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按照實際來說,我們吃進這個損失,然後問保險公司賠。
因為CIF貿易術語的風險點在於到達目的港且卸貨以後。
所以碰到這樣的滅失情況就只能去申請保險理賠業務。
Ⅱ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首先了解下CIF的定義: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其原文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術語成交,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就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交支付保險費。」
-摘自網路
簡單講,就是運費+保險+FOB本地費用(如產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潤,裝貨費,單證費,碼頭費,櫃子來回的托運費等,和其他費用)。這里的運費和保險,其實是進口商付的錢(含在合同單價裡面),出口方只是幫忙找運輸公司和保險公司,代為辦理而已,其他程序同FOB操作。
回到LZ的問題:
貿易條款:CIF;
當事人:進口方A,出口方B,運輸公司C(船公司或者無船的代理)和保險人D;
問題:
1/ 與C辦理運輸手續的是哪一個公司?
- 是B公司,即出口方B,
與D公司辦理保險手續的事那一個公司?
- 還是B公司,即出口方B;
2/ C公司是否能已保函為由拒絕賠償?為什麼?
- 原文是,「在B公司提供保函後,C公司為外包裝有水漬的該批貨物出具清潔提單。」
首先,不清楚「保函」具體內容是什麼(應該是保證產品和包裝無損之類的),但是僅從字面了解,出口方B在出具「保函」前,很有可能知道這些外包裝是有水漬的(可能在出廠,裝貨前已有,有故意欺騙的意思),或者不知道,外包裝也可能是在貨物從工廠運往出口碼頭的時候產生的。但是絕對是在上船前產生的,因為按照國際貿易慣例來講,貿易的風險劃分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為界的。很顯然,貨物在上船前,即越過船舷前,已經受損,所以,理論上,這個損失應該是出口方B承擔,所以,運輸公司C拒絕賠償也是理所當然的。
3/ D公司能否拒賠A公司?為什麼?
同理,保險人D也是拒絕賠償的,因為,保險人D的保險賠付界定也是按照「貨物是否越過船舷」來的,只是保障,從貨物上船(第一次越過船舷),到目的港,吊櫃卸貨(第二次越過船舷)期間的一切風險。很顯然,這些貨物是在上船前都損壞了的,所以保險人D拒賠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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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題目講的是,國際貿易中各個當事人對於風險劃分和判定的問題,考的就是這個。。。。。
相信,進口方A也只能自認倒霉,但可以向出口方B投訴,這里就不多講了。
ANYWAY希望LZ能滿意並採納,同望其他童鞋補充,TKS。。。。。。
Ⅲ 國際貿易案例
1.一般合同應規定溢短裝條款,比如容許實際交貨數量+/-3% 或+/-5%, 沒有規定的,慣例一般按5%掌握,由於你實際短少6%,超過了上限, 違反慣例,買方有權拒收,至於降價幅度,只能視客戶信譽程度,協商解決;
2.有部分灌裝24,代替了合同約定的30,雖然總細數正確,價格沒差別,但因為包裝不符合合同要求,顯然是違約的,只能協商解決,買方是有理由拒收的;
3.FOB條款,如果你及時向買方通知了裝船信息,則由買方投保,責任由買方承擔(買方再向保險索賠);
4.租船不是你的義務,由於你方接受了客戶的委託,代為租船,卻沒有如期裝船,故責任在你方。除非你接受委託租船時,聲明不承擔是否能如期租船之義務,並得到客戶同意。
5.買方因為你方未及時通知裝船,導致沒有及時投保,造成的損失,由你方承擔,買方有理;
6.CIF,貨損發生在越過船舷之前,賣方有權索賠;
CFR ,FOB的投保人是買方,賣方無權索賠;
7.按保單約定及實際損失賠償。
8,A公司直接向代收行索取貨款。代收行可再向F公司索款。
Ⅳ 關於國際貿易的案例
同意樓上的。A公司不違約。
在本案中,我國A公司在1月1日向法國B公司發盤(法律稱為「版要約」)權,發盤中包括商品的數量,價格,裝運等主要交易條件;但法國B公司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做出回應並未接受全部內容,而是作出實質性的變更,(按《公約》規定,在磋商中,有關價格,裝運條件的變更,應視為實質性變更發盤條件。),故本案中法商已經構成了還盤(法律稱為「反要約「),所以原來的發盤已經失效了,又構成了一個新的發盤,原發盤即告失效,原發盤人就不再受其約束,所以該合同不成立,又何來違約呢?
Ⅳ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一般CIF價是賣方代辦保險,其保險險別是最低險別一般險。如合同中另有規定其他投保險別,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規定投保。針對上述案例,買方來電要求加保戰爭險,賣方可以代辦,費用由買方承擔。
Ⅵ 國際貿易案例
不予賠付。這是憑樣品買賣。並且我方以言明是降價品,澳商看過後訂貨說明他對商品認可。
Ⅶ 國際貿易方式~~~案例
國際貿易實務是在國際貿易中具體操作的講解,內容涉及基本的貿易術語、價格條款、專產品包裝、運屬輸方式、支付方式、保險、索賠等等。
國際貿易實務是國際經濟與貿易的實際應用。國際貿易實務是國際經濟與貿易的一門課程,是國際經濟與貿易的一部分。
Ⅷ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貨物損失包括全部損失與部分損失。其中,全部損失包括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部分內損失包括共同海損和單容獨海損。
第一貨艙的毛毯和茶葉均失去了原有的用途,所以屬於實際全損。
第一貨艙的煙草使用價值降低,屬於單獨海損。
精密儀器的整理費用超過了貨物的保險價值,屬於推定全損。
亞麻是為了維護船貨的共同安全而損失的,屬於共同海損。
第三、四艙紡織物品勾損也是為了維護船貨的共同安全而損失的,屬於共同海損
Ⅸ 國際貿易案例
不應退款!
1.煙台議付行已審核單據並寄出,即使有不符點,煙台行未盡審核義務(這個也專不重要);屬
2.對方已付款;
3.買方已提貨;
4.開證行提出不符點,是開證行的義務,但對方已提貨,說明進口人(開證人)已事實上接收了不符點。
5.針對以上情況,你們向開證行說明,對方已經接收了不符點。
如果對方堅持要你們退款,你們就堅持退單,他們已經提貨了,他們已無法退單。
所以,你們已收到的款,他們是不能要求退回的。
Ⅹ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1.這個理應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托運人已經向保險公司承保了一切險和戰爭險;
2.保險公司理應全額賠償55%的損失,而根據保險的代位求償原則,保險公司在向承運人支付賠款後,保險權益自動轉移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以再向船公司或代理人追回索賠;比較,這個損失的最初源頭是船公司操作不當造成。
3.此案例中,最後的判定理論上是不符合保險規則和國際貿易法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