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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沖突

發布時間:2021-03-07 01:47:03

Ⅰ 國際投資中的環境保護法律問題淺析

國際投資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沖突與協調——以晚近區域性投資條約及相關案例為研究對象

劉筍

【內容提要】經濟一體化......
【關鍵詞】國際投資 環境保護 ......
[Abstract]Envi......
[Key Words]inter......

引論

晚近以來,經濟一體化所帶......
在全球性立法層面上,WT......
同樣,在區域性國際經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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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在中國經濟發展中......

一、NAFTA立法模式的出現及其......

(一) NAFTA立法模......
目前,將投資問題與環境問題掛......
另一方面,由於投資與環境、人權等社會問題......
在投資與環境問題掛鉤的立法模式上,N......
將環境問題納入國際經貿條約之中的做法,並非......
NAFTA的設計者在該協定投資專章中不僅規定了詳......
(二)NAFTA下的投資規則
NAFTA為投資者提供了迄今為止國際投資條約......
從實體法角度來看,NAFTA成員國的投資和投資者......
1.國民待遇原則該原則規定......
2.最惠國待遇原則該原則規定在NAFTA第110......
3.最低國際標准待遇原則......
4.禁止履行要求的原則該原則規......
5.徵收補償原則 該原則規定在NA......
為實現上述保護國際投資的實體......
NAFTA的投資條款來源於以推廣高......
(三)對投資規則的環境法制約
作為對投資者權利的一種制約,NAFTA......
首先,在NAFTA序言中,成員國決定,「......
其次,NAFTA區別於其他國際投資條約的一個明......
第三,依據NAFTA第1106條......
值得注意的是,有學者指......
從某種意義上講,由於有了上述環保規則,......

二、案例分析——環保目標依然受挫及其......

令人遺憾的是,雖然NAFTA做出了上述平衡環境......
在NAFTA下,與環境有關的案例已經不少,其中,直......
(一)有代表性的幾個案例
1.「艾塞爾案」(Ethyl corpo......
「艾塞爾公司訴加拿大案」是第一起基於NAFTA第......
2.「麥塔克勒德案」(Metalc......
麥塔克勒德公司是一家從事有......
3.「梅耶公司案」(Myers v......
梅耶公司是一家處理有害廢物的美國公司......
從上述案例可見,NAF......
(二)相關評論——NAFTA模式難以實現投資環......
1.兩類規則的特徵差異
環保和投資兩類規則難以有效融合,一個重要的原因在......
2.NAFTA模式之前歷史形成的兩類利益代表者......
在一個條約中實現環境保護和投資自由化的雙重目標之所......
3.NAFTA模式對投資者權利的過......
基於 NAFTA第11章而提起的投資一環......
4.南北價值取向的差異和來自國內的政治經濟壓力
受現實經濟、技術實力的影響,......
一方面,富有的西方國家......
另一方面,擁有強大經濟實力和國內政治影響力的貿......

三、對策和建議

(一)投資條約中環境考量標準的有效融入
一方面,我們應當認識到,......
維持環境利益與投資自由化所期待的利益之間的平衡......
鑒於NAFTA的經驗教訓,今後投......
其一,在條約談判中引入獨立的環境評估機制。為確保環......
其二,在今後出現的與NAF......
其三,注意投資者權利救濟......
其四,條約執行中強化環境專家參與機制。考慮......
其五,一步到位的立法模式。NAFT......
(二)條約解釋問題
解決投資自由化與環境利益之間的沖突......
從發生在NAFTA投資章節下的與環保有關的案件的審......
然而,NAFTA和GATT產生的歷史背......
在條約解釋的問題上,各國公認的權威解釋......
由於NAFTA本身就規......
因此,慎重解釋國際投資條約中......

【作者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

注釋與參考文獻
有學者評論說,NAFTA附加協議的立法方式值得......
投資者在上述條款下獲得了發起強制性的、......
NAFTA下,投資者甚至可以選擇N......
環保主義者對第1114條第1款所......
西方學者也在廣泛關注NAFTA立法......
有學者指出,盡管傳統國際法、NAFTA和N......
秦天寶.我國和平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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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Christopher,De......
See Jonathan Fried,Glob......
See Howard Mann,NA......
See Howard Mann,Internat......
See Lawrence L. Herman, ......

