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進出口貿易中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對外貿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版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箱權裝、鐵桶裝、麻袋裝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訂立包裝條款時應注意 :
(1) 對於有些包裝術語如 適合海運包裝 、 習慣包裝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爭議, 除非買賣雙方事先取得一致認識, 應避免使用。尤其對設備包裝條件,應在合同中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如對特別精密的設備包裝必須符合運輸要求外,還應規定防震措施等條件。
(3) 運輸標志如由買方決定, 也應規定標志到達時間 ( 標志內容須經賣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時買方應負的責任等。
『貳』 國際貿易實務中的包裝條款問題
floor slab, pack with carton, then put in the pallet, pallets will pack inside the 40' container.
『叄』 國際貿易中都有那些條款呢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通常包括裝運時間、裝運港 (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裝運和轉運、裝運通知、滯期和速遣條款等內容。
運時間 裝運時間是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裝運貨物,如果提前或延遲,均構成違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合同,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規定方法。
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間 明確規定具體的期限,如「Shipment ring March 2003」,或規定跨月、跨季度裝運。這種規定,賣方可有一定時間進行備貨和安排運輸,因此,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廣。
(3)國際貿易包裝條款擴展閱讀:
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肆』 國際貿易中在規定包裝條款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定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或包裝上使用買方指定的商標/牌名,但不註明生產國別。
無牌中性包裝是指在商品和包裝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標/牌名,也不註明生產國別。
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主要是有利於擴大貿易。但需注意,近年來中性包裝的做法在國際上屢遭非議。因此,如國外商人要求對其所購貨物採用中性包裝時,我方必須謹慎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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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進出口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對外貿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專箱裝、鐵桶裝、麻袋裝屬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訂立包裝條款時應注意 : (1) 對於有些包裝術語如 適合海運包裝 、 習慣包裝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爭議, 除非買賣雙方事先取得一致認識, 應避免使用。尤其對設備包裝條件,應在合同中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如對特別精密的設備包裝必須符合運輸要求外,還應規定防震措施等條件。 (3) 運輸標志如由買方決定, 也應規定標志到達時間 ( 標志內容須經賣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時買方應負的責任等。
『陸』 國際貿易的13條條款是指哪些
一)工廠交貨( EXW) 本術語英文為「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准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二)貨交承運人(FCA)
本術語英文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貨物交承運人(……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應負責將其移交的貨物,辦理出關後,在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指定的承運入照管。根據商業慣例,當賣方被要求與承運人通過簽訂合同進行協作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照此辦理。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三)船邊交貨(FAS)
本術語英文為「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買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四)船上交貨(FOB)
本術語英文為「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把貨物送過船舷後交付,貨過船舷後買方須承擔貨物的全部費用、風險、滅失或損壞,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五)成本加運費(CFR或 c&F) 本術語英文為「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後,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後,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六)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IF)
本術語英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除負有與「成本加運費」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七)運費付至(CPT)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Paid to):t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本術語系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關於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交至承運人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已交付給承運人照管之時起,從賣方轉由買方承擔。另外,賣方須辦理貨物出口的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八)運費及保險費付至(CIP)
本術語英文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運費及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除負有與「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術語相同的義務外,賣方還須辦理貨物在運輸途中應由買方承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
(九)邊境交貨(DAF)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邊境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承擔如下義務,將備妥的貨物運至邊境上的指定地點,辦理貨物出口結關手續,在毗鄰國家海關關境前交貨,本術語主要適用於通過鐵路或公路運輸的貨物,也可用於其他運輸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貨(DES)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它系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把備妥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辦理貨物進口結關手續的情況下,交給買方,故賣方須承擔包括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費用與風險。本術語只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一)目的港碼頭交貨(DEQ)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本術語指賣方履行如下義務,將其備好的貨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辦理進口結關後,交付給買方,而且賣方須承擔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關銳、捐稅和其他交貨中出現的費用。本術語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
(十二)未完稅交貨(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本術語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十三)完稅後交貨(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destination)」,即「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地點交付,而且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辦理進口結關。本術語可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柒』 進出口合同中的包裝條款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對外貿來易合同的包裝條款, 一般包括兩源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包裝材料和方式, 如木箱裝、紙箱裝、鐵桶裝、麻袋裝等, 並根據需要加註尺寸、每件重量或數量、加固條件等;
二、是運輸標志, 按國際慣例, 一般由賣方設計確定, 也可由買方決定。但在簽約時, 進口單位必須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責任, 以減少運輸過程中不必要的損失。
訂立包裝條款時應注意 :
(1) 對於有些包裝術語如 適合海運包裝 、 習慣包裝 等 , 因可以有不同理解而引起爭議, 除非買賣雙方事先取得一致認識, 應避免使用。尤其對設備包裝條件,應在合同中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 如對特別精密的設備包裝必須符合運輸要求外,還應規定防震措施等條件。
(3) 運輸標志如由買方決定, 也應規定標志到達時間 ( 標志內容須經賣方同意 ) 及逾期不到時買方應負的責任等。
『捌』 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啊!
答: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專
(5)違約責任;
(6)根據法律規定必須具備的條款;
(7)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屬8)當事人雙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
『玖』 商品包裝條款
貨物分包裝貨、裸裝貨和散裝貨。
這里只就包裝貨談談。
合同里的包裝條款,主要專包括包裝材料、屬包裝方式、包裝費用和運輸標志等內容。
包裝材料:註明是紙箱、木箱、麻袋、鐵桶裝等。
包裝方式:註明內包裝。如xx盒/箱,xx公斤/袋等。
包裝費用:有的貨物其包裝費用占相當比例,需要慎重計算,並徵得客人同意。
運輸標志:外包裝上應刷上運輸標志(嘜頭)和指示性、警告性標志,如「防潮」、「小心輕放」、「易燃物品」等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