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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06 11:03:07

⑴ 外貿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

一個成熟的企業或者管理者,手裡應該有《勞動合同書》、《保密制度》、《崗位說明專書》、《工作交接屬制度》、《獎懲制度》、《考勤與休息休假制度》、《試用期錄用條件》、《薪酬與社保制度》、《培訓制度》等。就拿《培訓制度》來講,其真實作用是限制高級員工隨意跳槽的。要想找到如此為企業著想的管理文件,只要網路上查下「勞傑士勞動合同書介紹」就行了。100%讓你的省心!

貿易公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並使其所依據及遵守,特製定公司章程法,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本規章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部門皆有獎金條例規章,在本公司總業績大前提下,以部門獎金條例為優先規范。 第四條:制度形成與管理,皆由現職人員所組合,凡在任人員皆必須加入,上至總經理下至一般員工,均應嚴格執行。 第五條:聘任員工合約制度在行政管理及各項制度中,以公平,公正,公開賞罰為原則。 第六條:本公司章程法列為晉級考試或加薪升級提供依據,凡新人員到職或表現較差人員皆應實施在職教育。 第七條: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第八條: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九條: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條: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條: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後,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於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第三項:請領手冊,並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項:確認該之職務代理人。 第四條: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後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新人到職滿十五天者,方可享有輪休假制度及各種福利和利益。 第七條:十五日內實施新人在職教育,熟練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門獎金條例,結束教育者必須簽名,始即生效。 第八條: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九條: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在三個月使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並不得清算上月獎金) 2.到職滿三個月以上,已轉正後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准,未經核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十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准後,再填「離職手續表」方可到財務結算。 第十一條:員工請辭以簽離職報告書及主管簽名後之日期為准,方正式生效,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十二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十三條: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憑主管及總經理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四條: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五條: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後續服務重點移交。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第四項: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客戶單予會計查核。 註: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後,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六條: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因此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七條: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 員工出勤管理規章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按規定時間執行,全員不得遲到和早退。 第二條:員工上下班為早 時至下午 時,每兩周休息一天,員工可按實際調整休息日,半年可累計休息。 第三條:打卡屬個人行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代為打卡,若經查代卡者,第一次雙方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立即開除。 第四條: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五條: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 第六條:員工因私事外出必須填妥報告單,經主管同意後始可外出。但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回公司,正常作息,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趕回,以遲到論處。 第七條:員工填妥請假單,經核准後方可離開公司,但其去身的各項工作,應由主管指定代理負責。若發生誤差,請假者負有同責。 第八條: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超出一分鍾遲到者,罰扣人民幣5元,以此累計。 第十條: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如全月累計遲到達60分以上者,一律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每次罰扣5元,同時按忘打卡及遲到雙重處罰。 第十二條: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可申請全勤獎60元。 第十三條: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十四條: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於考勤卡上。 第四章 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除扣除當日薪資外,另加扣50員(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懷孕達五個月以上者,可適當照顧休息時間,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連續超過兩天,特殊情況酌情另定。 第四條: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及職務代理人簽名。 第五條:請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並取消全勤獎。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八條:任何外出請假超過半小時以上,皆須填寫請假單。主管有一小時的准假權,2小時以上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並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若因傷重住院或卧床無法行動,2日內公司皆全薪付給,2日後暫停正薪部分,並留職備核,待正常上班後開始恢復正常。 第十條:輕微病假可商請主管核准,並可轉作休例假方式,唯需請代理人全權代理,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規定每月有兩天公假,亦可累計使用,亦可調休,但調休必須經主管同意,並指定代理人負責方可休息。 第十二條:凡在職員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圍時,在請假超過7天以上時,皆必須簽立《停薪留職條例》,連同請假單一同處理,否則即視同曠職論處,一律除名! 第十三條:員工懷孕七個月後,可申請無給制之停薪留職,年資福利直接累進計算,不予扣除。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五章 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 第一條:公司制定薪資結構及獎金條例,全員均應遵照執行,特殊貢獻獎據情另定。 第二條:公司為全員提供一日三餐的工作餐,全員均應享用。如不需用餐或增加用餐須在3小時前通報餐廳,否則不予保證。 第三條:轉正滿一年以上之員工,公司給予有薪年假。 第四條:根據季節不同,公司為員工訂購工作制服,要求一線員工必 須身著統一的制服。 第五條:若員工請領全新制服工作未達三個月者,員工應全額負擔制服費用。 第六條:滿三個月而未達一年者,員工必須負擔半價制服費用。 第七條:若員工滿一年工作日以上,公司為其全額承擔制服費用。 第八條:若在職期間將制服遺失,損壞等情形,需再度申請者,需補交制服費用,並自行負擔。 第九條:給予表現優良員工除享受獎金外,還可獲得榮譽假具體情況待定。 第十條:員工除基本工資,各項津貼及業績獎金外,凡通過季度,半年假,全年假之評比考核升級等可累計進級,爭取加級獎金。 第十一條:對主管的考核以下十個重點內容:1,領導力2,專業能力3,溝通能力4,個人素質5,親和力6,關心員工7,學習力8,執行力9,責任心10,向心力。 第十二條:無論一般員工還是主管,凡有任何違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項條例及要求時,本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各項福利。 第六章 服務規章 第一條: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做與正常工作無關的上事。 第二條:正常上班時,務請隨時佩帶工作證,未帶公司工作證者除罰款外,不得進入公司內所有場所。 第三條: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便裝上崗。制服必須保持整潔。 第四條:員工隨時保持親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屬范圍內遇有陌生人,無論認識與否,皆應點頭問好,保持禮貌。 第五條:門市人員遇有進店客人,無論是否消費,皆須暫停一切不必要的私務,且主動上前問候(使用禮貌用語),並加以最親切的服務。 第六條:對外來訪客,來賓或消費客人皆應以引領觀看或安請入座,並以茶水招待,並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務。 第七條:使用電話時,語言盡量簡短,禁止電話聊私話。在工作繁忙時,暫勿接聽親朋好友的私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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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僅供參考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日期: 年 月 日
目錄

