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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形式主要

發布時間:2021-03-07 02:10:01

① 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國際技術貿易的方式主要有:
許可證貿易、技術服務、合作生產與合資經營、工程承包、補償貿易
一、許可證貿易(Licensing):指技術的提供方與接受方之間簽訂的允許接受方對提供方所擁有的技術享有使用權及產品的製造權和銷售權的貿易。許可證貿易的雙方分別被稱為:許可方(Licensor);被許可方(Licensee)
二、技術服務
1、專家調試設備、指導生產、講授技術
2、進行培訓實習
三、合作生產與合資經營
合作生產:一項產品或一個工程項目,由雙方或多方各自承擔其中某些部分、部件的生產來共同完成全部項目的一種合作方式。
合資經營:共同出資、共同經營
四、國際工程承包(InternationalContracting for Construction):以工程建設為對象,在國際范圍內,由業主通過招標投標或議標洽商的方式,委託具有法人地位和工程實施能力的承包商,完成建設任務的經濟活動。
五、補償貿易 Compensation Trade:在信貸的基礎上,一國企業從國外進口技術和設備,然後以回銷產品或勞務所得的價款分期償還的一種貿易形式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主要有哪些

1、海洋運輸

海洋運輸又稱「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是國際物流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運送貨物的一種方式,在國際貨物運輸中使用最廣泛。目前,國際貿易總運量中的2/3以上,中國進出口貨運總量的約90%都是利用海上運輸。海洋運輸對世界的改變是巨大的。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是使用鐵路列車運送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它在社會物質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特點是運送量大,速度快,成本較低,一般又不受氣候條件限制,適合於大宗、笨重貨物的長途運輸。

3、航空運輸

航空輸運,是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程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航空運輸具有商品性,服務性,國際性,准軍事性,資金、技術及風險密集性和自然壟斷性六大特點。

4、集裝箱運輸

集裝箱運輸,是指以集裝箱這種大型容器為載體,將貨物集合組裝成集裝單元,以便在現代流通領域內運用大型裝卸機械和大型載運車輛進行裝卸、搬運作業和完成運輸任務,從而更好地實現貨物「門到門」運輸的一種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運輸方式。

5、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是指利用郵局辦理貨物運輸的方式。這種方式具有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但只適用於重量輕、體積小的商品,如精密儀器、配件、葯品和樣品、質料等零星物品的運輸。

③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

1、按貨物移動方向國際貿易可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國際貿易可分為: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國際貿易可分為: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國際貿易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國際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國際貿易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國際貿易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國際貿易可分為: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國際貿易可分為: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拓展資料: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④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主要有哪些

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過各種運輸方式來完成的。運輸方式的種類包括:
1、海洋運輸
簡稱海運,它是利用貨船在國內外港口之間通過一定的航線和航區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兩種:
1)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凡是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聯運票據,用鐵路負責經過兩國或兩國以上鐵路的全程運送,並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移交貨物時,不需要發貨人和收貨人參加,這種運輸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如近年來,由我國連雲港至荷蘭鹿特丹的新亞歐大陸橋的國際鐵路聯運業務。
2)國內鐵路聯運
國內鐵路運輸是指僅在本國范圍內按《國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規定辦理的貨物運輸。我國出口貨物經鐵路運至港口裝船及進口貨物卸船後經鐵路運往各地,均屬國內鐵路運輸的范疇。
3、航空運輸
主要運輸方式:
1)班機運輸
2)包機運輸
3)集中托運
4、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的手續簡便,費用也不太高,但運量有限,故只適用於運輸量輕和體積小的商品。
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我國同許多國家簽訂了郵政運輸協議和郵包協定,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貨物的郵包運輸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5、國際多式聯運
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裝箱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的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

