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的调研报告
(XX年XX 近日,本人围绕如何加快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步伐为主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 2012 半年农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开展好下半年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含义。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主导产品为重点,优化各种生产 要素组合,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 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 一体化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经营体系、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概括起来 说就是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依靠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走市场化和集约 化的道路。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农业。 设过程中,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的矛盾,一直未能彻底地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解决好一家一户分散的小生产与逐渐扩大的市场之间的矛盾,必 须进行组织制度的创新;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不协调,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务 农积极性不高,投入严重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减缓;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利益分配的矛盾,农村经济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 适应的矛盾日趋明显;农业领域市场法规不配套、不完善,通过规模经营和多层 次加工,既提高了流通效率,又实现了产品增值,从而改变了原始产品供应状况, 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义。加快农业产业 化发展是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是坚持科学发展、加 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富裕和谐生态XX 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统 筹城乡发展、拉动财政增长、提高农民组织化经营程度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 然选择;是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 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实质是指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 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解决一家 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的矛盾;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 性结构调—2— 整,发展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一)强化基础夯实基地。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条件,根据产业布局稳步推进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农田水利建设,突出以骨干水 源、农田排灌、农田林网、土地整治、机耕道路、流通设施和通讯信息为重点的 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围绕 12 类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专业化、规 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业产业化原料基地 40 万亩;加强职业型农民培训,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劳动者3 万人,打牢农业产业化发 展的基础。 (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生态县的目标,依托资源,依靠科技,大力发展特色产业、绿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优质稻、烤烟、甘蔗、茶 叶、中药材、果品、蔬菜、核桃、木兰植物、香料、畜牧、水产等 12 大主导产 业。建设集生态、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特色农业试验、示范、培训科技园区。建 设原料生产基地,做好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培育示范类龙头企业,突破加工营销, 推进系列产品开发,促进机构配置,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产业的规 模和效益。 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XX县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试行)》,采取独资、 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参与XX 农业产业化建 设。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重产业体系的配套完善,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和聚合作用。每一个区域性的特色主导产业,都要重点培育一个龙头企业、建设一个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基地、配套 一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体系,形成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体系。 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推进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壮 (四)拓展市场打造品牌。加强市场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构建辐射州内外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市场流通网络。在 加快建设兴街进出口加工贸易区的同时,建设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大型活畜禽 交易市场,发挥货物集散功能、物质仓储功能、市场信息功能、物流配送功能、 市场交易功能、配套服务功能,集产品展示、现货批发、期货订单、货物保险、 资金结算等现代商品交易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商品快捷贸易。鼓励龙头企业通过 “创造一个名牌,激活一个企业,带动一片产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和有机食品,申报“三品”、原产地认证和知名商标、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 升XX 农产品绿色、营养、生态、安全、健康的整体形象。 (五)科技创新技术支撑。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技术 研发和技术创新,改进加工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构建以 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培育科技人才队伍。 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4— 发机构,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扶持一批在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节水节能、冷链保鲜、疫病防控等领域取得创新成果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提 高科技对产业化发展的支撑能力。 (六)建立完善经营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 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鼓励产 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 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七)开发产品注重质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按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坚持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开 发系列特色优质农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国际 质量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 条码等手段,提高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 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三项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 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八)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分散经营的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农资供应、技术辅导、信贷资金和产品加工、 贮藏、运销等系列化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形成“风险共 担、利益共 享、相互协作”的联结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大力发展订单 农业,降低农业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经营程度。 