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四川和重庆都在发展大数据,在贵州落户的产业巨头会变心吗
雅安发展大数据的战略始于2018年。按照“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打造 川西 地区大数据基础服务基地、互联网数据中心和算力供应中心,建设川西大数据中心”的要求,雅安规划了总面积2.65平方公里、可容纳服务器210万台的川西大数据产业园。“贵阳具有的优势,雅安都有。”四川省产业经济发展促进会会长骆玲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雅安和贵阳都在发展大数据产业前端,即大数据的存储和计算,这对气温和空气洁净度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最重要的是雅安和贵阳都有电价优势。贵州 以凉都著称,水煤资源丰富,电力价格低廉。而雅安也有将近65%的森林覆盖率,被称为天然氧吧,气候凉爽且温差小,同时雅安水电资源丰富,且弃水现象严重。其实,雅安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直接动因就是四川建设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
大数据产业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骆玲表示,四川的优势在于产业基础比较好,经济体量比较大,发展大数据有产业依托,很多本地需要大数据中心的行业系统已经落户雅安,形成大数据龙头企业聚集。同时,雅安的“野心”不仅是大数据产业前端。大数据产业要服务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才能有产业融合效应。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的同时,雅安还同步规划了大数据创意公园、康养数字小镇、区域电商中心等。在四川之前,贵州的大数据产业已经受到来自重庆的挑战。在重庆提出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后,一些巨头的投资风向便发生了改变。2014年,阿里云大数据中心落户贵州,阿里还宣布将把贵阳建成全球备案中心与技术支持中心;2017年,腾讯在贵阳建设了七星绿色数据中心,这也是一个特高等级灾备数据中心。但后来,阿里巴巴、腾讯、网络等巨头又在重庆进行重点投资。今年1月,阿里巴巴重庆智能中心落户两江新区。近日,阿里巴巴旗下阿里云、b2b、零售通、口碑、大麦、阿里影业、蚂蚁金服、菜鸟、阿里集团客户体验事业部等营团队,已经正式入驻该中心。与此同时,继贵州之后,重庆也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骆玲认为,相比贵州,川渝地区发展大数据有自身产业、市场的需求。比如重庆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基础雄厚,以大数据智能化引领会很有前景。但目前,四川、重庆和贵州三个地方在大数据产业上的竞争还不明显。不仅如此,重庆和贵州作为两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也在加强合作。今年3月发布的《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也将大数据作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方案提出,整合渝黔两地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要素,共同搭建大数据协同创新平台;同时,推动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能装备、智能制造云服务平台等在制造业的集成应用,全面推进两地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实施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路线。着力在大数据基础服务、物联网与应急产业、人工智能与无人驾驶、区块链与信用体系、电子商务与产业培育、视联网与公众服务等方向开展示范应用。
② 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6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版的意见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24/content_9337.htm
③ 亲们,有谁到过青岛政安防火技术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怎么样,是不是骗人去跑业务的,或者说
我来说两句公道话,这个行业的兴起确实是这十几年中让很多人意外的,但是各位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推动,国家越来月高调的政策支持,使得这个行业发展越来越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2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六七个文件一个比一个指向明确,所以你们有人认为跑业务就是骗人,这个思想实在是太落后了,这个行业是讲销模式,负责联系的话务人员是不做销售的,只是联络安排时间,讲师一节课一般有1个小时,最后5-10分钟一般是推广器材的,一般会有一张带有调查功能和订购意向功能的单子,需要订购就填写,不需要就空着,但是如果有强制销售可以立即电话报警,现在已经很少有这种了,毕竟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单纯靠政策压力,消防意识讲解能力不佳的小公司现在倒闭速度比较快,随着经济危机,这个行业也在洗牌,少数服务相对水平较高的行业巨头能挺过国内经济的这次滑坡,这个青岛政安属于华东华北地区的安居安防集团,目前应该是最大的集团之一,另外还有西北的政安消防集团,华南的友安消防集团(均为简称),是比较大,其他的公司无非是夹缝中分羹
④ 什么是应急产业
应急产业一般指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形成的活动的集合。按类别划分,一是救援处置装备与技术,二是监测预警诊断设备与技术,三是预防防护产品与技术,四是应急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应急产业具有多行业交叉和服务公共安全的属性,是新兴产业。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国家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基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利润增长,有利于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⑤ 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关键技术装备发展缓慢等问题。发展应急产业一举数得。为加快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突发事件易发频发,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发展应急产业能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应急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的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情况复杂,对应急技术装备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国应急产业起步晚,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关键技术产品依赖进口。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将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应急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改革的办法调动市场主体发展应急产业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培育市场需求,推进应急产品在重点领域应用,形成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健全应急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公共安全需要的应急产品体系,推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服务等市场化新型应急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应急产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把社会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研发应急产品,储备生产能力,完善应急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六)发展目标。到
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三、重点方向
(七)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八)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九)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十)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海洋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
四、主要任务
(十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适应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依托国家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和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十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国家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十八)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十九)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二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组织协调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牵头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企业,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十三)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分工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1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
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
鼓励和支持应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
科技部
3
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4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发展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5
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6
