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注冊貿易公司的問題
(一)生產企業
1.進一步核定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標准
目前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標准已有了新調整,只要國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即可辦理批准手續。另外,對於產品技術密集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的審批標准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50萬美元,其他行業的生產企業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100萬美元。對已批准具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集團,其成員企業如符合上述條件,可單獨申請進出口權。
具體審批和程序是:生產企業向所在省(市)外經貿委(廳)和
經貿委(經委、計經委)提出申請,經其共同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後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將按照國家經貿委的審查推薦名單,辦理批復手續。
2.適當擴大自營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范圍
(1)年自營出口1 0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准,可成立獨立的有限責任進出口公司,經營與本企業產
品配套的相關或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2)具備設計、生產(含組織生產)、出口大型成套設備條件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准,可賦予與出口自產設備相關的工程承包權和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等技術人員及售後眼務人員的外派勞務權。
3.對經濟特區內生產企業申請自薦進出口經營權試行自動登記制,經濟特區的生產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並已投入生產,均可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予以登記,即取得出口自產產品和進口生產所需的機械設備、原輔材料的進出口經營權,可按規定到海關、商檢、外匯、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生產企業在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過程中,對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決定不服,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向外經貿部申請復議。
(二)地(市)縣外貿公司
1997年以來,有關部門對有固定經營渠道、有外貿供貨、多年來對外貿發展作出了貢獻的地縣級外貿貨源公司放寬了審定標准。對國民生產總值每30億元(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每10億元)的地市(縣),原則上可考慮賦予一家進出口經營權。
對經濟特區內除生產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試行由外經貿部總量控制,經濟特區自行審批的辦法。即:在外經貿部重新核定各經濟特區現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外貿企業)數量的基礎上,按照外貿企業總數和一般貿易出口創匯規模掛鉤的原則,各經濟特區一般貿易出口創匯總額每增加1億美元或一般貿易年出口創匯增長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貿企業。各經濟特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按照外經貿部規定的必要條件和標准,自行審批在經濟特區內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並報外經貿部備案。 目前,外經貿部已核准五個經濟特區1996年的總量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較強的技術及技術產品研究開發能力,並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實績,申請進出口權前兩年,委託代理出口平均創匯額不低於30萬美元的科研院所,經國家科委推薦,外經貿部即受理其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批復工作。
截止目前為止,已有二百餘家科研院所獲得了其科技產品的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科研院所申請進出口權須履行以下程序:國務院各部門直屬科研院所應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主管部門送科技部和外經貿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和科委提出書面申請,由經貿廳(委)和科委負責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後聯合報科技部和外經貿部。科技部對各部門、各地區報送的科研院所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分批送外經貿部,外經貿部根據科技部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批復。
進出口權原則上直接賦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准成立新的進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權直接授予該單位;科研院所本身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對外經營權可根據申請單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屬全資全民所有制企業。
(四)外經公司
我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工程資質證書,並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績。
對出口創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並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
級勘察設計監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並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
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咨詢和監理等對外經營權。
(五)商業、物資企業
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流
通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增強國有大中型商業、物資企業活力,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目前,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工作已從試點階轉入正常審批,具體標准如下:
1.部門直屬企業及沿海地區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內地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
2.部門直屬及沿海地區以經營機電產品為主的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6億元人民幣以上,內地同類企業年銷售額在2億元人幣以上;
3.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人民幣以上;
4.為進一步考核申請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加對申報企業的資本金要求;物資企業實收資本應在1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商業企業固定資產原值應在1 000萬元人幣以上(以企業財務報表為准),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企業可酌情放寬。
經批准賦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企業,其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原則上與其經批準的國內經營范圍相一致。其中商業零售企業不經營進口商品的批發業務和代理進口業務,企業年進口額不得大於企業的年出口創匯額。
申報及審批程序:
地方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委、外經貿委(外貿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部門直屬企業由各主管部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企業前兩年經營情況(國家統計局或地方統計局的原始統計表)和進出口實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實有資金狀況;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門申報文件後,提出初審意見告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對部門及地方申報的企業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審查意見送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予以審核批復。
(六)供銷合作社企業
授予供銷合作社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目的是加快供銷合作社的對外開放,強化供銷合作社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功能,推動我國農業的產業化,提高農產晶的附加值,發展創匯農業,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供銷合作社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沿海地區企業的年銷售額應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中西部地區企業的年銷售額應達到3億元人民幣以上,其中為農民生產和生活服務的年銷售額占該供銷合作社企業年銷售總額60%以上,已扶持當地農民建有3個以上的專業合作社,或建有1個以上的出口骨幹商品生產基地。
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供銷合作社企業,其進出口業務的范圍原則上與其經批準的國內業務經營范圍相一致,但不經營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16種出口商品和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14種進口商品。
申報及審批程序:
供銷合作社進出口經營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和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聯合向外經貿部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申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收到申報文件後向外經貿部推薦,由外經貿部審核批復。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直屬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由總社直接向外經貿部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供銷合作社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請示和可行性報告;企業前兩年銷售額和為農服務的銷售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實有資金狀況;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等。
(七)連鎖經營企業
賦予連鎖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連鎖經營企業的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進程。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連鎖經營企業應具備的條件如下:
1.是政企分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型的連鎖商店,具有統一的配送中心;
2.有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要的設施和資金,有健全的內部組織機構及與經營進出口業務相適應的外貿、技術等專業人員;
