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前有家窗簾布藝商店,為了對公開票轉帳方便,想開個公司走票,將來可能還要涉及傢具沙發類,請問注冊公
貿易公司,家居公司都可以的,你只要在經營范圍裡面把你需要經營的項目一起加上就行,字數最好控制在100字以內。
Ⅱ 如何固定葯品購銷中的「走票」證據
「走票」行為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之下,表面看上去其在葯品購銷活動中提供的證照和票據是合法的,而「走票」公司往往也會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明明知道就是「走票」行為,證據卻難以固定,為監管部門查處「走票」行為帶來了困難。筆者認為,到」走票」公司進行外調是切實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常見「走票」證據 無購進票據。 「走票」行為所銷售的葯品實際上並不是「走票」公司所購進並銷售的,因此「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銷售葯品的購進票據。但目前不少「走票」公司已經注意到了這一點,不少企業有時候會要求「走票」者提供葯品購進憑證。 無購進記錄。 「走票」所銷售的葯品根本就沒有經過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檢查驗收,也不可能形成驗收記錄。但是近年來不少提供「走票」的企業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也會形成購進記錄了。 無業務員工資表。 「走票」者並不是提供「走票」公司的業務員,該公司也沒有發給「走票」者工資的義務和必要,所以檢查其工資表可以發現並沒有「走票」業務員的工資表。而今年實施的新《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養老保險等,那麼只要查「走票」公司購買的養老保險名單中有沒有該業務員的名字就能確定其是不是「走票」業務員了。 無轉帳憑據。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因為「走票」的葯品大多為「走票」個人用現金買入的,公司根本就沒有涉及葯品的購銷等事宜,所以其財務人員是絕對提供不出買葯轉帳票據的。 無匯款憑證。大多數「走票」葯款根本就沒有匯入公司,而是匯入了私人帳戶,或與「走票」者相熟的其它公司帳戶,所以外調時應該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戶購買該葯品的匯款憑證,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 有效制約「走票」 ,對「走票」企業實施處罰;監督把關,對企業日常經營進行監管,一經發現「走票」決不姑息。 企業自律。「走票」行為的必備條件是合法的企業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所以加強企業自律至關重要。首先,企業應當意識到自已的行為已經違法。「走票」對企業來說,就是出借許可證,《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出借證照的法律責任;其次,企業應意識到「走票」行為會毀損企業自身聲譽。因為只收租金,不參與管理,企業對其經銷的葯品來源無從把握,有的「走票」者趁機銷售假劣葯品,一旦這些假劣葯品給患者造成傷害,「走票」者可能會溜之大吉,而企業必須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被吊銷《葯品經營許可證》。 制度制約。建章立制,從制度層面促成企業自律,拒絕為「走票」者提供證照、票據等便利條件。首先,建立誠信檔案,將企業是否「走票」納入誠信考核之內;其次,對「走票」企業進行通報,並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最後,加強對企業內部人員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尤其是要加強法人、質量管理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促進企業自律。 加強監管。對葯品經營企業應加強監管,提高檢查頻度,檢查面不僅覆蓋購銷記錄、購銷票據,還要覆蓋財務的匯款憑證等材料;加強對流通環節的監管,通過對經營企業GSP認證的後續工作,做好GSP的跟蹤檢查。建立協作機制,聯合稅務、工商等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從多角度、多層面徹查「走票」。(作者單位:江西景德鎮食品葯品監管局)
Ⅲ 為什麼現在太多的公司都在做走票,走帳,不走貨
是做證券交易或期貨交易。
Ⅳ 關於醫葯銷售中的走票一事
在醫葯衛生領域,有一些如醫生開葯要給回扣等「潛規則」,這些「潛規則」像一堵無形的牆,讓那些規矩做事者處處碰壁,卻助長了醫葯衛生領域的不正之風。當前,正在進行的全國治理商業賄賂的專項行動,猶如一記重拳,砸在了傳統的醫葯代理銷售方式的軟肋上,使得以個人代理為主的醫葯經銷商群體惶惶不可終日。但要真正消除這些「潛規則」,規范醫葯購銷領域,還要重點整治以「走票」為生的醫葯公司。
目前,我國對從事葯品經營的公司和銷售人員均有嚴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業從事葯品銷售活動時,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進口葯品檢驗報告》、《營銷人員上崗證》等相關文件資料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很多從事醫葯產品銷售活動的個人(業內稱為居間人或營銷自然人)就掛靠到某一醫葯公司。當居間人與醫院結賬時,就需要在掛靠的醫葯公司走賬,為此,醫葯公司會得到一定比例的開發票提成,這就是「走票」。
