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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0-11-25 14:44:23

㈠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需要办理林业资质,需要林业职称的。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㈡ 林业规划设计业务有哪些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五)、组织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林业测绘、林业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六)、承担局山区综合开发处的工作。

(2)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扩展阅读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

(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㈢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3)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扩展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㈣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林业局包括七个机构,不同机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植树造林与产业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应用;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管理,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林业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拟定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的申报;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业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工作,督促查处林政案件;指导并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普查、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管理全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建设。
(四)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定林业发展和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林业和生态建设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财务、统计和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和补助制度的建立、实施;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组织拟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案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业改革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市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林业局专职纪检监察员。

㈤ 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

配合全林森林保育之浪涛,现时保育策略之具体内涵如下:

(一)林地分级分区

由于林地可提供不同的利用方式,但不同之利用方式之同可能产生互为扞格之情形,爰民国九十二年一月第五次全国农业会议“强化林生态系经营”议题讨论决议,森林应予适当之分级分区经营以促进森林永续发展经营,森林依其土壤、坡度、森林现况等条件以及相关之法令规定,决定其森林经营之主、次要功能与目标,将森林区分为林木经营区、国土保育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育乐区。各森林分区经营规范将是未来拟订林业经营实质计划之依据蓝本。四个分区中的自然保护区比例最高,占全部面积之40%以上,其次是国土保安区占38%以上,这两种分区之主、次要经营目标分别为生物多样性保育、维护天然林生态栖地完整与防止国土冲蚀流失、预防灾害、涵养水源发挥森林公益功能为主。另林木经营区与森林育乐区则以资源利用为导向,发挥森林之游憩功能,以及以追求生产优质高价木材及最大的材积收获之林木经营,两者合计仅占全部国有林事业区面积之20%,整体观之,国家森林经营目标已导向森林资源保育与永续利用。

(二)规划、设置、经营自然保护区系统

台湾生物资源非常丰富,每单位面积物种比例是全球平均值的六十倍,特有物种比例相当高,但是因土地资源有限,生物种消失绝灭的速度亦非常快,根据国际自然保育联盟(IUCN)资料指出,原始栖地干扰破坏、过度采集捕猎等因素是物种绝灭主要原因,因此维护生物之多样性最直接方法就是保护生物栖存地。虽然生态保育问题不是只是划设很多的保护区就能解决,而生态破坏行为不只发生在保护区内也发生在区外,但是对某些存续面临威胁之珍稀动植物而言,保护区是确保它们暂时存活之庇护所,至目前为止林务局划设并管理之自然保护区数量多达三十八个,面积更有三十九万九千三百公顷,约占国有林总面积之26.6%占,台湾陆域面积之11.12%。目前三十八处自然保护区均已完成基本资料之建置,并据以拟订经营管理计划,加强监测、巡逻取缔、环境教育等工作。

(三)中央山脉保育轴建构

这是近年来林务局为保育绿色家园,实现“绿色矽岛”愿景,积极推动完成之生态保育成果。为建立完整生物维生系统,避免栖地零碎化、过多不当之开发行为,减损自然保护区生态维护之功能,同时也为建立范围完整之生物资源资料库提供科学研究与自然教育场所,遂以较不适合经济活动之中央山脉区,积极完成丹大、关山及栖兰三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环境公告作业,结合国有林自然保护区系流、国家公园等于八十九年二月十五日正式完成建置“中央山脉保育轴”,“中央山脉保育轴”从北到南绵延三百公里,涵括十四个自然保护区,也包括太鲁阁、雪霸及玉山国家公园,面积共计六十三万公顷,占全岛面积之17.5%。未来将加强评估保育轴之自然度、代表性、歧异度、脆弱度及威胁因子等并据以拟订经营管理计划。

