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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产业促进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14 01:20:05

㈠ 请教一下 内容产业 的概念以及如何发展内容产业谢谢!

欧盟的“Info2000计划”中对内容产业的定义是: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企业,其中包括在各种媒介上的印刷品(报纸、书籍、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制品服务,以传真及光盘为基础的服务以及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还有一些定义把部分软件业(包括课程软件)也放进去了。

以日本为例说明如何发展:

一、政府制定内容产业振兴政策

日本在二战之后确立了文化“内容不干预原则”,走上文化国家的道路。1995年确立了日本在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2001年全力打造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明确提出10年内把日本建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2003年日本政府组建了由总理大臣挂帅的“知识财产战略本部”,下设“内容产业专业调查会”。

2004年,日本知识财产战略本部内容专门调查会,发表内容政策重要报告《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将振兴内容产业作为国家战略重要支柱,将内容产业定位于重要支柱产业。《内容产业振兴政策》针对内容业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项改革措施:1.支援业界现代化、合理化;2.资金筹集手段多样化;3.对内容制作采取税收上的优惠条件;4.加强人才培养;5.支援新技术开发研究;6.发掘、表彰人才;7.完善教育机制;8.拓展海外市场、强化盗版对策;9.完善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10.强化具有地域魅力的内容的保护与对
外传播。

2009年6月24日,日本内阁官房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宣布了“知识产权战略方案2009”。该计划详细说明了5项优先政策,内容如下:
1、加大战略实施力度,提高创新能力;
2、强化全球化知识产权战略;
3、促进软实力产业增长;
4、确保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并保持对知识产权的预见能力;
5、建立针对用户需求的知识产权系统。

上述第3条中的“软实力产业”包括漫画、电影、戏剧、音乐、游戏软件和其他内容产业,以及和日本原创品牌相关的产业,如食品、时装和设计等。

第3条优先政策源自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内容和日本品牌战略专家研究委员会在2009年4月6日发布的《日本品牌战略:将软实力产业转化为增长动力》。该报告提出,日本漫画、动画、时装等深植于日本文化土壤,尽管在海外被高度认同,可本国人民对其潜力和魅力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为了重新确认日本的软实力价值,必须将“转化软实力为拓展海内外市场的驱动力”作为国家战略。

二、建立和完善内容产业法律法规

为促进内容产业发展,日本不仅在政策上予以鼓励,而且还积极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有效的法律体系。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197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该法经过20多次修改,于2001年更名为《著作权管理法》并实施。与内容产业有关的法律还有《著作权管理法实施令》和《著作权管理法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基本法》等,这些法律对内容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2001年制定和颁布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是日本政府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共3章35条,它确立了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理念,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利,具体规定了与振兴文化艺术有关的基本政策。

2004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内容促进法》(全称是“关于促进创造、保护和活用内容的法律”)作为振兴内容产业的根本政策依据。《内容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二章提出了关于内容制品的创造、保护和活用的一般性政策措施:(1)内容作品作为创意作品,其发展是以大批的优秀人才和高技术为基础的。因此,促进内容的创造和产业发展必须以人才培养和促进新技术开发为先导。“促进法”明确提出了相关尖端技术的开发和人才培养等问题。(2)“促进法”鉴于创意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的多样性对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冲击,提出了“必须谋求有效保护内容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采取对内容作品的适当使用和调整权利内容等措施”。(3)促进内容作品的顺利流通和适当保存。内容作品的流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其技术和法律等社会条件完全不同于其他的流通方式。因此,“促进法”规定政府有义务在相关方面完善内容产品的流通基础,如促进互联网认证技术、保护性技术手段等的开发和使用等,建立数据库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

“促进法”的第三章概要地阐述了振兴内容产业的政策措施:(1)内容产业的发展同其他产业一样,也存在着发展资金的筹措问题。所以,振兴内容产业具体对策的首要问题就是建立内容产业的融资体制。“促进法”规定,国家必须采取多种对策,保证内容制作者能够多渠道地筹措施到资金,以保证业者的资金供给。(2)要建立防止侵害内容作品和知识产权的体制及采取必要的措施。(3)通过扩大对外宣传,促进内容作品的海外出口,增进国外对日本文化的理解和促进交易。(4)建立公正、平等的交易关系,确定保护制作者、承包者的利益和委托、代理之间、大企业和展销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可操作性强是日本内容产业法律法规的特点,这些法律从各个方面为内容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三、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推动内容产业发展

