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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产业发展倾向

发布时间:2021-02-10 13:35:33

Ⅰ BAT是否倾向于模块化数据中心

这是肯定的,不单单是BAT,全球的数据中心都是朝着模块化的方向发展,并且已经出现了很多的这样的案例。

Ⅱ 软件开发中,“模块化开发”是什么意思

软件产品可以被看作是由一系列具有特定功能的组件组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也可以被分解成一系列功能模块,这些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系统的所有功能。

所谓模块是指可组成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通过标准的界面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每个模块的研发和改进都独立于其他模块的研发和改进,每个模块所特有的信息处理过程都被包含在模块的内部,如同一个“黑箱”,但是有一个或数个通用的标准界面与系统或其他模块相互连接。

在软件的模块化开发过程中,把一个源代码的结构分割成一个元系统和一系列的模块。

元系统指的是一个能够保持系统运转的最小的系统。

模块是一个较大系统的独特的部件,它能够由设计者独立设计出来,同时又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系统中运转。

把一个大系统切割成互相独立的不同的小系统,可以使一些并不是经常见面的开发者减少必要的交流次数。

另外,一个旧版本的模块可以被新版的模块所替换,同时却又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转。

这样,在新模块中所增加的功能就可以及时在现存的系统中体现出来,同时也不需要更改系统中的其他模块。

高度模块化的源代码结构给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均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开发者可以对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模块进行独立开发而不需要花时间去协调与其他模块之间的关系。

并且模块化开发不仅允许模块之间的水平开发,而且可以通过对类似模块之间的创新和竞争(开发新的模块或者对原有的模块进行改进)充分改善系统的功能。

另外,作为最终的用户来说,在安装系统的时候可以就个人的需求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块。

模块化是复杂系统的一个共同特征,模块化的代码结构是由松散的组件构成的,是对一个系统完全意义上的分割,而不像完全集成的代码,各个组件之间存在很强的依赖关系,并不是完全通过界面来交换信息。

总结:

第一, 把一个系统分解成各个不同的子模块,不同的开发者专注于对其中某一模块的开发,一方面实现了劳动的分工,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自由软件开发的效率。基于模块化的性质,每个模块在开发出来以后都可以通过一个被称作是内核的原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发挥整个模块的功能,同时也并不会影响其他模块功能的发挥。而且在各个不同的模块整合在一起后,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会使整个系统增加的功能要超过该模块本身的功能。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价值的分割与整合。

第二, 对于开发者而言,基于模块化的自由软件开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其在参与开发过程中可以得到更高的期望收益。

第三, 在非模块化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当一个开发者选择参与开发,其余的开发者就会选择“搭便车”,最终会导致软件的供给不足;在基于模块化的开发过程中,所有的开发者都更倾向于参与开发不同的模块,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开发。

MIS软件开发中的组件模式开发比较复杂,主要的阻力不在代码的实现过程中,因为这个工作通常只应该占据软件开发工作量的30%,而对业务需求的深度剖析、业务子系统的划分和业务组件的规划会占据约40-50%的工作量。

这些工作体现在设计阶段主要是对业务的广度、深度分析,把业务领域的对象元素进行细化,将业务操作划分为原子性功能,以此为基础构成业务组件,进而形成模块和子系统,同时业务操作之间的约束则需要逻辑化(代码系统可识别的逻辑);在此过程中,原系统也就形成了,它便是在业务领域中必须的组件、模块和子系统的集合;外延的组件在原系统上通过组合或热差拔即能够满足不同规模、深度、特性的业务模式运转。