一是全县总人口XX万人,共有耕地XX 万亩,人均耕地XX 亩,耕地总量不 足且零星破碎,局部地区水资源极度缺乏,现代化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加之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干旱、洪涝、冷冻等自然灾害,给全县粮食增产、农业丰 收带来许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特别是今年7 月份持续强降雨天气,造成大部分 地区洪涝灾害,导致全县各乡(镇)农业生产不同层度受灾;二是各乡(镇)对 农业产业发展的认识不够,重视程度各异,相关发展政策和扶持措施还需要完善, 引进企业扶持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够,农业产业发展不平衡,多数产业难以形成规 模,农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三是生产资料价格较高,且稳定性差,部分群众收 入较低,生产资料投入受到制约,加之农村中科技知识较丰富、栽培管理技能较 强的大量青壮劳力外出务工,造成农业生产和科技措施推广的落实难度增加,农 业生产成效不明显;四是全县扶贫面较大,财政困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山群村寨交通条件差,种植养殖业销售不利,制约了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步 伐;五是招商引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吸纳社会各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不够, 规模以上产业较少,严重制约了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下步工作建议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在一步工作下,需进 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带动农民参 与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切实改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竞 争力、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步伐。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农业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注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收的有效方法。改革开放二十多年 来,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 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优化,特别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农业生产的高效、持续发展对科学技术、信息 技术、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者素质的要求愈来愈高,加快农业 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思,因此,全县要树立发展意思,在推广理念、推广 内容、特别是在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投资渠道等方面要创新方法促 进农业产业发展。 (二)突出特色,优化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特别是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名优特新农产品,增强特 色产品的竞争力。此外,我县地处亚热带,气候温和,光照充足,沿线耕地质量 较好,有利于发展粮食、果蔬、中草药、畜禽、水产等农牧渔业,要逐步优化区 域布局,打造主导产业,加快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产业带建设。一是抓住“XXX” 发展规划的实施战略,大力发展以金银花、猫 豆、石斛、重楼等为主的生物药材;二是利用全县小坝子交通水利优势,着力发展优质大米、菜籽油为主的粮油产品;三是走“公司加基地连农户”的“订单农 业”路子,按照先示范后规模和基地建设、企业引进、市场连接同步进行的原则, 大力发展甘蔗、烤烟、乌骨鸡、生猪等种养业。 (三)培育龙头,促进经营。继续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把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环节作为推进特 色农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加大对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引导 和规范管理,力争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营销协会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同时搞 好农民经纪人培训,壮大经纪人队伍,提高经纪人素质,引导他们在积极调整结 构、发展特色农业生产中发挥更大作用。要以兴街江龙专业合作社为试点,积极 探索推广“农村合作社加公司连基地带农户”的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和力量,狠抓 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四)强化宣传,示范引路。采取电视、网络、标语、会议、信息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措施,引导全县 各级各部门、各族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营造 声势,形成凝聚人心、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做好全县农业产业发展的 良好氛围;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坚持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每个 产业兴办1—3 个示范样板,每个养殖业建—8— (五)强化培训,提高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视听媒体进行科技宣传报道,结合科技示范项目实施及春季动物防疫等工作,以出版报、印发宣传资 料、街天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势,广泛开展农村实 用技术宣传培训活动,力求使科技宣传培训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村户,不 留死角。二是通过抓良种工程,加快新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完善良种培育、选育、 引育体系,推动良种繁育、推广应用的市场化进程。特别是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 培训工作,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培训,大力推行实用新技术,开展劳动力技术培训 和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在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 万头猪场建设等在建项目实施的同时,认真研究中央、省州农业发展项目投资意 向,结合县情实际及时编制适宜的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对接协调工作, 提高项目预期可行性,以项目实施带动各项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努力提升农业 装备水平和科技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紧紧围绕促进群众增收目标,加大农村实用科技推广应用力度,着力培育发展产业,加快产业结构 调整,强化惠农政策和各项科技措施的落实,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 发展。一是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农业农村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认真 研究协调解决农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县 农科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产业培育、防汛抗旱等工作中,实行分片挂钩联系责任制度,深入各乡镇指导检查各项工作;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抗旱救灾、科技 推广、项目建设等工作中相互配合协作,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统筹协调,形成机制。农业科技推广工作面向的是广大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科技服务的阵地在农村、服务的对象是农民群众。在新的科技管理体制下, 如何理顺管理关系,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科技推广措施的落实实施,是农科部门 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重大事项。因此,在新形势下,县农科局要 通过鼓励龙头企业建基地、合作经营组织建基地、农民合作建基地等多种形式, 促进耕地向种田能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 市场化发展。坚持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兼顾农 民土地权益和经营者权益;要切实加强与乡镇、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各种工作 关系,特别是怎样理顺对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关系