在日本,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不仅大型文化活动要靠企业的参与和赞助,更重要的是,日本拥有一支成熟的知名文化企业队伍。比如,演出界有四季剧团、宝歌剧团,电影界有松竹公司、东映公司、东宝公司、角川公司,动画界有东映动画、吉卜力工作室,出版界有大日本印刷公司、凸版印刷公司,票务界有琵雅公司,广告界有电通公司。此外,日本还拥有一批综合性的文化公司,如吉本兴业公司、艺神公司等。这些企业都有各自的发展规划、独立的市场及营销体系,特别是强烈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它们通过市场化运作谋求发展,从而推动日本文化产业发展。

凡是可以市场化的文化,都应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发展,这是日本促进内容产业发展的重要经验。日本的文化产业不是由政府“包办”的,文化产业项目都进入市场操作。即使是个性化、小众化的文化活动,日本也依靠市场化运作。围绕同一题材开发不同的内容产品是文化和市场深入结合的一个典型。一部小说出版后,改编成电影,同时发行电影音乐专辑,这是日本文化的一种综合经营模式,也是内容产业中较为成功的做法,由此可产生综合经济
效益。2001年,我国影片《那山那人那狗》在日本推出时,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这部影片在东京岩波电影厅上映,近40万人次观看了影片。在影片上映前,同名小说先由日本出版社出版发行,已先后再版8次,共销售7.6万多册。这部电影的营业额达到3亿多日元,小说销售额为1.2亿日元。

四、兴办日本国际内容节

经过经济产业省和各相关民间社团的积极努力,自2007年起,多项重要文化主题节展被整合成为日本国际文化产品展(JAPAN INTERNATIONAL CONTENTS FESTIVAL,简称CoFesta)。这是一个以介绍日本游戏、动画、漫画、卡通商品、广播电视、音乐、电影、出版等文化产品为主的贸易展销系列活动,被认为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综合型文化产品展之一。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

该活动结合了各种相互影响的日本影视娱乐文化,并与负责传播的媒体业合作以创造出新的可能性,同时广泛地向海外宣传,让世界各地的相关工作者能够同时接触到多种日本影视娱乐产品,还提供一个全新的机会和场所,使以亚洲为中心的全球影视娱乐以及相关工作者得以互相交流切磋,促进国际共同制作以及国际事业交流。

五、创设机构,借助代言,加强海外推广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文化外交带动的公共外交、软实力的重要性等不断受到重视,日本的动画、漫画、游戏等流行文化也作为日本软实力与公共外交的一部分在国际上受到关注。

2002年8月,日本经产省与文部省联手促成建立了民间的“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并拨专款支持该机构在海外市场开展文化贸易与维权活动。该机构由17个社会团体和19家企业组成,主要目的是促进日本内容产品的出口,管理海外市场的反盗版活动,代表日本内容产业界参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参加海外市场的诉讼关联活动。

日本2004年公布的《内容产业振兴政策——软实力时代的国家战略》提出,内容作为软实力的重要源泉,能够从公共外交层面为提升国家形象、国际关系做出贡献。

为了扩大对东南亚地区的文化影响,日本耗时两年在新加坡建立了日本创意中心于2009年亚太经合会议期间,由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和日本前首相鸠山由纪夫联合主持了开幕式,从此,该中心正式肩负起日本在亚洲及东南亚推广其软文化和创意产业的重要使命。

“面对未来”是日本外交政策的主旋律,利用日本动漫在全球的深远影响,日本外务省于2009年先后将kitty猫、机器猫等卡通形象命名为“观光大使”和“动漫大使”,将三个十八九岁的少女命名为“可爱大使”。日本外交发言人指出,“可爱大使”是动漫迷们最欣赏的日本形象,选她们为亲善大使可扩大日本的文化号召力,代表日本年轻一代与外国建立新桥梁。

基于数字化进程引发的内容市场变化、海外对日本流行文化消费需求的增加等动向,日本内容业界近年来将产业发展的前景寄希望于数字化进程中新市场领域尤其是国际市场的开拓。2006年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召开“内容全球战略研究会”,构筑“内容全球化战略”,旨在强化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内容产业的全球化。2007年,日本政府明确提出将内容产业海外展开战略作为内容政策重要支柱。

六、中介组织发达,作用明显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很多,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律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行业协会都是社团法人,负责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行业统计,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经常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一些活动。