總則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勞動合同管理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獎勵與懲罰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宿舍與食堂管理
附則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准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准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准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准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准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鍾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鍾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⑷ 商貿公司的規章制度的範本

行為規范
第一節職業准則
一、基本原則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4、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行為准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列印、復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並且合理,按規定辦。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8、為社會做出貢獻,並為公司贏得榮譽者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2)學習培訓機會(3)職務晉升、加薪(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公司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辭職管理: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辭退管理;1、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 職通知書》,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2、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節薪酬
一、薪酬
1、原則:以貢獻、能力、態度和責任為分配依據,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2、適用對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3、薪酬組成: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
(1)崗位工資根據工作崗位和崗位所需要的技能確定,不同崗位對應不同的崗位工資級別。
(2)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實際參加工作時間和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時間來確定。
(3)學歷工資根據員工所具有的學歷水平來確定。
(4)績效工資根據公司對員工考評結果確定。
4、工資制度
(1)年薪制。適用於公司總裁、副總裁及其他經總裁批準的特殊人才。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年終獎金。
(2)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從事營銷的工作人員。工資總額=崗位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提成工資+年終獎金。
(3)結構工資制。適用於中基層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職能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4)固定工資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後勤服務人員。
(5)計時工資制。適用於工作量波動幅度大的生產操作工人。工資總額=基本工資 績效工資計時工資。
(6)新進人員工資:試用期內一般定為招聘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70發放,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
5、公司按月支付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員工以個人銀行帳戶形式領取工資。
二、調整機制
1、公司薪酬管理是根據公司實際發展情況,聯系市場薪資水平與人力資源供求情況實行「市場化動態薪酬管理」。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底進行"議薪",人事部門根據公司效益及社會同行業工資變化情況,提出薪資水平合理化調整建議後報管理委員會審議。
2、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1)公司范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范圍的員工工資水平。
(2)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職級變更。員工職級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級內的基本工資。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5)根據員工即期表現上浮或下調其崗位薪金,以及時激勵優秀、督促後進。
3、崗位薪金晉級,新崗位薪金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下月一日起執行;崗位薪金降級從公司下發有關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第二節福利
1、假期(1)休息日:公司全體員工在法定工時以外,享有休息日。(2)法定假日: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帶薪(視為上班)假日:a.元旦(公歷1月1日)b.春節(農歷新年初一、初二、初三)c.勞動節(公歷5月1日、2日、3日)d.國慶節(公歷10月1日、2日、3日)e.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3)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4)產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5)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6)慰唁假公司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親屬在外地的,帶薪路途假另計,路費自理。(7)工傷假因工受傷休假視為上班,具體情況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辦理。(8)公假員工參加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或公益活動、參加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入學或資格考試經公司批準的,可按上班時間計發薪資。(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10)休假規定員工提前15日向公司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協商安排休假具體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項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標准給予工資補貼。
2、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養老、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
3、賀儀與奠儀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將致新婚賀儀人民幣300元。(2)正式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將致奠儀人民幣300元。4、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5、健康檢查:公司每兩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6、員工活動:公司不定期舉行各種員工活動。
員工權益
一、勞動安全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2、在災害條件下堅守崗位的員工,當人身安全面臨危險時,應撤離至安全地帶。3、保管公司財產的員工,接到預警信號後,在確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權利保障: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賦予的咨詢權、建議權、申訴權與保留意見權,公司對這些權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對下列情況,員工有權提出申(投)訴以得到公正待遇:(1)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2)對處理決定不服;(3)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4)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
3、申(投)訴方式:(1)逐級申訴或向公司人事部門、集團監察委員會直至總裁提出申(投)訴;
(2)可書面或面談兩種方式申(投)訴;(3)《申(投)訴書》必須具名,否則可能難以得到解決。(4)受理申(投)訴者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回饋。(5)對處理結果及反饋意見不滿意的可繼續向上一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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