㈡ 城市化是一次性需求,会对哪些行业带来冲击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城市化拐点是现代经济的一道分水岭。一旦城市化进入中后期,债务危机与通胀会同步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城市化拉动的基建、房地产对钢铁、水泥、煤炭、重卡运输、工程机械、有色、建材等方面的拉动具有一次性的释放的特征。一旦城市化进入中后期,这些行业需求将出现“塌陷”,相关行业会出现长期性的“冰河期”。
二、城市化拉动所有行业产能接近最大化,而城市化进入中后期,几乎所有行业都将面临产能过剩。低端产能淘汰过程是漫长与残酷的。
三、靠借贷建成的工厂、道路、基础设施开始进入还贷周期,居民存款不仅要支付消费,而且还要支付各种贷款产生的本金和利息。
以美国为例:1983年美国钢铁周产量与1973年比较下跌了69%,工程机械、中重卡、水泥等需求量大幅度下滑,破产潮开始迅速蔓延,最终这些行业经过数十年的调整最终形成寡头格局,才重新获得盈利能力,大宗商品价格也同步陷入供给过剩,标的价格的方式转变为依据最低开采成本,石油从七姐妹到六巨头,铁矿石、有色行业的出现力拓、必和必拓这样的绝对寡头以及独立润滑油公司数量在北美、欧洲市场急剧减少都是在这种背景下完成的。
与此同时,当城市化真实需求拐点出现后,房地产释放货币的能力开始逐渐减弱,这严重地抑制了汽车、服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的消费,使这些领域的产能过剩问题集中爆发,很多行业陷入亏损,工业领域的投资锐减,劳动者收入不断下滑,上世纪80年代通用、福特、克莱斯勒三巨头陷入亏损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城市化完成后造成的结果。在投资和消费双向萎缩的情况下,经济陷入弱化的循环,各个领域的利润率不断下滑,低端低利润的企业率先破产,规模更大的低端品牌受到的冲击更明显与直接。
㈢ 如何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带动农民致富
为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更好地实现助农增收的目标,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十一五”期间在全系统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作为工程实施的开局之年,今年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行动,迅速推进,引导专业合作社以品牌化建设树立形象,开拓市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取得了初步成果。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供销合作社共推选1066家专业合作社作为首批进行品牌化、产业化经营的单位,共发展入社农户99.7万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935户,是全国的6倍(根据农业部统计,全国15万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2360多万农户,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约为157户),平均带动农户2768户。年帮助社员实现销售收入146亿元,专业合作社自身实现利润7.3亿元,在推进全系统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带领农民社员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
在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中,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聘请专家进行讲座和现场指导,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山东滕州市马铃薯生产专业合作社为了解决困扰社员的品种、技术和病虫害防治问题,从山东省农科院购进优质良种,并对社员统一进行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指导社员进行科学生产与管理,专业合作社社员栽培出来的马铃薯光亮鲜嫩,亩产高出近500公斤,平均每亩能够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陕西旬阳县双河镇供销社针对当地蚕农多年的传统粗放式生产模式,组织84户蚕农成立了蚕桑专业合作社,从推广新技术入手,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培训13期,培训2500多人次,发放技术资料3000多份。通过科学养蚕,大大提高了蚕茧产量和质量,农民养蚕每张可增收100多元。
二、开展产业化经营,延长了产业链条
以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各地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途径帮助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或者与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接,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四川大竹县苎麻专业合作社与县供销社金桥麻业公司对接,通过专业合作社,金桥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不但提供种苗、进行技术指导和病虫防治,通过专业合作社麻农还能获取苎麻加工、销售环节增值1%—5%的利润返还。目前已建成了3.07万亩优质苎麻基地,带动农户2.5万多户,苎麻收购价格由以前的1公斤不足2元上升到4元,每年可为麻农实现收入1200多万元。吉林蛟河市黄松甸供销合作社,积极帮助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对接,进行食用菌的深加工,并利用公司的“蛟松”牌商标,有效地延长了产业链,扩大了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带动农户700户,预计可帮助农民实现收入240万元。
三、推动与市场对接,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
为了解决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问题,总社要求系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对纳入工程的专业合作社免收入场费、管理费。江苏、山东、浙江等地供销合作社专门出台了扶持政策,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还专门下发了贯彻意见,对进入工程的专业合作社产品纳入公司采购系统,在所属连锁超市免收进场费、通道费和促销费,并积极指导按照超市要求改进包装,推进其标准化、礼品化和品牌化。各地供销合作社也按照工程的要求,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当地的连锁超市和各类市场,推动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大型日用消费品连锁企业进行对接,实现了产品的顺畅销售,增加了农民收入。湖北嘉鱼县潘湾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山绿集团合作,联合组建蔬菜基地,发展订单农业,由山绿集团包销专业合作社的产品,避免了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与损失,每年为菜农增加收入200万元。山东莒南县文幢镇基层供销社帮助农民组织果品专业合作社,成为江苏苏果集团的果品基地。按照苏果提供的标准和要求,组织桃的生产管理、采摘、储运、配送,使合作社的优质桃走向大江南北,价格远高于同类其他产品。
四、引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增强了带动能力
针对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通过开展“千社千品”富农工程,逐步引导专业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品牌建设,有效地增加了专业合作社的抗风险能力。一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目前,在1066家专业合作社中已经有997家进行了工商注册,占93.5%,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为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鼓励社员入股,进行二次分配,逐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为提高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影响力,增强社员对合作社的关切度,增加农民社员收入,各地引导专业合作社对社员按交易量或股金进行利润返还,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入选专业合作社中有601家在年终进行了二次利益分配,有999家专业合作社社员进行了入股,社员股金总额达6.9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在入选专业合作社中有519家进行了产品商标注册,占49.6%。通过品牌建设,2005年每个专业合作社平均实现经营额1370万元,利润68万元,平均带动农户2768户。
㈣ 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定是中小企业吗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要求,国家从来就没有局限在中小企业的范围内。而且近几年针对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拿到政府资助的企业中,有一半是上市的大企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计划、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为目标,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并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
