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中憑買方樣品買賣和憑對等樣品買賣有什麼區別
憑買方樣品買抄賣,做出來的產品就要和買方的一樣一樣的,賣方做的差點或者好點,這時候買方就可以不承認結果,讓賣方賠償。對等樣品的時候,賣方可以做一個相近,不是完全一樣,功能相當的樣品,買方同意以後量產。然後量產的時候,就按照賣方做的樣品來做。
Ⅱ 國際貿易條件的商品的品質
品質是商品買賣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質約定,是買賣雙交接貨物的依據。通常用兩種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質。
A.用文字說明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文字說明銷售」。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規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規定商品的品質指標,如化學成份、長短粗細、含量等。這是最廣為採用的既方便又准確的一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等級(Grade)。為買賣雙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可採用憑等級買賣: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規格,分成不同的等級,既簡化了品質表示,又易於比較優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規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規格描述,特別是一些土特產品,比如茶葉、水果等,可用雙方都認可的等級來表示品質。
標准(Standard)。商品的標准,是指標准化了的規格和等級。標准有的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制訂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業工會或有關國際組織制訂。公布了的標准經常需要修改變動。所以,當採用標准說明商品品質時,應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和年份。
商標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場上行銷已久,品質優良穩定,知名度高,且品種單一,則往往可以其商標和牌名表示其品質。如可口可樂、大白兔奶糖。應注意許多著名品牌由於其產品品種多樣性和復雜性,是不可能單憑商標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們的產品,必須具有完整確切的品質指標或技術說明。
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此類描述局限於土特產品,如蘇綉、四川榨菜,用以表示產品的傳統工藝或特色風味。
說明書和圖樣(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對於結構性能復雜的商品,通常以說明書和圖樣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為買賣雙方認定的品質標准。憑說明書和圖樣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質保證條款和技術服務條款。
B.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憑樣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製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復製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後即以該復製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這種經確認的復製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2)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注意防範侵權行為的產生。如果不能十分確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條款,即萬一發生由於買方來樣而導致侵犯第三者權益,如專利、商標侵權,應由買方負責。
Ⅲ 國際貿易中,憑樣品買賣可以分為哪三種
所謂憑樣品買賣,可以分為憑賣方樣品、憑買方樣品和憑對等樣品三種。
所謂跟單托收,包括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方式。
Ⅳ 在國際貿易中,什麼是復樣,對等樣品,原樣
原樣指客戶提供的樣品,對等樣品指我方也提供一個樣品給客戶確認,復樣指在客戶提出意見後修改後的樣品,不知道能不能有助於你理解!
Ⅳ 什麼叫復樣和對等樣品
復樣:向買方送交復樣製品時,賣方應留存的 一份或數份同樣的樣品。(也稱留樣)
對等樣品:在實際業務中,如賣方認為按買方來樣供貨沒有切實把握,賣方可以根據買方來樣仿製或從現有貨物中選擇品質相近的樣品提供給買方。這種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
Ⅵ 在國際貿易中,復樣和對等樣品分別有什麼作用
作用:復
1、復樣主要制的作用是以備賣方交貨時核查和由檢驗機構憑留存樣品檢驗合格出口商品並出具檢驗證書;
2、對等樣品是賣方避免實際交貨品質與買方樣品不符而仿製加工的,當對等樣品被買方確認後,則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以對等樣品為准。
定義:
1、復樣是指當賣方准備向客戶提供樣品時,留有的底樣。復樣一般為三份,其中一份寄給買方,一份留存,一份由檢驗機構留底。
2、對等樣品是賣方避免完全憑買方樣品交貨時出現交貨品質與買方樣品不符的情況,而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我們稱為對等樣品。
Ⅶ 試分析在買方來樣時,使用「對等樣品」的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謹慎的賣方往往不願意承接憑買方樣品交貨的交易,以免因交貨品質與內買方樣容品不符而招致買方索賠甚至退貨的危險,在此情況下,賣方可根據買方來樣仿製或從現有貨物中選擇品質相近的樣品提交買方,即「對等樣品」或「回樣」。當對等樣品被買方確認後,則日後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必須以對等樣品為准。
Ⅷ 外貿中包括幾種樣品各是什麼意思
所謂樣品就是實際產品,國外客戶好多都要采購一些樣品去測試的。
Ⅸ 國際貿易實務中憑樣成交是什麼,有幾種方法,有何基本要求
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基本要求(注意事項):
(1)凡憑樣品買賣,賣方交貨品質必須與樣品完全一致。在憑樣成交條件下,買方應有合理的機會對賣方交付的貨物與樣品進行比較,賣方所交貨物,不應存在在合理檢查時不易發現的有導致不合商銷的理疵。買方對與樣品不符的貨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賠償要求。因此,賣方應在對交貨品質有把握時採用此法,而且應嚴格按樣品標准交貨。
(2)以樣品表示品質的方法,只能酌情採用。憑樣品買賣,容易在履約過程中產生品質方面的爭議,所以不能濫用此種表示方法。凡能用科學的指標表示商品質量時,就不宜採用此法。如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徵的商品以及其它難以用科學的指標表示質量的商品,則採用憑樣品買賣。在當前國際貿易中,單純憑樣品成交的情況不多,在不少場合,只是以樣品來表示商品的某個或某幾個方面的質量指標。例如,在紡織品和服裝交易中,為了表示商品的色澤質量,則採用「色樣」(Colour Sample);為了表示商品的造型,則採用「款式樣」(Pattern Sample);而對商品其他方面的質量,則採用其他方法來表示。
(3)採用憑樣成交而對品質無絕對把握時,應在合同條款中相應作出靈活的規定。當賣方對品質無絕對把握,或對於一些不完全適合於憑樣成交的貨物,可在買賣合同中特別訂明:「品質與樣品大致相同」或「品質與樣品近似」。為了預防因交貨品質與樣品略有差異而導致買方拒收貨物,也可在買賣合同中訂明:「若交貨品質稍次於樣品,買方仍須收領貨物,但價格應由雙方協商相應減低。」當然,此項條款只限於品質稍有不符的場合,若交貨品質與樣品差距較大時,買方仍有權拒收貨物。
(4)憑樣品買賣時,賣方應留存一份或幾份相同的樣品,作為復樣或留樣,以備將來組織生產、交貨或處理質量糾紛時做核對只用。
(5)要分清標准樣品和參考樣品。參考樣品最好註明:僅供參卡,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
(6)當樣品由買方提供時,應防止被捲入侵權第三方工業產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的糾紛
賣方還應注意對方來樣是否是反動的。黃的的、醜陋的式樣和圖案,注意原材料供應、加工技術和生產安排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