日本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一是承担文化产品的审查和收取著作权的使用费等职能,被看作是政府职能的延伸,促进了行业的有序发展;二是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多方面通过协会来执行和完成,行业协会在促进内容产业发展进程中非常活跃。日本的文化企业很看重行业协会,不仅积极参加,而且遵守行规。

日本文化产品的审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负责,而是由行业协会把关。比如,影协下设的电影伦理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影审查,该委员会由5位管理委员及电影业各领域的8位审查员组成,每年约审查500部开发公司每开发出新产品必须送审,否则将会受到协会的惩处。

日本动画协会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以动画产业整体的持续性发展为目标的组织。协会目前主要致力于动画制作新技术的开发、市场信息的收集、各种附加价值的创造、著作权维护的研究与实践、人才的培养,以及各团体间的协调、与动画相关的各类合作研究等,在将日本的动画文化介绍给海外、推进技术层面的合作等国际交流方面也有着引人注目的成绩。(

㈡ 韩国36,是拍影视剧的单位吗

韩国36,是拍影视剧的单位吗?在韩剧群里问问看吧。

㈢ 日本注重什么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什么产业赚钱注重什么,毕竟法规完善,可以互补

㈣ 日本法律为什么保护性产业AV的发展日本的佛教徒怎样看待性产业大乘佛法排斥性产业

保护这个产业,

和日本战后,经济萧条有关,

保护这个产业专,是无奈,

90年代,宅男文属化兴起,也促使这个产业发 展

第二,日本 的佛 教徒 是排斥的

第三,日本的这个产业以后会越来越好

国际上,很多欧洲国家的人,支持这个的,

㈤ 求一篇中国动漫与外国动漫的区别作文

这是说中漫不好的

简而言之,在于情节,其实中国人制作动漫的水平不低,只是情节太简单了,像现在的一些网络小说,其实情节都不错,估计是一些动画公司都已经适应了以前把动画看作低龄儿童的看品而制作吧.记得有一动漫杂志上的小编说中国做了一个N长的3D动画,获得了世界上一什么什么奖,制作水平都是堪称世界一流,但情节就实在不敢恭维,他还附带评价了一下,说中国动画不能在情节上取胜,就干脆在长度上取胜,真是个怪现象,估计短时间内是无法跳出这个怪圈子了.可见中国的动画要想有所突破,还得看情节.
而且,前段时间出来的<魔比斯环>我的一些爱看动漫的朋友都对他嗤之以鼻,说什么情节太幼稚,最终他也只是以3千万的收入惨淡收场吧?
今年刚出来的<秦时明月>我看了一下,其实画面制作效果还的确是不错,片头曲也特地邀请了胡彦斌演唱,制作阵容算的上是豪华了吧?但是,我和我的一些朋友仍是提不上兴趣,可见他的吸引力还是不够大呀.
还有我记得以前出来个<围棋少年>吧?那我就不多说了,总之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COS棋魂,当然也至于像曹志林那样程度那么高的抄袭,只是觉得看到了那个宣传画,就能一下想到棋魂.
总之,中国的动画要想走上正轨,还需要一段时间呢.

政治课讲文化产业,老师一脸哀怨地说动漫已经成为日本的第三产业了。

想想人家的《银魂》、《新撰组异闻录》什么的,都是把自家历史进行改编甚至恶搞的产物,不但大红大紫,还能引起别人对那段历史的兴趣(例如我)。可是对现在中国的相应历史却没什么兴趣(虽然是学文的),因为学习的途径无非是那些硬邦邦的书本。

我就觉得郁闷,中国人死保守,成天就是《小马过河》、《小鲤鱼跳龙门》、《哪吒闹海》等等古董翻来覆去地弄,新的也就是给五岁以下小孩做的脑残动画。什么都不敢弄,什么都不敢做,生怕破了“祖宗规矩”,“大不敬”。殊不知如何利用这一产业。动漫不是简简单单给人消遣的东西,它里面也蕴含文化,只是肤浅的人们没有认识到,更别提利用这种文化造福孩子。

还说别人什么“文化侵略”,被别人侵略的原因就是自己给了别人侵略的机会,因为本国的不牛,还死皮赖脸说人家侵略自己,也不看看自己国家国力又弱经济又差人均素质偏低什么都不行。看见别人有长处还不知道好好学习,这就是中国(目前少数)缺点中的两个,无法像日本那样善于学习,以至于无法像美国那样自信。

