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按照實際來說,我們吃進這個損失,然後問保險公司賠。
因為CIF貿易術語的風險點在於到達目的港且卸貨以後。
所以碰到這樣的滅失情況就只能去申請保險理賠業務。
⑵ 近幾年發生的國際貿易糾紛的案例以及對我們的啟示
中埃貿易糾紛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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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招標網 發布時間:2009.03.16 來源:駐埃及經商參處子站
近年來,駐埃及使館商務處積極貫徹落實部黨組指示,全力促進中埃經貿關系的發展,促進我對埃出口的增加,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雙邊經貿額連續6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2008年達到62.4億美元。與此同時,兩國企業交往過程中產生的貿易糾紛數量也有所上升。特別是今年以來,我企業在出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增多,風險加大。現將我處整理的近期典型案例列出,供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和企業參考,請企業對埃出口過程中加強風險意識,確保交易安全,有效保護自身利益。駐埃使館商務處將繼續積極推動我企業對埃出口,並努力協助企業解決遇到的各種貿易糾紛。
案例一:與新客戶的首次交易缺乏足夠的風險意識
2008年底,國內A公司通過網站結識埃及X公司,並約定向該公司出售一批石材,付款方式為見提單附件付貨款的70%,尾款以D/P方式支付。A公司隨後將貨裝船運往埃及亞歷山大港。貨物發出後,X公司以各種理由強調經濟困難,要求減價,並更改付款方式為風險度很高的銀行匯票。X公司的行為導致我出口方進退兩難。如同意對方做法,則一方面利潤大幅縮減甚至無利可圖,並且有可能完全無法收回貨款,如不同意對方做法,由於貨物已在埃港口,則須支付巨額的碼頭及相關費用。
案例二:不能確保收匯安全
2008年初,國內B公司以FOB方式向埃Y公司出售金屬製品。合同約定買方支付25%預付款,餘款於貨物出港前支付。提單正本簽發給買方。2008年2月收到預付款後,B公司即組織貨源運至港口,但經Y公司多次解釋付款困難,並保證盡快付款,B公司在餘款未收到的情況下同意貨物裝船運往埃及。2008年5月,B公司發覺貨物已被Y公司提走,但餘款至今未付,並拒絕與B公司聯系。
案例三:埃及船公司無單放貨
2008年9月,埃Z公司以FOB方式向我國C公司定購一批鋼材,提單正本簽發給賣方。合同約定買方支付30%預付款,餘款見到提單COPY付清。貨到埃及港口後,Z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2009年1月,C公司得知貨已被提走,餘款迄今難以追索。
1.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擴展對外貿易有相應的策略。一些專家學者撰文立著,從古典政治學先驅亞當·斯密的絕對利益學說論到大衛·李嘉圖的比較利益理論,從維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到赫克歇爾-俄林定理,引經據典的論證西方經濟學中的市場經濟是自由的市場經濟,國際貿易是自由貿易,但美國和歐盟對中國紡織品設限,卻不符合市場經濟和國際貿易理論。一些專家學者開始責問美國和歐盟:「200年前歐洲人就開始向全世界推銷他們的自由貿易政策,今天,當中國工人生產的價廉物美的紡織品運往他們的市場時,為什麼這些自由貿易的鼻祖們搖頭說『NO』呢?」在這里,我們不能忘了一個最本質的問題,市場競爭的本質是資本競爭。國際貿易的實踐和馬克思的理論揭示告訴我們,西方市場經濟理論在本質上是為資本服務的,認「利」不認「理」,市場經濟以利益為根本,自由貿易理論是為資本謀取最大利益服務的,有利可圖就講「自由」,無利可圖就不給你「自由」。這就要求我們在面對美國和歐盟在對外貿易的不合理設限時,既要據理力爭,又要從最壞處考慮,善於在「不自由」、「不合理」的處境中擴展對外貿易,要有相應的策略。
2.在應對中美和中歐紡織品貿易中,各級政府必須負擔起引導、調控、保護和管理市場經濟的重要職責。其實,世界上任何市場經濟都不是完全自由的。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只是西方經濟學的一種假設。我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要正確學習借鑒西方經濟學理論,不要被其中一些西方發達國家自己都不相信、不去付諸實踐的不科學理論觀點所誤導。我國還是一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中大國,生產力水平低、結構性矛盾突出和發展不足是我們面臨的最大問題,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強化經濟調節職能、市場監管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充分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能該管的也不去管。 3.繼續完善有關立法,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為企業應對國內外經濟事務提供有效服務。隨著開放的擴大和加深,企業與國際經濟事務的聯系和來往更加密切,各種法律和社會服務需求也愈來愈多。僅就應對國際貿易糾紛,就不僅僅是要求有法律服務,幫助打官司。實際上需要一系列社會服務,才有條件應對各種名目的貿易糾紛。