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8
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地震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
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0
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11
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
12
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
13
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
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
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5
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16
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
18
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19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财政部
20
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21
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银监会
23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24
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
25
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
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6
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
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分工负责
27
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28
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国土资源部
29
建立应急产业企业联系点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⑥ 国际应急救灾物资储存以前放哪
以前基本上由各国政府负责储存,现在方式正在改变。以中国连云港为例,日前,全球铸爱应急救灾物资交易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和海州区正式签署“全球铸爱国际应急救灾物资租赁仓储物流基地及应急食品基地投资合同”。该项目的落户,标志着连云港市成为国际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基地。
长期以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一直由各国政府承担。然而,受财力、人员等因素的制约,这项工作推进难度不小。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组织按照市场化规律参与国家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全球铸爱国际应急救灾物资租赁仓储物流基地及应急食品基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落户我市。
该基地占地约1000亩,其中物资租赁投资160亿人民币,应急工具、应急装备、应急食品等具有核心技术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0亿人民币,是全球铸爱应急救灾物资交易中心继2014年投资无锡建设全球应急救灾物资交易市场项目之后的又一次战略布局。该项目将市场化运作,成为全球应急救灾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
该项目主要引进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将采用租赁的形式为各国政府机构、慈善组织提供物资储备服务,解决储备资金缺口问题及库存保质期问题。同时,将应急食品的生产专业化,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在一个基地内实行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严格保障应急食品及特种食品的安全。
⑦ 关于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指导意见的理解,政府应采取什么财政政策
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新模式新业态,外溢效应明显,能够有效拓展我国创业、创新市场资源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为促使经济增长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激发亿万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提供更多元的路径和更广阔的空间。但由于“四众”作为新兴业态产业基础薄弱,发展初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更需要财政政策予以相应的支持。作为产业的外在牵引,财政政策可引导聚集政府和社会资源,降低创业、创新市场中的经济壁垒和非经济壁垒,为创业、创新发展营造积极的营商环境,加快产业创新体系,降低和化解创新活动风险。为此,在《关于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财政政策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意图通过一系列直接间接的财政支持,引导“四众”健康有序发展。
一用好财政支持政策 促进“四众”创新发展
纵观《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财政举措,其重点在于强化扩大现有政策的支持范围,为“四众”落实普惠政策,而非制定新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四众”理念的继承性。“四众”并非颠覆性概念,而是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战略方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和升华,“四众”发展方向也符合原有创业、创新的财政扶持重点,政策的拓展和继承也顺理成章。
二是财政政策统筹规划的需要。基于财政支持体系规范性、系统性的考量,针对财政工具的不同特征和“四众”业态发展的薄弱环节,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广至四众领域,避免新的财政资金支持与原有项目安排分散重复,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短期性政策决定,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政策可操作性强的现实基础。现有财政政策对于创业、创新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方式、主管部门等都有明确规定,只需根据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做出相应调整,即可将原有政策套用到“四众”扶持上,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
⑧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共多少条
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函[2006]91号发布时间:2013-05-2709:50【文号】国函[2006]91号【发文日期】2006.8.7【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发文单位】国务院【有效性】全文有效【正文】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加快西藏发展、稳定西藏局势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目前西藏正处于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西藏仍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长期面临着尖锐复杂的反分裂斗争,要巩固和发展己有的大好形势,实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确立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仍需要中央继续予以特殊扶持和帮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根据西藏发展的需要,在财税金融、投资融资、工资、产业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保障、农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据上述精神,现制定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若干优惠政策。一、农牧民、农牧区和农牧业(一)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这项首要任务,以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农牧区公益设施与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发展特色农牧业为重点,加大中央投资和援藏资金对西藏”三农”的投入力度。(二)继续把西藏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逐步加大扶贫力度。对西藏农业综合开发予以积极扶持,投资增长比例高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增幅。将西藏退牧还草和牧区建设工程列入全国重点实施范围,提高项目资金投入比重。积极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三)逐步加大对西藏兴边富民行动的扶持力度。对西藏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建设投入,重点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四)国家对牧民定居给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基本解决西藏牧民定居问题。加快西藏农村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力争80%以上的县通沥青路,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对西藏农牧民购买化肥、农用柴油、农机、兽用疫苗等农用生产资料实行补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牲畜出栏。支持西藏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二、基础设施(六)构建西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一五”期间,确保青藏铁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设青藏铁路延伸线;重点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线公路,基本建成沥青路;加快重要经济干线、口岸、国防和边防公路建设。加快西藏区内机场建设,特别是阿里机场的建设。加快区内输油管道和格尔木至拉萨输气管道的规划研究和建设。