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際貿易條約中適用的法律條款
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於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概括起來,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際條約、國際貿易慣例、國內法等。
一、國際商事中的主要國際條約
1、關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公約
(1)《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海牙,1964年)
(2)《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 ( 維也納,1980年)
(3)《聯合國國際貨物實賣時效期限公約》 (紐約,1974年)
2、關於國際貨物運輸的公約
(1)《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 (1924 年)
(2)《有關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1968年)
(3)《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簡稱漢堡規則, 1978年)
(4)《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 (簡稱華沙公約,1929年)
(5)《修改華沙公約的議定書》 (簡稱海牙議定書,1955年)
(6)《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 (簡稱國際貨協,1951年)
(7)《關於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 (簡稱國際貨約,1961年 )
(8)《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年)
3、 關於國際支付的公約
(1)《匯票、本票統一法公約》 (日內瓦,1930年)
(2)《解決匯票、本票法律沖突公約》 (日內瓦,1930年)
(3)《統一支票法公約》 (日內瓦,1931年)
(4)《解決支票法律沖突公約》 (日內瓦,1933年)
(5)《聯合國國際匯票與國際本票公約》 (1988年)
4、關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公約
《世界貿易組織協議》 (馬拉喀什,1994)
5、關於貿易爭端解決的公約
(1)《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紐約,1958年)
(2)《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 (馬拉喀什,1994年)
6、關於國際投資的公約
(1)《解決一國與他國國民投資爭議的公約》 (簡稱華盛頓公約)
(2)《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簡稱漢城公約,1985年)
7、關於知識產權的公約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巴黎,1967年)
(2)《商標注冊馬德里公約》 (馬德里,1995年)
(3)《伯爾尼公約》 (伯爾尼,1971年)
(4)《世界版權公約》 (日內瓦,1971年)
二、我國的國內法所涉及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關於適用於國際貨款收付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關於適用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等。
(五)關於適用於國際商事仲裁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三、常用的國際貿易慣例
目前,在國際貿易領域常見的國際貿易慣例有:
1、國際貿易術語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國際法協會制定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3)美國全國對外貿易協會制定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2、國際貨款的收付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 (國際商會第 500 號出版物) 。
(2)國際商會制定的《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本(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
3、運輸與保險方面
(1)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定的《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3)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的《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
4、國際仲裁方面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內立法的關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地,在許多國家,國際條約有自動生效和非自動生效之分。
四、國際條約、國內法及國際慣例的適用
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一經該國批准,自動產生效力。當事人可直接援引。對於非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即使該國批准,也不對其居民產生直接約束力,只有經該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有關實施該條約的法律後,才對其居民具有約束力。國際慣例具有民間的非官方性質,因此不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批准。國際慣例多與當事人約定有關,而不與國內法或國際條約相關。在當事人的約定與其採用的國際慣例矛盾時,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予以解決。
『貳』 與國際貿易相關的可以參考的法律、條約等都有什麼
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版律的承認與保護權,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於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
國際貿易,法律,條約
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於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
『叄』 國際貿易條約,國際貿易慣例和國內法之間有什麼關系
一般情況下國際貿易慣例、國內法、國際條約三者的關系各有互補性,是不相違背的。如有違背也有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說明。