Ⅱ 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是怎樣的

目前貿易自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同時,環境保護正在走向制度化和內法律化,並滲透在國際容貿易的規則和國家對外貿易的政策法規之中,於是在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沖突日益突出.在沖突中尋求協調統一是發展國際貿易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本文從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展開論述,試圖通過兩者共有的價值探尋解決沖突的路徑.

Ⅲ 我的論文范圍是: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老師讓縮小范圍,求指導

中國汽車產業的發展與技術創新問題研究 引進外國智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研究 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壟斷行業監管機制問題研究 人民幣成為世界貨幣的條件及路徑 當前我國外貿發展對就業的影響 對外貿易與我國經濟發展 惠州對外貿易企業的變遷 中國農產品對外貿易逆差:現狀、成因和對策 中國農業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 轉基因農產品貿易政策的國際比較與啟示 中泰農產品貿易的互補性和競爭性研究 中國農業開放模式的選擇研究 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的選擇與完善研究 從輪胎特保案看我國的反傾銷 金融危機下廣東的雙轉移戰略 金融危機下貿易保護的新特點 廣東企業走出去研究 廣東外資的可持續利用研究 金融危機下廣東某產業發展對策探析 港口與區域經濟的相關性研究(具體哪個港可以自己定) 中國國際多式聯運問題研究 港口發展中的問題研究(具體哪個港可以自己定) 農產品在國際貿易中的問題研究 中國第三方物流中的問題研究 中國集裝箱運輸中的問題研究 提單的風險及防範研究 貿易救濟制度研究 對國際貿易原理課程教學改革的思考 電子商務環境下新型國際貿易交易結構的確定 歐盟優惠性原產地規則調整與中國出口戰略應對 我國紡織品出口的比較優勢與競爭優勢 國際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以美國對中國輸美紡織品設限為例 後配額時代我國紡織品出口面臨的難題及對策 國際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趨勢與促進肉類產品出口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或某省市)產業結構升級的效應分析 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產業的技術提升研究 引進外資對我國出口的影響或作用研究 FDI技術溢出效應對我國企業創新影響的實證分析 對外貿易推動廣東產業結構升級研究 比較優勢理論與競爭優勢理論及其在我國的應用研究 國際商品流動與要素流動關系研究 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研究 自主創新與增進我國出口商品比較利益研究 論技術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推動 加工貿易在我國外貿中的地位、利弊或轉型升級研究 我國農產品國際貿易研究 社會責任對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影響的研究 國際勞工標准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及對策 人民幣匯率變動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研究 出口退稅政策對我國外貿的影響研究 標准化在我國對外貿易中的效用研究 國際貿易中的電子商務發展趨勢 國際經濟一體化與貿易相關問題研究 我國發展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 勞工標准與國際貿易 市場經濟國家地位與我國商品出品對策 國際勞工標准下我國政府、企業對策 我國紡織業出品競爭力問題和對策研究 我國紡織業的貿易格局與市場策略 綠色壁壘對我國外貿出口的影響分析 世界FTAS發展態勢與中國策略分析 我國紡織業出口競爭秩序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 行業協會在規范出口競爭秩序中的作用探討 加入WTO後我國民族產業的保護 區域經濟發展的產業模式選擇——以惠州經濟為例 古典比較利益論與中國製造業結構調整的思考 FDI與我國經濟發展的關系 從發達國家對外直接投資對本國貿易的影響看我國開展海外投資 海外投資與出口貿易的相互關系 中國經濟反壟斷立法的探索 廣東區域聚集經濟對外貿易的依存度及風險研究 論我國進出口貿易對國內通貨膨脹水平的影響 歐元匯率變動對惠州製鞋行業對外貿易的影響及對策分析

Ⅳ 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的影響分析

內容摘要: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由此產生的環境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本文簡要分析了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保護產生的影響,並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妥善解決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具體對策。 關鍵詞:國際貿易 環境保護 影響 對策建議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處於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環境意識較為淡薄、環境治理較為脆弱的階段。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對外開放的深入,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在我國日益突出,國際貿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環境的惡化。

Ⅳ 生態環境對國際貿易的關系以及影響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人類的居住環境不斷惡化,人們開始越來越多地關心有關生態環境的問題,在全球范圍掀起了一場以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為目的的可持續發展浪潮.國際貿易是現代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因素,作為一種跨越國界、遍及全球的經濟行為,首當其沖地對整個地球環境的保護負有責任.許多國家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制訂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措施,制訂環境標准一方面可以優化國家貿易的商品結構,另一方面將導致南北差距越來越大.目前,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環境保護也成了一種貿易保護的手段.因此在"綠色經濟"時代,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問題也成為新的熱點.

