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國際貿易 > 國際貿易封樣

國際貿易封樣

發布時間:2020-11-24 21:53:43

1. 國際貿易條件的商品的品質

品質是商品買賣最重要的因素。合同中的品質約定,是買賣雙交接貨物的依據。通常用兩種方式表示商品的品質。
A.用文字說明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文字說明銷售」。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
規格(Specification)。合同中規定商品的品質指標,如化學成份、長短粗細、含量等。這是最廣為採用的既方便又准確的一種表示品質的方法。
等級(Grade)。為買賣雙方都熟悉的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可採用憑等級買賣:一是按商品的不同規格,分成不同的等級,既簡化了品質表示,又易於比較優劣;二是有些商品不能用規格描述,或不能完整地用規格描述,特別是一些土特產品,比如茶葉、水果等,可用雙方都認可的等級來表示品質。
標准(Standard)。商品的標准,是指標准化了的規格和等級。標准有的由國家或有關政府部門制訂也有的是由商品交易所、同業工會或有關國際組織制訂。公布了的標准經常需要修改變動。所以,當採用標准說明商品品質時,應註明採用標準的版本和年份。
商標和牌名(Trade Mark and Brand)。某些商品在市場上行銷已久,品質優良穩定,知名度高,且品種單一,則往往可以其商標和牌名表示其品質。如可口可樂、大白兔奶糖。應注意許多著名品牌由於其產品品種多樣性和復雜性,是不可能單憑商標品牌成交的、比如IBM、SONY等。它們的產品,必須具有完整確切的品質指標或技術說明。
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此類描述局限於土特產品,如蘇綉、四川榨菜,用以表示產品的傳統工藝或特色風味。
說明書和圖樣(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對於結構性能復雜的商品,通常以說明書和圖樣加以完整的描述,以此作為買賣雙方認定的品質標准。憑說明書和圖樣成交的合同,往在附有品質保證條款和技術服務條款。
B.用樣品表示品質。這種方式,稱為「憑樣品買賣」。樣品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個部分。
樣品的種類。按樣品提供者的不同,分成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和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兩種。憑買方樣品成交,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又稱為「來樣成交」。憑樣品成交中的一些做法:(1)對等樣品,憑買方樣品成交。有時會因仿製產品與買方來樣不符而招致退貨索賠。賣方往往會按買方樣品先做一個復製品交買方確認,經確認後即以該復製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這種經確認的復製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這種做法,實際上是用賣方樣品取代了買方樣品,使賣方在交貨時取得主動。(2)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3)合同中的保障條款、憑買方來樣成交時,應注意防範侵權行為的產生。如果不能十分確定,可以在合同中加列保障條款,即萬一發生由於買方來樣而導致侵犯第三者權益,如專利、商標侵權,應由買方負責。

2. 制定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 檢驗條款
• CIQ 檢驗
• 生產商自行檢驗
•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 仲裁條款
•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盡量寫在正面
• 異議索賠條款
•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 備貨、包裝
•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3. 問個關於國際貿易的問題 請幫忙回答

wnmlb你好:
還是要看合同上面的條款,有沒有封樣條款?有的話,那就得賠,沒的話雖然出口方可以立足合同上,但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如果貨物樣品經過買賣雙方確認,那麼就等於簽定了另外的契約,合同就是這份契約的證明.換句話說,一般如果樣品經過確認,那麼合同上必定還有封樣的條款.如果沒有,進口商仍可以因為實物與封樣不同,向賣方提出索賠的要求.

4. 國際貿易中封樣是什麼意思

封樣:賣方在寄發樣品或發運商品前,由公證機構或會同買方,抽取若干份樣品加以封存,萬一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發生質量爭議,即可使用封樣作為核對之用。

5. 國際貿易案例分析 急 ~非常急!

1、如果客戶表示可以不要質檢證,那麼要求他改證也無可非議。他的考慮可能是因為要出改證費所以不願意改,改證費也沒多少,50-100美金,你們可以協商由誰出。

2、穩當的辦法是改證後出貨,改證會需要幾天時間。而客戶要貨急,那麼你需要考慮此客戶是否為老客戶,資信情況如何,如果可以信任:
一、改證和出貨同時進行,這邊先出貨,貨出港到到貨還有一段時間,改證在同時進行。
二、不改證,不符點交單,客戶通知開證行接受不符點單據。
一的風險相對小些,如果客戶不改證,至少提單還在自己手裡,貨權還在手裡;二風險相對大,如果貨到目的地,但是客戶反口,不接受這樣的單據,那麼,你就有收不到匯的風險。

您自己考量中間的輕重緩急吧,希望對您有幫助!