⑤ 國際貿易的基本類型和特徵是什麼

國際貿易范圍廣泛,性質復雜,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主要的分類有七種:
、按商品流向劃分:出口貿易、進口貿易、過境貿易、轉口貿易、復出口、復進口
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出口貿易是指一國把自己生產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又稱輸出貿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銷而輸往國外,則不計入出口貿易的統計之中,如運往境外使館、駐外機構的物品,或者攜帶個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進口貿易(Import Trade) 進口貿易是指一國從國外市場購進用以生產或消費的商品,又稱輸入貿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購入而輸入國內,則不計入進口貿易。同樣,若不是因購買而輸入國內的商品,則不稱進口貿易,也不列入統計,如外國使、領館運進自用的貨物,以及旅客攜帶個人使用物品進入國內等。
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某種商品從甲國經由乙國輸往丙國銷售,對乙國來說,這項買賣就是過境貿易。在過境貿易中,又可分為直接過境貿易和間接過境貿易。直接過境貿易是指A國的商品進入本國境內後不存放 海關 倉庫而直接運往B國;間接過境貿易是指A國的商品進入C國境內後存放倉庫,然後再運往B國。在過境貿易中,由於本國未通過買賣取得貨物的所有權,因此,過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國的進出口統計中。
轉口貿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國從A國進口商品後,再出口至B國的貿易,本國的貿易就稱為轉口貿易。轉口貿易中的貨物運輸可以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轉口運輸,即貨物從A國運入本國後,再運往B國;另一種方式是直接運輸,即貨物從A國直接運往B國,而不經過本國。
復出口(Re-export) 從國外輸入的商品,沒有在本國消費,又未經加工就再出口,稱作復出口或復輸出。如進口貨物的退貨、轉口貿易等。
復進口(Re-import)輸往國外的商品未經加工又輸入本國,則叫做復進口或再輸入。產生復進口的原因,或者是商品質量不合格,或者是商品銷售不對路,或者是國內本身就供不應求。從經濟效益考慮,一國應該盡量避免出現復進口的情況。
2、按商品形態劃分: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
有形貿易(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買賣那些看得見、摸得著的具有物質形態的商品(如糧食、機器等)的交換活動。為了便於統計和分析,聯合國秘書處於1950年公布了《國際貿易標准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簡稱SITC)。1960年、1975年、1985年還分別對其作過三次修訂。在這個標准分類中,把有形商品分為10大類(Section)、67章(Division)、261組(Group)、1033個分組(Sub-group)和3118個項目(Item)。SITC幾乎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貿易商品。每種商品都有一個五位數的目錄編號。第一位數表明類,前兩位數表示章,前三位數表示組,前四位數表示分組,五位數一起表示某個商品項目。例如,活山羊的標准分類編號為001.22。其中,0表示類,名稱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0表示章,名稱為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01表示組,名稱為主要供食用;001.2表示分組,名稱為活綿羊及山羊;001.22表示項目,名稱為活山羊。
無形貿易(Intangible Goods Trade)是指買賣一切不具備物質形態的商品的交換活動,例如運輸、保險、金融、文化娛樂、國際旅遊、技術轉讓、咨詢等方面的提供和接受。無形貿易可以分為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一般來說,服務貿易(Trade in Services)是指提供活勞動(非物化勞動)以滿足服務接受者的需要並獲取報酬的活動。為了便於統計,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把服務貿易定義為四種方式:(1)過境交付,即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即在一國境內向來自其他國家的消費者提供服務;(3)自然人流動,即一國的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的方式在其他國家境內提供服務;(4)商業存在,即一國的服務提供者在其他國家境內以各種形式的商業或專業機構提供服務。技術貿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是指技術供應方通過簽訂技術合同或協議,將技術有償轉讓給技術接受方使用。有形貿易與無形貿易有一個鮮明的區別,即有形貿易均需辦理 海關 手續,其貿易額總是列入 海關 的貿易統計,而無形貿易盡管也是一國國際收支的構成部分,但由於無須經過海關手續,一般不反映在海關資料上。但是,對形成國際收支來講,這兩種貿易是完全相同的。