Ⅲ 软件开发中,什么是模块化开发

软件产品可以被看作是由一系列具有特定功能的组件组成,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也可以被分解成一系列功能模块,这些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就形成了系统的所有功能。 所谓模块是指可组成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通过标准的界面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每个模块的研发和改进都独立于其他模块的研发和改进,每个模块所特有的信息处理过程都被包含在模块的内部,如同一个“黑箱”,但是有一个或数个通用的标准界面与系统或其他模块相互连接。 在软件的模块化开发过程中,把一个源代码的结构分割成一个元系统和一系列的模块。 元系统指的是一个能够保持系统运转的最小的系统。 模块是一个较大系统的独特的部件,它能够由设计者独立设计出来,同时又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在系统中运转。 把一个大系统切割成互相独立的不同的小系统,可以使一些并不是经常见面的开发者减少必要的交流次数。 另外,一个旧版本的模块可以被新版的模块所替换,同时却又不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转。 这样,在新模块中所增加的功能就可以及时在现存的系统中体现出来,同时也不需要更改系统中的其他模块。 高度模块化的源代码结构给软件开发者和使用者均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开发者可以对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模块进行独立开发而不需要花时间去协调与其他模块之间的关系。 并且模块化开发不仅允许模块之间的水平开发,而且可以通过对类似模块之间的创新和竞争(开发新的模块或者对原有的模块进行改进)充分改善系统的功能。 另外,作为最终的用户来说,在安装系统的时候可以就个人的需求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块。 模块化是复杂系统的一个共同特征,模块化的代码结构是由松散的组件构成的,是对一个系统完全意义上的分割,而不像完全集成的代码,各个组件之间存在很强的依赖关系,并不是完全通过界面来交换信息。总结: 第一, 把一个系统分解成各个不同的子模块,不同的开发者专注于对其中某一模块的开发,一方面实现了劳动的分工,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自由软件开发的效率。基于模块化的性质,每个模块在开发出来以后都可以通过一个被称作是内核的原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发挥整个模块的功能,同时也并不会影响其他模块功能的发挥。而且在各个不同的模块整合在一起后,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会使整个系统增加的功能要超过该模块本身的功能。在此过程中实现了价值的分割与整合。 第二, 对于开发者而言,基于模块化的自由软件开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其在参与开发过程中可以得到更高的期望收益。 第三, 在非模块化的软件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当一个开发者选择参与开发,其余的开发者就会选择“搭便车”,最终会导致软件的供给不足;在基于模块化的开发过程中,所有的开发者都更倾向于参与开发不同的模块,从而实现整个系统的开发。 MIS软件开发中的组件模式开发比较复杂,主要的阻力不在代码的实现过程中,因为这个工作通常只应该占据软件开发工作量的30%,而对业务需求的深度剖析、业务子系统的划分和业务组件的规划会占据约40-50%的工作量。 这些工作体现在设计阶段主要是对业务的广度、深度分析,把业务领域的对象元素进行细化,将业务操作划分为原子性功能,以此为基础构成业务组件,进而形成模块和子系统,同时业务操作之间的约束则需要逻辑化(代码系统可识别的逻辑);在此过程中,原系统也就形成了,它便是在业务领域中必须的组件、模块和子系统的集合;外延的组件在原系统上通过组合或热差拔即能够满足不同规模、深度、特性的业务模式运转。