現在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覺醒,在世界范圍內環境保護運動的興起,以及過去幾百年人們生活、生產的過程當中不注意保護環境,而給我們地球的生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以至於在許多國家出現了不可持續生產和生活的狀態。所以現在全世界都在興起環保運動,制訂環境法律、制訂環境方面國際的公約,甚至在WTO中專門鼓勵貿易的公約裡面也設置了一些環境方面的規定。所以,我們要進行正常交易,我們要取得成功的交易,如果不破除環境的障礙,我們就不能實現國際交易的目的。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民法、環境法以及國際私法它們的一個結合點,民法是鼓勵大家在平等、自願、自由意思的表達來進行交易,假如我們的產品出口以後,別的國家行使哪些行政法規方面自己的權利,把我們的東西查封、銷毀,因為出現了有公害的物質及農葯超標的情況,所以我們國家把產品出口以後,別的國家進行管理,我們就不能實現目標。因此,結合著過去的學習、結合著我現在實際工作的需要,我們來研究國際貿易與環境法障礙的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交易與經濟它們之間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通過交易可以促進經濟的發展。交易與環境具有雙重性,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俗語說把產品輸往國外,把污染留在家鄉。所以說出口問題如果解決的不好會帶來嚴重的污染環境。利用外資也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隨著國際產業結構的變化,發達國家把污染密集型的產業往我國來轉移,對我國環境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交易對環保具有雙重性,具有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我們現在要極大的注意力來關注對我們不利的一面。