6.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業務員,對外進行貿易往來,如何簽訂合同。假設合同規定以L/C方式付款,簡述流程並解釋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 交易成本估算
•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 「眼見」不一定「為實」
•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 「打草」未必「驚蛇」
•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 企業概況
• 歷史背景
• 股東及出資情況
• 管理人員情況
• 財務狀況
• 銀行往來
• 經營及客戶情況
• 實地考察情況
• 其他重要信息
•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 口頭協議
•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 合同存檔管理
•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 處理方式:
• 簽署正本合同
•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 改成單面合同
• 合同條款
•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 銀行信用證
•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 銀行托收
•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 檢驗條款
• CIQ 檢驗
• 生產商自行檢驗
•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 仲裁條款
•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 盡量寫在正面
• 異議索賠條款
•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 備貨、包裝
•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 向船公司索賠
• 向買方索賠
•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 免責條款。
•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7. 國際貿易合同包括哪些拜託了各位 謝謝

簽訂和履行國際貿易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簽約前的准備工作 市場可行性調查 在每筆交易之前,都應當對交易的可行性進行調查,尤其是在做原來沒有做過的產品出口之前,更應當進行市場調查。 調查的主要項目包括: 地理、氣候、居民消費習慣 例如:中國某公司向西歐出口花生,但需途徑紅海海峽等赤道地區,但並未採取特別冷藏,貨物到港後發現全部變質。 又如:許多國家有各種各樣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貨。 進口國政府管制情況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貨物需經聯合國頒發許可 例如:向正在對中國徵收反傾銷稅的國家出口 市場飽和及競爭程度 交易成本估算 例如:向中東或南美某些國家出口貨物,光使館認證有時就需要數千元 以上這些項目屬於商業范疇,大家對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講。 2 、客戶資信調查 「眼見」不一定「為實」 例如:有個公司在交易前曾經親自前往客戶當地考察,發現對方辦公場所在高級寫字樓,董事長是中國使館的座上賓,經營網點和加工廠區規模宏大。但交易後對方一直拖欠貨款,經我處進行調查發現:客戶的董事長的確很有實力,但與中方簽約的卻是其在交易前剛剛設立的一個注冊資金規模非常小的企業,根據法律,中方無法向該董事長的其他企業主張權利,只能起訴跟他簽約的企業,使中方的貨款收回沒有任何保障。 「名頭大」不一定「實力強」 世界各國的公司法律體制千差萬別,不要被對方的「名頭」所迷惑,例如:在美國,注冊一個帶「國際」字頭的公司並不比注冊一家雜貨店更麻煩。 另外,在有些國家,注冊資金 1000 萬跟注冊資金 1 萬元區別不大,無須全部認繳到位,注冊時也不一定交納很多的注冊費。 還有,實力弱的子公司以實力較強的母公司的名義進行業務,但發生糾紛卻無法追究母公司責任。 「打草」未必「驚蛇」 有些當事人在採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過調查會使對方有所警覺,因此不願意先調查後決定是否採取措施。但實際上,正規的調查機構的調查一方面不會透露委託人是誰,更不透露調查目的;另一方面,調查員更多的是通過其他相關渠道調查得到信息並匯總後出具報告的,不會引起被調查公司的注意。 「都說好才是真的好」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如果只從一個渠道了解對手的資信狀況,往往很難保證信息的准確性,尤其是通過對手故意透露給你的渠道。而通過正規的資信調查,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了解該公司的情況。例如:某國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過一份「在某銀行有 7 位數美元存款」的資信證明,中方與該銀行查核結果也確實如此。但經我處通過綜合調查,發現對方根本就是一個皮包公司,其銀行證明是通過欺騙手段得到的。我們的調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冊部門,法院訴訟記錄,銀行間往來記錄,房產管理部門,財務統計部門,其主要客戶,當地律師,電話登記部門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給予較高的授信額度。 