Ⅳ 什么是钢结构的产业化模块化

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优势比较 作为一种共识,钢结构与目前普遍使用混凝土相比:一是可干式施工,节约用水,施工占地少,产生的噪音小、粉尘少;二是由于自重减轻,基础施工取土量少,对土地这一宝贵资源破坏小;三是大量减少混凝土的使用和砖瓦的使用,减少了城市周边的开山挖石,有利于环境保护;四是建筑使用寿命到期,结构拆除产生的固体垃圾少,废钢资源回收价格高。从目前来看,钢结构建筑是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一种结构之一,在西方已被广泛采用,所以被有关称为绿色建筑。 我国为发展钢结构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规范及配套政策和组织: 1.1996年建设部编制了《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提出研制解决钢结构的防腐技术、防水、防火涂料技术,以满足建筑用钢的发展需要; 2.1998年10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筑业进行推广应用10项新技术通知》,通知中推广第8项新技术为钢结构技术。主要内容为:高层钢结构技术、空间钢结构技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高强度螺栓连接和焊接技术、钢结构的防护技术; 3.1999年5月成立了建设部、国家冶金工业局建筑用钢技术协调组,并相继成立“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两个专家组; 4.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冶金工业局建筑用钢协调组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建筑钢结构技术发展研讨会,建设部和国家冶金工业局组成了全国钢结构专家组,讨论了国家建筑钢结构产业“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及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政策。专家们提出将建筑钢结构归纳为高层重型钢结构、空间大跨度钢结构、轻型钢结构、钢-混组合结构、住宅钢结构5大类,“十五”期间应以住宅钢结构为发展重点; 5.建设部建标(2001)131号文件颁布结构用频焊接薄壁H型钢国家行业标准。此举将促进国产高频焊接H型钢的进一步推广应用。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钢结构建筑得到很快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内地已建成及在建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已有40多幢,总面积约320万平方米,用钢量约30万吨,资金约600亿元。在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天津等地形成建设高潮,尤其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已建成和建设中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就有12幢,已建成的上海金茂大厦(88层,高度达420.5米)及正在施工中的环球金融大厦使中国的高层建筑进入世界的前列。与此相应的高层钢结构的科学研究、设计与各项配套的施工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一大批建工、造船、冶金、电力、铁道系统的金属结构厂和上海、北京及中建系统的机械化施工公司等,在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近年来,以网架和网壳为代表的空间结构也继续大量发展。该结构的特点是受力合理、刚度大、重量轻、杆件单一、制作安装方便,可满足跨度大、空间高、建筑形式多样的要求。它不仅用于一般民用建筑,而且用于工业厂房、机库、候机楼、体育场馆、展览中心等。如天津无缝钢管厂、首都机场维修库、天津体育馆、上海体育馆跨度都达到七八十米。扬州第二发电厂干焊棚采有用100多米跨度的网架或网壳已有多座。而云南玉溪卷烟厂连片网架厂房达到12万平方米,空间网格结构又富于造型的变化,如宜春体育场的飞蝶型网壳、威海体育馆的贝壳型网壳,以及海南大佛的多层多跨网架都属此例。应该说,网架与网壳仍是当前我国空间结构建设的主流,一批航站楼、会议展览中心、体育场馆开始采用短型管、圆钢管制作空间桁架、拱架及斜拉网架结构,另外,波浪形屋面已引起人们的关注。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我国轻型钢结构建筑也发展较快,主要用于轻型的工业厂房、粮仓、体育场馆、展览厅、活动房屋、加层建筑和建材、家具等各类交易市场等。随着国外的房屋工厂制造商纷纷进入中国,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与轻钢结构相配套的保温、隔热材料、防火、防腐涂料、采光构件、门窗及连接件等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规格基本满足了轻钢建筑的需要。 由于钢结构的重量轻、抗震性能好、工业化程度高,是一种绿色环保产品,住宅建筑可以大量采用钢结构。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住宅钢结构,有利于迅速提升住宅产业化程度,推进我国建筑用钢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国外的轻钢住宅进行开发研究,最近建设部科技司、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组织有关单位积极推进住宅钢结构研究开发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莱芜、湖南长沙等地开展设计研究和工程试点。 我国发展钢结构市场前

Ⅳ 汽车“模块化”将发展到什么程度(下)