Ⅵ 試論述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引言
近十年來,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的關系逐漸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20世紀90年代發生的兩件大事凸顯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其一是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及1993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完成和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籌建,兩者分別標志著全球環境保護事業和國際貿易自由化達到了新的高度;其二是1994年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設立了環境與貿易工作組,專門研究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更是將這一問題的討論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中,雖然沒有就環境保護達成專項協議,但在所達成的許多貿易協定中已經涉及到環境問題。世界貿易組織已將烏拉圭回合後的下一個回合確定為「綠色回合」,專門討論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關系。本文分析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以從中探尋一些解決現實沖突的對策思路。
二、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由於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的具體目標不同,造成雙方在價值取向上存在著對立關系,體現在:環境保護的目標是限制自由貿易對環境的消極影響,因此它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政府管制和干預,實行一定范圍的權力集中;與之相反,國際貿易政策的目標是消除貿易障礙,實現貿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它要求減少政府的管制和干預,實行權力的下放和分散化。同時,因為環境保護的自身特點和國家間的利益沖突等因素,也造成在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存在眾多不協調,甚至相沖突的地方,准確地說,這種沖突是國際環境條約、國內環境政策與以自由貿易為基本原則的現行多邊貿易體制之間的沖突。從現象上看,似乎在環境保護與世界貿易之間的對立關系難以協調,只要哪一方得到了發展,就會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即環境控制越嚴,就越會妨礙自由貿易;或者自由貿易越發達,環境污染和資源破壞之勢就越難以控制。{1}兩者之間的矛盾由於現存的不平等的國際經濟秩序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在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巨大差異而被深化和復雜化,如有些貿易強國利用自身優勢,已經或正在把保護環境作為一種新的貿易保護措施加以利用,形成「綠色貿易壁壘」,限制外國產品,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入本國市場,一些發展中國家因此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
盡管國際貿易的不少規則、條款為環境保護設置了各種障礙,但全球的環境保護事業也在不斷地通過對自身政策的制定、法律的完善,以同樣的方式對國際貿易體制、活動施加著影響。
(一)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限制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放任貿易自由化而忽視環境保護的傳統做法漸漸被人們所不容。國家、地區甚至國際社會在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等領域制定了越來越多的法律規范和標准。這些法律規范和標准必然會對原有體制下國際貿易活動產生限制,下面以兩個典型案例說明這種限制性影響。