(七)建设完善西藏综台能源体系。”十一五”期间,继续发挥中央投资在西藏电力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干电源点的勘测、设计、论证和建设,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完善供电网络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加快农网建设和改造,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尽快开展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等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论证“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西藏重点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积。加强西藏主要江河综合治理,巩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对西藏小水电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九)加大西藏邮政、电信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西藏乡村邮政体系.“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乡乡通邮,并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邮工作。对于西藏开展乡村通邮普遍服务所发生的亏损,在邮政企业自身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前提下,由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在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前,继续通过“村村通电话”工程推进西藏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后,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偿政策和资金使用方面对西藏给予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村村通电话。加大对西藏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西藏区域内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网络和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十)加快西藏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逐步解决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问题。三、基层基础建设(十一)继续对西藏地(市)、县机关周转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乡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给予支持。(十二)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十三)鉴于西藏幅员辽阔、公共服务半径大,适当增加西藏的行政事业编制和公安现役部队编制,重点向基层倾斜。对西藏确需增加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研究,单独。(十四)加大对西藏政法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加强西藏政法部门建设.建立健全县和重点乡镇政法机构,增设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对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将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援藏范围。帮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区、地(市)两级人才市场。(十六)继续加大对西藏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农牧区为重点,加强西藏初中和小学学校(含教学点)特点是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全面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对西藏农牧区中小学生,继续实行“包吃、包住、包学习费用”的政策,适当提高标准。强化“双语”(藏语、汉语)师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十七)积极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远程教育。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农牧民家庭子女实行助学金制度。加强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学率。巩固完善高等教育。继续好内地西藏班(校),扩大招生规模,优化招生结构。继续采用“单独招考、定向培养”的方法,为西藏培养急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地省市和高校对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农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继续帮助西藏大规模培训干部,加强西藏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地(市)级党校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好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及内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的西藏干部培训班。五、科学、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十九)加大对西藏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普宣传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的研究开发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西藏建立农牧产品、藏药及藏药材等本地特色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二十)加大投入,强化藏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药物研究,加强藏医药文献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藏医医疗机构建设和藏医药专业人才的培养,改善藏医医院服务条件,完善藏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二十一)加大对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继续对西藏农牧民实行免费医疗,适当提高国家补助标准。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以县、乡为重点,加大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全西藏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十三)继续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帮助西藏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探索??建设。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六、对外开放和市场环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加快开放区域报批审批,进一步扩大西藏对外开放范围。(二十五)国家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或配额.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予以倾斜和照顾。继续支持西藏内外贸事业发展,结合外贸发展基金收支情况,统筹安排西藏外贸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西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建设连接南亚地区的陆路大通道。(二十六)帮助西藏建立和完善农牧区产品交易市场体系、重要商品(边销茶、药品、石油等)与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及应急体系。七、财政税收(二十七)中央对西藏继续实行“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干口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在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西藏;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西藏的定额补助基数,并逐步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规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涨价影响,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加大对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区特色项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对西藏继续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的税收政策。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的具体管理法,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要变通,报国务院批准。西藏在内地所企业,其所得税仍回西藏缴纳。“十一五”期间,继续保留西藏自用物资关税返还政策,并对返税商品范围进行微调。具体政策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八、金融(二十九)继续对西藏实行货币、信贷指导性计划。由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持统一编制全自治区年度货币、信贷计划草案,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同时抄报有关国有金融机构备案,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继续执行现行的再贷款政策和现金管理政策。实行宽松的外汇管理政策。继续实行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试行有管制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三十)在西藏执行有区别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各类金融机构在西藏的分支机构贷款利率(不含外汇贷款),统一执行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惠贷款利率。将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区群众搬迁纳入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各类金融机构因在西藏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由中央财政给予利差补贴。