同时兼顾整合与成本削减的发展历史 利用“单品种的大量生产”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突破了成本削减的壁垒。 此后在二十世纪20年代,美国通用汽车导入了“克隆系统”,通过推进众多车型席卷了整个汽车市场。通用汽车通过推进配件的标准化,使多种车型共用同一种设计配件,在利用这种克隆系统削减成本的同时,能够同时推广多种车型。不过,这种标准化完全限于通用汽车内部,作为产品结构来说就是“封闭模块”。而且这种产品结构主要面向便于推进配件通用化的卡车领域。很难适用于采用配备众多专用配件的组合车身的乘用车。 此后经过数十年,能够使采用这种组合车身的乘用车实现多车型化的,藤本认为就是20世纪末期的丰田 。该公司通过在制造工序上下功夫,解决了因采用专用配件导致成本上涨的问题,由此在“封闭整合”方式下成功地实现了乘用车的低成本化。上世纪80年代,公司内部通用配件的比例据称只有20%左右。 但此后由于经济不景气,丰田被迫需要进一步推进成本削减。于是,该公司通过增加公司内部通用配件,提高了“封闭模块”的比例。藤本推测说,到90年代末期通用配件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0%左右。 丰田新的成本削减对策就是提高“封闭模块”比例 从渡边社长在此次结算说明会上介绍的情况来分析,丰田今后似乎准备进一步提高“封闭模块”的比例。丰田之所以要进一步推进成本削减,其背景在于过去那种以配件为单位的成本削减手法“CCC21”已经无法继续削减成本。虽说本财年丰田宣布成本削减效果为1300亿日元,但考虑到2002财年曾达到约3000亿日元,由此即可断定成本削减力已经下降。 另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以石油为代表的资源和材料价格的暴涨。在结算说明会上丰田已经表示:“2006财年的成本削减产效果将会被材料价格的上涨所抵消。”反过来说,如果不继续推进成本削减对策,就将无法避免利润率的滑坡。 在此情况下作为新对策打出的就是以系统为单位进行成本削减活动的VI活动。在结算说明会上渡边社长作为VI活动的一个例子提到了ECU系统。比如,目前由于需要针对每种功能进行单独开发,因此所需的ECU数量达60个之多,而公司则希望以传动控制、车身控制、安全控制和多媒体等标准系统为单位进行开发(图2)。 图2:丰田新的成本削减手法“VI活动”示意图(摘自说明会上分发的资料) 如从产品结构的观点来考虑这种ECU系统,那么这里所讲的ECU群就能看作是一种“模块”。所谓模块就是指通过将独立配件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更大的单位,而在ECU方面似乎也是希望通过将按照各种功能细分的ECU整合起来,实现一个涵盖范围更大的功能。而且由于各ECU群都是“标准件”,因此就能使之成为各车型通用的模块。 对于这一点,丰田汽车常务董事重松崇在为《日经电子》杂志撰写的文章中也曾表示汽车的电子控制系统今后将由针对各配件的独立系统向车辆整合系统进化,同时在文章中还写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将推进车身基本结构的标准化。文章声称:“比如,希望在确定雷克萨斯和丰田品牌的基本车身结构之后,实现电子装备的标准化。” 围绕这些电子设备的标准化动向可以看作是“封闭模块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各模块将在模块内部的部件之间进行调整,并通过减少模块之间的调整实现标准化,以此推进模块化的发展。 今后对于以ECU为中心的电子装备,“开放模块”的比例有可能比“封闭模块”提高得还要多。说明这种趋势的动向主要有2点。 第一,ECU通常都是安装嵌入软件,但由于开发工时和成本正呈爆炸式增长,因此业界出现了导入通用软件平台的动向,丰田汽车也在积极参与。 第二,连接各ECU的标准接口也在逐步实现标准化。比如,对车辆行驶进行整体控制的“FlexRay” 现已证实将成为业界标准,包括丰田在内将有50多家汽车厂商和半导体制造商等参加标准制定与推进团体,促进它的普及。 日本厂商需要两线作战 最后一个问题则ECU和软件的这种标准化能否从整体上推进汽车产品结构的开放模块化。这一点似乎完全取决于ECU和软件是否能左右汽车的产品差别化进程。在前面的文章中,藤本针对软件指出“单靠软件来实现产品的差别化,汽车似乎不是这种简单的产品。”因此他主张由于“封闭整合”的色彩仍然没有减弱,所以必须毫不松懈地培养与此相适应的“整合型组织能力”。渡边社长在结算说明会开始所讲的“希望按照产品制造应有的规律稳步前进”也许应当按照同样的思想去理想。 在削减成本的强烈要求下,日本汽车产业需要进行艰难的两线作战:以车载电子领域为中心,“开放模块”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为此需要稳步推进相应的对策,同时,由于核心是“封闭整合”这一点并没有变,因此必须保持原本的组织能力。