(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服务业。
(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
(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
(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
(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项目和产品准入标准。改善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
(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项目。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共同形成国际标准。
(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改进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
(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税收激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力度。
(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
(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发展重点,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㈤ 制造业转型升级,企业最希望政府做什么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报飞速发展得益于充分发挥国内劳动专力资源低成本的比较属优势,但时至今日,该优势已渐趋消失,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基本对策可概括为:
一、大力推进自主创新;
1、不断提高研发投入。
2、注重原始自主创新。
二、继续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1、对不同产业实行不同政策。
2、产业转移与科学发展观其相结合。
3、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相结合。
三、推行扁平化组织变革;还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率。
四、制造企业服务化;
1、依托制造业发展服务业。
2、从提供产品发展成为提供服务和方案。
3、从制造企业转型为服务提供商。
五、实施有效兼并重组;
1、不唯规模是论。
2、注重后期整合。
六、以信息化提升制造业;
1、技术选择与信息标准化。
2、CEO与CIO分工及组织保障。
3、防止唯技术论的倾向。
七、大力发展新兴产业;
1、找准投资方向。
2、带动传统产业。
3、引入民营资本与外资,促进良性竞争。
八、政府发挥恰当作用。
1、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2、做好规划与指导工作。
3、加大保护民族产业力度。
㈥ 什么是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及特征
企业发展的四个阶段是指:
企业的形成阶段;
企业大发展阶段;
企业的成熟阶段;
企业大衰亡阶段。
特征:
形成阶段:比较杂乱,、资金、人员、技术和工艺等都比较薄弱,管理没有真正形成;
发展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企业已经有一定规模,在个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呈现一发展的态势
成熟阶段:企业发展到一个鼎盛时期,规模较以前明显增大人员稳定,工艺技术成熟,管理有自己的风格,有一定的竞争实力;
衰亡阶段:企业无法发展下去,勉强维持生产经营面或者临着内忧外患,经营困难,员工流失严重,企业人心动荡,濒临倒闭。
㈦ 简述如何使农户适应市场经济下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模式和企业标准化运营的要求
1、尊重农民首创和自愿原则,因为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重要的在于它是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同时也说明,必须构建新的农村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解决农户转让土地的后顾之忧。
2、重点明晰各主体责权利关系、尤其是使用权的内涵,从法律法规上加以规范和明确,构建新的土地收益分配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制度的调整要以稳定和延长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为主,如继承权等,为土地的流转创造条件。
4、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小城镇的建设,使之能及时、充分地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7)组织化带动产业发展扩展阅读
特点
1、中西部地区整体跟进,整体发展水平提高。据二00二年底对农业产业化的统计,全国有各类产业化组织总数九万四千多个,比二000年增长了百分之四十一点六,同时中西部涌现了一批双汇、蒙牛等排头兵,体现了中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巨大潜力。
2、产业化领域拓宽,龙头组织结构区域合理。近几年越来越体现出农业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展现了农业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产业化组织按产业分类,种植类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畜牧业占百分之二十四点一,水产化组织占百分之八点二,林特产业占百分之十点四,还有其他类型占百分之十点五。
3、产业化发展动力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和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和内在的动力。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比较稳定的利益连接方式所占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七十七点八。
4、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在产业化发展中,龙头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他们通过优化资本结构,采取兼并联合、股份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㈧ 林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林区总体发展方向定位
1、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进行了科学定位。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了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了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赋予了林业以基础地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赋予了林业以主要地位。这就明确了林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2、林区生态作用不可替代。大兴安岭林区是全国最大的国有林区之一,也是我国天然林主要分布区之一,有林地面积653.2万公顷, 占黑龙江省的37.1%, 占全国的4.1%。大兴安岭山脉及其森林抵御着西伯利亚寒流和蒙古高原旱风的侵袭,是东北松嫩平原和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的天然屏障。大兴安岭是黑龙江、嫩江的发源地,两大集水区内的大小河流500多条,年径流量149亿立方米,为流域内的广大地区提供着宝贵的生产生活用水,维系着“两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同时,大兴安岭林区又是我国唯一的具有代表性的寒温带生物基因库, 区内有各类植物966种,各类动物325种,其中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54种,珍贵植物38种, 区内还有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部级自然保护区,保存着完整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3、资源状况呈明显恶化趋势。经过近40年的开发建设,我区活立木总蓄积由开发初期的7.3亿立方米减至5.2亿立方米,减少27.4%;可采蓄积由4.6亿立方米减至1.3亿立方米,下降68.5%。其中,商品林区内的成过熟林蓄积仅有3,334万立方米;开发初期的南部林缘已向北退缩140公里,在东南部形成了大面积的无庇护的三角形干旱、半干旱地带;寒温带针叶林湿地也由开发初期的80多万公顷减至41万公顷。洪水、沙尘、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次数呈上升趋势。同时, 由于森林资源的减少, 区内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类锐减,生物多样性遭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特别是由于我区气候寒冷,林地生产力低,林木生长周期长,森林资源破坏容易,恢复十分困难。
4、坚持建设生态林区的定位。重要的生态地位和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在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和国土生态安全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区可采资源锐减、林木生长缓慢、森林质量下降的情况下,要顺应国家对林业主导需求的转变,及时调整和明确我区林业发展方向,把大兴安岭的未来发展定位在建设生态型林区上,这是我区现实的、必然的选择。这一定位对于我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定》,充分利用国家关于林业发展的政策,加快经济发展,实现林区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
