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國際貿易慣例(定義)
國際貿易慣例,是指根據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習慣做法而制定的規則。雖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但按各國的法律,在國際貿易中都允許當事人有選擇適用國際貿易慣例的自由,一旦當事人在合同中採用了某項慣例,它對雙方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定,法院有權按照有關的貿易慣例來解釋雙方當事人的合同。在國際貿易中影響最大的是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商業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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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條件
一般說來,國際貿易慣例應具有三個基本條件:
1、必須是被一定范圍內的人們一貫地、經常的、反復地採用。
2、內容必須是明確肯定的。
3、必須是在一定范圍內眾所周知的,公認具有普遍約束力。
性質
1、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不具有強制性或法律約束力。
2、慣例的採納與適用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礎(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與慣例不符的規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一旦發生爭議,法院和仲裁機構也要維護合同的有效性)。
2. 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中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中國是世界貿易大國,是美國、日本、歐盟、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的最大貿易國;同時中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貿易順差國,對主要的貿易國家都有貿易順差;中國是貿易大國,但還不是貿易強國。貿易產品集中在服裝、電子產品等低端製造產品上,在汽車、機床、軟體等高技術含量的行業不具備競爭優勢。
加入WTO的利與弊:好處:使國內企業在國際競爭中更快成長,使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內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加快國內法制化進程,更快走向市場化經濟道路。弊端:開放一些國際競爭力較弱的行業,造成了行業的衰弱。
3. 國際貿易中b/l及種類
1 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 or on Board B/L)。抄 2 收貨待運提單(襲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按提單抬頭區分
1 記名提單(Straight B/L),又稱收貨人抬頭提單。2 指示提單(Order B/L)。
3 不記名提單(Blank B/L or Open B/L)。
3.按無影響結匯的批註區分
1 清潔提單(Clean B/L)。2 不清潔提單(Foul B/L)。
4.按收費方式區分
1 運費預付提單(Freight Prepaid B/L)。 2 運費到付提單(Freight Collect B/L)。
5.按船舶的經營方式區分
1 班輪提單(Liner B/L)。2 租船提單(Charter Parth B/L)。
4. 國際貿易包括哪些方面
國際貿易也稱通商,是指跨越國境的貨品和服務交易,一般由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所組成,因此也可稱之為進出口貿易。
1、按貨物移動方向國際貿易可分為:進口貿易、出口貿易、過境貿易
2、按統計標准國際貿易可分為:總貿易、專門貿易
3、按商品形態國際貿易可分為:有形貿易、無形貿易
4、按有無第三者參加國際貿易可分為:直接貿易、間接貿易、轉口貿易
5、按參加國的多少國際貿易可分為:雙邊貿易、多邊貿易
6、按清償工具國際貿易可分為:現匯貿易、記帳貿易、易貨貿易
7、按貨物運輸方式國際貿易可分為:陸路貿易、海路貿易、空運貿易、郵購貿易
8、按經濟發展水平國際貿易可分為:水平貿易、垂直貿易
9、按地區國際貿易可分為:南南貿易、南北貿易、北北貿易
國際貨物貿易屬商品交換范圍,與國內貿易在性質上並無不同,但由於它是在不同國家或地區間進行的,所以與國內貿易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國際貨物貿易要涉及不同國家或地區在政策措施、法律體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異和沖突,以及語言文化、社會習俗等方面帶來的差異,所涉及的問題遠比國內貿易復雜。
國際貨物貿易的交易數量和金額一般較大,運輸距離較遠,履行時間較長,因此交易雙方承擔的風險遠比國內貿易要大。
國際貨物貿易容易受到交易雙方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變動、雙邊關系及國際局勢變化等條件的影響。
國際貨物貿易除了交易雙方外,還需涉及到運輸、保險、銀行、商檢、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過程較國內貿易要復雜得多。
5. 國際貿易中,M B/C 是什麼意思
提單(B/L)分主運單(M
B/L=MASTER
B/L)和分運單(HOUSE
B/L),分運單就是我們通常說的HOUSE單。
主運單是船公司內簽發給貨代的容。
分運單是貨代簽發給你們這些客戶的。
主運單代表物權憑證,而分運單不可以,因此進口時就存在「換單」,即用HOUSE單去換主單,這樣才能提貨。
其實這些概念都是很基礎的,建議你多逛逛FOB論壇,裡面有很多國際貿易知識,希望可以幫到您!