就一般情況的話而言,首先要尊從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在不違背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才能締結國際條約,而國際貿易管理則沒有明確的規定,並不是明確的法律條約,沒有絕對的相關約束性,是可以在貿易進行變通和修改的。
具體需注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簡單的說,就是:國際貿易條約>國內法>國際慣例,其中注意,國內法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保留的條款如有規定,則需遵從國內法第一位。
『肆』 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貿易條約相同點
剛看過國際法,就我記憶中的談幾點,不一定全面。
國際貿易慣例和國際貿易條約是兩個不同的概論,其不同點主要的有以下幾條:一、前者屬各國在國際貿易中普遍採取的做法,且這種做法具有時間上的連續性和次數上的反復性,已被各國接受和承認。後者則是兩個或多個國家和地區之間以條約的形式達成某種貿易協議,其效力只在締約國之間有效;二、前者不是書面的規則,後者則屬書面的規則;三、在國際法上,條約的效力高於慣例的效力;四、對於前者,各個國家都有遵守的義務,對於條約,非締約國沒有遵守的義務;五、一般是慣例產生的時間要早於條約的時間,條約往往是對慣例的重要肯定。相同點有以下幾條:一、都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可以作為國際法院判決的根據;二、慣例如果被條約採用,則轉化為條約的內容;三、都屬於國際貿易方面的規則。
『伍』 禁止輕武器國際貿易條約哪個國家沒簽
中國、美國、俄羅斯都沒有在《禁止輕武器國際貿易條約》上簽字。
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於2013年6月3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所有國家簽署,當天簽署的國家超過60個。不過,美國、中國和俄羅斯這3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當天沒有簽約,一些西方媒體擔心,即使條約得以通過,最終效力也將大打折扣。中國軍控問題專家黎弘4日對《環球時報》表示,《武器貿易條約》涉及國家安全,如果有國家反對,說明這些國家的關切沒被考慮到。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道稱,3日是條約開放供簽署的第一天,當天有62個國家簽署條約是個歷史性事件。阿根廷是第一個簽約國。法新社稱,《武器貿易條約》是十多年來首個涵蓋任何類型武器的條約。據估計,全球每年常規武器交易總額達850億美元。芬蘭外交部長埃爾基預測,正式批准一年多時間就能完成。條約將在至少50個國家簽署和批准,並在第50個簽署國按程序交存批准書90天後正式生效。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秘書長黎弘4日向《環球時報》介紹說,《武器貿易條約》談判從2006年開始,中間經過幾次波折,今年4月在聯合國大會上獲得通過。條約的目的是規范世界范圍內常規武器貿易行為,給武器貿易設定一定規則。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3日表示,《武器貿易條約》旨在制止「隨心所欲」進行武器交易。法國和德國外長都稱,此次60多國簽署條約是 「起點而非終點」。 美聯社稱,60多個國家簽署《武器貿易條約》,是遏制非法武器貿易首場重大國際戰役的強勁「開球」。簽字是關鍵的,但最終效力取決於主要武器進口國和出口國的支持。
今年4月2日聯大以154票贊成、3票反對,23票棄權的結果通過條約文本。俄羅斯、中國、印度等投了棄權票。法國《解放報》報道稱,每個國家都需要決定是否簽署,並提交本國立法機構批准。美國白宮雖然對條約表示滿意,但由於全美步槍協會等團體的反對,批准難度很大。而中國、俄羅斯和印度很難被說服。路透社稱,世界第一大武器出口國美國尚未簽署該協定,美方稱要等所有官方譯本完成才會簽字。
黎弘對《環球時報》表示,中國認可條約內容,但對把條約拿到聯合國大會上投票的方式強行通過不太滿意。此外,批准國際條約,必須要經過國內審批的一些程序,比如相關政府部門間協調,征詢企業意見等。這需要時間,所以中國沒有第一批簽署條約。黎弘認為,美國是世界上最大武器出口國,它希望條約管轄的范圍不要太寬泛,比如,美國是最大的彈葯銷售國之一,它認為彈葯是消耗品不應納入這個條約。俄羅斯擔心的是條約將西方出售武器給反政府組織這種行為合法化。印度是世界最大武器進口國之一,它認為條約更多地考慮了出口國的利益,而進口國的利益沒有給予充分考慮。
俄外交部代表烏里亞諾夫表示,此次俄羅斯不會簽署條約。俄方已正式表明,條約的許多條款受到質疑,需加以詳細研究。他說,「條約對那些沒有可靠武器進出口控制系統的國家來說可能會有所幫助。條約提出了好目標,實際內容卻是空洞的。」
4月2日,聯合國大會投票表決通過了《武器貿易條約》,154個國家投贊成票,朝鮮、伊朗和敘利亞3國投了反對票,俄羅斯、印度、中國等23個國家投棄權票。 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錶王民在表決後闡述了中方立場。王民表示,中國一貫支持《武器貿易條約》談判,期待各方協商一致達成一個有效的條約,規范常規武器貿易,打擊輕小武器非法販運。中方一直以建設性態度參與談判,為推進談判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貢獻。 王民強調,中方不贊成在聯大強行達成事關國際安全及各國安全的多邊軍控條約,對這種做法可能成為今後多邊軍控談判的不良先例感到十分擔憂。他指出,應堅持通過談判以協商一致方式達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條約。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條約將來得到普遍支持和有效落實。 王民認為,當天付諸表決的《武器貿易條約》決議案未能解決中方上述關切,因此中國對該決議案投了棄權票,並認為這一做法不構成今後軍控條約談判的先例。 武器交易的全球條約」,試圖為全球范圍內高達700億美元的常規武器國際貿易制定出共同標准,雖有缺陷和不足,但仍將有望起到防止、打擊、消除常規武器的非法貿易及其非法和未經授權的使用的作用。 在當天的表決中,朝鮮、伊朗和敘利亞維持此前在《武器貿易條約》談判大會上的立場,認為《條約》草案存在重大缺陷,投了反對票。中國等23國投票棄權。 今年3月18日至28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最後一次《武器貿易條約》談判大會上,朝鮮、伊朗和敘利亞的反對立場令條約草案未能以協商一致的方式通過。但支持草案的國家決定,將草案提交聯大重新審議和表決,和談判會議所需的所有國家一致通過不同的是,草案在聯大隻需獲得簡單多數即可通過。
『陸』 國際貿易有哪些公約(至少也15個)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 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 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 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
· 關於集成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
· 國際水道測量組織公約(附英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植物檢
· 中國政府和朝鮮政府關於植物檢疫和防治農作物病蟲害的協定
