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支付主要運費的一組術語為
賣方需要支付運費的用的比較多的是CFR,CIF,一般都是C組術語CFR,版CIF,CPT,CIP,還有D組術語DAT,DAP,DDU,DDP之類的。但一權般用最多的CFR就是Cost&Freight,包含到目的港的運費,或者加一個保費就是CIF
㈡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小的術語是
EXW: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因此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
㈢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13術語是按什麼分類的
貿易術語比較
Incoterms 2000
貿易術語 買賣合同 交貨地點 裝貨 風險轉移 出口許可和清關 跨境運輸 跨境運輸保險 費用 交貨通知 運輸方式 交貨單據 替代術語
E組 EXW 賣方 賣方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無義務 交貨前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 賣方
FCA
(發貨)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買方 接收貨物 有義務 交貨後 有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 約定買方時買方 任何運輸方式
F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 賣方 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承運人 在賣方所在地交貨:有義務;在其他地點交貨:無義務卸貨(在運輸工具上交貨) 交貨前 有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有義務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1980年引入 買方 接收貨物
交貨後 無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 指定承運人通知 任何運輸方式 接收
FAS 賣方 指定裝運港船邊
交貨前 有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有義務
[船邊交貨(指定地點)] 買方 接收貨物
交貨後 無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 給予船舶等通知 海運或內河
FOB 賣方 裝運港船上
越過船舷前 有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有義務 FCA
[船上交貨(指定地點)] 買方 接收貨物
越過船舷後 無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 給予船舶等通知 海運或內河
貿易術語 買賣合同 交貨地點 裝貨 風險轉移 出口許可和清關 跨境運輸 跨境運輸保險 費用 交貨通知 運輸方式 交貨單據 替代術語
C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 賣方 裝運港船上
越過船舷前 有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加運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海運或內河 有義務 CP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買方
越過船舷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除運費
CIF 賣方 裝運港船上
越過船舷前 有義務 有義務 有義務(最低險別) 交貨前加運費和保險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海運或內河 有義務 CIP
[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買方
越過船舷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除運費和保險費
CPT 賣方 賣方指定承運人
交貨前 有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加運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任何運輸方式 有義務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交貨後除運費
CIP 賣方 賣方指定承運人
交貨前 有義務 有義務 有義務(最低險別) 交貨前加運費和保險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任何運輸方式 有義務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D組(到達) DAF 賣方 本國邊境指定地點 將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貨物交買方 交貨前 有義務 運至邊界 無義務 交貨前加運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在陸地邊界交貨的任何運輸方式 有義務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無義務
DES 賣方 目的港船上 未卸船時 交貨前 有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加運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海運或內河 有義務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DEQ 賣方 目的港碼頭 卸船 交貨前 有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交貨前加運費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海運或內河 有義務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無義務 無義務
DDU 賣方 指定目的地 不負責卸貨 交貨前 有義務 有義務 無義務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任何運輸方式 有義務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買方
交貨後 無義務
DDP 賣方 指定目的地 不負責卸貨 交貨前 賣方負責出口和進口報關 有義務 無義務
給予貨交承運人通知 任何運輸方式 有義務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 買方
交貨後
詳細請看
http://ke..com/view/7451.htm
㈣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保險責任如何分配
除CIF和CIP之外,賣方不需要負責買保險,保險由買方負責,但是如果買方沒有買保險,那麼相應產生的責任肯定也是有買方負責。
比如說貨物是你的貨,買不買保險是你自己的事,如果買方自己不買保險,那麼肯定自己要承擔損失。
另CFR要特別注意,保險由買方負責,租船由賣方負責,由於保險和租船不是由買方負責,所以很可能出現投保不及時而引起的損失,所以在CFR條件下,賣方裝船後要及時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在實際業務當中,貨物損失的概率是比較小的,但是一但發生損失將是重大的,而且保險費用一般很少,所以不要因小失大,一定要及時購買保險!
㈤ 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中賣方所承擔責任最大的國際貿易術語是哪一種
DDP:Delivered Duty Paid. 稅後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賣方承擔風險最小的貿易術語:EXW
㈥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大的貿易術語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承擔義務最大的貿易術語是:DDP
㈦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全內容
E組(啟運):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F組(主要運費未付):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採用F組術語。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在F組術語中,FOB術語的風險劃分為C組中的CFR和CIF術語是相同的,均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船舷為界"是一種歷史遺留的規則,由於其界限分明,易於理解與接受,故一直在沿用。但隨著運輸技術的變化,在使用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和滾裝運輸方式時,再使用以"船舷為界"已沒有實際意義。對此問題過去曾引起國際貿易的有關人士多次爭議,建議取消這種不切實際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這種規定已為從事國際貿易的商人們所深知,堅持要保留這種傳統的規定。對此,《2000年通則》採取了折衷的規定,即對以"船舷為界"的規定未做改動。對FOB、CFR和CIF術語仍規定買賣雙方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以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超過船舷為界。但同時又規定,如合同當事人無意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可相應的採用FCA、CPT和CIP術語。C組(主要運費已付):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採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採用C組貿易術語。按此類術語成交,賣方必須訂立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對貨物發生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發運後發生事件所產生的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C組術語包括兩個"分界點",即風險劃分點與費用劃分點是分離的。按C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於裝運合同。 從上述可以看出,C組術語和F組術語具有相同的性質,即賣方都是在裝運國或發貨國完成交貨義務。因此,按C組術語和F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都是屬於裝運合同。《2000年通則》指出,裝運合同的特點是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所產生的額外費用則應由買方承擔。 D組(到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後交貨)五種貿易術語。採用D組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邊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Place)或點(point),並承擔貨物運至該地以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按D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是屬於到貨合同。
㈧ 試簡述《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和CIF術語下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哪幾項
C件IF條下買賣雙方的基本義務:
賣方:
1、安排運輸和保險,支付運費及保險費;版
2、承擔權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前的風險;
3、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完整的運輸單據。
買方:
1、做好接貨的准備;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後的風險;
3、辦理進口手續;支付貨款,收取貨物。
(8)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賣方責任最大的是擴展閱讀:
歷次修訂適應形勢變化: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自1936年首次制定後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中,為適應不斷變化的貿易形勢,先後歷經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多次重大修改和修訂。
20世紀50年代末期,針對西歐與東歐國家和前蘇聯以及東歐國家與前蘇聯之間盛行邊境交貨及進口國目的地交貨的貿易實務,國際商會於1967年補充了邊境交貨( DAF )和完稅後交貨( DDP )兩種貿易術語。
又鑒於航空運輸貨物的情況日益普遍,於1976年增訂了機場交貨( FOB AirPort)術語,適用范圍再次擴大。
隨著集裝箱運輸方式的發展,多式聯運應運而生,門至門的交貨方式已逐漸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為配合此種國際貿易的需要,國際商會於198O年增訂了貨交承運人( FCA )術語。
㈨ 在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術語中,( )是簽約承擔運輸責任的一方。 A、承運人 B、貨主 C
D、船公司
㈩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A4是指什麼
A4是Incoterms正文中對賣方交貨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