Ⅵ 模块化生产使得以下哪些呈现一种网状的结构

建筑界人士普遍认为贝聿铭的建筑设计有三个特色:一是建筑造型与所处环境自然融合。二是空间处理独具匠心。三是建筑材料考究和建筑内部设计精巧。这些特色在“东馆”的设计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纵观贝聿铭的作品,他为产业革命以来的现代都市增添了光辉,可以说与时代步伐一致。到了1988年,贝聿铭决定不再接受大规模的建筑工程,而是改为慎重地选择小规模的建筑,他所设计的建筑高度也越来越低。美秀美术馆更明显地显示了晚年的贝聿铭对东方意境,特别是故乡那遥远的风景——中国山水理想风景画的握憬。日本的评论界讲得好,这件作品标志着贝聿铭在漫长的建筑生涯中一个新的里程。
建筑构造之意境
人们常常埋怨建筑受到各种限制、而无法实现初衷。但常常又由于有了限制,优秀的创造才得以体现,美秀美术馆就是一件绝好的范例。
1997年1月21日贝聿铭在纽约曾接受过一次记者的采访,他认为:“我感谢KERK,我的老朋友,构造的形态当然被地形所左右,根据当地的规定,总面积为一万七千平方米的部分,大约只允许两千平方米左右的建筑部分露出地面,所以美术馆80%的部分必须在地下才行。”
现在我们看到完成的这个超过我们想象的建筑,可以说是被约束下的杰作,在制约中,我们看到了贝聿铭的天才手笔。从外观上只能看到许多三角、棱形等玻璃的屋顶、其实那都是天窗,一但进入内部,明亮舒展的空间超过人们的预想。
整个建筑由地上一层和地下两层构成,入口在一层,进正门之后仰首看去,天窗错综复杂的多面多角度的组合,成为你对这个美术馆的重要记忆。用淡黄色木制材料做成遮光格子,而室内的壁面与地面的材料特别采用了法国产的淡土黄色的石灰岩,这与贝聿铭为设计卢浮宫美术馆前庭使用的材料一样。应该说,这方面也满足了小山美秀子本人追求一流水平的希望。
南北两翼及收藏库
设施大体由南北两翼构成,连接南北两馆的通道使整个建筑显得舒畅有致,这些通过建筑的平面图一目了然。北馆主要展示东方美术品,而南馆则是西方美术收藏,地下两层均为服务空间。北翼是收藏库群,而南翼则是理事和馆员们的办公室。
贝聿铭反复运用几何形的手法众所周知,他追求精致、洗炼的造型达到极致。而这次,由于美术馆在构造上的特殊要求,为了能展示一些特定的美术品,必须在内部设计一些专门的空间。比如,为在南亚美术画廊展示的,公元2世纪后叶巴基斯坦的犍陀罗雕刻的顶部,专门设计天窗。从上面撒下的光线,极具神秘感。
现在收藏品仓库的设计则一反常规,它设计在最下层,因此在防水和防潮方面成为施工上的大课题。所有的壁面都使用隔热材料,以防止由于室内外的温差而结霜。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建筑上覆盖的土渗水,采用了具有耐寒和耐根(即耐树根的侵蚀)性的,瑞士生产的防水剂,再在那上面筑水泥以防万一发生的事故。
不只是建筑本身,其它如对美术品的安放、收藏环境等,贝聿铭都下了相当的功夫,最突出的事例是展示和收藏问的空调系统设计。在展示间没有直接的空调,而是在它的周围加以设置,目的是保护珍贵的美术品。这一新的设想是,让具有理想温度的空气渗透到展示空间中来,而内部的空气不对流,把对美术品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收藏品仓库中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而展示室的照明,取消了对展品有害的发热光源,用最近几年开发出来的光纤维材料作照明。
借景与造园
所谓借景是通过人工的手段,截取或剪裁自然中的一部分,享其纳入,这是中国传统造园中常用的手法,而日本也有着同样的传统。
请看贝聿铭是这样加以运用的美术馆和神慈秀明会建筑有一公里之遥,为了体现与这组建筑的联系、进入正庭之后,立即可以眺望窗外的风景——群山和那仅露出屋顶的神慈秀明会神殿和钟塔。
在北馆有一个中庭,庭中有院,这是委托日本造园师设计的。越过庭院周围的建筑,可见院外的山岗和蓝天白云,这美丽的关系让我想起在京都修学院离宫所见。现在看得太局部。贝聿铭对美术馆设施整体的构想,确实是匠心独运,让人叹为观止。

Ⅶ 中国模块化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1.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1980年,邓小平同志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借鉴发达国家建筑业发展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高瞻远瞩地提出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60年来,我国建筑业伴随着新中国的建设事业而发展壮大。自1953年开始的“一五”期间156项重点项目建设到“六五”前,建筑业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为改变我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奠定了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更是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断完善,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是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著。建筑业增加值在GDP总量排序中,长期稳步居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前六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建筑业占GDP的比重为6.58%,居制造业、农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之后,位列第五。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大大改善了城乡面貌和人民居住环境,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
二是工程建设成就举世瞩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青藏铁路、武广高速铁路、苏通跨江大桥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北京奥运场馆、上海世博会场馆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充分说明了我国建筑业的技术、管理和工程建造能力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这些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是建筑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目前,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到4100多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至少直接影响到全国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建筑业不仅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同时吸纳了城镇化及农村结构调整所转移的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
四是建筑业是应对各类金融危机和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汶川、玉树地震灾害发生后,建筑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率先进入灾区抢险救灾,为经济运行企稳回升,为保障人民生活,为灾后重建,建立了卓越功勋。
建筑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巨大成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瞻远瞩、高度重视,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2.建筑产业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建筑业已进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建筑业产业政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建筑业产业政策尚有许多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依然存在;工程保险与担保制度的推行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应有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长期的系统规划,法律法规的支撑力度也不够。
二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滞后于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政府监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完善,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待健全。
三是产业规模与结构不够合理。建筑业产业集中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融资渠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展,以利于符合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专业化企业的发展。此外,需要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使尽量多的企业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品牌优势,从而提高建筑市场竞争力。
四是科技进步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待加强。科技进步投入不足,科技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政策效果欠佳;建筑企业科研人员培养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及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实现形式有待完善和创新。
五是企业经营与市场拓展能力较弱。与发达国家承包商比较,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的经营模式比较单一,经营方式比较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国际化程度较低;企业经营范围比较窄,主要在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等领域,不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企业综合利润也较低;建筑企业一般只承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利润较高的融资及前期策划缺乏竞争优势,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依然较弱。
六是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尚需深化改革。因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配套、市场接受程度不高等,致使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工程建设实施组织方式未能得到广泛推行。BOT(建造—运营—转让)、PPP(公私合伙)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缺乏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七是建筑业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制度有待完善。个人执业资格作为单一的政府强制性执业资格制度,尚未明确规定执业管理机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政策的法律效力较低,执业范围又不许交叉。产业工人的培训动力不足,培训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建筑工人的工作时间超长和工资拖欠问题依然存在。
八是建筑工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仍在大量使用传统技术,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建筑标准化工作滞后,部件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低;施工机械化和合理化程度不高;节能节水等先进技术尚未广泛推广应用。

