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原則
本規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以及義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會會議時以絕大多數通過,並以 Incoterms 1936之名,由巴黎總部公布。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鑒於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容進行修訂。於是國際商會於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月修訂完成,並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件刪除,並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以下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界廣泛採用本規則,以現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定賣方義務系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2. 制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國際組織是
負責制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國際組織是國際商會
3.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背景
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基於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准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鑒於此,國際商會於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搜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准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並且得到各國家委員會的積極協助,同時廣泛徵求了出口商、進口商、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的意見,以便對主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適用。摘要的第一版於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幾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AS,FOT或FOR,Free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於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語的解釋,並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於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於Incoterms一詞系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Commericial一詞等於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
4.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與2010的主要區別
2010通則主要是以下方面的區別:
1、加入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和DAP,取消了內4個:DAF、DES、DEQ和DDU;
2、所以2010術語容分類為11種;
3、加入了術語的使用范圍,強調也適用與國內貿易;
4、加入電子交易的內容;
5、保險的險別引入了ICC2009版本;
6、加入與反恐有關系的內容;
7、加入終端處理費用的歸屬,以保證不出現真空;
8、加入連環貿易(或稱銷售)條款,對2000通則的不足之處進行補充。
5.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術語
本規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採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廠交貨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通則共包括四組即E組,F組,C組和D組,13個術語.
E組,EXW工廠交貨
F組,FCA貨交承運人,FAS船邊交貨,FOB船上交貨
C組,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CIP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D組,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地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DDP完稅後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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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全內容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F組(主要運費未付):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採用F組術語。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在F組術語中,FOB術語的風險劃分為C組中的CFR和CIF術語是相同的,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船舷為界"是一種歷史遺留的規則,由於其界限分明,易於理解與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隨著運輸技術的變化,在使用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運輸方式時,再使用以"船舷為界"已沒有實際意義。對此問題過去曾引起國際貿易的有關人士多次爭議,建議取消這種不切實際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這種規定已為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所深知,堅持要保留這種傳統的規定。對此,《2000年通則》採取了折衷的規定,即對以"船舷為界"的規定未做改動。對FOB、CFR和CIF術語仍規定買賣雙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以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超過船舷為界。但同時又規定,如合同當事人無意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可相應的採用FCA、CPT和CIP術語。C組(主要運費已付):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採用C組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C組術語包括兩個"分界點",即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是分離的。按C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從上述可以看出,C組術語和F組術語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賣方都是在裝運國或發貨國完成交貨義務。因此,按C組術語和F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都是屬於裝運合同。《2000年通則》指出,裝運合同的特點是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則應由買方承擔。 D組(到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五種貿易術語。採用D組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邊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Place)或點(point),並承擔貨物運至該地以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按D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是屬於到貨合同。
8.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從性質上講屬於什麼
性質上屬於價格術語哦,是國際慣例,不含強制性,但一旦加入合同中就產生法律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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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簡介
1999年,國際商會廣泛徵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並於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則》),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國際商會正式推出《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與Incoterms2000並用,新版本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0.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13個貿易術語
EXW(EX works)工廠交貨,賣方義務:交貨義務,承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買方義務: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交貨地點:賣方工廠。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組,賣方共同義務:1,履行交貨義務;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3,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買方共同義務:1,辦理貨物的運輸和保險;2,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AS(Free Along Side)船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交貨時。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辦理運輸的手續和承擔運費,在CIF和CIP術語中,賣方還須辦理投保手續和承擔保險費;2,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3,辦理出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在CFR何CPT術語下辦理投保並支付保險費;2,辦理進口手續。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舷。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D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3,由賣方辦理出口手續,再DDP的情況下,還要辦理進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後的風險和費用。2,除DDP術語外,買方應辦理進口手續。本組的風險轉移全部是在:交貨時。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交貨地點:邊境指定地點交貨。運輸方式:路上運輸。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碼頭。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稅交貨,交貨地點:制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貨,交貨地點:指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其中關於保險問題,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確規定了賣方辦理保險外,其他各術語均未規定辦理保險的義務,有關的保險應由「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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