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貨物貿易術語有哪些它們的意思都是什麼
Incoterms2010中將貿易術語劃分為適用於各種運輸的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水運輸的CFR,CIF,FAS,FOB,並將術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國內貿易中,賦予電子單據與書面單據同樣的效力,增加對出口國安檢的義務分配,要求雙方明確交貨位置,將承運人定義為締約承運人,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國際貨物貿易的實踐要求,並進一步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及《鹿特丹規則》銜接。本規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採用。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共有11種貿易術語,按照所適用的運輸方式劃分為兩大類:
第一組: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free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後交貨
第二組: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free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⑵ 哪些貿易術語是裝運合同,哪些屬到貨合同
貿易術語FCA、FAS、FOB、CFR、CIF、CPT、CIP是裝運合同。EXW、DDU、DDP、DES、DEQ、DAF屬於貨到合同。
裝運合同,即只保證貨物按時裝運,不保證貨物按時到達。交貨方在裝運港或裝運地只要將貨物裝上船或交給承運人監管,就完成了交貨義務,此時裝運就等於交貨,交貨時間即為裝運時間,這樣的合同就稱為裝運合同。
在國際貿易慣例中,D組術語項下合同賣方必須負責將貨物運送到目的港(地),並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因此,D組術語合同又叫到貨合同。
(2)dat國際貿易術語擴展閱讀:
主要作用: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⑶ DDP與DAP的區別
區別
1.DAP即所在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DDP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2.DAP的交貨地點既可以是在兩國邊境的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進口國內陸的某一地點。
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3.DAP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於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DDP對賣方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一種貿易條款。
(3)dat國際貿易術語擴展閱讀:
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所在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
如果貿易條款是DDP的話,付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100%的前T/T,另外一種是OPEN ACCOUNT。如果是30%的定金,70%的餘款見提單COPY的話,在DDP條款下,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提單最後還要交給你目的港的代理幫你安排提貨和清關,這是DDP與C&F的區別。
說得通俗一點,DDP就是你把貨物送到國外客戶的倉庫,在此之前的所有費用都由你支付,所有手續都由你來辦理,所有風險都有你來承擔。
⑷ 國際貿易術語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分別是何意義
成本,就是出廠前價格,這個術語是用來劃分關於運輸和保險的費用,還有一些主要的責任承擔方。一隻貨櫃到工廠提貨時,所裝貨物的價值就是成本,不同術語就包括了賣方除了成本外,應承擔的保險或者運費費用
⑸ 國際貿易術語中,有dat條款嗎
有,201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最新版本)中有DAT這個術語。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終端交貨),指在指定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權散站交貨,「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點,如碼頭,倉庫,集裝箱堆場或者鐵路、公路或航空貨運站等
⑹ 國際貿易術語:DAT;運費、保險、出口清關、進口報關分別是買方還是賣方
運費、保險、出口清關是賣方負責,進口報關是買方負責!!
⑺ 2010貿易術語中DAT與DAP的區別
兩者唯一區別在於DAT賣方需卸貨, DAP賣方不卸貨。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DAP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7)dat國際貿易術語擴展閱讀
國際商會重新編寫的《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2010通則),是國際商會根據國際貨物貿易的發展,對2000通則的修訂,2010年9月27日公布,於2011年1月1日開始全球實施,2010通則較2000通則更准確標明各方承擔貨物運輸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貨物買賣雙方支付各種收費時的角色,有助於避免現時經常出現的碼頭處理費(THC)糾紛。
此外,新通則亦增加大量指導性貿易解釋和圖示,以及電子交易程序的適用方式。
雖然2010通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作廢。
因為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對國際貿易當事人不產生必然的強制性約束力。國際貿易慣例在適用的時間效力上並不存在「新法取代舊法」的說法,即2010通則實施之後並非2000通則就自動廢止,當事人在訂立貿易合同時仍然可以選擇適用2000通則甚至1990通則。
⑻ 國際貿易術語:DAT的風險轉移點是
在目的地指定的終端將貨交與買方時風險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⑼ 最新國際貿易術語中DAT和CIF的區別在哪裡使用DAT要承擔哪些風險嗎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風險的轉移CIF是貨物越過船舷 DAT是貨物在集散站交貨點
一個是裝運港 一個是目的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