我會在這方面的業務 國際經貿信息咨詢 我會與世界各國的商會有一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可以了解國外市場情況,政策情況; 企業資信調查主要內容 企業概況 歷史背景 股東及出資情況 管理人員情況 財務狀況 銀行往來 經營及客戶情況 實地考察情況 其他重要信息 總體評述 3 )調查類型: 與新客戶交易前對其進行調查 交易後對客戶進行當前情況調查 在決定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之前進行調查 簽訂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選擇適當的簽訂合同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簽訂合同 雙方當面簽署的正本合同 傳真 / 電子郵件簽署合同 定單 / 報價單 + 形式發票 / 確認函等 口頭協議 盡量使合同條款明確規范,避免口頭協議或簡單協議。 如果對方提供格式合同,則應注意其相關條款。 合同存檔管理 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傳真紙不便保存 一事一卷,並按時間順序歸檔 重要單據復印留卷 注意合同正面與背面的關系 當前存在的問題:目前,許多單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為商務條款,背面為一般條款,我們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條款一般對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異議索賠、法律適用等條款。但在傳真簽署合同時,許多業務員出於費用和時間上的考慮,往往只傳正面不傳反面,造成我方很難利用背面條款保護自身利益。 處理方式: 簽署正本合同 兩面都傳真並要求簽字回傳 明確「其他條款見背面」 改成單面合同 合同條款 合同的首部應填寫完整 名稱要寫規范,不要出現筆誤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稱。 地址要寫明,不能光寫電話傳真 否則,出現仲裁或訴訟時,不能送達文件,影響程序。 貨物描述及規格要明確完整 規格、數量要寫明,以免發生爭議 交易前寄小樣的,也盡量依規格成交,避免依樣品成交。 若必須依樣品成交的,則應封樣留存,以備檢驗; 選擇適當的價格術語 術語作用:確定責任、風險、費用的分擔 常用術語: FOB CIF CFR FOB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裝船後,應及時通知買方,否則應承擔責任。例如:中國某公司裝貨後沒有及時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未能辦理保險船已開航,後來在運輸途中發生保險事故,買方遭受損失 CIF 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CIF 也是裝運港交貨,風險轉移 CIF 目的港要明確,以確定運費成本,否則會造成麻煩或者增加費用,例如:某中國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約定價格條款為「 CIF 瑪瑙斯」,但辦理運輸時才發現瑪瑙斯並非海港,而是巴西內陸河港,最終中方不得不按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並運到該河港,增加了大量費用。再如,美國有兩個「波特蘭港」,一個在東海岸,一個在西海岸,運費相差懸殊,在國際上類似情況很多。 慎重確定運輸方式和裝運期限 運輸方式除與交易成本有關外,還與收匯風險有很大關系,一般來講,空運方式對收匯風險較大,容易出現貨款兩空,因為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客戶往往無須贖單後再提貨。 裝運期限一旦確定,應當嚴格遵守;若實在無法辦到,則應與買方協商更改裝船日期。 採取有保障的收匯方式 預付 對賣方最保險,但買方難以接受 銀行信用證 銀行信譽,比較保險 但是,信用證欺詐也是比較常見情形,涉及問題也較多,如果需要,將來可專門就信用證做專題講座。 銀行托收 屬於一種商業信譽,無論是國內托收行,還是國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種服務,而不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要注意防止國外代收行與客戶惡意串通的情形。我們就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件,客戶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條件,賣方通過中行把單據寄給買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沒有收到貨款的情況下將單據放給客戶提貨。根據法律關系,中方與代收行沒有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國外銀行主張權利;中方與國內銀行屬於委託代理關系,但國內銀行也沒有過錯,其可以免責,因此,給對方客戶以借機討價還價的機會。 檢驗條款 CIQ 檢驗 生產商自行檢驗 國外公正檢驗機構檢驗 買方檢驗(客檢條款) 這涉及到將來一旦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如約定 CIQ 檢驗作為最終確定貨物質量依據,則一方拿出商檢證後,其證據效力非常強。 盡量避免貨到檢驗和買方檢驗條款,這樣會給對方以質量瑕疵為借口拒付的機會。 仲裁條款 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盡量寫在正面 異議索賠條款 索賠受理范圍:屬於承運人或保險公司負責范圍的索賠不予受理。 索賠依據:經雙方同意的權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索賠。 索賠期限:貨到目的港後 30 日內 索賠方式:書面索賠 法律適用、文本及其他條款 履行國際貿易合同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審核信用證和繕制單據 祛除「軟條款」,如客檢證明 信用證要求的特別聲明,如法律管轄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 備貨、包裝 買方指定原料供應商時,防止上當受騙 例如:美國某客商向國內某公司下服裝定單,並指明要求使用某韓國公司布料,結果中方加工生產後,美國公司以某種借口取消合同。經我們調查發現,原來美國公司與該韓國公司串通,目的就是為其銷售積壓的布料。 國內收購貨物出口的,裝貨前要查驗 我們處理的國外質量索賠案件中,有為數不少的情況是國內供貨商的產品的確有質量問題,而且裝貨時外貿公司業務員並不親自到工廠監督裝貨,更不用說監督生產了。