4.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提升出口商品結構層次,實現結構升級,錯位發展。目前,我國貨物貿易出口的層次比較低,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所佔比重不高。我國出口的55%以上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實現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中85%以上是由外資完成的。服務貿易發展出口嚴重滯後。服務貿易出口占我國貿易總額的10%,明顯低與世界20%左右的平均水平。客觀的市場容量也要求必需轉變轉變增長方式。在實現出口貿易增長方式的轉變的過程當中,我們要掌握和利用比較優勢動態變化的規律,一方面穩定或延續中低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保持出口貿易的數量增長;另一方面又要創造和積累中高端產品或生產環節的比較優勢,擴大產品出口,達到改善貿易結構,提高貿易質量的目的。
5.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為突破「非市場經濟地位」創造更多實例。由於中國經濟地位上升,周邊貿易夥伴對中國市場興趣越來越大,只要我們運作得當,通過推進區域一體化逐漸消除不利條款的影響是有很大迴旋餘地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WTO規則是發達國家制定的有利於自己的游戲規則,要善於利用WTO規則為我國經濟發展服務。要善於在國際貿易爭端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⑶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合同中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發生爭議,將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轄受理。」
由於合同中已註明此項,所以應當由「日本K地方法院管轄受理」。
個人認為,後文提到的「由日本T法院實行管轄,受理此案。」,如果不是印刷問題造成的錯誤,那就是裁定錯誤,應當由K地方法院管轄受理。
⑷ 中國進出口案例分析
緒論
上篇 進出口交易前的准備及商品買賣合同的商訂
第一章 進出口交易前的准備工作
第一節 出口交易前的准備工作
第二節 進口交易前的准備工作
第三節 建立業務關系
第二章 進出口交易磋商與合同的商訂
第一節 交易磋商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中篇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條款
第三章 合同中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包裝條款
第一節 商品的品名與品質
第二節 商品的數量
第三節 商品的包裝
第四章 國際貿易術語
第一節 國際貿易術語概述
第二節 對幾種主要貿易術語的解釋
第三節 對其他貿易術語的解釋
第五章 進出口商品的價格
第一節 商品價格概述
第二節 進出口商品價格核算
第三節 出口商品報價的核算
第四節 出口商品的還價核算
第五節 主要貿易術語的價格換算
第六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價格條款
第六章 國際貨物運輸
第一節 運輸方式
第二節 合同的裝運條款
第三節 裝運單據
第七章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第一節 海運貨物的風險、損失與費用
第二節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及險別
第三節 陸、空、郵運貨物保險
第四節 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和辦理保險的基本做法
第八章 國際支付
第一節 支付工具
第二節 支付方式
第三節 信用證付款
第九章 商品檢驗、索賠、不可抗力與仲裁
第一節 商品檢驗
第二節 索賠和不可抗力條款
第三節 仲裁
下篇 進出口合同的履行及貿易方式
第十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備貨、報驗
第二節 催證、審證和改證
第三節 租船訂艙、報關、投保與裝運
第四節 制單結匯
第五節 出口索賠和理賠
第六節 結匯風險的防範與處理
第七節 出口收匯核銷與出口退稅
第十一章 進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申報進口與信用證的開立和修改
第二節 租船、訂艙、催裝與派船接貨
第三節 投保貨運險與審單付款
第四節 進口報驗與報關
第五節 進口索賠
第十二章 國際貿易方式
第一節 包銷、經銷與代理
第二節 招標、投標與拍賣
第三節 寄售與展賣
第四節 商品交易所和期貨交易
第五節 加工貿易
第六節 對銷貿易
附錄 參考答案
參考書目
⑸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幫忙回答
1.沒有違約,銀行不能拒付。UCP規定同意運輸工具裝運並經同一運輸路線的即使裝期跟裝運港不同,只要是到達同一目的地的,不視為分批裝運。
2.前面部分的2000美元損失由保險公司賠償,因為符合水漬險的賠償范圍,而後面的2500美元損失因為不是直接由海水進艙造成的。
3.A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其在發盤中規定了一個期限那麼就是說明這個要約是個不可撤銷要約,其次B公司又按照要求開立了信用證,說明其已經採取了實質的行為,也表明此要約的不可撤銷性。要約發出並且對方做出來承諾那麼這個合同關系就產生了。賴不掉了!
