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影视传媒制作公司业务范围有哪些
影视传媒制作公司业务范围有:
制作、发行电视节目、电视剧;发行版动画片、电视综权艺、专题片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制作动画;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影视传媒的技术开发;影视制作策划;文化活动策划;礼仪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艺术培训;摄影;投资兴办实业;从事广告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摄像服务;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舞台艺术造型策划;舞台设备租赁;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照相器材、摄影器材、广告材料、包装材料销售、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② 文化产业包含哪些范围
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内容众多,其中较为重要的几大领域包括:影视基地、文艺演出、收藏交易、图书发行、动漫游戏、文博会展、旅游文化、广播影视、创意设计等。 本次评选的企业(项目),可参照这些项目进行推荐,企业和项目可单独参加,非文产企业的重大文产项目也可报名参加。
③ 影视传媒公司的经营范围
影视传媒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如下:
1、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组织人员培训、打字、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2、广告发布、代理、策划、制作,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有线电视网络信息传输服务,兼营房地产、旅游、会展等业务。
影视传媒公司它主要是在以媒体代理业务为住,一般这样的公司常也包括设计制作,除外它们还为客户做些媒体的投放计划及企业策划。
(3)影视文化产业业务范围扩展阅读:
影视传媒公司分类:
第一类传媒
利用手势、旗语、烽火等直接简捷直观的互动方法接收彼此信息的方式,是传统的原始的传媒的一种,它的特点是直观快速,但受自然界条件的局限性较大,如天气、光线、自然障碍物等。
第二类传媒
包括信件、绘画,文字、符号、印刷品、和摄影作品等。在这种信息交流方式中,信息的接收者要靠视觉感官接收信息,信息的发出者则开始使用一定的传播设施和工具。
第三类传媒
无论是信息的发出者还是接收者,都必须借助传播设施。这类传媒包括电话,唱片,电影,广播,电视,手机通讯,等等。
第四类传媒
互联网传媒,之所以单独的将互联网传媒列为第四类传媒,是因为它的传媒方式和信息载体是有别于第三传媒的。
传统意义上的传媒在使用中具有一定的时间约束性和空间限制性,但只要接触过第四类传媒的人都知道,网络传媒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是其它媒介所不及的,它既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又可以第一时间在任何地点使用,其便捷性是有目共睹的。它也正是未来传媒的主发展平台。
④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