這樣貨物發出去後,引起外商索賠,不但造成損失,而且會丟失客戶。因此,外貿公司一定要把好國內供貨商這一關,盡量把問題解決在國內。 注意包裝 在我們處理的質量索賠爭議中,大概有 60% 是因為包裝問題引起的,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限制在進口國銷售(主要是食品類);有的因為包裝不好而使貨物受損。因此,無論是自產貨物,還是外購貨物,均要高度注意產品包裝問題。 處理好與貨代、船公司的關系 與貨代訂立書面合同,減少口頭協議 買方指定規模較小的船公司時,防止兩者串通 船公司無單放貨後,賣方向誰主張權利 向船公司索賠 向買方索賠 處理好與保險公司的關系 注意留存保險合同及單據 注意保險公司的特別聲明 免責條款。 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如何應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 不要輕易承諾和答復 例如:本來合同中訂立買方索賠需提供賣方同意的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但買方收到貨物後來函提出有質量問題,並說明正由 XX 機構檢驗。業務員馬上回函說:等檢驗結果出來後再做研究。這樣等於雙方協商變更了檢驗條款,在將來的仲裁中非常被動。 不要因為是老客戶就不敢拒絕 按照異議索賠條款逐項對照外方索賠 不輕易答復並不是不及時答復,對於外方的索賠,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項對照。 應及時咨詢律師,盡早介入 如何應對買方拖欠貨款 貨到目的港後買方拒提貨物,並提出無理要求 買方未結上批貨物款,又要求繼續發貨的 以貨物積壓、質量瑕疵、交貨遲延、資金不足、市場變動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貨款的 給予對方寬限時要簽訂備忘錄或者書面協議,並且在還款協議中加上一些附加條款。如違約罰金條款,直接仲裁條款,擔保條款等。 及早採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協調、仲裁、訴訟 注意有關法律時效 買方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時效 合同規定 向承運人提出書面異議的時效 提單規定 發生保險事故通知保險公司時效 保單規定 向承運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1 年 承運人賠償後向第三人追償的時效 90 天 國際貿易合同訴訟時效 4 年 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時效 2 年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另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還應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條款: ①違約金條款:違約金條款第一不要遺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為太高導致條款無效,等於讓裁判庭自己決定。 ②商檢條款:商檢證書是買賣雙方結算、計算關稅、判斷是非辦理索賠的依據。合同應對檢驗標准、檢驗期限、憑封單檢驗還是憑現狀檢驗,以及對標的物質量和數量提出異議和答復的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以免進口商拖延不決。 ③不可抗力條款:最好在國際合同中盡量列舉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證明條件、通知期限,這可以避免進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爭議解決方式條款:由於國外執行難等許多原因,最好約定仲裁條款。條款表述要規范,不能模稜兩可造成麻煩。如「凡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規則裁決。一裁終局,裁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⑤法律適用條款:對我國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外國法律的人士來說,應盡量爭取適用中國法解決爭議。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條款:合同最好約定以哪種文字為准,尤其是買賣設備等內容復雜的合同。合同還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如交付定金後生效等有利條款。 (7)防止侵犯外國專利權。因為目前我國出現較多此類糾紛,要注意避免侵權帶來的收匯風險,對來樣加工、設備出口等明確法律責任。 (8)可以規定「貨物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不影響正常貿易情況下,約定在進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貨款之前,貨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8. 國際貿易中封樣是什麼意思

封樣(sealed sample),指由公證機構(如商品檢驗機構等)在一批貨物中抽出同樣品質的樣品若干份回,在每份樣品中答燙上火漆或鉛封,供交易當事人使用,封樣可由發樣人自封,也可由買賣雙方共同加封。封樣可作為以後交貨品質核對的憑證;也可以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

9.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憑品質規抄格交貨,又憑樣品買賣的交易。
賣方成交前的寄樣行為及訂約後的「電告」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根據商品特點正確選擇表示品質的方法,能用一種表示就不要用兩種,避免雙重標准。
既憑規格,又憑樣品的交易,兩個條件都要滿足。
樣品的管理要嚴格。如「復樣」、「留樣」或「封樣」的妥善保管,是日後重要的物證。

閱讀全文

與國際貿易封樣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