案例一:美國和印度等國的海蝦—海龜之爭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共發現七種海龜,它們生活在熱帶和亞熱帶地區,1973年3月3日在美國華盛頓簽署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將其中的5種列為瀕危的或有瀕危危險的物種。同年,美國對《貿易公約》進行部分修正後制定了《瀕危物種法》,根據這項法律,在美國境內、領海和遠海,禁止干擾、追逐、捕獵、殺害海龜或試圖採取這些行動的行為,並要求美國的海蝦拖撈船在海龜極易出沒的海域作業時,在漁網上安裝海龜排除器(TEDs)。1989年《美國公法》第609條規定,使用可能對海龜產生負面影響的捕蝦技術捕獲的產品不可以進口到美國,除非捕獲國被認為有管理程序並且其偶然捕獲量可以同美國相比較,或捕獲國的捕魚環境不會對海龜造成威脅。事實上,對5種海龜有管轄權並使用機械方法捕蝦的國家不得不要求他們的漁民同美國漁民一樣,任何情況下都要使用TEDs,如果他們打算向美國出口蝦產品的話。
1997年初,印度、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和泰國聯合控告美國為保護海龜而採取對他們幾國的海蝦和海蝦產品禁止進口的措施,而且嚴重違反非歧視原則,因為美國曾向西半球的一些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的援助,並且給了漁民安裝TEDs更長的過渡期,然而這種優惠並未給予提出控告的亞洲四國。1998年6月6日世貿專家組的報告認為美國違反了GATT第11條關於一般禁止數量限制的原則,而且不能證明適用例外情況的合理性。盡管上述爭端最終以美國的敗訴而告終,但美國敗訴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他試圖保護環境而是因為他在WTO成員國之間造成歧視;同時上訴機構特別強調,只要組織成員能夠證明自己符合GATT第20條(b)、(g)條款的要求,他們有權採取措施,來達到保護瀕危物種或環境的目的。
案例二:美國和墨西哥的金槍魚—海豚之爭
在太平洋東部熱帶區域,金槍魚和海豚處於共生狀態,金槍魚常常在海豚所在水域的下層活動。漁民於是可以憑借海豚發現金槍魚群,利用拖網將魚群一網打盡,但是這種捕魚方法同時也捕殺了大量的海豚。1972年美國制定《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為美國國內的船隊和在太平洋捕撈金槍魚的外國船隊設定了保護海豚的標准,該法規定,如果捕撈金槍魚的國家不能向美國當局證明他們達到美國法律規定的標准,美國政府就必須對該國的漁產品予以禁止進口。在這個爭議中,墨西哥是出口國,其輸往美國的金槍魚被禁止進口。墨西哥於1991年根據GATT爭端解決程序提出控告,宣稱上述進口禁令與GATT第3條、第11條以及第13條不符,美國則請求專家組認定其進口禁令與第3條相吻合,或者能夠被第20條(b)、(g)條款所涵蓋。1991年9月3日專家組報告公布,結果未被雙方採納,美、墨兩國通過多次磋商最終才達成和解協議。
諸如此類的沖突和糾紛有逐漸增多之勢,如果不對原有的國際貿易體制加以改革,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其框架內體制化、規范化,並由此產生導向和規范作用,引導企業行為和對外貿易活動在貿易自由化、全球化的基礎上,再增加環境保護的價值緯度;同時,如果不努力在國際貿易體制與環境保護規范、標准之間做更多的協調工作,使其逐漸趨向於相容、一致,就難以從源頭上緩解「綠色壁壘」一類的貿易沖突,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之間的對立格局就難以打破,二者走向「雙贏」的局面就難以出現。然而,要向這一方向邁進,首先需要從思想上全面認識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就目前而言,雖然主要彰顯的是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限制性影響,但應該看到,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還存在著促進作用,這正是溝通矛盾對立兩級的一個橋梁。
(二)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促進
環境保護一方面對國際貿易作出許多限制,為之提出更高的環境技術要求;另一方面它也為國際貿易的發展創造了機遇,全球將出現一個以環保產品為核心的綠色市場。{2}在此主要從兩個方面分析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促進作用:
1.環境標志對國際貿易的促進
環境標志是一種貼在產品上的圖形,證明該產品不僅質量符合環境標准,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置等過程中也符合規定的環保要求。環境標志一般有三種,一種是由生產者自己授予的標志,一種是由產業協會授予的標志,一種是由政府部門或獨立的環境團體授予的標志,其中第三種的權威性最高。
環境標志的目的是通過引導消費來限制對環境有害的商品生產和流通和促進對環境無害的商品生產和流通。環境標志制度對於促進環境保護