5、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按照生态林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天保工程实施方案,逐步扩大公益林保护区面积,争取把大兴安岭林区全部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实行严格保护、积极培育、保育结合、休养生息,尽快扭转森林资源逆向演替的局面。通过森林分类,调整林业资源经营方向,在国家政策支持下,积极调减木材产量,直至全面停止主伐生产,使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乙建立以家庭管护、机动巡护和木材检查站为主的“三道防线”, 严厉打击偷拉私运、滥砍盗伐的不法行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治本机制,避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6、抓好植被恢复工程。对采金采煤矿体、荒山荒地、岩石裸露地、退耕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等无林地,按照适地适树、见缝插针的原则,采取人工促进为主、人工更新为辅等方式,大力营造生态公益林,争取用10年的时间完成迹地更新和宜林地造林任务,尽快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遏制寒温带明亮针叶林林缘退缩。
7、抓好森林质量优化工程。科学、合理经营天然中幼林和人工幼林,通过及时抚育等人为措施,努力优化和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恢复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对一般限伐区的森林,以培育为目的进行更新和抚育采伐,在促进森林恢复的同时,生产一定数量的木材产品。生产时要依法、依规程作业,保证伐区作业质量。
8、抓好“两江”源头生态建设工程。对“两江”源头内生态功能低下的无林地、疏林地、护岸林、国防林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切实搞好综合治理,建设护岸生态体系,保障国土安全。对重点区位的湿地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遏制“两江”源头植被的破坏,使其充分发挥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社会功能。
9.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按照依托现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带动省部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发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思路,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保护、监测站点的作用,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扩大森林生态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区、珍贵动植物保护区面积,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在提高已批复的9个国家和省(部)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嫩江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同时增加物种引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的驯养与合理利用项目。建立以森林、湿地、河流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为主体,集保护、旅游、科研、生态建设于一体,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具有自养能力的自然保护网络。
10、抓好城乡绿化及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要把城镇乡村绿化美化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与城镇周边的荒山 造林结合起来,逐步提高绿化质量和档次。要对道路建设与绿色通道建设统筹规划,做到道路建设和改造到哪里,就绿化到哪里,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提高林区的生态文明程度。在城镇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中,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鼓励军队、社会团体、机关、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参与社会造林,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镇和乡村、各单位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义务植树责任体系,使义务植树成为林区人民的自觉行动。
㈨ 指出中国农业改革的举措呈现什么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突破了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些根本性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结束了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基本上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农民收人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正在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带动农村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革和小城镇发展,开创了一条有特色的农村现代化道路.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改革的成功,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农村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土地承包依然缺乏长期、完整.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对农村乱收费和农民不合理负担的问题仍然缺少治本之策;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势单力薄,谈判地位低,信息不灵,在交替出现的“买难”和“卖难”中,难以承受市场风险和利益损失;在世界农产品贸易日益自由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正面临着市场竞争的考验;乡镇企业面临着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压力;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城镇化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城乡分割体制依然没有彻底冲破,等等.在本文中,我们着重对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探讨.]
一、食品政策:从自给自足到适度进口
中国农业资源紧缺、人口众多,努力增加粮食有效供给,始终是农业发展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中国农业生产长期发展中面临的严峻问题是,粮食生产将难以满足需求的增长,粮食的供需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未来的粮食进口量将逐步上升.
在实现中国粮食中长期供求平衡的战略选择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思路主张必须把粮食自给作为目标.另一种思路主张,在国内农产品价格逐步达到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的时候,尽可能地利用国际市场,利用相对廉价的进口粮,弥补近期内中国因无法大量增加农业投入而可能出现的粮食供给不足,同时节省下宝贵的资源用于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农业人口的产业转移,不能片面地强调粮食的“自给自足”.
我们认为,从中长期看,保证粮食的供求平衡,既不能过份强调自给自足,也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而只能选择“立足自给,适度进口调剂”的战略.
坚持粮食自给自足是不必要的,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中国粮食生产的要素边际生产率呈递减现象,由此导致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不断攀升,目前,中国粮食的市场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的价格.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实现粮食自给,就必然要求:大量使用耕地;大量增加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以挖掘粮食的资源潜力和技术潜力;不断提高粮食价格;对国外廉价粮食的进口通过采取关税和非关税的措施进行限制,等等.这些措施,或者是难以行得通,或者要付出很高的代价.例如,过分强调粮食自给,土地和资本两项要素的机会成本将会很高,这不但影响农民增加收入,也会损害非农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价格,不但会成为国内通货膨胀的潜在因素,而且会推动工业劳动成本的提高,影响整个经济比较优势的发挥;在经济日益国际化、贸易日益自由化的条件下,过份限制国外粮食进口,会遇到贸易伙伴的反对和报复,同样要付出代价.
