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事实上应该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回标人答。
含义包括: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②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③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
Ⅱ 最低价中标法和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样的吗
合理低价法是一个统称,可以有
基准值
公式和入围法组成。而
最低价中标
法就是纯粹的低价中标。(当然自打
西安地铁
事件曝光后,低价中标法已经不能用了)
Ⅲ 问一个招标方面的问题 最低价投标法和最低价评标法的区别 各自适用什么项目呢 谢谢
你说的只是一种评标方法两种叫法而已,没有区别,适合小型项目,技术相对简单。
Ⅳ 什么是有效最低价评标法其评标程序是什么
《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全部使用市级财政回性资金、中央和省答补助性资金(含国债资金)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一律采取有效最低价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中标是指中标人的投标标书应当同时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要求,且投标价格应为最低。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开标后,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将投标人不高于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标书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即: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再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通过后,最后进行技术标评审,评审均通过的即为预中标人。
Ⅳ 招投标法规定了禁止最低价中标吗
目前没有这项规定的。
“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内》。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容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Ⅵ 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回答:最低评标价是一种评标方法,也是一种中标标准。评标价的计算有一套专门的方法,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标的,评标价的计算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评标价的计算是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因此,最低评标价并不等同于最低投标价。根据计算出的评标价对投标人进行排队,评标价最低的一般即为中标单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尚须通过资格后审),这就是最低评标价评标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要采购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世行的《信贷采购指南》和亚行的《贷款采购准则》以及英国、瑞士、韩国等一些国家的法律都把最低评标价(或称最低评估标)作为中标标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也把最低评标价列为两种中标条件的其中一种,外经贸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更是把最低评标价列为唯一的中标标准。那么,最低评标价真的就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标标准吗? 根据几年来的招标实践看,最低评标价法能够对投标作出客观、量化的评价,有效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充分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实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评标方法和决标标准。但是,由于采购标的的多样性,使它也不能包治百病。对于那些评标因素很难量化的项目,最低评标价法往往就束手无策。例如个人电脑招标项目,在硬件配置、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各项评标因素都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如果以最低评标价者中标,那么招标人买到的可能永远都是品牌和质量相对较差的机器。因为个人电脑的品牌数以十计,档次参差不齐,再加上电脑升级换代很快,对于诸多品牌的各种机型,在质量性能方面并没有权威的测评结果可供招标人参考,电脑的质量性能优劣往往只能通过品牌因素来体现,所以招标人一般很难将电脑的质量性能因素量化为具体的价格指标。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规定,因考虑质量因素,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应该加上500块,某一品牌的电脑其评标价可以减去500块,那么,很可能还等不到开标,他就已经被人告上法庭了。又如,有些时候招标人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希望买到技术先进的设备,如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他只能选择以下某种方式来达到目的:1、在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赋予比较高的价格权数;2、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定得很高。不管他采用哪一种方式,都会产生同一个不利后果,即那些价格便宜而技术性能一般的产品供应商在看到标书后很可能就不来投标了。大型医疗设备的生产厂家本来就很少,如果再有一两家不来应标,很容易导致因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而招标失败。对于上述问题,如果改用其他评标方法,问题往往可以迎刃而解。如采用综合评议法,即由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投标人或投标物品进行评价,只要专家认为花某个投标人所报的价钱去买他所投的物品最值得,并且该物品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即性能价格比最优),他就可以投该投标人一票,那怕该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投标人都要高。最后以得票最多的为中标人。虽然这种评标方法带有一定的人为因数,但我们可以通过适当增加评委会人数以及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等途径,尽量减少人为因数的影响,保证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最低评标价虽然是一种科学、客观的评标方法和中标标准,但是它并不能适应所有项目的需要。因此,把最低评标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标准似乎有些过于死板了。
Ⅶ 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