3.促进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及措施建议
为将我国建筑业打造成具有较高贡献率的支柱产业、引领时代发展潮流的低碳绿色产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诚信产业、具有较高产业素质的现代产业,需要立足于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建筑业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步伐,引导和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3.1创新和完善建筑市场体系
1. 完善建筑业法律法规体系
(1)尽快修订《建筑法》。《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促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建筑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建筑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国民经济和建筑市场发展的需求。修订《建筑法》,应着重考虑下列内容:
1)拓宽《建筑法》调整范围。现行《建筑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应考虑《建筑法》调整范围的拓展,工程类别应覆盖各类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实施阶段也应覆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
2)明确相关工程承包制度的法律地位。现行《建筑法》基本上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相分离的前提下制定的,而对于近年来推行的工程总承包(DB、EPC等)、项目融资(BOT、BT、PPP等)实施模式未能涉及;对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建筑法》的修订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新型实施方式及相关制度设计,为建设工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3)加大对业主行为的规范力度。现行《建筑法》更多地调整的是承包单位的行为,而对于业主方的行为规范较少。从建筑市场长期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问题来看,多数问题与业主不规范行为有关,对业主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已成为现阶段建筑市场管理的难题之一。为有效规范建筑市场,《建筑法》的修订除加强规范和调整承包单位的行为外,还应充分考虑对业主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行为的规范和调整。
(2)完善相关法规。《建筑法》作为建筑行业的最高法律,主要是原则性地明确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种工程实施组织方式的法律地位。应在修订《建筑法》的基础上,修订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包括出台以《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代表的行政法规,具体解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界定不清、定性不准、监管手段缺乏、执法效力弱等问题。
(3)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长期以来,建筑市场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建筑产业规划作为实现建筑业发展目标和实施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各相关部门共同遵循、通力合作、互相协调,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发布。产业规划内容应涵盖建筑市场准入、建筑业企业行为规范、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产业技术进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
2.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的唯一条件是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等级标准,资质管理成为建筑业最主要的法规政策壁垒,限制了新企业进入市场及中小企业承揽大型和复杂工程项目。因此,应充分发挥资质管理对企业择优汰劣的作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提高自然准入壁垒,降低退出壁垒。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然准入壁垒主要是资金和技术壁垒,即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市场力量调控准入门槛。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时,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敢贸然进入,即使进入也难以生存。为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大力吸引资金进入建筑市场,鼓励具有大量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行业外企业进入建筑市场,鼓励其兼并和联合各种类型的建筑企业,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有助于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调整产业结构。
此外,为打破建筑业生产能力过剩和建筑产品同质化的局面,满足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应降低行业退出壁垒。这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宏观层面积极推进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有企业改制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产业退出援助政策,以降低退出壁垒。
(2)改革企业资质评级方式,逐步转变为资信评级。对于新进入企业,规定其只能申请暂定资质,允许其在符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建设活动。在一定年限内,应根据市场反馈,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企业资质升级,应取消年限限制,重点通过考察其在市场活动的业绩,包括其资信水平,决定是否对其升级。若企业违反建筑市场规定、出现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则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约成本。
对于企业资质升降问题,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杜绝低级别企业降级易、高级别企业降级难等情况的发生,以提升政府公信力。此外,为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政府效率,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由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负责资质管理,政府则对其进行严格监管。
(3)建立不同资质等级企业的市场分工制度,为不同规模的企业设置有区别的竞争平台。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对不同资质等级的企业设定合同额度的上下限范围,引导各资质等级企业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实行有差别的市场分工,在各自不同的市场层面上进行有序的竞争。以此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高效率。
3.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全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下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应积极利用已公布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给予守信行为激励和支持,给予失信行为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
(1)完善建筑市场信用法规。我国的信用立法是一项长期工作,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客观上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具体情况,应在国家信用法律的覆盖下,根据行业特点和需要,建立建筑市场的信用管理法规,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引导和监管建筑市场信用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2)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主要包括信用奖惩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
1)信用奖惩制度。信用奖惩制度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信用体系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等的纵向联系,还要实现信用体系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等的横向联系,以此来逐步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给予奖励,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建筑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2)信用评价制度。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内容复杂,应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首先,需要建立相关信用数据库、信用档案,进行评价数据收集;其次,选取统一的评价指标,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全面定量评价和静态、动态互动式管理;最后,加快培育中介组织,将信用评价管理主体由政府逐步过渡到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投标、企业资质晋级等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各地建筑市场已经建立起各自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平台,但是在信息化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建立信用数据库以及加强信用评价动态化。
1)完善信用数据库。由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信用评估机构建立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是目前国内外企业征信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这些资信数据库具有数据量大、信息齐全、信息更新较快的特点。
2)加强信用评价动态化。应全面广泛应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对建筑企业、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行为依照信用标准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实现监管信息即时动态更新,直接与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个人执业等有效联动,最大程度地发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的作用。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征信和评价,并以会员单位为基础,开展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究,指导有关信用评价机构研究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信用标准模型和评价方法。
3.2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的生命线。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企业内部的自控保障体系、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机构的监管体系。而企业内部自控体系的完善,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机制来促进。
