免徵額的部分不征稅,僅就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征稅。
③項目扣除則是指在征稅對象中扣除一定項目的數額,以其餘額作為依據計算稅額。
④跨期結轉是將以前納稅年度的經營虧損從本納稅年度經營利潤中扣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減免稅
⑽ 貿易型企業出口免稅是什麼意思,是不需要交納增值稅了嗎。還是說要根據商品來說
國家來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自的貨物是不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例如血液製品,人體組織器官,瀕危野生動植物,精神葯品,麻醉葯品,有毒化學物品等。不過大多數貨物還是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
外貿出口企業簡單說就是免銷項,退進項,就是你的銷項稅額免徵,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辦理退稅,當然你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退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