· 關於貨物實行國際轉運或過境運輸的海關公約(I·T·I公約)
· 海關商品估價公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商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國通商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通航海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運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海運協定
· 中國政府和摩洛哥王國政府經濟和貿易協定
· 中國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經濟貿易協定
· 北太平洋海洋科學組織公約
· 中國和象牙海岸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的聯合公報
· 中國農業部長和荷蘭王國農漁大臣會談諒解備忘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海運協定
· 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 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
· 油輪油污責任暫行補充協定 油輪所有人自願承擔油污責任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芬蘭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
· 中國船舶檢驗局和挪威船級社船舶技術檢驗合作協議
· 中國船舶檢驗局和德意志勞埃德船級社船舶技術檢驗合作協議
· 中國船舶檢驗局和勞埃德船級社關於船舶技術檢驗合作的協議
· 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1975年修正案
·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MARSAT)業務協定
· 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MARSAT)公約
· 海員帶薪年假公約(1976年修正本)(附英文)
· 商船最低標准公約(附英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漁業協定
· 附編:中國漁業協會和日本漁業協議會漁業安全作業議定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墨西哥合眾國政府貿易協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典王國政府海運協定
· 中國和義大利關於成立經濟貿易混合委員會的換文
· 聯合國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
· 關於簡化和協調海關業務制度的國際公約
· 1974年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海運協定
· 中國船舶檢驗局和羅馬尼亞船舶登記局簽訂合作協議
· 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義大利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
·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 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
· 中國政府和朝鮮政府關於海難救助合作協定
· 1969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故公約
· 船員在船上起居艙室公約(補充條款)
· 防止海員工傷事故公約
·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日中漁業協議會代表團會談公報
· 修訂關於統一海上救助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約
· 日中漁業協議會代表團致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的備忘錄
· 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致日中漁業協議會代表團的備忘錄
· 日中漁業協議會代表團致中國漁業協會代表團的信
· 便利國際海上運輸公約
· 國際貨物買賣時效期限公約(1974)
· 海員帶薪休假公約(1949年修正本)
· 船員在船上起居艙室公約(1949年修正本)
· 建立海關合作理事會的公約
· 說說《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 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A·T·A公約)
· 1991年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則
· 修改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維斯比規則)
· 國際公約:國際商事訴訟
· 國際公約:票據法
『柒』 什麼是國際貿易條約和協定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經貿一條約合協議,它的正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國際貿易條約的話是國際上。運用於貿易的一些條款具體內容包括貿易的種類以及。貿易的。貨物等等。
『捌』 目前國際貿易條約與協定一般都採用什麼的最惠國待遇條款
在國際經貿實踐中,締約國相互給予的這種待遇有兩種不同的形式:一是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二是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
『玖』 國際貿易事慣例、國內法、國際條約三者的優先關系
一般情況下國際貿易慣例、國內法、國際條約三者的關系各有互補性,是不相違背的。如有違背也有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說明。
就一般情況的話而言,首先要尊從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在不違背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才能締結國際條約,而國際貿易管理則沒有明確的規定,並不是明確的法律條約,沒有絕對的相關約束性,是可以在貿易進行變通和修改的。
具體需注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簡單的說,就是:國際貿易條約>國內法>國際慣例,其中注意,國內法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保留的條款如有規定,則需遵從國內法第一位。
『拾』 國際貿易事慣例、國內法、國際條約三者的優先關系
國際貿易也就是國際民商事交易,我國是民商合一的體制,民法通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簡單的說,就是,國際條約>我國法律>國際慣例.
另外,我國近年來國際貿易相關法規變化較大,所以還要注意別拿已經失效的法規來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