1.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1)完善监管立法。法律法规是监管主体的行为准绳。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使监管主体的监督管理活动有法可依,首先要解决监管立法问题。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逐步实现监管立法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等为基础,针对近年来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以安全生产为例,要对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判标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等各种规章制度加以细化,以规范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行为。
(2)完善联合监管机制。随着监督管理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布在政府各个管理部门,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行政和社会机构,即使在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也分布于各级监管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在这种形势下,联合监管机制尤为重要,应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沟通机制,以便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监管队伍是建筑市场监管体系的执行者,监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着监管效果的优劣,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首先,应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确保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其次,应加强监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管资格审核制度,按照程序审核监督人员资格,核发监督执法证件。最后,应加强对监管队伍的监督。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
工程保险、担保机构在承保时应充分考量投保单位以往的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通过调整相应的保险、担保费率甚至拒绝为企业提供担保和保险服务,发挥监督作用,从而促进建筑企业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2. 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
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促使建筑市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为业主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创造条件,同时也是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应在以往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工程保险和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法规、合同条件是我国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的重要保证。应通过修订《建筑法》,明确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在建筑市场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予以进一步明确,保证建设工程强制性保险制度和担保制度的推行。
(2)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从国际经验看,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助于有效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款拖欠等方面的问题。在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强制实行工程保险制度,不仅为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保险,而且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交易行为不够规范、风险防范意识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工程保险制度的推行对于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3)改革工程造价管理方式。我国规定的工程造价中所包含的建设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很少,通常采用预留不可预见费的形式应对风险,通过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工程保险和担保公司来转移工程风险和违约风险的做法尚未普及。为推行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需要改革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明确规定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这样,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可将工程保险和担保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对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能够争取到工程保险和担保公司较低的费率,报价可降低;对于实力弱、信誉差的建筑企业,则只能承受较高的费率,报价就会提高。由此可见,通过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可实现市场对建筑企业能力和信誉的检验,有利于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
3.3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创新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规范建筑业科技创新主体及其行为的价值取向,加强对创新价值观的引导和培育,在全行业倡导科技创新的价值理念,通过建筑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1.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
(1)组织制定建筑业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应用规划。根据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组织制定建筑业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应用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开发的技术领域,以此作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指南。
(2)完善科研项目责任制。积极实施对科研项目的责任目标考核,编制科研项目责任书,对科研项目完成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间、计划进度、责任人、阶段验收和项目完成验收标准以及奖罚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有效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确保科研项目实施效果。
(3)组织相关机构对科研院所和大学的学科分布与科技资源优势进行评估,进行技术创新的战略分工,减少甚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4)改进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技术扩散的相关法规政策,授权有关机构立足于开拓全球建筑市场,制定并实施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扩散战略,以促进我国建筑业及其关联产业新知识的产生以及在国际建筑市场的传播与应用。
(5)加大基础研究和探索性研究的投资。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教育、科技、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有效沟通,努力增强对土木建筑等相关学科研究的资助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行业的研发与教育活动,增强建筑业科技投入的战略性。
(6)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建筑业产、学、研分工与合作,以及相关产业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
2. 鼓励科技创新资金的市场化运作
除政府和企业投入外,应积极吸引其他社会力量的资金,以加大建筑业科技投入。建立建筑业技术进步创新基金,对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的企业加大资金支持,推进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新产品研制。
3. 加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推进建设领域重点推广项目和新技术工作的落实,与财政等部门配合出台产业、金融、财政相结合的鼓励政策。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工法的推广应用。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保护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为基础。因此,要加大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勘察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依法保护的力度。
4. 加强技术创新指标的考核
针对我国建筑企业自身创新意识不强的现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加强技术创新指标的硬性考核,督促建筑企业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从评优评奖、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负责人等方面加强对科技进步的考核比重,在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提高技术创新所占比重。
5. 为创新活动引入多种融资渠道
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建立多种基金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如科技研发和推广基金、创新风险基金、创新援助基金等;采取增加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价格补偿等鼓励创新活动,包括对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国外资本投入的鼓励和支持;加强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导向,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积极争取将风险资本引入结构技术、施工工艺、新材料技术等科技含量较高的领域。
6. 继续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科技进步的关键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但目前建筑企业对科研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足,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建筑业人才培养的配套制度,强化企业的人才培养意识,营造有利于建筑业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学、企业和科研院所应通过教育、培训、技能训练、国际人才交流等多种形式,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科学精神、团队精神、创造才能和创新意识,培养出开拓国际市场所需要的懂技术、善管理、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Ⅷ 模块化设计的产品优点