适度进口粮食,调剂品种余缺,弥补产需缺口,增加储备,对于提高中国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无疑是有益的.今后,国际粮食市场的供给能力,仍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的.但考虑到大量进口粮食对世界市场的影响,粮食安全、粮食进口能力以及粮食大量进口对国内生产的影响,今后在扩大粮食进口上,又应当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中国粮食的中长期供求平衡,必须立足于国内,不能过度依赖国际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对中国农业进出口贸易产生巨大影响,其利弊如何最终取决于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近10年来,中国粮食生产成本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使粮食价格也随之提高.目前中国小麦、玉米、大米及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的油料、糖、奶业自然条件好,原料充足,但由于加工技术落后,目前植物油、食糖和奶制品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失去了以往的竞争优势.中国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水产品、畜产品,由于资源成本低,目前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上述农产品出口水平却还比较低.如中国的水果类产品,目前的年出口量仅占其总产量的1%左右.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品质差、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等环节还非常落后.此外,对这些产品的国内支持还不够.
适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今后农业发展的目标应是在继续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根据比较优势原则来优化农业结构,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农民收入政策:从价格支持政策转向结构调整政策
增加农民收入,是关系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人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稳定增长.90年代末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在农产品供给全面好转的形势下,农民收入的增长处于缓慢状态.
目前农业收入仍占农民收入的60%以上,工农业之间的交易条件仍是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农业是一个观风险产业,同时又受到恩格尔法则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市场化的改革中,政府制定农产品保护价格政策,对减少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保护农民收人是至关重要的.
有关研究表明,政府对农业的价格保护程度,与经济所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政府对农业生产者的价格保护程度越高.从中国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财政实力看,像目前发达国家那样大量补贴农业是不可能的.现在,应逐步减少对城镇居民和城市国有企业各种补贴,大幅度削减农民的各种负担.从长远看,实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是一种趋势,实行高保护政策的国家必将大幅度削减农业的价格补贴,逐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而且,即使中国经济发展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农业人口份额降低到了较低的程度,也不可能直接采用价格手段对农业进行高保护.
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政府的价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方面的潜力也会越来越有限.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途径是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结构,构建高效农业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结构调整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应当承认,过去农业结构的调整仍然是初步的、低层次的、阶段性的.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显露出来.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比例低;二是一般性品种多,专用品种少;初级产品多,加工产品少,精深加工产品更少.目前中国水果的优质果率只占水果总产品的30%,约有20%的劣质果适口性差,部分蔬菜.茶叶中农药残留量超标,蔬菜、水果、花卉等产品贮藏、保鲜、加工水平低,难以保证储藏质量和商品质量.三是虽然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分工有了很大进展,但区域比较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区域性农作物结构不同程度存在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在结构调整中,地区之间重复投入,常常一哄而上,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了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果品、蔬菜产地市场之间的激烈竞争,已经暴露了在品种、布局方面的趋同性.
抓住农产品总量平衡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就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新一轮的农业结构调整决不能再走简单的数量、比例变动的老路子,必须注重调整的质量.这次结构调整,主要是向生产的深度进军,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
根据中国农业资源利用和农产品供求的现状,构建高效农业体系,应在继续发展种植业的同时,加快林业和畜牧水产业的发展,提高其在大农业中的比重.与此同时,在大农业内部,提高种植业与林牧渔业之间的多层次综合利用水平,努力实现农牧结合、农林结合、牧渔结合,更加集约地利用各种农业资源.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既是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途径,又会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水平,甚至可变废为宝,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率,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多样化需求.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3:l,而中国只有0.79:1.发达国家加工食品约占90%,而中国只占25%.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一般是农业产值的1.5-2倍,而中国还不到1/3.从上述差距中,可以看出中国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还有很大的空间.农产品的包装、储藏、分级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经营的经济效益.中国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应把加强产后系统开发、特别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利于其高产优质高效的实现.