3.不合理,既然規定出口裝運港檢驗那麼就得以出口國裝運港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依據,如果證書證明該票貨物達到了檢驗要求那麼也是不能索賠的。
4.我方的要求不合理,信用證開立後就是一個獨立於合同存在的自足文件,其不受合同的約束,信用證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只要做到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單據符合了信用證規定銀行就必須無條件地付款。這個業務中讓銀行不付款是不可能的事,只能後期再對賣方進行索賠了。
5.不能!都說了信用證一經開立就是獨立的自足文件,信用證項下付款是一種單據的買賣,既然全套單據合格,銀行不能拒付。剩下的雙方間解決就行
6.合理,既然合同中都已經規定了不能賣給東南亞國家了,那麼管你目的地是哪反正就不能是東南亞國家,否則誰要給你那個20%的優惠了,哪有這么便宜的事!
內啥 這位童鞋啊 以後題目分批次來比較好啊 像這回明明是7道題 一次性回很累的說……記得追加積分哈!
⑹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雙方當事人對上述合同條款所作出的法律適用方面的選擇不恰當——因為,B公司雖為外商獨資企業,但是它設在中國境內廣州,因此,A與B同屬境內公司,二者之間的買賣關系應該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約束,而不適用《聯合國1980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⑺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題:
FOB成交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A不可以得到賠償。
CIF成交: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在本案中也就是由美國B公司在貨物離岸必須要為貨物投保, A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得到賠償。
(所以一般都鼓勵出口用FOB,進口用CIF)
⑻ 國際貿易摩擦案例
1.信用證貿易類。 1)一些公司往往利用中方對信用證貿易的信任鑽空子。手段有:威脅本國開證行拒付,迫於該客戶的壓力,開證行往往吹毛求疵,找出中方單據的不符點拒付。藉此迫使中方同意降價或改成T/T付款。2)進口商利用中國出口商對其的法律環境不熟、利用當地人際關系和當地執法部門的漏洞,向本國地方法院起訴中方信用證詐騙,以金額相對較小的保證保險債券為擔保申請「財產保全」(「止付令」),要求開證銀行止付。外方當事人:K國B公司,K國C銀行,中方當事人:中國D市進出口貿易公司案情簡介:2001年12月初,中方出口了80噸黃芪給B公司,B公司通過上述的企業銀行開出總金額為8萬美元的信用證。貨到後,雖然單證單單相符,B公司卻以中方企業故意發送生黃芪導致腐爛為由拒付,並以中方涉嫌詐騙為由向當地法院申請了止付令。開證行據此拒絕議付。中方公司要求對方執行信用證國際慣例,但迫於B進口公司的壓力,開征行一直拒付。中方公司不得不在中國起訴外方開證行在天津的分行,外方應訴,經多次審判至今未果。2.T/T類1)最常見的是放長線釣大魚,先給幾筆小單給中國公司,並正常付款,騙得中方信任,其後突然給一筆大單,以資金短缺、交貨期緊為由,要求貨到付款,貨到後就杳無音信。2)進口貨物到港後進口商以質量有問題、規格不符等為由,拒絕向中方付款,並以此來壓價,有的甚至要求先銷售、後付款。3)利用本國海關關於進口退貨或轉賣需徵得進口商同意的規定,既不辦理通關手續也不付款,更不同意中方退貨或轉賣,使貨物長期滯港,以貨物為砝碼威脅中方降價處理。4)以他人名義注冊法人公司,並提前將公司名下和本人名下的財產(不動產)轉移出去,或抵押給銀行,騙得貨款後馬上投入貿易作為流動資金,使得中方無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5)利用本地或在華設立的小海運公司或貨代公司管理鬆懈的弱點,或與其勾結一起,誘其無單放貨。在一些國家這些小海運公司或貨代公司是個「空殼」,沒有資產。外方當事人:K國E纖維公司、K國F運輸公司,上述兩公司都在上海設有辦事處。