中国的动漫产业人士啊,别只知道从五岁以下的孩子家长身上揩油,有本事就轰轰烈烈地大肆发展一番,占据全球动漫的一方地盘。先不提怎样才能吸引外国人的眼球,先致力于让我们这些常年看CNN或NHK、嘴里讲着英语日语的孩子,偶尔也能关注关注BTV10的番茄台吧。

㈥ 有中韩影视文学方面的论文资料吗

一、从传播的“深层控制”理论透视韩国影视产业的媒介生态环境

所谓“媒介生态环境”就是指大众传播机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它主要由政策环境、资源环境、技术环境和竞争环境构成。其中政策环境对媒介生态环境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从传播学的控制分析的角度讲,任何大众传播机构做为信息的传播者,都不能随心所欲的传播信息,它的传播行为总是受到社会特定的政治制度、政策法规、文化范示构成的潜网的深层控制。电视剧作为一种文本信息,它的生产和传播也必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以政策和法规的影响最为突出。

韩国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韩国文化观光部长南宫镇曾表示:十九世纪是军事征服世界,二十世纪是以经济,到二十一世纪是以文化建构新时代的时候。1999年至2001年韩国政府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影视产业作为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政策的扶植下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大量的资金投入,保证了韩剧的高质量制作水准。在当今电视“内容为王”的时代,韩剧凭借高品质高质量迅速打开了的海外市场。据韩国文化观光部表示韩国电视节目出口额自1999的761.5万美元,提高至2001的1235.6万美元,其中2001韩剧出口达9515集, 额约达790万美元;2002 韩剧外销收入达到1639万美元,出口集为12363集;2003 韩国电视台节目进出口情形为,出口比2002 增长46%,达4300万美元,进口则约2800万美元,在节目出口产品中, 韩剧就占 86%(亦即约3698万美元), 因此韩剧成为韩国电视最大的输出品。[1]出口市场以中国、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为主,一些经典剧目还出口到俄罗斯、埃及和阿拉伯半岛。

相比之下,国内的电视剧市场不容乐观。上海电视节、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公司合作完成的《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2003-2004)》中指出:目前中国每年电视剧的产量在4万集左右,但其中只有7千集最终能在各地电视台播出,在能够播出的电视剧中,能称为精品的却是少之又少,一些“垃圾剧”长期霸占黄金时段。在中央台—省台—城市台三级市场格局下,有些地区垄断现象严重,电视剧交易价格和数量下降,限价和拖欠片款成为困扰制片方的难题。而相应的政策法规却不能及时的跟近,国产剧的生存环境得不到彻底的改善,自然也就拿不出更多的精品剧来。从国产电视剧外销的市场现状看,外销比例明显低于韩剧、日剧和港台剧,主要市场仍局限在东南亚华语地区,剧集类型主要还是古装剧。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韩剧的成功运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政策。《保护电视电影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为韩国影视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之下,电视剧的内容有了保障,电视剧的竞争环境得到了改善,必将带来的是电影电视业的健康迅猛的发展。

二、从“使用与满足”的受众观破解韩剧俘虏中国观众的奥秘。

“使用与满足”研究(uses and gratification approach)把受众成员看做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把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看做是基于特定的需求动机来“使用”媒介,从而使这些需求得到“满足”的过程。[2] 这种新型的受众理论,虽然过分强调了受众的主观选择的随意性,有矫枉过正的一面。但它为传播学的受众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即“受者中心论”,挑战了传统的“传者中心论”的主导地位。体现了新型受众研究理论中“受众本位”和“人文关怀”的人本主义思想。韩剧作为一种大众文化产品,想要在中国市场被大量观众“消费使用”就必须要满足中国观众的“心理需求”。对受众的满足程度越高,其市场消费使用量也就越大。

(一)“娱乐渴求心理”的满足:

1975年,社会学家赖特在《大众传播的社会学观点》一书中,对拉斯韦尔的“媒介三大社会功能说”做出了重要的补充,增加了一项新的功能—“提供娱乐”。电视媒介特有的“声画一体”的特点,使人们的听觉和视觉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延伸,成为人们寻求娱乐的最主要大众传播媒介。电视剧作为一种依靠电视媒介传播的大众文化产品,其社会功能也与电视媒介本身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提供娱乐”。传播学者D.麦奎尔等人通过对电视节目的调查,分析了各类节目提供“满足”的不同特点,认为电视节目,特别是电视剧,可以提供消遣和娱乐,能够帮助人们“逃避”日常生活的压力和负担,带来情绪上的解放感。这种效用被称为“心绪转换效用”。
韩剧大多数走人情、爱情、友情和亲情为主的情感路线。被日常生活和工作所累的观众,在电视剧演绎“拟态生活空间”中,可以寻找到一丝情感上的慰藉。韩剧还大量使用喜剧和悲剧元素,最大限度地调动观众的情感,使观众在“悲与喜”的情感波动过程中,达到“心绪转换效果”。此外,韩剧追求一种“世俗的美”,这种美真诚的描摹世态人情的庸常与无奈,充满人类质朴的爱、质朴的同情与关怀。“世俗之美”来源于现实的生活之中,所以易于被普通大众所感触和理解。例如《蓝色生死恋》、《明朗少女成功记》和《天涯海角》等爱情题材剧中,频繁使用“白马王子和灰姑娘”这种世俗化的爱情叙事模式,满足了观众最朴素的期待视野和最原始的审美欲望,因此也更容易引起共鸣,达到“娱乐大众”的目的。

(二)“社会文化心理”的满足:

普列汉诺曾经说过:“任何一个民族的艺术都是由它的心理所决定的,在一定时期的艺术作品和文学趣味中都表现着社会文化心理。”社会文化心理是经过遗传积淀下来的传统的思维模式、生活经验、审美心理等原始心理印迹的集合,在人们的审美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 当审美客体某中程度上满足了审美主体的社会文化心理需求,就能成功地达成了审美活动关系。

韩剧成功打入中国市场,是一次跨文化传播行为的胜利。跨文化传播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它找到了两种不同文化的契合点,实现了社会文化心理的接近。韩国和中国同处亚洲,共同拥有亚洲文化的共同情感。韩剧文本中所蕴藏的韩国社会文化,就是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为根源的东方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像《看了又看》、《澡堂老板家的男人们》这样的家庭伦理剧,提倡的是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关爱、孝敬父母、夫妻恩爱等最基本的儒家道德思想,十分迎合中国观众的家庭伦理观念。《天堂的阶梯》、《青春》、《冬日恋歌》等爱情悲剧,演绎的是男女主人不离不弃、坚贞不渝的爱情,与中国古典文学中经典的“海枯石烂不变心”的爱情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处。中韩两国社会文化心理的共通性,使中国观众对韩剧文本的解读变的更容易,对韩剧思想内涵的理解更深刻。

与韩剧传统的家庭题材剧不同,国产剧近几年来一直以涉案为主流。《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2003-2004)》中指出,根据2002年对33个城市156个频道17时至24时电视剧收视的统计数据,中央级频道和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涉案剧和都市生活剧在现代剧中并列第一,而观众收看涉案剧的时间最多,占收视份额的17%。《重案六组》、《玉观音》、《荣誉》、《绝对控制》、《至高利益》等涉案剧成为荧屏“霸主”。紧随其后的都市剧,也多以婚外恋和第三者为主要题材。题材的单一化极易使观众产生收视上的疲劳。所以韩剧这种主打家庭伦理和坚贞爱情的电视剧,弥补了国内电视剧市场的空缺,满足了大众对真、善、美最基本社会道德的心理渴望,自然也就吸引了广大观众的眼球。

三、从传播的“培养分析”理论看韩国影视产业的消费者培育策略。

“培养分析”(cultivation analysis)也称“教化分析”、“涵化分析”。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传播内容具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这些倾向通常不是以说教而是以“报道事实”、“提供娱乐”的形式传达给受众的,它们形成人们的现实观、社会观于潜移默化之中。[4] 电视做为电视剧的传播媒介,具有易得性强、受众数量庞大、视听兼备等特点,已经成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寻求娱乐的主要媒介渠道之一。“培养分析”理论尤其强调电视媒介在形成“共同意识”中的这种巨大作用。韩剧作为一种媒介文本,寓意识形态及价值观于文本之中,通过电视媒介潜移默化地影响阅听人的消费形态,培养了受众的“消费共同意识”。

(一)商品消费意识的培养:

韩剧历来以重视细节和场景设置著称,电视剧中韩国人前卫的穿着打扮、精美的家居摆设和时尚的消费用品刺激着每个观众的消费欲望。韩剧的流行, 带动了其他韩国商品进驻市场进而缔造更多商机,无论是手机、服饰、化妆品、电玩动画、电影,甚至整形技术,都藉由韩剧这一媒介文本,渐渐打开市场, 影响到阅听人。所以我们就不难为何三星公司会巨资投入影视拍摄,也不难理解为何各大城市的韩国料理店、服饰店、文化城如此受到人们的青睐。