然而,無形貿易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已佔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它的貿易額在最近幾年接近於國際商品貿易額的1/4。不少發達國家的服務貿易額已佔其出口貿易額的相當比重,有的(如美國)已達一半左右。近年來,服務貿易的增長速度明顯快於有形貿易的增長速度,且繼續保持著十分強勁的勢頭。特別是烏拉圭合通過了《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把服務貿易納入國際貿易的規范軌道,逐步實現自由化。這將促使各國進一步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我國提出的發展大經貿的工作思路,實際上就強調了發展無形貿易的重要意義。
3、按境界標准劃分:總貿易和專門貿易。這是由於國境和關境不一致所產生的統計標准。
總貿易(General Trade)是以國境為標准統計的進出口貿易。凡因購買輸入國境的商品一律計入進口,凡因外銷輸出國境的商品一律計入出口。總貿易可以分為總進口和總出口。總進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國境進口的總額。總出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國境出口的總額。將這兩者的總額相加,即總進口和總出口之和,稱作總貿易(General Trade)額。世界上某些國家,如英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採用總貿易方式來統計。
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是以關境為標准統計的進出口貿易。凡因購買輸入關境的商品一律計入進口,凡因外銷輸出關境的商品一律計入出口。專門貿易可以分為專門進口和專門出口。專門進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關境進口的總額,專門出口是指一定時期內(如一年內)跨關境出口的總額。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額就是專門進口額與出口額的總和。這樣,外國商品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區)的一類貿易活動不再列入進口貿易項目之中。顯然,專門貿易與總貿易在數額上不可能相等,但兩者都是指一國在一定時期時(如一年)對外貿易的總額。世界上某些國家,如美國、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採用專門貿易方式來統計。
各國都按自己的統計方式公布對外貿易的統計數據,並向聯合國報告。聯合國公布的國際貿易統計數據一般註明總貿易或專門貿易。過境貿易列入總貿易,不列入專門貿易。
$page$4、按貿易關系分:直接貿易和間接貿易
直接貿易(Direct Trade)是指商品直接從生產國(出口國)銷往消費國(進口國),不通過第三國轉手而進行的貿易,這兩國之間的貿易稱為直接貿易。
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是指商品從生產國銷往消費國中通過第三國轉手的貿易。對生產國和消費國來說,開展的是間接貿易;而對於第三國來說,則進行的是轉口貿易。
直接貿易和間接貿易的區別是以貨物所有權轉移是否經過第三國(中間國)為標准,而與運輸方式無關。直接貿易可以是生產國的商品通過第三國轉運至消費國,間接貿易可以是生產國的商品直接運往消費國。
5、按貿易國數目劃分:雙邊貿易、三角貿易和多邊貿易
雙邊貿易(Bilateral Trade)是指兩國政府之間商定的貿易規則和調節機制下的貿易。兩國政府往往通過簽訂貿易條約或協定來規定貿易規則和調節機制,要求兩國在開展貿易時必須遵守貿易條約或協定中的規定。雙邊貿易所遵守的規則和調節機制不適用於任何一個簽約國與第三方非簽約國之間開展的貿易。例如,在《中美貿易條約》下開展的中美貿易就是一種雙邊貿易。
多邊貿易(Multilateral Trade)是指在多個國家政府之間商定的貿易規則和調節機制下的貿易。同樣,多個國家政府之間也需要通過簽訂貿易條約或協定來規定貿易規則和調節機制,而且這些貿易規則和調節機制也不適用於任何一個簽約國與其他非簽約國之間的貿易。例如,世界貿易組織中的國家所開展的貿易就屬於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劃分:自由結匯貿易和易貨貿易
自由結匯貿易(Free-Liquidation Trade)指的是以國際貨幣作為清償手段的國際貿易,又稱現匯貿易。能夠充當這種國際支付手段的,主要是美元、英鎊、馬克、法郎和日元這些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反之,以經過計價的商品作為清償手段的國際貿易,則稱易貨貿易(Barter Trade),或叫換貨貿易。它的特點是,進口與出口直接相聯系,以貨換貨,進出基本平衡,可以不用現匯支付。這就解決了那些外匯匱乏國家開展對外貿易的困難。加上現在各國之間經濟依賴性加強,有支付能力的國家有時也不得不接受這種貿易方式,因此,易貨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十分興盛,大致已接近世界貿易額的1/3。
必須注意,倘若兩國間簽訂了貿易支付協定,規定雙方貿易經由清算帳戶收付款,則一般不允許進行現匯貿易。因此,從清償工具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際貿易。
7、按經濟發展水平劃分:水平貿易和垂直貿易
經濟發展水平比較接近的國家之間開展貿易活動,叫做水平貿易(Horizontal Trade)。例如,北北之間、南南之間以及區域性集團內的國際貿易,一般都是水平貿易。相反,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之間的貿易,稱為垂直貿易(Vertical Trade)。這兩類國家在國際分工中所處的地位相差甚遠,其貿易往來有著許多與水平貿易大不一樣的特點。南北之間貿易一般就屬此類。區分和研究這兩者的差異,對一國確定其對外貿易的政策和策略具有重要作用。

