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際貿易條件的商品的品質
品質是商品買賣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質約定,是買賣雙交接貨物的依據。通常用兩種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質。
A.用文字說明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文字說明銷售」。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規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規定商品的品質指標,如化學成份、長短粗細、含量等。這是最廣為採用的既方便又准確的一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等級(Grade)。為買賣雙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可採用憑等級買賣: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規格,分成不同的等級,既簡化了品質表示,又易於比較優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規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規格描述,特別是一些土特產品,比如茶葉、水果等,可用雙方都認可的等級來表示品質。
標准(Standard)。商品的標准,是指標准化了的規格和等級。標准有的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制訂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業工會或有關國際組織制訂。公布了的標准經常需要修改變動。所以,當採用標准說明商品品質時,應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和年份。
商標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場上行銷已久,品質優良穩定,知名度高,且品種單一,則往往可以其商標和牌名表示其品質。如可口可樂、大白兔奶糖。應注意許多著名品牌由於其產品品種多樣性和復雜性,是不可能單憑商標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們的產品,必須具有完整確切的品質指標或技術說明。
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此類描述局限於土特產品,如蘇綉、四川榨菜,用以表示產品的傳統工藝或特色風味。
說明書和圖樣(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對於結構性能復雜的商品,通常以說明書和圖樣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為買賣雙方認定的品質標准。憑說明書和圖樣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質保證條款和技術服務條款。
B.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憑樣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製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復製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後即以該復製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這種經確認的復製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2)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注意防範侵權行為的產生。如果不能十分確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條款,即萬一發生由於買方來樣而導致侵犯第三者權益,如專利、商標侵權,應由買方負責。
2. 國際貿易實務中憑樣成交是什麼,有幾種方法,有何基本要求
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基本要求(注意事項):
(1)凡憑樣品買賣,賣方交貨品質必須與樣品完全一致。在憑樣成交條件下,買方應有合理的機會對賣方交付的貨物與樣品進行比較,賣方所交貨物,不應存在在合理檢查時不易發現的有導致不合商銷的理疵。買方對與樣品不符的貨物,可以拒收或提出賠償要求。因此,賣方應在對交貨品質有把握時採用此法,而且應嚴格按樣品標准交貨。
(2)以樣品表示品質的方法,只能酌情採用。憑樣品買賣,容易在履約過程中產生品質方面的爭議,所以不能濫用此種表示方法。凡能用科學的指標表示商品質量時,就不宜採用此法。如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等方面特徵的商品以及其它難以用科學的指標表示質量的商品,則採用憑樣品買賣。在當前國際貿易中,單純憑樣品成交的情況不多,在不少場合,只是以樣品來表示商品的某個或某幾個方面的質量指標。例如,在紡織品和服裝交易中,為了表示商品的色澤質量,則採用「色樣」(Colour Sample);為了表示商品的造型,則採用「款式樣」(Pattern Sample);而對商品其他方面的質量,則採用其他方法來表示。
(3)採用憑樣成交而對品質無絕對把握時,應在合同條款中相應作出靈活的規定。當賣方對品質無絕對把握,或對於一些不完全適合於憑樣成交的貨物,可在買賣合同中特別訂明:「品質與樣品大致相同」或「品質與樣品近似」。為了預防因交貨品質與樣品略有差異而導致買方拒收貨物,也可在買賣合同中訂明:「若交貨品質稍次於樣品,買方仍須收領貨物,但價格應由雙方協商相應減低。」當然,此項條款只限於品質稍有不符的場合,若交貨品質與樣品差距較大時,買方仍有權拒收貨物。
(4)憑樣品買賣時,賣方應留存一份或幾份相同的樣品,作為復樣或留樣,以備將來組織生產、交貨或處理質量糾紛時做核對只用。
(5)要分清標准樣品和參考樣品。參考樣品最好註明:僅供參卡,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
(6)當樣品由買方提供時,應防止被捲入侵權第三方工業產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的糾紛
賣方還應注意對方來樣是否是反動的。黃的的、醜陋的式樣和圖案,注意原材料供應、加工技術和生產安排的可能性
