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代文化的弊端
简析中国现代文化弊端
我们讨论问题,首先要弄清问题的真正含义,这样才能取得共识。比如什么是文化?我认为文化是个复合概念,从时空上区分,有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从内容上区分,包括文字、文学、艺术、体育、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绘画、音乐、戏剧、影视、动漫、旅游、武术、考古、IT产业等众多领域;从性质和功能上区分,包括政治文化、产业文化、娱乐文化。在弄清文化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讨论“中国文化”这个重大命题。
中国文化当然包括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举世公认,大家自然没有异议,但是,有网友说中国没有现代文化,根据就是中国文化和传统文化发生了“断层”。我认为,这个结论是对文化概念的误判,把传统文化等同于中国文化的误判。谁都不会承认,现代中国没有文学、艺术、体育、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绘画、音乐、戏剧、影视、动漫、旅游、武术、考古、IT等各项事业,除了政治文化就不再有产业文化和娱乐文化。新中国建立以后,文化断层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是我不认为是“绝对断层”,只能是继承发展不够的问题。现代文化是有的,其中在好多领域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如果把这些东西都视为“空无一物”,那么有什么好处呢?新中国的现代文化建设不是没有问题,在我看来,问题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传统文化上没有解决好继承和发展的问题。老祖宗留下来的很多好的东西,没有发扬光大,还有很多宝贵遗产被我们当做垃圾白白糟蹋掉,很可惜。中国传统文化是有其精髓,有些地方将会闪耀其千古不变的光辉,但这并不能掩盖它作为一种文化主体的没落性。现而今我们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恰恰在现实中继承的是一些封建糟粕,而中华民族真正优秀的传统文化反而没有继承到,致使国人的思想越来越狭隘,国民道德素质愈来愈低下。
二是政治文化过于强势。文化的政治功能被无限放大,每次政治运动,文化领域都要首先接受“疾风暴雨”的考验,接着就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百花凋零的景象。不是说要取消文化的政治功能,任何国家都不会愚蠢到取消文化政治功能的地步。美国就特别重视政治文化,作为移民国家,美国文化是在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构建了自己宗教的、政治的、社会的、思想的和哲学的体系。而在这构建的过程中,它汲取了世界诸文化特别是欧洲文化的精华。欧洲的政治文化对美国三权鼎立制的政治模式、人权观念和美国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的问题在于,文化的政治功能过于强势,就会掩埋文化整体的灿烂光芒;而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一旦整个民族文化观念仍然集体囿于政治思维定势,情况就可能大大不妙,它所产生的作用力往往具有极大的惰性和破坏力。
三是文化产业起步晚、发展慢。现代文化的内涵,不仅具有意识形态的意义,同时更是一种产业——文化产业;它不仅具有教化功能和公益属性,同时还具有产业功能和商品属性。众所周知,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首推美国。冷战时代结束之后,美国作为一个文化产业大国的地位冉冉升起,独霸全球,到处是“美国制造”。人们惊呼——难道世界文化已经“美国化”了吗?这究竟是一种文化“全球化”,还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如果是文化“全球化”,那是否就是一种“美国制造”的全球化?如果是“文化帝国主义”,那么,美国文化究竟能否代表一种文化“普世主义”?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力单式微,总体上同文化帝国主义作战不利,而且现在还没有完全警醒,这是很危险的。
有意义的学问讨论,不该围绕概念兜圈子,但是在概念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同一话题,即使争论1000年也还是“剪不断,理还乱”。我理解持中国没有现代文化观点的朋友,很可能是“恨铁不成钢”的意思,爱之深,关之切,自然语出铮铮。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无所谓错不错的问题喽。
『贰』 目前中国文化产业的弊端
我国当前文化产业结构存在的弊端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起步比较晚,在过去数十年中,文化几乎一直是由政府“包办”的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90年代开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至今已经初步建立起一系列由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基本上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在这些管理体制下,也形成了我国特有的文化产业结构体系。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结构,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文化行政管理模式中演变而来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因此,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较重。这样一来,在整个政策的价值规定、功能及政府对社会文化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中,应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较差。综观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结构,明显存在以下弊端。
第一,传统文化产业比重大,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近几年,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继续较快发展。2002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592个,文化馆2847个,公共图书馆2689个,博物馆1451个。广播电台306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70座,电视台360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9638万户。出版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30亿份,各类杂志30亿册,图书68亿册(张)。[1]同时,我国新兴文化产业近几年的发展也比较快。2004年7月出版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兴文化产业,如网络文化、休闲娱乐、文化旅游、广告及会展等,有从业人员422万人,实现增加值835亿元。新兴文化产业创造的价值已接近传统的几个产业部门。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不仅规模小,而且新兴文化产业比重明显偏低。据文化部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的文化娱乐业年收入4000亿美元,占GDP的五分之一,为美国第二大产业。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有从业人员1274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5.0%;实现增加值3577亿元,占GDP的3.1%。[2]网络游戏业、文化信息业、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不足,发展潜力巨大。