三、农业产业化:农业发展的新趋势
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三个环节相脱节,导致农产品“买难”和“卖难”交替出现,这既使得农产品加工企业常常得不到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民的利益也经常受到损害.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中国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农业产业化在实践中是一种内容相当丰富的现象,虽然在理论上对其内涵并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但多数意见认为,推进农业产业化,通过中介组织的带动,一头连给农户,一头连接市场,既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稳定,同时又通过延长产业链,发挥一体化组织的协调功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商品生产,在一个产品、一个产业、一个区域内形成了产品规模、产业规模和区域规模,实现了规模经营.这种形式,有利于克服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使分散的农民家庭经营与大市场之间找到了一种有效的连接方式;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有利于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农业产业化在中国广大农村的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概括说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种类型一般以“公司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二是中介组织带动型.主要是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协会)、供销合作社等为中介,带动农户从事专业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这类组织一般以合作经济组织十农户为基本组织模式,但也有一些是“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主要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带动主导产业,连结广大农户.四是其它类型,如各农业研究和推广部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在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实践看,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利益连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买断”关系,即农户与企业之间除了纯粹的市场交换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经济联系,企业仅是一次性收购农户的原料,双方不签定经济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在这种买断型的利益关系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机的内在联系,更没有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很不稳定.严格说来,如果企业与农户之间仅仅停留在这种“买断”型关系上,还不能说是实现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二是契约关系,即农户与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方面应当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在这种形式下,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关系的紧密程度也有差别.多数企业一般都向农户供应良种、优良种畜、种禽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有些企业还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收购农民的产品,或参照市场价,制定保护价,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产品.在这种方式下,农民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与“买断”型相比,更进了一步.但在许多情况下,农户不履约或企业拒收、压级压价等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三是新型的合作关系,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实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从合作组织形成的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供销社吸收农户入股,兴办专业合作社;(2)农民自发组建专业合作社;(3)一些协会吸收农民入股发展成合作社;(4)龙头企业吸收农户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从合作组织内部的服务内容看,有些合作组织(主要是农民专业协会)主要还是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物资供应等服务,有的则实现了合作加工和销售.从合作组织内部的利益关系看,有些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还是以服务为纽带连结在一起,而有些合作组织(包括企业)则与农产形成了新型产权关系,对农户实行利润返还和按股分红.从总体上看,这种利益联接方式还不多,发展也比较缓慢,许多合作组织还不够规范,特别是多数合作组织经济实力还比较弱,这使得它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农户与其他利益主体建立什么样的利益联接方式,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如产品性质、企业实力、农户素质等.今后,中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将以“公司+农户”作为基本组织形式,以契约作为基本的利益联接方式.积极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对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龙头企业素质高、竞争力强,农产品及加工品才能立足市场、占领市场,农业产业化才能顺利进行.龙头企业在发展方向上,要高起点,坚持以质取胜,以效益取胜.龙头企业要处理好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龙头企业不是单纯的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它要为农民提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服务,这样才能使农民的生产符合市场的要求.龙头企业要努力做到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努力与农民结成共损共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就地转移到跨地区有序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目前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并没有得到很大缓解.
解决规模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必须采取“多渠道分流,多种形式转移”的战略,依靠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为了防止大量农村人口过度涌入城市,诱发“城市病”,应该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潜力,使农业有效地发挥过剩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同时,应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市场.但这两条渠道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今后,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出路的根本途径,在于非农化和城镇化.乡镇企业今后在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仍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能否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关键取决于乡镇企业能否继续保持较高的吸纳劳动力能力.现在乡镇企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行业都与城市企业展开竞争,在经济发展进人结构调整时期,大部分行业生产能力出现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要适应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束,对产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保证乡镇企业持续增长和就业容量不断提高的关键.
一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从城乡布局看,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大都分布在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了农村生产原料,城市加工的格局.这种格局割断了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的有机联系,不仅造成农产品原料损耗大,加工成本高,也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这一局面有了一定改观.199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城乡比为1:0.89,食品工业还是城市占主导地位,城乡比为1:0.60.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农产品的深加工大都在城市.从农产品加工业的区域布局,1997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比为66:24:10,也就是说,农产品加工业主要还是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近2/3),而内地的比重则很小,尤其是西部地区只占1/10.乡镇企业要抓住机遇,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再次创业的突破口.中西部既是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最具潜力的地方,要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中西部转移的速度.中国今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压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不仅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而且可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压力.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要求而言,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总量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现阶段的农村第三产业,主要集中于一些传统的、低水平的交通运输和商业饮食服务业之上,在某些传统行业中,由于区域之间产业结构的相似性,进入过剩、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局面也早已形成.如在乡镇第三产业的传统交通运输业中,运力的发展多集中于短途客运和内河运输业之上,运力增长相对于运力需求和道路过剩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农村发展亟需的(新兴)第三产业行业(如科技服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等方面)发展严重不足,如农村金融业,不仅业务范围窄,信用手段落后,而且极不规范,难以满足促进农村资金流动的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第三产业.一是重点建设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开拓农村资金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二是把交通、通讯、保险、金融、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作为发展重点;三是要开发农村房地产和旅游等新兴产业.
引导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应是今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
从80年代中期以后,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日趋活跃.根据国际经验,90年代和下个世纪的头20年,将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可以说,近年来数千万“农民工”的大流动,不过是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大流动的序曲.