⑥ 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是

國際貿易中的常用結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證,托收,匯款,區分標回志一般是對資金或貨物答的安全性的保障作用。
在具體操作中各種方式可以結合使用,這主要決定於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進口的商品種類和貨值大小!
比如進口一台大型設備,先要預付款(定金),這是匯款,然後開立信用證,收到設備後要安裝驗收,然後還有尾款通過匯款匯出,中間的部分通過信用證結算!
比如進口方資金不充裕,出口方以托收方式發貨寄單,但是只要求支付50%的款項,剩餘50%等貨物處理完成在以匯款方式支付。
充分考慮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後,各種方式可以靈活結合,最終目的是在最好的信用條件下完成貿易過程!

⑦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

《國際貿易》主要內容:
1、《國際貿易》的基本內容
2、國際貿易的有關統計指標
3、人民幣幣值與進出口貿易
4、古典貿易理論
5、從古典貿易理論向現代貿易理論的過渡
6、現代貿易理論
7、新貿易理論
8、關稅(一)
9、關稅(二)
10、非關稅措施
11、不公平貿易
12、地區經濟一體化(一)
13、地區經濟一體化(二)
14、國際服務貿易
15、國際技術金金貿易
16、WTO的歷史淵源
17、GATT
18、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組織機構)
19、WTO的基本原則
20、WTO與中國
21、中國入世的機遇和挑戰
22、國際貿易實
[編輯本段]
國際貿易結算概述
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貨款結算,以結清買賣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結算稱為國際貿易結算。國際貿易結算是以物品交易、貨錢兩清為基礎的有形貿易結算。
票據的種類
國際貿易中使用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以使用匯票為主。
匯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 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注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按承兌人──商號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商號承兌匯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銀行以外的任何商號或個人為承兌人的遠期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兌人是銀行的遠期匯票。
按流通地域──國內匯票、國際匯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保證即期或在可以預料的將來時間,由自己無條件支付給持票人一定金額的據。本票又可分為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商業本票是由工商企業或個人簽發的本票,也稱為一般本票。商業本票可分為即期和遠期的商業本票一般不具備再貼現條件,特別是中小企業或個人開出的遠期本票,因信用保證不高,因此很難流通。銀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銀行本票。
支票
是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具體說就是出票人(銀行存款人)對銀行(受票人)簽發的,要求銀行見票時立即付款的票據。出票人簽發支票時,應在付款行存有不抵於票面金額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會遭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開出空頭支票的出票人要負法律責任。支票可分為:
記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欄中註明「付給某人」,「付給某人或其指定人」。這種支票轉讓流通時,須由持票人背書,取款時須由收款人在背面簽字。
不記名支票: 又稱空白支票,抬頭一欄註明「付給來人」。這種支票無須背書即可轉讓,取款時也無須在背面簽字。
劃線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劃兩條平行的橫向線條,此種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現金,只能委託銀行收款入帳。
保付支票: 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轉帳支票: 發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載明「轉帳支付」,以對付款銀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結算方式
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A.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a.匯付(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 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bank)和匯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principal),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drawer),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C.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
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a.信用證與匯付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匯付方式結算。這種結算方式的結合形式常用於允許其交貨數量有一定機動幅度的某些初級產品的交易。對此,經雙方同意,信用證規定憑裝運單據先付發票金額或在貨物發運前預付金額若干成,余額待貨到目的地(港)後或經再檢驗的實際數量用匯付方式支付。使用這種結合形式,必須首先訂明採用的是何種信用證和何種匯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證支付金額的比例。
b.信用證與托收結合
這是指一筆交易的貨款,部分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余額用托收方式結算。這種結合形式的具體做法通常是:信用證規定受益人(出口人)開立兩張匯票,屬於信用證項下的部分貨款憑光票支付,而其餘額則將貨運單據附在托收的匯票項下,按即期或遠期付款交單方式托收。這種做法,對出口人收匯較為安全,對進口人可減少墊金,易為雙方接受。但信用證必須訂明信用證的種類和支付金額以及托收方式的種類,也必須訂明 「在全部付清發票金額後方可交單」的條款。
c.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使用的形式常用於成套設備、大型機械和大型交通運輸工具(飛機、船舶等)等貨款的結算。這類產品,交易金額大,生產周期大,往往要求買方以匯付方式預付部分貨款或定金,其餘大部分貨款則由買方按信用證規定或開加保函分期付款或遲期付款。