第二,产品结构不合理,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差。当今时代,高新科技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它在文化产品生产领域,从内容到形式、从生产方式到传播方式,都在得到广泛应用,从而极大地促进文化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创新。由于发达国家文化产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和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因此,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运用是主动的和积极的,谋求通过科技在文化产业的应用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世纪90年代,图书出版公司、音像出版公司就开始把网络技术应用于销售,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的选购,从而推动了图书和音像出版业的发展。迪斯尼把高新技术应用于文化娱乐业,1993年的销售额为85亿美元,到1997年仅仅4年的时间就达到了225亿美元;百老汇音乐剧生产中的科技含量之高,是许多传统表演艺术无法比拟的,其表演场景美轮美奂,辅之以高品质的灯光、音响效果,使人犹如身临其境,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3]而我国的文化产业,使用的大多都是发达国家淘汰下来的技术,很少使用高新技术。这使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很低,市场竞争能力差。
第三,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目前,我国各文化企业缺乏协调合作,各自为政,孤立发展,使得文化产业各环节孤立、断层、不成体系,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不能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文化产业结构上存在的这些弊端严重阻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当前的文化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把我国文化产业从一个幼稚产业、弱质产业建设成为一个朝阳产业、强势产业,进而把我国由一个文化资源大国建设成为文化产业大国。
『叁』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问题.
试论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摘要:本文对当前我国存在的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国外在文化产业投资问题上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产业投资不足的办法。
关键词:文化产业;投资
一、投资不足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投入的保障。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导致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资渠道不畅通
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准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
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知识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二、国外文化产业投资情况简介
(一)政府加大投资力度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等。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 .43亿法郎。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 .5%增长到约17 .9%.
(二)投资主体的多元性
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而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得到的主要社会资助则来自于公司、基金会和个人的捐助等,其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1997年文化艺术业的经费总额为175 .83亿美元,其中社会赞助为37. 6亿美元,政府直接资助20 .96亿美元。
近些年来,澳大利亚文化产业之所以向前发展、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商业赞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赞助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参与文化活动,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澳大利亚政府和文化机构越来越认识到,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只靠传统形式上的政府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和文化机构的目光均逐渐转移到了企业,寻求赞助以弥补政府财政拨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
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闻社、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以及电影制作发行,图书发行,演出团体等主要文化产业部门都采用了官办、民办多种形式。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融资方式的多样性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较高,在美国,各个文化产业集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一些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如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其背后都有金融资本的有力支撑,文化产业集团与金融集团间互相渗透,互相参股、控股,二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伙伴关系。
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政府特别鼓励“新投入”,即当企业第一次资助时,政府“陪同”企业资助,其比例是1∶1,对于第二次资助,政府则对企业多出上次资助的部分实行1∶2的比例投入。资金的加倍投入,必定会扩大文化活动的规模、质量和影响,广告效应自然增倍。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明显地提高了英国企业资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资助文化事业的行列,资金高达近亿英镑。
韩国在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机制中,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这是以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的运作方式。文化产业振兴院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计划以后每年通过“投资组合”至少融资1000亿韩元。2001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四)投资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问题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产业融资办法,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
我国金融专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没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产业建设。良好的金融环境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受资金短缺制约的情况下,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加强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为此:
1 应鼓励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资手段。在投资来源上,鼓励企业、个人、境外资金兴办文化企业。在投资方式上,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营等多种途径;既可以资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无形资产和技术方式投入入股;还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债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筹措资金。此外,还可以通过流动资金的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联营股本贷款、循环贷款、产权市场上的溢价转让和拍卖、项目贷款等间接融资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提升文化产业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亦可大胆引进外资。
2 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限制。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壁垒还比较高,民间投资进入的深度明显不足,这不仅体现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上的不平等,还体现在我国对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区别对待。为了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广开投资渠道,笔者认为:首先,要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民间力量投资文化项目,实现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的多样化,让市场在长期资源的配置方面发挥主要和关键作用。国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观经济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引导,再由市场引导分散的企业投资,构建众多的民间投资主体。目前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的分工和投资责任,切实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特点和文化市场供求情况,将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真正确定企业是基本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尽快减少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集中力量进行大型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主要让位于民间投资。通过制定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个人和团体对文化事业的投资与捐赠,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对文化产业的赞助。其次,对加入WTO以后,我国已承诺对外资开放的文化领域,应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改变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存在的外来资本“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凡外资准入的,原则上可视为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领域。同时,我国对外资准入时间上的限制,不适用于国内民间资本。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
鉴于我国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现状的分析,目前应加强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对文化产业进行直接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中有着无法替代的地位与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关的文化投资法规、章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过监督实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文化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文化产业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建设的大力推进,许多地区都遇到了文化投资的短期效益和长远回报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资和企业的商业投资如何衔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担投资的风险和分享投资效益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3 合股参与,共同投资。政府可以通过与文化企业等投资主体合股参与共同进行投资,不但为企业等投资主体分摊了风险,同时也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的压力。
4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无论是对国内的投资者还是对外商来说,投资环境是他们所最为关注的一大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实际是改善播种与收获的联系。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府就必须不断地改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项长期的任务与工作,也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彭立勋。2003年深圳文化发展蓝皮书[R].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2]丁邦开等。科技进步的法律环境[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3]乐后圣。21Century黄金产业———文化产业经济浪潮[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
[4]胡惠林。文化经济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5]花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战略的思考[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2)。
[6]谭震。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方式的创新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3,(9)。
[7]赵伯乐。浅析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产业[J].南亚研究季刊,2002,(3)。
[8]黄明哲,方良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江西财经,2002,(12)。
『肆』 请问KTV娱乐机销售的弊端和风险,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们给我提出点宝贵的经验!
风险就是你跟了一个非厂家的去合作 那么你的风险就是售后没有保障 技术软件专升级更新成了问题属 机子出现了技术上的问题 作为贸易公司 不可能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协助你解决问题
深圳科美桌面投影游戏机 全国桌面投影游戏机上游供应商之一
『伍』 有没有在ktv工作过的朋友,给我说说ktv工作的利弊
量贩式KTV 还是KTV会所 量贩式KTV就是普通服务员 利弊不会有太大出入 收入一般 客人层次一版般 还比较辛苦权 会所上班时间短 18-2点 服务费高 收入6000以上 接触高层次人 要是模特公关愿意出台一月几万不是问题 小费高 弊端都一样低人一等 时间一长价值观扭曲 心里暗能量增加 不过会对当今社会有更深层了解
『陆』 文化产业对文化发展的利与弊
利 :促进文化间的交流,实现文化的繁荣发展,促进 精神文明的建设和提高弊:文化是有精华的,另一方面也有糟粕的地方,过度的强调某一方面的文化会加剧文化的不平衡
『柒』 KTV现在用交文化创业费吗
KTV现在用交文化创业费吗?现在是要的。
『捌』 卡拉OK收取版权费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我是搜的,你随便看看
卡拉OK收费 谁在偷笑?
卡拉OK收费之争,各方都把各自的理由摆出来了。我想追问一下,卡拉OK收费之后,谁是真正的受益者?谁会在这场收费之争的背后偷笑不止?