(四)维护并厚植森林资源

林务局每年编列超过五十亿经费预算执行“加强造林及森林永续经营”计划等四项施政计划所列之二十一项子计划,均与维护森林资源、保护林地林木与保护国土安全有关;如包括森林生态系经营、栖地保育、森林火灾、昆虫为害、盗伐、滥垦等之防范与取缔、国有林地治理与复育、保安林管理、海岸林生态复育、平地景观造林及绿美化等重要工作。除此之外,鉴于全台社区营造日益蓬勃发展,而社区永续发展之基础工作仍是以保育为前提,如保育社区之巨木、老树、代表性之生物、湿地以及保存社区聚落与文化等,均可以凝聚社区意识,建立社区永续发展之共识。经由社区林业之推动,鼓励山村社区自主、自动、自发参与,共同经营森林资源,共享森林资源保育之成果。

此外,建立老树基本资料,推动老树保育说作;整合全台湿地,建立湿地保育轴也均是保育政策关切之对象。

五、未来一年之工作目标

森林是可再生的资源,生态的稳定是建立在生物组成消长之动态平衡基础上,真正资源保育应是在公平合理安全利用的前题下追求资源的永续发展。林务局所管理之国有森林为全民所共有,其成果亦应为全民所共享;值此林业经营转型与组织调整之际,全国民众的支持与重视是我们最大的精神支柱,从九十三年度,基于保育为主之信念本局将继续努力完成下列工作:

一、发展优质林业,厚植森林资源

(一)检讨评估国有林班地林地分区后之管理成效

检讨各林区国有林班地林地分区及其编拟分区经营规范,选择4个国有林事业区运用地理资讯系统进行林地分区检讨并规划现场检核,实地进行现场查核;探讨林地分区之各分区权重及整并方式,提供国有林班地林地分区修订检讨与建议,提高林地之生产潜能。

(二)加强国有林及海岸地区生态造林并办理人工林中后期抚育

加强国公有裸露地、火灾迹地及滥垦地收回生态造林250公顷,增进水源涵养,维护国土保安之功能。并积极办理人工林中后期抚育工作500公顷,调整林内空间,提高木材形质生长,增加生物歧异度。针对海岸保安林(含离岛地区)之砂地、草生地及木麻黄老熟林分地,办理新植140公顷、营造复层林50公顷,并依生态原则,建造海岸景观环境林,以符合维护生物多样性之原则,并达森林永续经营,多功能使用之目标。

(三)持续推动防灾造林

结合造林、生态及地景保育观念予以宏观规划,并配合植栽、打桩编栅、覆盖草网、直播造林等方式办理崩塌地复育造林。另对于环境敏感地区如土石流高潜势地区、重要水库集水区、重要溪流两岸应栽植五十公尺以上宽度之林带,栽植密度为每公顷栽植2,000株以上,预计完成50公顷防灾造林,以达到土砂捍止及国土保安等目标。

二、发展安全林业,保障民众权益

(一)加强森林防火及林地管理机制

完成现行事件应变系统(Incident Command System,简称ICS)系统架构更新,建立ICS网站,包括ICS联络通报、训练制度、执行策略规划、菁英队员再教育、新队员基础训练及建立灭火演练模拟案例资料库。加强森林护管,防范盗伐、滥垦及各项不法案件之发生。建立林地产籍及出租林地基本资料,实施租地造林地收回制度。

(二)提升森林游乐区服务品质及安全

办理森林游乐区ISO9000品质管理验证,提升行政效率,改善机关形象,建立森林游乐区、阿里山火车、台车、蹦蹦车之标准作业程序。设置各种警告标志、安全护栏或解说牌等设施,定期检修与更新安全设施及警告标志。游乐区管理人员每日巡护游乐区之环境、设施、步道作好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宣导,督促门禁管理员确实执行工作,加强门票收入运送安全控管查核。邀请各森林游乐区与同业及异业策略联盟,提供更完善与高品质之休闲游憩品质。

三、发展休闲林业,提供舒适旅游空间

(一)建立林业文化园区系统

现行及预定之林业文化园区计有罗东处址湿地(含贮木池)、东势大制材厂、嘉义龙美工作站新址及林田山林场区。兹依环境资源特色,林业文化产业,地方需求等因素,配合“挑战2008:国家重点计划”中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建立国家级林业文化园区系统。