(三十一)对中国农业银行西藏分行继续进行特殊费用补贴。(三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继续执行低于全国统一费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财政部核定后予以补贴。(三十三)鼓励设立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各类人寿保险公司的西藏分支机构,积极引导银行和保险公司将西藏的业务纳入全国统一规划,积极开发适合当地群众的金融产品。九、投资(三十四)中央对西藏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十一五”期间,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加强国防交通和边防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三十五)考虑西藏自我积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农林水利、社会事业、政权建设等投资项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资金。在做好建设项目论证、决策工作的基础上,考虑西藏实行,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三十六)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以特色旅游业、优势矿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对西藏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创新电力、采掘业等投资模式,鼓励大型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到西藏投资,为这些行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三十七)根据规划部署,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和国家地质勘查资金适当向西藏倾斜,提高西藏地质工作程度,加强优势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继续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对西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将西藏纳入国家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区域,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对西藏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和预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指导。十、干部职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继续执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要使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2.5倍”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贴实施法。对在西藏工作的干部职工,从优处理析算后工龄涉及的有关待遇政策问题。(四十)充分考虑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况,进一步完善西藏干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帮助西藏在内地建立千部疗养基础。在保持进藏干部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定期组织进藏县以上干部交流和科以下干部内调,并妥善安置。
⑨ 我国安全产业现状如何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教授翁文国认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目前我国安全领域企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总体上还是以“并跑”为主,在某些细分领域上有一定特色,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为安全领域的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更为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提高安全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引导更多更优秀的资源进入安全产业领域。”在翁文国看来,此次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是上述政策文件的有益补充,突出强调了安全产业的内涵,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⑩ 最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2014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63号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方向、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协调6部分。
重点方向是: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
主要任务是: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近年来,我国应急产业快速兴起并不断发展,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健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关键技术装备发展缓慢等问题。发展应急产业一举数得。为加快我国应急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1]
一、充分认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突发事件易发频发,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发展应急产业能为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应急产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各方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应急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的业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经济活力,扩大社会就业。
(三)发展应急产业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情况复杂,对应急技术装备的适应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国应急产业起步晚,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部分关键技术产品依赖进口。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将带动相关行业领域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理念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我国应急技术装备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1]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五)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观引导和政策激励,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用改革的办法调动市场主体发展应急产业的积极性。
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共性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促进科技成果产品化、产业化;培育市场需求,推进应急产品在重点领域应用,形成对应急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健全应急产业发展机制,加快形成适应我国公共安全需要的应急产品体系,推行应急救援、综合应急服务等市场化新型应急服务业态,不断提高应急产业对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把社会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研发应急产品,储备生产能力,完善应急服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六)发展目标。到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1]
三、重点方向
(七)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环境污染、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八)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九)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十)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海洋生态损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1]
四、主要任务
(十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适应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依托国家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和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根据区域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区域性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
(十四)支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十五)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
(十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国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国家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1]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十八)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十九)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二十一)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完善事关人身生命安全的应急产品认证制度。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