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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发展基金可交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2 03:49:23

Ⅰ 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要交所得税吗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Ⅱ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基金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要求就这部分专项基金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正确的。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于政府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和分配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对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这部分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应作为征税收入,因此,这部分财政拨款不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Ⅲ 政府拨付给企业的发展基金用交所得税吗

你好!
你在这所说的发展基金比较模糊,没说明相关用途。我简单回答下嘛。
像政府拨付的这类发展基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关于财政性资金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要注意两点:
(一)如果你取得的资金是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况可以不征税,其他情况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解释:比如说,如果你取得的这个发展基金是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增加企业资本的可以不征税,如果是政府通过发放发展基金给予企业贷款的也可以不征税。
(二)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转向用途的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只有符合以上两条的财政性资金才是不征税的,其余都要计征。
具体到你的这个案例,你就需要看看这个钱的用途。同时你得看看当地政府拨付这个钱是依据哪个文件来的,这个一般都是能找到的。如果他是依据地方上的文件拨付的钱的话是要征税的,如果是依据国务院的文件拨付给你企业的发展基金并规定了专项用途的话就不用征税。
我参考了下《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除特殊部分外,都是应该征税的。
希望上面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三楼,请你回答该问题时自己先分清楚《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政府性基金的定义,不要乱说。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政府收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企业代收的,而不是政府拨付的。

Ⅳ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可以免所得税吗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内资金,要可以作容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比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符合财政性资金的标准是不交税的,但要符合三个条件。(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Ⅳ 收到政府补助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是否缴纳所得税

收到政府补助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建设资金,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回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答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则可以申请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Ⅵ 企业购买基金收益要交所得税

企业购买基金,有两个动作:

  1. 赎回,获得收益。该收益要缴纳企内业所得税容。你列举的2008财税1号文件是“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不是作为投资者的企业。

  2. 分红,获得现金分红。该部分分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很多机构投资者偏好分红。

Ⅶ 收到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怎么做帐这个要交所得税吗

收到区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时。借入: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这个专项补助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解释下:因为你的收益性的项目所以直接贷记营业外收入

如果你的是建造厂房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先贷记递延收益,在往后的资产实用过程慢慢贷记营业外收入

还有不是专项补助都能不交税的

要满足很多条件 1:政府文件 2:专项报告 3:单独核算

Ⅷ 谁知道取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现在省国税局要求将以前年度取得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作为经营收入,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是否合理?该如何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收到政府拨付基金等收入一般的处理原则是除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免税文件规定外,其他的补贴或奖励都应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贵公司取得的以前年度财政的产业化项目基金及扶持资金,应并入实际取得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部分不能并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补交所得税同时计算缴纳对应税款的滞纳金。其会计账务处理为:
调整补计收入:
借:相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补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Ⅸ 企业投资开放式基金所得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Ⅹ 政府补贴款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例外:
(1)企业取内得的由国务院财政容、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有文件,有办法,有核算)

同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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