从表象上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他们宣称的最终受益者歌星应该为块“馅饼”偷着乐。两大协会不再像从前那样整天闲坐办公室,而是数着大把大把的钞票。虽谈不上全部的剩余控制权,但怎么也有一部分吧!而歌星呢?很有可能由于火爆的点击率而一夜暴富。但是,所有这些都是“画饼充饥”的理想状态而已,背后留有众多的悬念,比如全国统一收费标准如何制定、20%的管理费是否合理等,都还需假以时日才能厘清。且不说这些收费规则的繁琐,光是20亿“画饼”就已让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深深扎入到激烈的利益与权力漩涡之中。
最按耐不住的是歌厅老板,虽然这些收费计划还远远没有实施,但这些老板心里早已盘算起如何利用这次机会好好地赚一把。在这一游戏开始的时候,全国各大娱乐公司都纷纷表示不会因为此收费政策涨价。管理协会也表示,即使涨价也只不过是几毛钱的玩意,根本谈不上飞涨。不过,这些只是烟雾弹而已。北京钱柜已暗渡陈仓,价格悄悄地上涨了50%,细心的读者一定能发现:歌厅此时涨价是最为轻松的,所有的舆论都已经被吸引到政府管理部门和那些看似“含冤受屈”的歌星身上。稍早时候,各大银行的跨行查询收费就因为公众的强大舆论压力而举棋不定,但此时歌厅涨价的公众舆论压力恰好被政府职能机构的标准之争化解。歌厅老板心中自然窃笑,暗暗为接下去的涨价做着准备。
“几家欢乐,几家愁”。一场游戏注定是要有输有赢的。有了卡拉OK歌厅的“偷笑”、管理协会的“冷笑”,也自然会有最大的输家。最哭笑不得的还是那些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尽管他们是这场游戏数量最庞大的群体,但因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没有诉苦的渠道,只能忍受圈钱的切肤之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如果在这种博弈过程中形成一种共识性目标,那么这一分散性的利益集团可能会形成一股不可估量的力量直接影响政策决定。我总觉得,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在长期社会博弈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性目标和经验格外稀缺。或许这回收费圈钱正是形成共识性目标和经验的良好契机。最让人担心的还是强势集团有可能在共识性目标和经验形成之前将其扼杀。
如今,谁也不会否认转型中的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很多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此时此刻都需要重新的调整和发展,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领域,到收入分配制度的宏观领域都是如此。政府的这些改革初衷是希望能在和谐的社会结构中得到深度的发展,但我们却常常看到这些政策不仅没有得到原有的效果,反而偏向了相反的方向。卡拉OK收费就是一个显例。它本意是试图利用日益完善的现代管理技术来弥补改革初期对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的知识技术创新,也想通过这一政策来调整社会日益尖锐的财富分配水平。不料,偷笑的恰恰是当初希望管制的歌厅老板,他们通过不同的市场转嫁方式将得到比原先更多的财富。(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卡拉OK收费又起波澜 沪娱乐业协会提议每天1元
“一个包房一天2毛钱,难道他们是在施舍乞丐?他们把权利人当成了什么?”9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卡拉OK版权问题研讨会”上,一家唱片公司的人士情绪非常激动。
当天是国家版权局公告的KTV(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征求意见期”的最后一天。一个月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12元/天/包房的KTV收费标准,并确定8月21日-9月20日为征求意见期。
该标准公布之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进行了激烈的博弈。上述唱片公司人士说,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各地方一些KTV从业者针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标准,提出了大相径庭的意见,有些价格简直低得像卖白菜,令他匪夷所思。
“双方的差距太大了。”中国唱片总公司总编室副主任程瑞麟表示,“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收费是有益的进步,但是KTV使用者认为这个标准还是太高了,我们不是很理解。”
“权利人觉得收费标准太低,KTV从业者觉得太高,有争议、有讨论都是正常的。”出席研讨会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国家版权局并非标准的制定者,收多少合适,由大家来共同商定,各方都应该讲出自己的道理。”
他表示,“最后的标准还需要产业各方来共同制定,但是有一条原则——合理性。”
据悉,国家版权局将在9月21日召开包括各地娱乐业协会在内的征求意见会议,至于具体的标准实施日期,王表示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12元还是1元?