如此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以及自发流动不可避免的盲目性,致使流入地区的一定时期劳动力吸纳能力受到挑战,城市基础和交通运输面临巨大的压力,城市的住房、环境管理、卫生医疗设施、治安管理和人口生有控制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虽然引发了一些问题,但不能因此而普遍严格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除了像少数特大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流人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外,大多数城市应向农民打开城门,鼓励农民企业家进城投资办厂,吸引部分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近年来,在沿海一些大、中城市,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不仅城市就业问题已迎刃而解,而且还吸收了大批外来劳动力.这说明,现有大、中城市在解除了旧体制的束缚之后,经济若能蓬勃发展,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努力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打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
要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改革以来,虽然市场机制在劳动力配置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大,但迄今尚未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着城市人口对城市就业机会相当程度上的垄断.长期保持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用农民的就业竞争去抑制城市劳动费用的上涨,不仅农业失去了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而且城市工业部门和服务部门的劳动效率也难以提高.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为此,在就业制度上,应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由择业”的市场化就业制度.建立新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对人口实行开放式管理的户口制度,即任何人无论是从乡村迁移到城市,还是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或从一个农村区域迁移到另一个农村区域,以及从城市迁移到乡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居住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等),就应该依法获得合法的居住身份,并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户籍制度的改革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可先在小城镇实行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取得局部突破的基础上,再循序展开.目前,在小城镇,非农业户口已没有多少特权,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五、土地政策: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虽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一制度仍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是农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继续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则以承包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这样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虽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但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集体成员“搭便车”问题,从而带来了生产率的巨大提高.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的情况下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规范是难以避免的.近年来为了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政府出台了一些重要政策,并试图使这些政策在法律上得到具体化,但农地产权制度仍不够完善.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最主要的缺陷是农民土地权利的稳定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大多数地区,根据人口的变化,周期性地进行土地的调整是司空见惯的事.这种调整严重地损害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而政府关于将土地承包期在原先耕地使用权15年的基础上再顺延30年的政策;也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农民土地权利不稳定,还表现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仍不够充分,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上地使用权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在现实中缺乏充分行使自己土地权利的能力.虽然政府要求农户和集体之间要签定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在现实中,随意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目前遇到的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是30年承包期内是否调整土地.一种观点主张应明确规定30年承包期内不调地.另一种意见是,在承包期内,应允许进行有限制的小调整.近年来的经验表明,采用行政手段,周期性地调整土地,以缓解人地矛盾,固然可以满足部分农民的愿望,但副作用很大,不利于鼓励农民改良土地.考虑到落实30年的承包期本身阻力就较大,如果在30年的承包期内再完全不允许调整土地,执行起来就会更困难.因此,比较可行的选择是,针对承包期内土地的调整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新的《土地管理法》在这方面已有了很大的改进,如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者土地的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1/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但这还不够,还应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对把土地承包给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要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规定任何调整首先应得到现在的承包户的同意.这方面存在着基层干部滥用权力的现象,强行出租集体土地,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在很多国家的土地法律中,无论是对私地的出租,还是对公地的出租,都有“续相权”的规定.在荷兰,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也规定,烟农的土地租期至少为12年,并可续租.在澳大利亚,大约85%的农地(主要是草场和林地)属于“公地”(crownland).这些公地大都采用长久租用制,也都有续租的法律规定.例如,草场的租用期一般是99年,到期后都可续租.中国自来代就有了永佃制.明清时期永佃制在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地区已经很盛行了.永佃制的特征是“一田两主”,即把土地的田底权与田面权分离开来,地主拥有田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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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及《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省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龙头企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设区市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指导性控制规模组织申报。
2.项目分三类: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持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00万元;不再实施“龙特”试点项目。
3.鼓励龙头企业与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可以采取规范的工商股权登记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别承担各自建设内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补助资金不低于30%。对联合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5.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按国农办[2015]5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求执行),项目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出、设区市确定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
(二)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45号)执行,其中项目单位应于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三)贷款贴息项目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不限定。
1.贷款贴息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先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先编制2016年贷款项目计划,2017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贴息范围为已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意向报告的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2.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为20-2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
4.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省内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省内异地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1.每个县扶持的优势特色产业类型原则上应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且不超过2个;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审批(登记)意见或证明材料;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应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权属证明)或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等。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产业。对于未列入规划,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5.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三)项目单位条件
1.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⑴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经营业绩良好,2014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应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资产优良,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龙头企业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农民专业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⑵贷款贴息项目
--2014年9月30日前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营业绩良好,2015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在2017年申请贴息资金结算时应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结算补助;
2.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于2014年9月30日以前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财政资金用途不符合财政部令第60号要求的项目。
4. 2011-2015年,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财政补助和农发部门项目)累计3次及以上的。
5.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各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6.有不良诚信记录或2011年以来在审计、监督部门检查中存在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而被通报处理的项目单位。
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开发县,暂停申报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2014、2015年连续两年未立项实施土地治理项目的;2013年度项目应全部在2015年底前完工并通过县级验收,未能做到的;2014年度项目应至少一个以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自验,未能做到的。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农发机构申报。
各设区市农发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连同审查意见上报省农发办。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计划于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于2016年1月31日前上报。
2.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财政补助项目或者贷款贴息项目。同一项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且项目单位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 非示范平台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同时须提供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对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设区市农发办上报项目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申报材料,表格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省农发办产业化邮箱([email protected])。
2. 贷款贴息项目计划:已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已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须提供银行授信协议或银行贷款意向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材料等,上述材料须提供完整、清晰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设区市农发办上报贷款贴息项目计划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表格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省农发办产业化邮箱。
(三)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农发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立即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该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农发机构应积极向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及报账管理等政策的宣传,做实项目前期工作。
2.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农发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竞争立项,经国家农发办备案后,向设区市批复下达年度计划。
3. 省农发办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示。
附件: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非示范平台)项目情况表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汇总表
3.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