(二)改善森林游乐区景观

考量设施对环境之影响及游客之安全,审慎选定设施位置及配合当地景观特色选择工程材料,并参酌景观总顾问意见,持续办理17处森林游乐区设施新建或整建及维护工程,预计办理公共建设工程35件,设施维护65件,推展生态旅游;办理景观维护、游憩资源系统规划研习训练。

(三)建置国家自然步道系统

完成第二期国家步道系统蓝图整体规划,办理5处步道自然资源及人文史迹调查。整建步道约180公里,并维护修建沿线相关设施。编印国家步道环境教育解说丛书5册。办理各项环境教育与宣导行销活动16次。

四、发展环保林业,维护和谐环境

(一)规划平地造林示范区

自91年度起积极推动六年平地景观造林计划,完成“嘉义东石农场盐湿地生态造林示范区”、“花莲糖厂大富农场平地景观造林示范区”、“屏东县崁顶乡武边农场平地景观造林示范区”三处示范区,以期带动地方繁荣,增加平地绿化面积,创造优质的农村森林生态环境,达成平地造林愿景。

(二)办理国有林地治理与复育、林道改善与维护

为维护森林及水土资源,积极办理国有林崩塌地及土石流潜势溪流治理与复育。本项工作将选择重点溪流,以集水区为治理单元,检讨调整过去执行之工法,全面办理生态及崩塌地、裸露地,融入生态保育及生物多样性之观念作整体治理之规划。整治工作兼顾防灾安全及功能,构造物尽量采用低矮化、坡度缓坡化、材质自然化、断面多样化、造型柔和化及工程经济化等生态工法原则。93年度预定办理各项治理工程150件。并且加强办理林道改善与维护,推广景观道路,以创造高品质旅游环境,增加旅游吸引力及提升旅游风气。93年度预定办理林道改善与维护工程36件,景观示范林道改善工程2件。

(三)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营及维护

办理38处国有林自然保护(留)区系统之重新定位及公告作业,配合地理资讯系统,规划办理保护区生态效益评估、进行各保护区生态资料搜集、调查及监测计划,筹办野外调查技术训练及生态教育解说活动,以落实教育推广及推动生物多样性保育观念。

(四)保护社区文化资材

辅导各县市政府加强老树保护,延续绿色活古迹,并办理老树保护人员研习训练活动,包括老树病虫害防治处理、资料调查建档、巡护管理维护、教育宣导…等,透过健全老树保护组织架构,充实执行人员相关知能,重建老树、历史、人文与生活之联结。

六、结语

国家森林是全体国民共有的财产,其经营向以保续作业为原则,今天,则以全方位保育为主轴,从各领域,发挥其公益效用,以为世代所共有、共享,此为吾人之职责,期盼林业同仁全力以赴,达成此一目标。

㈥ 十三五规划对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有什么影响

当前正值谋划“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刻,既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又要全面准确了解各地林业发展实际。国庆节后,各位局领导要分别带队到各省(区、市),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地对林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想法和建议,全面总结基层创造的能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集思广益编制好林业“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力争通过今后5年的努力,进一步加快我国林业现代化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认真编制林业“十三五”规划,关键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12号文件和《总体方案》两个文件精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研究提出“十三五”林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在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要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国有林区改革要推进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国有林场改革要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服务性质,完成定性、定编、定岗;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要保证所有权,稳定承包权,丰富经营权能,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和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二要着力保护森林资源。全面保护天然林,严格保护林地资源,守住林地保护红线;全面保护湿地,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全面保护重要生物物种,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珍稀濒危物种国家公园。三要着力提升质量效益。继续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努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大力培育珍贵树种和大径级优质良材,建立一批国家用材林储备基地;积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壮大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四要着力夯实基础保障。加强森林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互联网+林业建设,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贡献率和信息化水平;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