Ⅳ 醫葯公司走票一般是幾個點啊。是百分比還是千分比
5-6個點,百分比。
Ⅵ 走票的固定行為證據,徹查隱藏的無證經營
走票行為隱藏在合法的外衣下,在葯品購銷活動中其提供的證照和票據是合法的,加上走票公司又往往包庇不法分子,所以在實際工作中有時明明知道是走票行為,證據卻難於固定,為查處走票帶來了困難。筆者認為,到走票公司進行外調是切實可行,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
證據1:走票公司沒有走票葯品的購進票據
走票行為所銷售的葯品實際上並不是走票公司所購進並銷售的,所以走票公司往往不能提供走票所銷售葯品的購進票據。但隨著監管與被除監管矛盾的發展,不少走票公司已注意到了這一點,不少企業已會要求走票者提供葯品購進憑證。
證據2:走票公司沒有形成走票葯品購進記錄
走票所銷售的葯品,根本就沒有經過提供走票的公司,所以也就不可能檢查驗收,也就不可能形成驗收記錄。但是近年來隨著監管與被監管的相互發展,不少提供走票的企業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也會形成購進記錄了。
證據3:走票公司財務上沒有走票業務員工資表
走票者並非提供走票公司的業務員,公司就沒有發給走票者工資的義務和必要,所以查其工資表可以發現沒有走票業務員工資表。而今年將實行的新《勞動法》和《合同法》規定用人必須買養老保險等,那麼只要查其購買的養老保險名單中有沒有該業務員的名字就能確定其是不是走票業務員。
證據4:走票公司沒有轉帳給其他廠家或公司購買走票葯品的轉帳憑單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因為走票的葯品大多為走票個人用現金買入,公司根本就沒涉及葯品的購銷等事宜,所以其財務是決對提供不出買葯轉帳票據的。
證據5:走票公司沒有或不能提供全購買走票葯品企業匯款憑證
大多數走票葯款,根本就沒匯入公司,而是匯入了私人帳戶,或與走票人熟悉的其它公司帳戶,所以外調時注意要求走票公司提供客戶購買該葯品的匯款憑證,這些公司大多不能提供或根本就是不能提供。
Ⅶ 走票的概述
何為「走票」行為
「走票」是指一些沒有葯品經營資質,但掌握較固定的銷售渠道和葯品來源的居間人(主要是自然人),通過掛靠合法葯品經營企業,在支付一定額度的稅款或「管理費」之後,將自身葯品經營行為「正當」化的活動。其本質是無證經營者使用有證企業的票據進行葯品經營活動。
在醫葯衛生領域,有一些如醫生開葯要給回扣等「潛規則」,這些「潛規則」像一堵無形的牆,讓那些規矩做事者處處碰壁,卻助長了醫葯衛生領域的不正之風。當前,正在進行的全國治理商業賄賂的專項行動,猶如一記重拳,砸在了傳統的醫葯代理銷售方式的軟肋上,使得以個人代理為主的醫葯經銷商群體惶惶不可終日。但要真正消除這些「潛規則」,規范醫葯購銷領域,還要重點整治以「走票」為生的醫葯公司。
目前,我國對從事葯品經營的公司和銷售人員均有嚴格的准入制度和管理要求,企業從事葯品銷售活動時,要提供《企業營業執照》、《進口葯品檢驗報告》、《營銷人員上崗證》等相關文件資料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很多從事醫葯產品銷售活動的個人(業內稱為居間人或營銷自然人)就掛靠到某一醫葯公司。當居間人與醫院結賬時,就需要在掛靠的醫葯公司走賬,為此,醫葯公司會得到一定比例的開發票提成,這就是「走票」。
居間人大多不具備法人資格,他們在各地憑借熟稔的人脈關系,牢牢掌控著葯品在各地主要醫院的經銷權。他們代理上游制葯企業的產品,通過掛靠的醫葯公司進入醫院。這些人的來源大體有幾種:第一種是早期合資企業的醫葯代表,在掌握了醫院終端資源後,自己出來承接品種單干;第二種是國內一些大型制葯企業在各地的業務員,在打通當地主要醫院的關系後,留在當地自己做;第三種是醫生;第四種是與各地大醫院有著密切關系的一些人,比如衛生部門的關聯群體,醫院領導的親朋好友。
居間人之所以要「走票」,為的是套取現金。因為醫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與葯廠之間的交易也是通過支票,但給醫生的回扣只能是現金。
比如銷售價為100元的葯品,居間人以10元的價格從廠家拿貨,然後以65元的價格給商業公司,商業公司賺取票面價格的3%~6%(行價)的開票費。從表面上來看,居間人有55元的利潤,但實際上,他們必須把30元分給醫生,才能保證醫生對葯品「感興趣」。除此之外,居間人的利潤還要除掉葯房的統方費、科室交往費、醫生單獨拜訪費、醫生關系維護費、業務員提成等等其他費用,這樣一來,真正剩下的利潤就不多了。因此,很多居間人和醫葯公司之間為了各自的生存需要,還通過稅票逃稅——在葯品的整個銷售過程中,走的只是票據,葯品其實是從葯廠直接送到了最後給醫院配送葯品的商業公司。
據了解,目前葯品市場上的二級代理商有相當一部分是居間人在經營。這一群體的存在,擾亂了醫葯市場的正常秩序。當前國家治理商業賄賂、整頓醫葯市場的行動已初見成效,下一步開展稅收治理,那些違法違規操作的商業公司、居間人必將被清理出局。市場環境凈化了,葯品的中間食利層減少了,葯價才能真正降低。
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無證經營葯品行為日趨隱蔽,不法分子為逃避監督,紛紛運用走票為手段,無證經營葯品。所謂走票是指一些沒有葯品經營資質,但掌握較固定的銷售渠道和葯品來源的自然人,通過掛靠合法葯品經營企業,在支付一定額度的稅款或管理費之後,將自身葯品經營行為正當化的活動。其本質是沒有葯品經營資質的自然人使用有證企業的證照、票據進行的無證葯品經營活動。筆者在多年的監管過程中,對走票行為的危害、常見破綻、證據固定、監管對策進行了初步的調研、思考與總結,並結合實踐中的案例,談談走票行為的監管,以期拋磚引玉。
Ⅷ 走票,走帳,算不算偷稅漏稅
典型的虛開稅票
Ⅸ 做貿易,通過公司的代理費用
沒有一代之規。全憑雙方協商。有按比例的,千分之幾,也有按一定數額的。
你多找幾個報價好了。
Ⅹ 我想告我的公司偷稅和走票應該要准備什麼資料
把他們沒開票的銷售帳本交到國稅局就成了
找交易記錄唄,只能找沒開發票的,開了發票就是交了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