Ⅶ 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之間的關系

當代國際貿易中存抄在嚴重的環境問襲題,中國與中亞貿易作為當代國際貿易的一部分,也存在著許多環境問題,隨著中國與中亞國家的貿易往來的日益密切,環境問題也愈演愈烈。這些環境問題反過來又制約了中國與中亞國家的正常貿易的開展。如何解決中國與中亞地區貿易中的環境法律問題,達到既保護環境又不阻礙貿易發展的目的,實現二者的協調,已成為中國與中亞國家今後法律合作中所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分析了當代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產生的背景及其具體內容,闡述了沖突解釋理論,同時對中國與中亞國家貿易狀況、環境狀況、貿易中的環境法律問題,以及當代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理論,國際貿易實踐解決環境問題的國際法經驗進行了重點分析,並建議中國與中亞國家應當以貿易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原則,借鑒區域性組織的國際法經驗,結合中國與中亞國家的具體國情,進行區域和雙邊、多邊的國際法律合作,構建綠色貿易法律機制,來實現中國與中亞國家的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Ⅷ 國際貿易畢業論文 論題 WTO與環境保護問題

我也是會計專業的,你可以寫納稅方面的,這是老師比較重視的話題

題目:依法納稅的認識

目錄:1、企業所得稅概述
2、計稅依據概述
3、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准
4、稅率概述
5、記稅方法
(1)查賬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2)核定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6、稅收籌劃概述
7、合理避稅的方法
8、稅收籌劃最經典的表述
內容摘要: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採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內容: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和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是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和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和營業外收益等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類內資企業或組織。具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聯營企業和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除准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等項目後的余額。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准,即根據什麼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雖然同樣是反映征稅的客體,但兩者要解決的問題不相同。征稅對象解決對什麼征稅的問題,計稅依據則是確定了征稅對象之後,解決如何計量的向題。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各種所得稅,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都是應稅所得額。但是有些稅種則不一致,如消費稅,征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則是消費品的銷售收入。再如,農業稅的征稅對象是農業總收入,計稅依據是稅務機關核定的常年應稅產量。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類型,從價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作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准(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
下列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滯納金、罰款和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各類捐贈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
7.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對小型企業實行二檔優惠稅率。即: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 3萬元至10萬元的,稅率為27%; 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
計稅方法:企業所得稅有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兩種徵收方式。
1、查賬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季度預繳稅額的計算
依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季)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季度的實際利潤計算應納稅額預繳; 按季度實際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4 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或者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計劃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計算公式為: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者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 適用稅率
(2)年度所得稅額的計算
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都應當在分月(季)度預繳的基礎上,於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匯算清繳應補(退)企業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在所得稅的實際征管工作及企業的納稅申報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是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通過納稅調整來確定的,即: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以前年度虧損-免稅所得
2、核定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定額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達到合法享受稅收優惠,避免因對稅收政策的不解或誤解而產生的稅收陷阱,降低公司稅負,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稅收籌劃行為。即稅收籌劃是指在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當納稅人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選擇最低的稅收負擔來處理財務、經營和交易事項。稅收籌劃是一種有別於偷稅、漏稅、逃稅等非法手段的一種合法的理財行為。
所謂的稅收籌劃也就是合理避稅,既然是合理避稅,我想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不能違反稅法,這里的不違反不單指國家頒布的稅法,還包括各項稅法解釋,稅務總局的問題答復等等; 避稅一定要建立在對稅法熟知的基礎上,合理避稅是要把會計准則和稅法相結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達到不多交納稅款.
怎麼把企業所交稅合理的降下來,有如下方法可供參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稅,可以預提的費用應該進行預提。
2—對設備採取快速折舊法來降低當期所得。
3—採用「分灶吃飯」的方法,把業務分散,原來一個公司名下做的業務分成2-3個公司做,這樣既可以增加成本攤消,又可以降低企業所得:比如你現在公司做一年30萬利,需要交9萬9的所得稅,如果分成3個公司做,一年利每個公司就是10萬的利,那麼所得稅3個公司一共是8萬1,而其實因為成本渠道的增加,3個公司年利也不會做到30萬了,很多成本已經重復攤消和預提了,其節約下來的稅就不僅僅是近2萬的稅了。
4—採用「高稅區往低稅區」走的方式:各個特區和開發區在稅率方面國家都有優惠政策,把公司總部就轉設到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業所得稅才15%。公司的工廠和分公司的一切業務總核算就算到公司總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國家的優惠政策了。把企業結算做到:高所得稅向低所得稅地方走;搞了稅賦率的地區向沒有搞稅賦率的地區走。
5—採用「把工廠和公司注冊到香港」的辦法,香港是個自由港,是個低稅區,一般企業的所得稅不超過8%,其他稅也特別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術」的名義,享受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有2免3減,還有3免8減的。把其他業務和產品套進這個裡面來做—搭「順風車」。
7—借用「外資」的名義對企業進行改制,各個地區對外資企業都有稅務優惠政策。
8—使用下崗工人和殘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
9—和學校的校辦工廠聯合,校辦工廠在稅務方面國家是有特別優惠政策的。
這些做法是在企業具體運轉中可以採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業避稅方法。
稅收籌劃最經典的表述,來自於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1935年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之後,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綜觀國外諸多對稅收籌劃的觀點,都指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所進行的減輕稅收負擔的節稅行為。盡管表述眾多形式各異,但基本意義卻是一致的,即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者通過合法的的策劃和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實現稅後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Ⅸ 論國際貿易和環境法的關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人類面臨的環境問題也呈現全球化。環境部下已經成為與和平、版發展問題並列的權當今世界的三大主要問題之一,WTO作為國際貿易的管理機構,在促進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建立世界貿易規則和秩序的過程吼必須促進環境保護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WTO有利於實現全球貿易自由化,而自由貿易又對環境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隨著國際環境保護法的迅速發展,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重要影響。環境保護給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稱為環境壁壘或綠色壁壘,就是以國際或國內環境保護條約或法律為依據限制外國產品的市場准入。在許多方面,WTO的國際貿易規則面臨著國際國內環境保護法的挑戰。WTO在促進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應當採取措施實現與國際保護法協調一致,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還要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具體困難,解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問題上的矛盾。