㈦ 发展林业产业,政府怎样不缺位不越位

政府在推进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日期:2005-08-2815:17:30来源:《综合运输》杂志0304作者: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发展司司长王庆云点击:339经济物流的理念和经济物流的管理方式是经济活动中经济运行的最佳方式之一,是企业经营的必然选择。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全球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已转变为网络经济,而供应链又是网络经济的主要特征,经济物流又是通过对供应链过程的管理固定了企业间的关系,使企业(无论是供给者还是需求者)间的关系由竞争主导型变为合作伙伴型。现代企业要进入全球经济中,必然要成为网络经济中的一个节点,要成为这样一个节点,必须要遵循经济物流的基本规律,从企业战略性经营开始,针对企业成本管理、生产工艺流程、市场营销、用户服务等环节制定符合经济物流发展的战略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机制中,世贸规则已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所遵循的统一规则,在此规则约束下,作为节点的企业将利用全球的资源通过市场进行配置,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利益,在需求主导型的消费市场体系中通过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使其在网络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在这种形势下,尽管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理念和模式的应用。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如何结合市场化进程,发挥政府的作用推进物流的发展,如何确保政府在物流发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又不错位,是我近几年来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要真正做好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因为当今的物流理念和运作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尤其是在经济物流的应用时期,在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中,政府对物流管理上均采取了类同于一般的市场管理方式,不是采用行政的手段,而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在物流服务市场中公平竞争。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物流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推行自由政策上。就我国而言,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企业的运作方式还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运作方式的影响,再加上政企不分、行业垄断、地区保护和条块分割等现象的存在,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或已实施的法律法规有的带有浓厚的行业保护色彩等。更为甚者,在对发展物流这一种新的理念的认识和理解上,由于受东方文化背景的影响和计划经济惯性的作用,过多地依赖政府,盼望政府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引导企业正确地应用物流理念和运作方式,是先定框框、定政策,还是研究战略、理清思路、明确政府的义务,是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是密切供求关系的一种较好的运作方式,是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受益的全新理念。经济物流既强化了企业竞争力,又发挥了整体合力,它的应用对服务领域中的影响不亚于当年生产领域中的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影响。既然如此重要,政府的作用应当及早发挥。当务之急是要求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一是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物流发展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二是推进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消除行政性障碍,为发展物流创造宽松的运行环境;三是按物流理念和运作方式完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企业在发展物流中对政府的要求和政府在发展物流中的角色等,同样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物流发展的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认识这两个问题,更显得重要。一、企业在发展物流中对政府的要求基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企业,通过经济物流的运作方式,尽可能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原材料和供应商、经销商,其采购与分销渠道实际上已构成了供、产、销一体化的供应链网络,而基于企业一体化的供应链则构成了网络物流(即经济物流)的基础。由此可见,企业在物流的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物流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企业是推动物流发展的源动力。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从物流活动的各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作为“经济人”自身也要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去,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物流发展中来。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它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支持其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物流的发展一方面是政府主导型,另一方面则是企业推动型。作为在市场中追逐收益最大化的个体,企业迫切需要政府为物流发展扫清障碍,同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物流扫清障碍是政府的责任,但出台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能不能最终全面提高我国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些问题在现阶段还需要深入研究。