3. 根據國際貿易實踐,論述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品質條款應注意的事項。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簽訂中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的標的物與品質條款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不同種類的商品有不同的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①憑樣品確定商品的品質。
②憑規格、等級或標准確定商品的品質。
③憑商品的商標或牌號進行交易也是國際貨物買賣活動中較常使用的方式。
④憑說明書
(2)數量條款
(3)包裝條款
包裝分為兩類,一類是運輸包裝,其目的是保護商品品質和數量,便於運輸、裝卸和儲存。另一類是銷售包裝,具有保護商品、便於保管、儲存、美化、宣傳商品的作用。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包裝條款應當規定如下內容:包裝方式、包裝費用、包裝材料和運輸標志。
(4)價格條款
(5)裝運條款
(6)保險條款
(7)支付條款
(8)商品檢驗條款
(9)索賠條款
(10)不可抗力條款
(11)仲裁條款
4. 國際貿易實務
一、商品品質含義、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質的含義 商品品質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內在素質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徵等自然屬性;後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國際貿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種商品的不同特點,選擇一定的質量指標來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質,如:機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動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發熱量、粒度等;服裝以面料和輔料、款式、顏色、工藝等指標表示。商品的品質優劣直接影響商品使用價值和價格,往往是買方最為關心的。 (二)商品品質的作用 商品質量的重要意義在於品質的優劣直接影響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格,它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響商品市場價格的重要因素。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空前激烈的條件下,許多國家都把提高商品質量、力爭以質取勝,作為非價格競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加強對外竟銷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現為: 1、改進和提高商品品質是非價格競爭的重要手段 2、商品質量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重要條款 3、商品品質問題是買賣雙方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品質的要求 ISO9000系列標準是國際標准化組織為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質管理和品質保證標准。它為國際市場商品的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評定,提供了統一的標准,具有國際通行證的作用。 對出口品質的要求: 1、商品的品質應適合不同市場和不同消費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質應體現適應性、創新性、穩定性、經濟性 3、商品的品質應適應進口國的有關法令規定和要求 4、商品品質應適應國外自然條件、季節變化和銷售方式 對進口品質的要求 1、適合我們的需要與要求 2、要求符合我國經濟精神文明建設、科研、國防建設、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需要 二、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以實物表示:看貨買賣和憑樣品買賣 憑說明約定:憑規格買賣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 憑等級買賣 ( Grade of Goods ) 憑標准買賣(Standard) 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憑商標或牌號買賣(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憑產地名稱買賣()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1、看貨買賣(Actual Quality) 指買賣雙方根據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進行交易。這種方法多半用於拍賣、寄售和展賣業務中,尤其適用於具有獨特性質的商品,如珠寶、首飾、字畫及特定工藝製品。 2、憑樣品買賣(Sample) 樣品通常是指從一批商品中抽出來的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質的少量實物。凡以樣品表示商品品質並以此作為交貨依據的,稱為憑樣品買賣。 ( 1)賣方樣品:由賣方提供的樣品稱為賣方樣品。凡憑賣方樣品作為交貨依據者,稱為憑賣方樣品買賣。 ( 2)買方樣品:買方為了使其訂購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時也提供樣品由賣方依樣承製,如賣方同意按買方提供的樣品成交,稱為憑買方樣品買賣。 ( 3)對等樣品: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復制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後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稱之為確認樣品。 ( 4)參考樣品:僅以介紹商品為目的的樣品,最好標明僅供參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樣,以免與標准樣品混淆。 ( 5)復樣:在將樣品即原樣或稱標准樣品送交買方的同時,應保留與送交樣品質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樣品,即留樣或稱復樣,以備將來組織生產、交貨或處理質量糾紛時作核對之用。 