此外,還有匯付與托收結合、托收與備用信用證或銀行保函結和等形式。我們在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業務時,究竟選擇那一種結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據風險與防範
票據作為國際結算中一種重要的支付憑證,在國際上使用十分廣泛。由於票據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再加上大多數國內居民極少接觸到國外票據,缺泛鑒別能力,因而在票據的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許多風險。
票據風險
A.在票據的風險防範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
1.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於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後、國家局勢動盪物客戶。
2.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託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3.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4.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並不等於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在國內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
B.匯票的風險與防範
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1.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2.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3.匯票經承兌後,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4.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註:這規定已被後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
C.如何識別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採用專用紙張印刷,紙質好,有一定防偽措施,而假本票只能採用市面上的普通紙張印刷,紙質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紙張薄且軟。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詐騙分子很難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顏色的油墨印製,這樣假本票票面顏色較真本票有一定差異。
3.真本票號碼、字體規范整齊,而有的假本票號碼、字體排列不齊,間隔不勻。
4.由於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簽字也必然會假冒簽字,與銀行掌握的預留簽字不符。
[編輯本段]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
信用證是銀行作出地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二、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
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
1.匯付(remittance)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順匯法。匯付業務涉及的當事人有四個:付款人(匯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匯出行(remitting bank)和匯入行(paying 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與匯出行(委託匯出匯款的銀行)之間訂有合約關系,匯出行與匯入行(匯出行的代理行)之間訂有代理合約關系。
在辦理匯付業務時,需要由匯款人向匯出行填交匯款申請書,匯出行有義務根據匯款申請書的指示向匯入行發出付款書;匯入行收到會計示委託書後,有義務向收款人(通常為出口人)解付貨款。但匯出行和匯入行對不屬於自身過失而造成的損失(如付款委託書在郵遞途中遺失或延誤等致使收款人無法或遲期收到貨款)不承擔責任,而且匯出行對匯入行工作上的過失也不承擔責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進口人收取貨款一種結算方式。屬於商業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
托收方式的當事人有委託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託人,即開出匯票委託銀行向國外付款人代收貨款的人,也稱為出票人,通常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託代為收款的出口地銀行;代收行,即接受託收行的委託代付款人收取貨款的進口地銀行;付款人,匯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為進口人。
上述當事人中,委託人與托收行之間、托收行與代收行之間都是委託代理關系,付款人與代收行之間則不存在任何法律關系,付款人是根據買賣合同付款的。所以,委託人能否收到貨款,完全視進口人的信譽好壞,代收行與托收行均不承擔責任。
在辦理托收業務時,委託人要向托收行遞交一份托收委託書,在該委託書中人出各種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託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貨款。
3.銀行保證函
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債款。
4.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
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

⑧ 國際貿易條件的四種形式,如果用通俗的方式表述,如何表述

貿易條件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
(1)凈貿易條件只考慮到進出口價格變化對一國進口能力產生的影響。它是以一國一定時期的出口價格指數與同期進口價格指數的比率來反映。具體計算方法為: N=(Px/Pm)×100%
式中:N—凈貿易條件;Px—出口商品價格指數;Pm—進口商品價格指數。凈貿易條件大於1,說明出口商品價格上升幅度超過進口商品價格的上升幅度,或出口商品價格下降幅度小於進口商品價格下降幅度(即出口商品價格相對於進口商品價格在上漲),貿易條件改善,有利於進口能力的提高。反之該國的貿易條件惡化了,進口能力受到削弱。
(2)收入貿易條件共同考慮出口規模變化與進出口商品價格相對變化對一國進口能力的影響。計算方法為:I=(Px/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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