(一)对企业产品研发的贡献
由于模块化推进了创新的速度,使得企业领导者对竞争者的举动做出的反应时间大大缩短。作为一条规则,管理者不得不更加适应产品设计上的各种发展,仅仅了解直接竞争厂商的竞争战略是远远不够的,这个产品的其他模块的创新及行业内部易变的联盟都有可能招致激烈的竞争。模块是产品知识的载体,模块的重用就是设计知识的重用,大量利用已有的经过试验、生产和市场验证的模块,可以降低设计风险,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设计质量。模块功能的独立性和接口的一致性,使模块研究更加专业化和深入,可以不断通过升级自身性能来提高产品的整体性能和可靠性,而不会影响到产品其他模块。模块功能的独立性和接口的一致性,使各个模块可以相对独立地设计和发展,可以进行并行设计、开发和并行试验、验证。模块的不同组合能满足用户的多样性需求,易于产品的配置和变型设计,同时又能保证这种配置变型可以满足企业批量化生产的需求。
(二)对企业工作效率和成本控制的贡献
设计和零部件的重用可以大大缩短设计周期;并行的产品开发和测试可以大大缩短设计周期;利用已有成熟模块可大大缩短采购周期、物流周期和生产制造周期,从而加快产品上市时间;如果划分模块时考虑到企业售后服务的特定需求,同样可以缩短服务周期和耗费资源时间。模块和知识的重用可以大大降低设计成本;采用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模块,可以提高采购批量,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采用成熟的经过生产验证的模块,可以大大减少由于新产品的投产对生产系统调整的频率,使新产品更容易生产制造,可以降低生产制造成本;产品平台中及平台之间存在大量的互换模块,可以降低售后服务成本。
(三)对企业组织的贡献
模块化有利于企业研发团队分工,规范不同团队间的信息接口,进行更为深入的专业化研究和不同模块系统的并行开发;抽象平台和模块的建立,可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与产品模块结构之间的交互,使并行工程拥有实施的根基,工艺、财务、采购和售后服务可以在产品研发早期就介入产品研发项目;标准规范的模块接口有利于形成产品的供应商规范,有利于产业分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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