在分析物流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和探索东西方物流理念的异同中,比较清楚地了解到,我国的物流发展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物资流通,其实践和理论的发展地受日本的影响,并采用了日本“物流”一词,基本上都是日本学术界的物流理念。但是从我国物流自身的发展来看,与日本又有所不同。目前国内从事物流研究的人大多是从传统的物资流通领域转型而来的,如北京物资学院等单位;后来虽然出现其他的一些科研力量,如北方交通大学、南开大学等单位,但是这些单位大多也脱胎于较早的交通运输研究,导致现在许多教科书、培训教材一直将其解释为:物流是指实物从供给方向需求方的转移,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时间上的问题(储存),另一个是空间上的问题(位移)。国内从事物流运作的企业也大多从传统的运输、仓储以及流通企业转型而来,对物流的认识也局限于物流的某个或某几个功能环节上,尚不能用系统的观点去整合物流资源。企业在被动地进行物流运作,具有物流需求的企业也是在被动地接受这种物流服务。其实,物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主体(特别是产成品的制造业)自发剥离、并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通过市场利用社会资源为其服务)的产物。而我国目前的物流市场是被动形成的结果,由此导致了企业对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作用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企业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尚不具备物流运作的实践经验,实际运作中,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找政府。在这种分市场经济作用的情况下,如果政府盲目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发展,不但不能达到加快物流发展的效果,相反会影响真正在市场中发展起来的物流企业的健康成长,最终使得物流这一先进的理念走向歧途。二、政府在物流发展中的角色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在对待物流发展中,都要客观看待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不要过分去强调或者片面夸大行政手段或政府在推进物流发展中的作用。政府究竟应该发挥什么作用,这个问题需要众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深入探讨。特别是在当前物流发展相对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一味地要求政府出台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就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政府在物流发展中应走出几大误区,并需注意有关重要的问题。1、认真研究物流的内涵,准确把握和理解物流概念,从理念上澄清为什么要发展物流。政府要确保不进入误区,而要冷静思考和考察logistics理念的形成过程,并认真研究产生logistics需求的源头(制造业、分销和零售业)到底需要什么?它们的产成品在供应链中或到达最终用户手中之前存在着哪些障碍?通过研究搞清楚物流市场供需状态的客观现实后,再研究如何通过政府的引导、市场的作用,将这些需求或者障碍从非主业的功能活动剥离出来,并提出清除障碍的具体措施,利用市场资源和市场机制去完成,从而降低产成品的成本,增加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当然,在我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物流的需求不可能在短期内从源头企业分离出来。即使是分离出来的仍将是一个分工协作的社会化生产体系的大系统,需要政府来消除系统运作中的障碍,而不是一味在物流功能的实施者上做文章。例如,对物流企业的努力推崇。这是走出第一个误区。2、物流的发育、成长和生存空间,需要政府培育和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提供发达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等公共产品,同时还需打破行业垄断、消除行政性障碍。加快市场化进程,加快对公共产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对交通运输业的整合、实现多式联运,全面提高各种运输方式间的协调性,引导并推动工商企业转变观念,改进经营组织和管理方式,为物流的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市场氛围。因此,需要强化的政府作用是,加快培育物流赖以生存的空间,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而不是自己参与到物流活动的具体运作中。这是走出第二个误区。3、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logistics管理的供应链过程中的各物流功能不会改变其物理性质。各环节中的功能该是运输的还是运输,该是仓储的还是仓储。只不过是通过整合、集成使各个环节衔接得更加紧密,处理方案更加优化。因此,对各功能的执行者,首先是鼓励他们将自己的主业做好,而不是引导他们从事于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同时,为推进物流发展、整合现有物流资源也是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以及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已经为我们处理物流节点的运作和协同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在发展物流的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运输领域和流通领域及各层次的信息平台等资源,既盘活了已有的资产,又为发展物流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在各地都期望建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物流信息平台之际,政府更要考虑到这一点。这是走出第三个误区。4、从典型的logistics运作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供应链上的货物是否非要经过所界定的中心区域并不重要,也不可能非要经过指定的区域。货流中心与logistics中心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由于受东方物流理念的影响,国内物流研究人员容易将货流与物流(logistics)混为一谈,从而导致抢占logistics中心就是抢占货流中心,更有甚者会认为一个中心或一个园区,就能完成供应链全过程中各功能活动。因此,政府必须清楚,应用logistics的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原有的货流中心地位,而不是单纯地追求logistics的目标。这是第四个误区。5、从logistics的理念的形成中我们可以看出,能否成为logistics的中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个区域中是否产生极大的需求,并将这一需求完全采用logistics的模式去满足。只有这样,这个地区才能形成整体的竞争力,其产品的成本才能最低,而不是追求这个中心是否非要在某一个区域。