3、憑樣品買賣注意事項: ( 1)對外寄送的樣品必須具有代表性 ( 2)應留有復樣,以備交貨或處理糾紛之用 ( 3)應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對憑樣品買賣的具體規定 ( 4)應盡量爭取把「憑買方樣品買賣」變為按「對等樣品」方式成交。 ( 5)賣方交貨品質必須與樣品完全一致,若對品質無把握時,可在合同中特別訂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二)以說明表示商品品質 ( 1)憑規格買賣:商品規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 ( 2)憑等級買賣:商品的等級是指同一類商品按其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乾等級。 ( 3)憑標准買賣:商品的標準是指將商品的規格和等級予以標准化。它一般由標准化組織、政府機關、行業團體、工商組織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並在一定范圍內實施。如英國為BS,美國為ANSI,法國為NF,德國為DIN,日本為JIS等,另外,還有國際標准,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標准,國際電工委員會(IE)制定的標准等。由於各國的標准常常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和變動,所以某個國家或某個部門頒布的某類產品的標准往往會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質量標準的內容也不盡相同。因此,在買賣貨物採用標准時,應當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年份。 對於某些品質變化較大而難以規定統一標準的農副產品往往採用「良好品均品質」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時期內某地出口貨物的平均品質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貨而言。良好品均品質的確定方法: ( 1)農產品的每個生產年度的中等貨。 (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裝船月份在裝運地發運的同一種商品的平均品質 「上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賣方必須保證其交付的貨物品質良好,合乎銷售條件,在成交時無須以其他方式證明產品的品質。但是,這種方法比較抽象籠統,在執行中容易引起爭執,因此,應盡量少用。它主要適應於木材和冰凍產品類。 (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商標是指生產者或商號用來說明其所生產或出售的商品的標志,它可由一個或幾個具有特色的單詞、字母、數字、圖形或圖片等組成。牌號是指工商企業給其製造或銷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稱,以便與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區分開來。 ( 6)憑產地名稱買賣 如:以一個國家為名稱的「法國香水」、「德國啤酒」、「中國梅酒」;以某個國家某一地區為名稱的「中國東北大米」、「四川榨菜」、「紹興花雕酒」、「廬山雲霧茶」等。 三、品質條款的規定 (一)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 品質條款是合同中的一項主要條款,它是買賣雙方對商品質量、規格、等級、標准、商標、牌號等的具體規定。賣方以約定品質交貨,否則買方有權提出索賠或拒收貨物,以至撤銷合同。合同中的品質條款也是商檢機構進行品質檢驗、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和法院解決品質糾紛案件的依據。 品質條款的基本內容是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標准和商標、牌號等。在憑樣品買賣時,應列明樣品的編號和寄送日期,有時還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一致或相符的說明。在憑標准買賣時,一般應列明所採用的標准及標准版本的年份。 (二)規定品質條款的注意事項 1、對某些商品可規定一定的品質機動幅度 變通規定: ( 1)交貨品質與樣品大體相等或其他類似條款。 ( 2)品質公差:指國際上公認的產品品質的誤差。 ( 3)品質機動幅度:規定一定的范圍,例如,棉布35/36英寸。 規定一定的極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 25%。 規定上下差異,例如, C708中國灰鴨絨,含絨量90%,允許上下1%浮動。 案例 : 我國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簽訂出口羊絨衫合同 ,共出口羊絨衫10000件,價值100萬美元。合同規定羊絨含量為100%,商標上也標明「100%羊絨」。當對方對我方公司出口羊絨衫進行檢驗後,發現羊絨含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而提出索賠,要求賠償200萬美元。最後我方公司賠償數十萬美元結案。 品質增減價條款的幾種訂法: ( 1)對機動幅度內的品質差異,可按交貨實際品質規定予以增價或減價。 ( 2)只對品質低於合同規定者扣價。 適用范圍: 採用品質增減價條款,一般應選用對價格有重要影響而又允許有一定機動幅度的主要質量指標,對於次要的質量指標或不允許有機動幅度的重要指標,則不能適用。 2、正確運用各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3、品質條件要有科學性和合理性
5. 外貿合同中,商品品質有哪些表達方式
一、商品的品質(Quality of Goods):
是指商品的內在素質和外觀形態的綜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化學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屬性;後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貿合同中品質條款的內容 :
外貿合同中品質條款的內容,一般視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質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規格、等級、品牌、標准以及交付貨物的品質依據等。
憑樣品買賣時,應列明樣品的編號、寄送日期、有時還要加列交貨品質與樣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說明等。
