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有什么区别
政府引导基金又称创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Ⅱ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Ⅲ 如何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总体趋势上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但是,当前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还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在产业政策的支持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们要加快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第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制定差异扶持金融政策,对不同类企业、不同类业务实行差异扶持。要鼓励建立文化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等办法,为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制定文化产业类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的办法与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多层次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增加文化产业类企业信贷规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和风险防范的要求,积极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文化企业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信贷业务创新。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
第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策略。我国目前虽然已经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但是这些税收优惠大多散见于各个税种,优惠范围、手段缺乏协调配合,导向不突出、方式单一。因此,要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产业科技税收政策,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国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相继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继续强化国家对动漫产业、数字电视等新兴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支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的税收政策,减轻其税收负担,促进公益性文化产业发展。对参与公益性文化产业的社会力量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产业。对于战略性文化产业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支持战略性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外围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财政政策与文化改革发展具有内在统一性,支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必须坚持财政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立足我国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国财政已经通过专项基金等方式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支持,但还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继续强化和创新财政支持政策。探索财政与现代金融工具相结合的新型财政担保政策与模式,实现财政资金的市场化运作,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的灵活性,拓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来源,设立覆盖多领域、多层次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建立公众申请、专家评审、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样化和灵活化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政策机制。此外,可以从政策上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加大财政文化投入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的量化目标,逐步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
第四,深化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才支持政策。文化产业作为从事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的产业,对人才有着特殊的需要,其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才密不可分。能否拥有充足的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决定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速度。而我国当前文化产业最大的发展瓶颈就是人才,缺乏懂文化产业的高端人才。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制定文化产业人才长期发展规划,整合人才培养的“源流”,构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从宏观上调控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使之达到产业发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进基金机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加大文化产业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高层人才的引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文化产业人才的特点,建立和健全专门的文化产业人才信用和评价政策与体系,为文化产业人才的发展和流动提供可参考的标准。
第五,构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政策。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我国有关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制支持,成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在现有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构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制支持体系。应当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框架、原则、体制等基本制度,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法统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完善现行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制度,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制度。各个地方也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进行区域立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区域立法形式,把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法律和政策根据本地的实际进行细则化、具体化,便于基于本地的实际灵活实施,为本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Ⅳ 资金会流向文化产业吗
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很广泛,一些非专业的资金来源可能会一窝蜂地上,疯狂抢夺,对产业热点推波助澜,反而误导行业趋势。以VR技术为例,由于这个行业过于热门,导致许多项目价格高得离谱。
资本的涌入催生了泡沫,这在影视行业尤为明显。在2010年全国票房突破100亿元之后,2015年,全国票房突破440亿元。票房高达24亿元的《捉妖记》、约16亿元的《港囧》、紧随其后的《夏洛特烦恼》……高票房国产电影不再是凤毛麟角,高歌猛进的中国电影市场也点燃了金融资本的热情。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年初遭热议的《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仍令人记忆犹新,事件背后是“脑洞大开”的资本运作游戏:《叶问3》的投资方利用关联公司造假为其票房保底,从资本市场圈钱套利。这是典型的资本炒作的案例,通过营造虚假票房来炒作二级资本市场。
过多的资本进入使“挣快钱”成为趋势,“热钱、快钱涌入,一些理性的投资者反而没有项目可投。对明星、IP的追捧不再停留于荧屏。不少有明星入股的影视公司,一成立就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明星作价入股十分随意。这种“你情我愿”式的高溢价收购频频上演,将损害产业生态,不利于持续发展。
担忧不止于此。投融资过程可能使一些企业丧失优势,文化的价值也可能因为资本的炒作而下降。
以创新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经济回报高、易与新技术对接、易与相关产业融合等特点,被视作朝阳产业。嗅觉灵敏的资本闻风而动,使其成为竞相追逐的宠儿。“
虽有弊端,但资本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政策、技术和资本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缺一不可,资本被视作文化产业快速做大做强的关键,从内部看,资本能够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资源的优势整合,从外部看,跨界和海外并购能够提高我国文化竞争力。
纵观全球,默多克的新闻集团、贝塔斯曼、时代华纳等,都是通过兼并、收购等资本手段完善产业链布局,成为业内巨头。资本的介入为企业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供给,既有利于吸纳新技术、团队和人才,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对商业模式的创新和尝试、产业规模的扩张也有帮助。毕竟资本的灵敏度高,能够产生推力。
形式多元、热点频出,市场利好是主要推力。
近些年来,相关政策频频出炉。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公布,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2016年,财政部下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4.2亿元,支持944个项目。根据“十三五”规划,未来5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热度不减,进入形式也很多元,包括股权投资、债券融资、战略性投资等。资金供给充分、投资热点频出。前几年是影视行业,后来是游戏、微电影、网络电视剧等,到今年,之前相对冷门的动漫、音乐也吸引了资本关注。”
有数据显示,这两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势头迅猛,2015年,文化产业资金流入近4000亿元。一路小跑当中,文化产业的资本运作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继2014年以62.44亿元港币入股香港上市公司文化中国后,2015年阿里巴巴以56亿美元收购优酷土豆;腾讯布局游戏、文学、音乐等细分领域……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海外投资成为香饽饽,业内人士表示,去年共有52起海外文化产业投资,总额达76亿美元,高于2013年和2014年的总和。此外,国有传媒改制上市,艺术金融、互联网文化众筹、债券投资等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也成为新特点。
规避问题、改善环境,文化资本走出去是大趋势
得益于充足的资金供给,文化产业的池子越来越大。在享受红利的同时,如何规避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让文化产业与资本健康互动,同样很必要。
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让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承担相应罚责等内容被写入其中,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Ⅳ 为什么要设立文化产业奖励扶持资金
确切说国家扶持的是本国本民族优秀精神文化产业的发展。现在是全世界文化相互渗透的文化格局。我国经受着外来文化的种种入侵。不扶持本国优秀传统的文化必将使我们民族缺少存在的文化基础,不利于我国今后的发展。一个文化不强的国家没有未来。
Ⅵ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有哪些
文化专项的专项资金硬性指标较少,很多企业难以把握住申报的重点,申请报告也无从下手。我们有专家团队做这一块,你可以私信我。
Ⅶ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4月28日由财政部以财文资〔2012〕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支持方向与方式、重大项目、一般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附则7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81号)予以废止。
Ⅷ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是多大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产办)
Ⅸ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复重大项制目,是指财政部按照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是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重大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额及预算安排、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中央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二)中央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
(三)地方申报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报财政部。
第十二条 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评审等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
第十三条 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Ⅹ 如何查看一个企业获得了多少金额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
公司的注册资金来等基本信息可以在源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官网进行查询,需要输入正确的、公司注册的全名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看。 步骤: 1,搜索进入到需要的网址,然后输入需要重新的公司名称点击搜索。 2,点击查询后,需要输入一个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