更何况,物流中心不是一个点或站的概念,而是界定并非严格的一个区域。能否成为物流中心,关键是在这个区域中能否集聚着众多的物流企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物流发展所需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和制度等等)满足的同时,推动物流发展的主要力量是物流企业。这是第五个误区。6、物流是否是第三利润或非生产领域里的利润源,是不是企业除去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等,这本来就是经济学家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从经济学角度,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化分工使得生产成本、交易成本下降,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提高,当然会产生利润,这种利润是很正常的,称不上第三利润。其实,比较东方物流与西方logistics的异同时就可以看出,在西方之所以物流被一部分专家认为是第三利润源,其主要原因是西方logistics的发展几乎一直都是企业在自发推动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因素都能够为物流发展提供平台时,企业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经济能力的一种生存手段。这种企业自发推动的物流大多是微观物流,从企业自身运营上看,物流发展水平的高低表明了企业经营效率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称作是“第三利润源”。而在日本、中国等地,物流的发展靠的是一种政府拉动(pull),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物流很多情况下都是被动的,如果简单地将物流认为“第三利润源”,容易使企业产生发展物流就是挖掘利润的误解,这从经济学上而言,不但是不正确的,也是讲不通的。政府的作用不是引导企业单纯地去挖掘这一利润,而是引导企业运用这一理念去合作,并通过合作提高整体竞争力。这对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这是第六个误区。7、Logistics理念及运作方式,在完成供应链所有功能的过程中,是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包括运输、仓储等功能的执行者,是通过市场配置的。而将运输和仓储作为logistics主体,自然会导致物流功能的具体执行者由先前的运输和仓储公司翻牌过来的物流公司去取而代之。假如这类公司能完成供应链过程中的各功能活动,承担功能活动的是其本体,而不是由市场配置的社会资源,这种配置不可能是最优的。政府要正确地引导物流市场参与主体的成长,但绝不是采用行政的法要求企业做什么,而是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企业自我发展和完善。这是第七个误区。8、政策的制定务必要审慎,朝令夕改的事情一定要杜绝发生。物流是一项需要庞大资金投入的事业,决策的闪失容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强有力的个体,其言行举止对物流发展举足轻重。特别是当前,各地争上物流中心、建设物流园区,政府应当统筹全局、合理引导,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场站、枢纽和仓储设施等资源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资源的占用和耗费,避免由于不适的鼓励政策,造成各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更不能盲目地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为“物流热”推波助澜。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基于我们对物流理念的准确把握和正确运用上,否则将适得其反。9、政府要积极推动科研机构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物流的有关政策。我国的物流发展相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物流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借鉴发达国家物流发展的经验为己所用,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获得后发优势的有效途径,也能有助于我们从中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流发展之路;同时具体的政策制定者,迫切需要认真学习物流的基础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从而相应地提高未来决策的水平。正确引导物流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和完善,使其发挥在经济活动中应有的作用。10、关于物流的发展还存在是否统一标准、统一规划和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及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就现阶段而言,我个人认为,政府首先要做好物流发展的战略研究。通过战略研究,搞清楚物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以及在企业活动中物流理念和物流运作方式的应用;围绕着产成品供应链的优化运作系统、供应链各环节功能物流系统(包括运输、仓储和信息处理等)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明确政府需承担的义务;从加快物流发展的市场机制形成,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配置社会资源和政策环境的选择及技术政策的要求等方面,寻求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政府在物流的发展中起到最佳的推动作用。总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市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政府规制(包括政策措施)与市场竞争的关系,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推动物流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应该认真研究如何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发展物流,而不至于形成新的垄断,并尽可能将垄断行业或有垄断嫌疑的行业所能控制的资源降到最低。当然,企业也不应当继续考虑如何向政府争取的优惠措施或者保护政策,因为发展物流的目的是使我们的最终的产成品最具竞争力,并不希望在供应链的各环节中占去过多的物流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化,企业和政府只有不断地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水平,才能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不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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