3.年銷售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申報及審批程序:
地方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商委(商業貿易廳、局)向外經貿部申報。部委直屬企業由各主管部門向外經貿部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靠性報告;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企業前1年經營情況(須提供銷售統計表並要求主管部門和地方統計部門蓋章確認)和進出口實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統一配送中心的情況(所在地、規模等);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外經貿部到各地方、部門申報文件後,由外經貿部審核批復。
三、關於賦予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自營進出口權的暫行規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國務院批准
(一九九八年十月一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
第一條 為深化外貿體制改革,保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積極推動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參與國際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系指依法登記注冊、資本屬於私人所有或私人資本控股的生產性企業或科研機構(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私營生產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一)已經在生產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注冊、領取了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和凈資產均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連續兩年年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分別在5000萬元人民幣和100萬美元(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年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分別在3000萬元人民幣和50萬美元)以上;
(三)具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需的專業人員。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私營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一)已經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了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和凈資產均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科研院所年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過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具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需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報告;
二、企業或院所章程;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連續二年企業年檢合格證明和資產情況證明;
五、申請的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
六、代理出口的外貿企業出具的出口供貨證明材料;
七、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八、高新技術企業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五條 申報和審批程序
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向注冊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
第六條 經批准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憑批准文件到海關、出入境檢驗、外匯、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後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分立、合並、變更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須報外經貿部批准;變更企業名稱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報外經貿部辦理相應批准手續;注銷的須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經批准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享有的
權利和應承擔義務如下:
一、可以直接從事自營進出口業務。
二、在批準的進出口業務范圍內,可以經營本企業或院所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或院所生產、科研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三、可以申請加入進出口商會、參加國家和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並得到國家對外貿易方針和政策的指導。
四、在從事自營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可以享受與公有制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接受外經貿主管部門和進出口商會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七、積極出口創匯。
第八條 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對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開展進出口業務,要積極支持,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和規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條 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撤銷自營進出口權的處罰。
第十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 想在東莞開貿易公司,求專家指點!
你這孩子,想什麼??? 昨天沒睡醒啊! 哥雖然沒有開什麼公司但是在貿易公司做總經理助理也做了這么多年了。 按照你這樣。讓你一百年,你一樣做不起來!!!
3. 我是一家貿易性的公司,我從原材料公司買了10萬元的增值稅發票,花了7000元;又安10個點賣出,收入1萬。
你的那個1%的稅種是什麼呢
10萬*1%=1000是你要交的稅
7000是你的成本
7000+1000=8000
收入1W 10000-8000=2000 賺了2000
4. 如何和貿易公司簽產品加工合同要注意貿易公司在合同上那一方面做手腳
說到貿易公司,就以前我們跟工廠打交道而言.
往往是貿易公司吃虧,沒有什麼手腳可做,反而工廠強勢,品質不過關,最後自已返工,而工廠不願意解決,畢竟加工費少,得不償失.
從友好合作來說,我想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付款方式,一般是訂金,然後加工完成,驗貨完成,走貨前付全款.
第二QC方式,就是驗證標准,不要自已達不到,吹牛,最後自作自受.(往往過於苛刻,達不到會如何?)
第三對貿易公司實力在考查清楚,免得到時吃官司時,找不著北.
第四是售後多久?
第五交期達不成時,要罰多少?
說白了,知已知彼,把各方面考慮清楚再簽合同了.
觸龍科技
5. 企業今年虧損五萬元,但企業資產反而增加了十萬元,什麼原因呢
企業虧損了5萬,資產增加10萬,說明企業負債增加了。
6. 拉夏貝爾半年虧5億,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家服裝企業虧損這么多
因為銷量提不上去啊,設計的風格大家不太喜歡吧
7. 1萬5虧了4千9等於虧損百分之多少
一萬五虧了四千九,等於虧損百分之三十三。
計算方法是,
4900÷15000=0.327≈0.33
8. 我某外貿公司出售一批貨物至倫敦,出口總價為5萬美元CIFC5%倫敦,其中中國口岸到倫敦
CIF凈價=USD50000x(1-5%)=USD47500
FOB凈價=USD47500x(1-10%)=USD42750
人民幣總成本=351000x(1+5%)=368550元
1)換匯內成本=368550/42750=8.26
2)盈虧率容=[(42750x8.27-368550)/368550]x100%= -4.07%
9. 貿易公司的法人都要承擔什麼責任
1、虛假出資。
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於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依《刑法》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並不是一個好光環。對此,好心的給一個建議,這也是生意場上最忌諱的: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業,建議你及你的朋友不要趟渾水。尤其是對自己不了解的企業。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麼建議你朋友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你及朋友背。
法人承擔了民事責任後,是否還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責任,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說來,法律要求法人必須在主管機關批准登記或有關條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為,其後果由法人負責。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法人的權利范圍或者范圍內作出了錯誤的行為,也應由法人負責。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超出法人的權利范圍或業務范圍,無論其行為對錯,法人都概不負責。但是還須看到,法人代表在實際活動中的一些錯誤行為,包括侵權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代表法人履行職務時發生的,有的甚至是經法人組織同意或默許的。在此情況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擔必要的責任。
對於法人代表是否承擔責任問題,《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過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上述規定,超越企業經營范圍與他人簽訂供銷合同,在法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股東樓主持有的股權。
如其他股東不願受讓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願意受讓某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方法二: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願意受讓某股東持有的股權,某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徵,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為「公司僵局」)。某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某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並進行清算,某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責任和義務
1、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2、發生矛盾糾紛時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錶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我們公司做貿易的,公司虧了一千多萬,一開票就負庫存,我們老闆非要把這一千多萬發票開出去,有什麼方法
如果是進項票暫時不能到位、遲到也可以開,如果遲到也不能實現,那就是明顯的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是後者,馬上變更會計或辦稅員,離開此公司,不能因為掙這份工資而把自己弄得後半生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