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和國內一家外貿公司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 收貨人呢是國外的一家公司 請問提單要怎麼出 還有報關資料TO後面寫
是不是這種情況:外貿公司付你們美金,而且是發貨前付清,讓你們自己報關(你們是有進出口權的工廠),按照外貿公司的要求出提單就行了。報關資料TO後面要寫寫外國的收貨人。這些前提是發貨前付清全款。
B. 出口報關資料上的收貨人可以和提單上的收貨人不一致嗎
報關不需要報收貨人信息,由於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回、飛機答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
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別,填寫報關單,並隨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准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 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准。
准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C. 外貿公司提單收貨人
可行啊,你做單的時候跟你的貨代說一聲,讓他給你做一個假的就好了啊,沒任何問題的
D. 報關單的收貨人和提單收貨人不一致,清關有沒有問題
報關單上的收貨人可以與清關單據(提單)的抬頭不一致,這是兩套不同的資料。
CO與提單一起寄給客戶清關的話,CO上的收貨人要與提單的一致。
E. 外貿出口報關單的收貨人跟提單的收貨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嗎
2018年8月1日起,出口貨物報關單新增加了「境外收貨人」一項,很多出口企業鬧心了,到底這個境外收貨人要怎麼填?是不是必須與提運單上的收貨人一致呢?
1、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境外收貨人」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中對這個項目的填報規定如下:「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就是說報關時,境外收貨人直接按出口商的銷售合同中顯示的客戶名字作為境外收貨人填報。
2、提運單上的收貨人出口貨物提運單上的收貨人(Consignee)有三種顯示方式,在實務中多數是兩種:記名提單、指示提單記名提單:指提單的收貨人直接顯示了收取貨物的具體公司或個人名字指示提單:指收貨人直接顯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X
3、艙單收貨人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6號的規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啟用新的艙單申報規則,運輸承運人在向海關傳輸艙單數據時要求艙單收貨人為實際收貨人即實際提貨人,或直接填寫TO ORDER(指示提單下)。
從上面這三種收貨人的填報要求來看,艙單的收貨人、提運單上的收貨人並沒有要求必須與報關單上的境外收貨人一致。因此說,從2018年8月1日開始報關出口的貨物,其報關單上的境外收貨人不需要必須與提運單、艙單中的收貨人一致!
F. 報關的客戶名字可以和提單的收貨人名字不一樣嗎
行內7年回復僅供參考
你是想說報關的收貨人名字可以和提單的收貨人名字不一樣吧
正常情況下報關看數據這個不影響的
有的報關單據上本身就沒有收貨人 現在電子化以後的口岸合同也不要
具體以你的口岸報關行解釋為准哦
G. 提單上收貨人和通知方與報關單上的收發貨人的關系
提單收貨人和通知方可以為同一個人
也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同時提單與報關單上的收發貨人也不需要一樣
報關與清關是不同的
H. 外貿出口,給客人的清關單證上的收件人可以和提單上的CONSIGNEE不一樣么
如果做的是T/T,那客戶要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因款到發貨,款收回來了,客戶清關就是他自己的事了。
I. 國際貿易單據填制,提單中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怎麼填
發貨人就是實際委託裝運的~一般是賣方,不過很多時候是其他人~
收貨人就是實際收貨的~一般是買方~
通知人就是貨到港應該通知的人,一般都是收貨人~
J. FOB CFR CIF提單的托運人和收貨人怎麼填寫
簡單復地說:
fob——包括裝運港貨物裝船制前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出口報關,手續費,文件費,碼頭費,產地證費等。
cfr=fob+到目的港的海運費,即在fob價格和費用的基礎上+到目的港的海運費。
cif=cfr+保險費,即在cfr價格的基礎上+到目的港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