王自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版权局收到有关KTV收费标准的意见共500多条。目前收到的15家省级娱乐业协会意见中,有8家没有提出异议,2家明确对12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表示反对,而有两家表示赞同,3家表示可以适当降低。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是12元标准的坚决反对者。从8月21日起,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代表大约1000家KTV从业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了自己的收费建议,即“每间包房每天1元”。
9月1日,南京市歌舞厅联合南京17家规模较大的KTV商家,召开第二次内部听证会,提出了“南京KTV仅能承受0.2元/天/包房”的收费意见,并已经上报国家版权局。
9月15日,100多位深圳卡拉OK歌厅负责人在MTV版权收费座谈会上提出了MTV版权费“深圳方案”——0.086元/平方米·天,即1-2元/包房·天。9月21日,作为深圳KTV行业代表的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将携带由卡拉OK经营者签名的这份文件上京,与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面谈。
而厦门KTV行业的从业者认为,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过高,最好按照歌曲的点击率收取版权费;杭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也在9月中旬起草了“0.5元/间/天”的建议书;重庆当地的娱乐业协会9月中旬也表示,同意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的KTV收费1元每天每包房的标准。
“国家版权局对于这个标准慎之又慎。”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确定征求意见期,目的也是更多地听取各方的意见。现在看来,各方意见的不统一必将影响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一些KTV业者表示,由于KTV目前管理属于娱乐经营范畴,国家对其收取的税收收入高达25%,如果以12元为标准,每年上交的版权使用费几乎让他们难以承受。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认为,KTV娱乐业是暴利行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使用费,并不会影响这些营业场所的正常营业,“要看到,12元究竟在KTV的总营业中占多大的比例?”
王自强认为,卡拉OK厅不是交不交的问题,是应该交多少的问题,但是交多少,卡拉OK厅和权利人要达成一个共识。“我个人认为,收费的多少,应该看版权费用在整个收入中的比例是多少,而不应该看绝对数字。”他说。
“12元是上限,并不是一刀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会变化,如不同地区标准会不一样,即使同一个地区,不同的规模也不是一个标准。在公布标准的时候,这些理念和原则肯定会加进去。”王自强表示。
实施期未定
按照国家版权局关于KTV收费标准公告的程序,在征求意见期结束之后,会由制定机构对各方面意见进行协调,在统一意见之后正式向社会公告。
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在21日将召开KTV各方会议,这个会议将是正式标准公告之前,国家版权局为产业利益各方提供的再一次公开交流和发表意见的机会。但是,王表示,这次会议的结果还不好说,“没有具体的实施日期,结果还需要等会议结束才能做出”。
这意味着,此前盛传9月底将正式实施12元的KTV收费标准,将无法确定具体的实施日期。
“是否实施,还得看各方达成意见的程度。”王自强表示。按照程序,国家版权局在收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于KTV收费的正式标准之后,面向全社会正式公告,并且正式实施。
他示,“KTV应当交费,这是各方都毫无异议的,如果各方没有统一的意见,对于卡拉OK的版权保护实施时间就会有影响,对于权利人来说这是个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兵表示,“如何平衡权利人、消费者、经营者三方面的利益要花许多时间。”许多法学界专家也表示,能够尽快地实施KTV的收费标准,对于今后的司法实践和对权利人的保护都有意义。
“政府、协会、权利人应该在这其中发挥协调的作用,价格是高还是低,应该还是要考虑到中国国情。”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表示。
“我们不能因为两边有争议,这个事情(KTV收取版权费)就停下来。因为使用作品和权利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支付报酬是使用者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能不支付,但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先执行然后再谈标准。”王自强表示。
目前,一些KTV业者在明确反对这个“过高”的标准同时,表示如果强制执行这个标准,意味着KTV必须涨价。王自强认为,收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这是KTV必须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