6. 國際貿易中都有那些條款呢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通常包括裝運時間、裝運港 (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裝運和轉運、裝運通知、滯期和速遣條款等內容。
運時間 裝運時間是買賣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裝運貨物,如果提前或延遲,均構成違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解除合同,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幾種規定方法。
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間 明確規定具體的期限,如「Shipment ring March 2003」,或規定跨月、跨季度裝運。這種規定,賣方可有一定時間進行備貨和安排運輸,因此,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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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品移動的方向國際貿易可劃分為:
1、進口貿易(import Trade):將其他國家的商品或服務引進到該國市場銷售。
2、出口貿易(Export Trade):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輸出到其他國家市場銷售。
3、過境貿易(Transit Trade) :A國的商品經過C國境內運至B國市場銷售,對C國而言就是過境貿易。由於過境貿易對國際貿易的阻礙作用,WTO成員國之間互不從事過境貿易。
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是就每筆交易的雙方而言,對於賣方而言,就是出口貿易,對於買方而言,就是進口貿易。此外輸入該國的商品再輸出時,成為復出口;輸出國外的商品再輸入該國時,稱為復進口。
7. 為什麼國際貿易中要使用貿易術語
因為使用統一的貿易術語,有利於提高國際貿易的效率。使用國際貿易術語的優勢如下: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7)國際貿易中擴展閱讀: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另一個方面是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
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8. 國際貿易中主要貿易方式有哪些
一、包銷
出口企業為了在別國推銷自己的產品,不一定通過自己辦銷售店的辦法,可以和國外的某家企業達成包銷或獨家經銷(exclusive sale)協議,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獨家經營權利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對方,即包銷商。
至於具體的買賣合同需要另行簽訂,但要受包銷協議條款的約束。如果出口企業通過協議只是把某一種或某一類商品在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家企業,並無排他性,則這家出口企業還可以把該經營權給予其他企業,這些企業就是一般經銷商。
二、代理
出口企業也可以通過和國外企業達成代理協議,委託代理商在市場上招攬生意,或從事其他委託的事務。委託商對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負責,代理商只收取約定的傭金。根據代理商職權范圍大小,可分為獨家代理和一般代理。
獨家代理(sole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約定的地區和時期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即委託商不得將該商品直接或間接地銷售給代理區內的其他買主。而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這種獨家經營權。
三、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指這樣一種銷售方式,出口企業和國外的代銷商訂立寄售協議,把貨物運交代銷商,代銷商出售貨物後,扣除協議規定的銷售費及傭金後把錢交付給寄售商。
四、招標
招標(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標單位需要采購商品或興辦某工程時,說明有關條件,邀請有興趣的企業在指定期限內按照一定程序報價,即投標。然後由招標人開標與評標,選擇最滿意的投標人進行交易。這種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經常採用。
五、拍賣
拍賣(auction)是拍賣行接受貨主的委託,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在拍賣場以公開叫價的方法,把貨物賣給出價最高的買主的一種交易方式。不易標准化鮮活產品或藝術品、古董等的國際貿易是通過拍賣來完成的。
9. 國際貿易中的13個術語是什麼
E組:EXW(EX works)工廠交貨,賣方義務:交貨義務,承擔交貨前的風險和費用。買方義務: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辦理出口結關手續。交貨地點:賣方工廠。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組,賣方共同義務:1,履行交貨義務;2,辦理出口結關手續;3,向買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或相等的電子單證。買方共同義務:1,辦理貨物的運輸和保險;2,辦理貨物進口手續。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FAS(Free Along Side)船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交貨時。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辦理運輸的手續和承擔運費,在CIF和CIP術語中,賣方還須辦理投保手續和承擔保險費;2,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單證;3,辦理出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在CFR何CPT術語下辦理投保並支付保險費;2,辦理進口手續。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加運費,交貨地點:裝運港船舷。運輸方式:海運內河。風險轉移:裝運港船舷。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交貨地點:交承運人。運輸方式:各種運輸。風險轉移:交貨時。
D組,賣方的共同義務:1,負責把貨物運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2,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3,由賣方辦理出口手續,再DDP的情況下,還要辦理進口手續。買方的共同義務:1,承擔貨物在目的地交付後的風險和費用。2,除DDP術語外,買方應辦理進口手續。本組的風險轉移全部是在:交貨時。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交貨地點:邊境指定地點交貨。運輸方式:路上運輸。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船上。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交貨地點:目的港碼頭。運輸方式:海運內河。
DDU(Delivered Duty Upaid)未完稅交貨,交貨地點:制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稅交貨,交貨地點:指定目的地。運輸方式:各種運輸。
E組:採用這組屬於的合同是發貨合同,即賣方在自己工廠所在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買方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EXW(Ex Works)工廠交貨
F組:採用這組屬於的合同是裝運合同,包括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和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組術語,賣方應在出口地或裝運工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船上,但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
C組:採用這組術語的合同也是裝運合同,包括CFR(cost and freight)貨值加運費、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貨值、保險費加運費、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和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按此類術語,賣方應在裝運工或裝運地將貨物裝在船上或交給承運人,還需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但不承擔貨物裝船或交承運人後的風險和額外費用。
D組:採用這組術語的合同時到貨合同,包括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delivered ty unpaid)未完稅交貨、DDP(delivered ty paid)完稅後交貨。按此類術語,賣方需將貨物運到進口國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並承擔貨物運抵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其中關於保險問題,除了在CIF何CIP中明確規定了賣方辦理保險外,其他各術語均未規定辦理保險的義務,有關的保險應由「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