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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貿易公司資質申請

發布時間:2021-03-08 00:10:21

A. 如何寫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

零售單位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版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權)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核准登記注冊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五)零售場所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六)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單及張貼安全警示標志清單;

(七)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B. 如何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申請辦證的條件及提供的資料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必須具備《條例》、《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3、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5、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築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倉庫儲存不得超過限定葯量和品種儲存;
6、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7、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8、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企業法人證明;
3、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製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
4、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搬運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5、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
6、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7、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
8、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含市、縣安監局徵求意見書、原臨時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必須具備《條例》、《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
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3、
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
4、
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
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C. 現在還可不可以注冊煙花出口貿易公司

第十七條從事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櫃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申請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能夠證明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地址、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
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向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采購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不得向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供應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准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第二十三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
(二)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
(四)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
(五)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六)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
(七)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
第二十四條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應當載明托運人、承運人、一次性運輸有效期限、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和數量。
第二十五條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
(二)不得違反運輸許可事項;
(三)運輸車輛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
(四)煙花爆竹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
(五)裝載煙花爆竹的車廂不得載人;
(六)運輸車輛限速行駛,途中經停必須有專人看守;
(七)出現危險情況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並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第二十六條煙花爆竹運達目的地後,收貨人應當在3日內將《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核銷。
第二十七條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D. 怎樣注冊煙花貿易有限公司

簡單。先給我50萬

E. 開一家煙花爆竹批發商要那些證件

需要《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該證肯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專市人民政府安全屬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需提供能夠證明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二)經營場所與周邊建築、設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經營場所和儲存倉庫;
(四)有保管員、倉庫守護員;
(五)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六)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有關材料。

提出申請後,受理申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F. 如何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

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申請辦理銷售許可證(臨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由依法取得批發銷售資格的單位統一布設;

3、應設專人銷貨,專人管理,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張貼明顯的禁煙禁火標志;

4、銷售地點周邊200米范圍內,沒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生產、儲存設施;半徑50米范圍內,沒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5、零售網點煙花爆竹存放數量不得超過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5公斤)。

6、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具備相應的資質。

同時,提交下列申請文件、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1、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臨時)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布設該零售網點的批發銷售單位出具的對該網點安全條件的審核意見;

3、與批發單位簽訂的安全供銷合同;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資質證明。

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櫃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櫃相對獨立,並與其他櫃台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煙花貿易公司資質申請擴展閱讀: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七條 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零售許可證時,應當向所在地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九條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零售許可證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零售許可證上載明的儲存限量由發證機關根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確定。

第二十一條 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由發證機關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G. 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申請書是怎樣的

零售單位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並對版其真實權性負責:

(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或者工商預核准登記注冊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三)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質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後許可機關存留復印件;

(五)零售場所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及平面示意圖;

(六)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單及張貼安全警示標志清單;

(七)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H. 怎麼申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看你是零售還是批發,具體如下:

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批發企業布點規劃;
(三)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有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規定的監控設施,並設立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志》(AQ4114)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范圍相適應的配送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守衛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與事故報告制度、買賣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檢驗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規違章行為處罰制度、企業負責人值(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程;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經本單位安全知識培訓合格;
(八)按照《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和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統;
(九)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和第五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從事黑火葯、引火線批發的企業,除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必要的黑火葯、引火線安全保管措施,自有的專用運輸車輛能夠滿足其配送服務需要,且符合國家相關標准。
第八條批發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批發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核准文件復製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登記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
(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的庫區外部安全距離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布置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至少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八)從事黑火葯、引火線批發的企業自有專用運輸車輛以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相關資質(資格)證書復製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九條發證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發證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改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在更正後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煙花爆竹進出口企業和設有1.1級倉庫的企業,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負責現場核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批發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不予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對決定頒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批發許可證。
發證機關在審查過程中,現場核查和企業整改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

I. 做煙花爆竹生意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辦理的證件
只要在安監局辦理經營許可證就行了。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需要以下資料:營業執照、煙花爆竹銷售合同、房產證或房產租賃合同,另外還需要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察看,看是否符合辦證條件。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當地的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當地市場的消費需求,並納入安全監管;
(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企業從業人員1%以上且至少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並專款專用;應當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危險崗位的從業人員和銷售人員等必須通過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上崗。銷售人員應當掌握所售產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識,並有能力指導消費者正確燃放;
(六)採取相應的職業危害預防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八)設立儲存設施的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儲存設施建築物結構、布局、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儲存設施不得改變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產企業或經省安監局定點的外省生產企業訂貨,禁止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私人訂貨、進貨,嚴禁用煙花爆竹、煙火葯或原料換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記的計算機系統;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批發單位應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銷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單位各級、各職能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清單;
(五)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六)建立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應急救援組織的證明材料;
(七)職工體檢情況及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清單;
(八)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九)倉庫保管和搬運等危險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經費專款專用的證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靜電、消防設施檢測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二)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三)經營場所和倉庫布局的設計圖紙;
(十四)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周邊安全距離的審核意見;
(十五)申請出口經營的批發單位須一並提交針對出口經營所應具備的相關材料;
(十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資料。

J. 辦理煙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像高級燃放工程師有幾個
參加
多少次的焰火燃放等等
現在的話應該審批比較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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