中方當事人:河南省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案情簡介:2002年E纖維公司通過其上海辦事處與中國8家公司簽訂總價值約100萬美元進口合同。以其中一筆合同為例說明:K國E纖維公司向河南省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出信用證,並指定了K國F運輸公司在上海設立的一家貨代公司作為貨運代理人。中方按信用證要求將貨物備齊交付給上述的貨代公司,將該公司簽發的提單正本通過當地中國銀行寄送K國開證銀行,但其後開證行以單局不符為由拒付並退單。中方馬上通知貨代公司無正本提單不得放貨,貨代公司向中方做出了保證。但該貨代公司仍在無正本提單的情況下放貨給最終用戶,造成中方公司貨款兩空。其後,上述兩家公司的上海代表處相繼撤離或倒閉。K國E纖維公司又在K國起訴其上海辦事處的K國籍主任,稱其挪用公款。經調查,上述兩家公司同樣沒有任何有價值的固定資產。案情簡介:金某系信用不良者,以妻子名義開設了M公司,1999年主動與中方接觸,做紡織品的來料加工業務。從2000年開始以「資金緊張,需要延期付款」為由開始拖欠加工費,當年累計15萬美元。中方公司曾多次催促對方付款,但K國M公司多以各種理由搪塞並以新訂單安慰中方,結果欠款越滾越大,到2001年12月已高達30萬美元。2002年1月金某稱由於春節有筆大訂單,加工費高達30萬美元,中方如果做好可一次性緩解原有債務壓力。中方受此誘惑接單出貨但金某仍拖欠付款。當年5月中方找到金某要求立即付款,但金某要求中方削減部分債務,為盡快促金某還款,中方同意免除40萬人民幣的債務,金某簽署了總額達442萬人民幣的還款計劃,但僅履行了3個月的部分還款義務,其後拒絕還款。後乾脆避而不見。此外,該案M公司拒絕簽署合同,所有加工貿易全部是壓低發票金額,不足部分由金某通過攜帶現金交付或借用K國社會閑雜人員的身份證匯款,逃避K國關稅和所得稅。中方委託專業資信調查公司來K國調查發現,該公司沒有任何有價值的固定資產,民事訴訟以及協商無效果,且無法進行財產保全。中方選擇了通過委託當地律師進行刑事訴訟,但當地警方調查後認為此案的民事色彩較濃,建議檢察院以民事訴訟處理。檢察院同意警方調查意見。中方代理律師已要求高等檢察院重新認定該案是否是涉嫌刑事訴訟。目前,此案仍在刑事訴訟過程中。4.在華設立分公司形式一些國外貿易公司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騙取中方公司信任,貨到後關閉辦事處、分公司倒閉後逃脫。有些外國公司以在華注冊的分公司名義從本國進口貨物,要求中方的最終用戶或我專業代理進口公司代為開設信用證,或先付一部分定金,然後發出劣質、過期貨物,議付信用證後消失。韓方當事人:K國嚴某、南某中方當事人:廣東X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案情簡介:K國籍人士嚴某夥同丈夫K國人南某,利用其原中國身份證在深圳開設一內資貿易公司,擬進口K國一批紡織原料到中國,要求廣東X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代開價值50萬美元的信用證,並許以開證金額3%的報酬。嚴預付了相當於總開證金額20%的人民幣作為保證金,廣東X市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代為開證並議付了貨款,但貨到後嚴關閉了深圳的公司返回K國。經過近兩年的訴訟,K國法院認定南某詐騙罪成立並處以有期徒刑。嚴某在逃。兩人沒有任何可以強制執行的財產。
⑼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乙方被浸泡貨物由保險公司負責賠付. 共同海損是船隻在航行時為了保證船貨兩全而做的必要的和合理的犧牲,這部分是由船東和貨主來分攤的. 八萬美金由船東和三家貨主來共同承擔,可以考慮按船貨的價值比例來分攤,和運費沒太大關系.
⑽ 國際貿易案例
不應退款!
1.煙台議付行已審核單據並寄出,即使有不符點,煙台行未盡審核義務(這個也專不重要);屬
2.對方已付款;
3.買方已提貨;
4.開證行提出不符點,是開證行的義務,但對方已提貨,說明進口人(開證人)已事實上接收了不符點。
5.針對以上情況,你們向開證行說明,對方已經接收了不符點。
如果對方堅持要你們退款,你們就堅持退單,他們已經提貨了,他們已無法退單。
所以,你們已收到的款,他們是不能要求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