Ⅹ 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的影響分析(哪位大蝦給能發個全點的例文)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樣,處於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環境意識較為淡薄、環境治理較為脆弱的階段。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對外開放的深入,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在我國日益突出,國際貿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環境的惡化。 國際貿易對我國環境保護產生的影響 出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的出口是以初級原料型產品為主,以量取勝,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對資源、環境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出口商品結構雖然明顯優化,但是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初級產品和污染嚴重的中間產品和製成品所佔的比例仍然較大。由於缺乏對環境的綜合考慮,出口貿易導致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內蒙古幾百噸發菜和山野菜出口帶來了200多平方公里土地的沙化;寧夏、新疆、內蒙古等地盲目挖采甘草出口,加重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廣西桂林出口鍾乳石造成了珍貴旅遊資源的破壞等等。 進口貿易帶來的環境問題。進口貿易所帶來的環境問題突出表現為外國污染廢物,即洋垃圾進口現象。在我國東北、華北、華東、華南等地區都出現了一些工業化國家以經濟利益為誘餌,企圖向我國出口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廢舊物資的事件。我國對「洋垃圾」的關注始於1993年10月,當時南京1288噸韓國化學廢物進口案震驚了全國。幾年來,廣東、福建、江蘇、江西等省的口岸陸續發現一些外資或合資企業以加工廢塑料和其他廢物為名,從國外進口夾雜大量污穢物、細菌、病毒的垃圾。 引進技術、資金帶來的環境問題。隨著國際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不同國家環境標准差異的存在,發達國家的污染密集型產業紛紛向環境要求相對較低的發展中國家轉移。不少國家利用出口資金、技術之便,將大量的污染產業轉移到我國。例如,據有關方面統計,20世紀90年代初外商在我國沿海地區投資興建了75家生產泡沫塑料、滅火劑、製冷劑的企業,而這些產品中相當多的化學成分是《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所禁止或限制的物質。 完善我國環境保護的策略 深入認識和明確把握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擺正位置,權衡利弊,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走清潔生產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已經成為必然選擇。 增強環保觀念意識 「經濟騰飛,環保欠債」是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普遍問題,已經對我國可持續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雖然近年來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有所增強,但仍然存在當涉及到經濟利益時,又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的情況。為此,迫切需要樹立環保意識,重視環境因素。第一,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媒介,進行全民生態知識和環境保護的普及教育,使保護環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第二,提高各級政府、企業的環保意識,倡導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例如,江蘇的無錫市2001年對該市新上的19個工業、房地產項目因為「環境影響評價」無法過關而予以否決。第三,在我國消費者中普及綠色觀念,引導綠色消費,為我國的綠色產業發展開拓空間。第四,重視環境因素對貿易的影響,破除「產品高價、資源低價、環境廉價」的錯誤觀念。 完善法規政策 強化完善環境貿易法規 我國目前已制訂了《環境保護法》等6部環保法律和《森林法》等9部資源保護法律。另外,其他已經制定的與貿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規章和其他政策性措施也達18項。應該說,我國已經建立起控制環境污染的法律法規框架。但是,我國目前不少法規還比較籠統,可操作性差,實施效果難免大打折扣。現在急需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制定一套完善的、便於操作的、適合於我國國情又與國際銜接的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辦法,通過切實的貫徹實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健全完善環境制度 第一,完善環境標准。「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和。我國的環境標准與國際標准相比過低。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准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准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准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准制定卻相對落後,周期也長」(薛榮久,2002)。為此,根據我國國情,完善提高環境標准,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尤為重要。第二,積極開展ISO14000國際認證。我國於1996年開始引入ISO14000標准,並頒布了國家標准,開始在國內企業中開展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但是我國能夠獲得認證的企業卻為數不多。對此,我國應當積極關注ISO14000標準的修改、推廣過程,將已頒布的標准結合國情等同化為我國國家標准,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認證工作,推動企業跨越綠色環境壁壘,更好的參與國際競爭。 培育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從無到有逐步發展,現已初具規模。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仍十分明顯,主要表現為:產業規模小、結構單一;技術基礎薄弱、質量難以保證;配套設施缺乏、市場化程度低。要大力發展我國的綠色環保產業,必須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支持作用。首先,制定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在深入分析環保市場前景和我國具體國情的基礎上,確定綠色環保產業的發展目標和發展重點。其次,制定產業傾斜政策,完善產業管理體系。第三,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綠色環保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具有正外部性、公益性、非直接經濟效益等特徵。政府應盡快建立綠色環保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開辟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會融資渠道。 建立綠色貿易制度 第一,調整出口產業結構。從長遠看,要發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節約能源、低污染的產業。在短期產業結構無法迅速升級的狀況下,應該以可持續發展為大前提,重新評估我國以前大力提倡的各種出口導向產業:對於出口份額較大的高污染產業施加必要的壓力;對於綠色環保產業,從貿易方面給予支持。第二,嚴格進口產業的環境審查,堅決抵制「洋垃圾」。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對我國的環境產生了嚴重的危害作用。我國對此應提高警惕,明確進口商品的環境標准,加強進口商品的管理、審查、檢測,堅決杜絕危險、有毒的廢舊物質進口。 加強國際合作方面 及時跟蹤國外環境壁壘動態 國家應及時收集、跟蹤國外的環境壁壘動態,建立有關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及咨詢機構,加強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新貿易壁壘的預警機制。特別是對於我國的主要貿易對象,應成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環境壁壘的信息收集和處理,加強對有關環境問題的公共技術的研究,建立咨詢點,方便企業查詢,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反對發達國家苛刻的環境標准 發達國家根據其自身情況制定出眾多苛刻的環境標准,對發展中國家來說不切實際。這些苛刻的標准並不一定能導致環境的改善,卻可能封堵廣大發展中國家利用國際貿易發展經濟的道路。因此,要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力量,堅決反對苛刻的環境標准,加強環境標準的國際相容性,而不是統一為發達國家的高標准、嚴要求,強調根據不同產品、行業、污染等選擇最佳的標准方式。 呼籲發達國家承擔責任 發達國家作為全球環境惡化的主要肇事者,對全球環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積極呼籲發達國家承擔應負的責任,爭取的資金可用於治理環境和進行生態補償。同時,引進國外的資金和先進的環保技術、設備,可以彌補我國環境保護、環保產業資金匱乏現象,加快我國的環保企業的技術改造,防止環境污染,增強出口產品的環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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