憑標准買賣時,應標明標准名稱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貿合同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包括:
(1)看貨成交
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國際貿易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可分為: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包括:
(1)憑規格買賣。
(2)憑等級買賣。
(3)憑標准買賣。
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如電器、儀表等,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6. 1.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有哪些規定商品品質的方法每種方法適用於哪些種類的商品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
1.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以作為交易對象的商品的實際品質或以代表商品品質的樣品來表示商品的品質,包括:
(1)看貨成交
又稱憑現貨買賣,即根據現有商品的實際品質買賣。具體做法:在貨物存放地賣方向買方展示貨物,買方或其代理人逐一檢視,對滿意的貨物即與賣方達成交易。這種做法,多見於寄售、拍賣、展賣等貿易業務中。
(2)憑樣品買賣
指交易雙方規定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並以之作為賣方交貨品質的依據。在國際貿易實務中,有些商品難以用文字來說明其品質,代之以實物樣品來表示。
根據樣品提供者的不同,憑樣品買賣可分為:
①憑賣方樣品買賣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即以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商品的品質,包括:
(1)憑規格買賣。
指用反映商品品質的指標,如成分、含量、性能等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統一」鮮橙多鮮橙汁飲料,鮮橙原汁含量10%。
(2)憑等級買賣。
指同類商品因規格不同,而用文字、數碼或符號進行分類,以此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2002中國綠茶,特珍一級。
(3)憑標准買賣。
指以政府機關或工商團體統一制定的標准來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如美國的UL 是其電器電子產品的國家檢驗標准。
在買賣農副產品時,還有兩種常見的標准:FAQ「良好平均品質」(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銷品質」(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對於某些工業製成品,如電器、儀表等,很難用幾個簡單的指標來反映其品質,而需要憑說明書、照片或圖樣來具體地描述其內部構造及性能,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指對某些質量穩定且在市場上有著良好聲譽的商品,買賣雙方在磋商和簽訂合同時,直接採用這些商品的商標或牌號來作為商品的品質表示,按此方式交易,稱為憑商標或牌號買賣。如「張小泉」剪刀、「海爾」家用 電器、「Software」軟體等。
(6)憑產地名稱買賣。
有些商品,尤其是農副土特產品,其品質因產地而異,交易中僅憑產地就可說明商品的品質好壞,即憑產地名稱買賣。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華火腿、山東龍口粉絲等。
7. 國際貿易法 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有幾種
一、以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樣品買賣
①憑賣方樣品買回賣答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③憑對等樣品買賣
2、看貨買賣
二、用文字說明表示商品的品質
1、憑規格買賣;
2、憑等級買賣;
3、憑標准買賣;
4、憑說明書和圖樣買賣;
5、憑商標或牌號買賣;
6、憑產地名稱買賣。
(7)國際貿易中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擴展閱讀:
國際貿易法調整著兩類關系:
一類是國際間商品買賣關系本身,其內容為買方與賣方之間在交易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表現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專門調整這類關系的規范,屬於國際貿易法規范。
另一類是附屬於國際間商品買賣的關系,為實現國際間商品買賣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卻不是商品的買賣關系,包括:
①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運輸關系,又包括國際貨物的海上、空中、鐵路、公路、河道等各種運輸關系,內容為提單、航空、鐵路、公路各種貨物運單中的托運人(或發貨人)、收貨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②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關系,又包括海、陸、空的貨物運輸保險關系,內容為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中的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見保險法)。
8. 國際貿易實務合同中規定貨物中品質的方法有哪些
在國際貿易中,表示合同貨物品質的方法大致可分為憑樣品表示與憑文字說明表示方法。對於一些難以用文字描述其品質的出口產品如工藝品、服裝、鑄鐵件等產品通常採用憑樣品來表示其品質,即買賣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具體又可按其性質分為憑賣方樣品買賣(sales by seller『s sample)和憑買方樣品買賣(sales by buyer』s sample)兩種方法。憑樣品買賣的合同看似簡單,但在實際履約過程中卻經常出現復雜的問題。在貿易實踐中,因樣品問題產生糾紛的合同並不少見,所以說,憑樣品成交的合同可能存在諸多方面的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