(二)旅游消费意识的培养:

韩剧拍摄地点的选取十分讲究,这不仅是追求诗化剧情的需要,更是把旅游业与影视剧结合的一种商业策略。《蓝色生死恋》的拍摄就选在风景优美的束草。剧中俊熙和恩熙骑车嬉戏的田间和他们生离死别的海边,给每个观众留下了深刻的记忆。该剧在中国大陆和港台地区热播以后,掀起了一阵韩国旅行热。韩国方面特意开出“去束草,觅爱情”的专线,让游客参观《蓝色生死恋》的拍摄地,再次重温观看电视剧时的感动。束草也因该剧被更多人所熟知,成为了热门的旅游景点。据韩国观光公社台湾分社表示:受到席卷台湾的“韩流”的影响,2003到韩国旅游的台湾游客比2002 增加 50%.2003 到韩国旅游的台湾人达18万人次,创下10年来的新高,这是比2002的12万人增加50%(朝鲜日报,2004),韩国观光中有许多是针对韩剧拍摄地点而设计的。如:华克山庄即因《情定大饭店》一剧扬名海外,另如《冬季恋歌》及《All In》也分别为江原道及济州岛带来观光人潮,缔造了近十亿韩币的观光收益。

(三)偶像消费意识的培养:

韩剧的主演大多是俊男靓女,很多主人公成为了年轻人心中的偶像明星。比如:《蓝色生死恋》中的宋慧乔、宋承宪、元斌;《妙手情天》中的安在旭、金喜善、秋尚美;《天涯海角》中的柳时元、金浩真等等。这种青春偶像文化以影视剧为载体,通过大众传媒特有的“地位赠予”(status conferral)功能, 在广大受众,特别是年轻人中,迅速的扩张。偶像的魅力在于其强大的社会示范效果,他们的行为、言语、衣着都可以成为其崇拜者追捧和效仿的对象。韩剧可以说是一个“偶像制造”的大本营,在成功的制造明星以后,便会利用偶像的示范作用,大力挖掘偶像的商业潜力,开发偶像消费市场。

以《红豆女之恋》和《明朗少女成功记》走红的韩国女星张娜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凭借影视剧窜红的她,迅速成为了广告商眼中的宠儿。接拍的广告几乎涉及了移动通信、饮料、化妆品、服装和金融等所有领域。2004年,她以10亿韩元的酬劳,接拍了中国的波鞋广告。同时,其演艺事业逐渐拓展到中国市场,日前她签约邓建国旗下的巨星影业公司,正式进军中国大陆。2005年1月,她又在中国大陆推出了自己的中文专辑《一张》并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专辑新闻发布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在广告、影视和音乐三个领域成功地占据了中国的市场分额,实现了其市场开发的偶像价值。

韩剧在对外传播的过程中,不仅仅停留在电视剧出口的“一次性收益”上。通过媒介文本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得到了二次甚至多次收益,逐步形成了以电视剧为龙头带动旅游、文化产业的一系列“商业链条”。相比之下,国内电视剧的价值实现形式还处于依靠广告这种原始单一的模式,以至于观众对冗长的广告怨声载道却又无可奈何。国产剧在挖掘电视剧文本的影响力价值和培育产业链意识这二方面很有必要借鉴韩剧的成功经验。

我国加入WTO以后,全球化的浪潮必将席卷整个文化产业市场。在与整个世界文化产业碰撞和融合的过程中,如何成为跨文化传播的主体,如何大力有效地宣传中国文化,如何让中国的文化产品被世界所认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电视剧作为文化意识形态的文本载体,是整个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功对外传播必将会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全球化发展。韩剧在中国的成功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也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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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十抄年的发展,袭日本动漫已经成为拥有自己的艺术风格和表现技法,并早已形成独特的流派,在全球范围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动漫由内容商品上升到动漫文化的高度,日本动漫产业已成为日本内容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在日本,动漫早已打破儿童读物的观念局限,成为全民欣赏的文化,并进一步上升到政府主推的主流文化。日本动漫产业作为新兴产业不仅在日本国内产业规模巨大,文化影响力极深,还作为日本重要的文化输出产业,为日本开拓了一个新兴的国际产业市场,也以其有效的"软实力"影响世界各国,尤其是世界各国的青少年。本书以日本动漫产业及动漫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较为全面的视角来探讨日本动漫产业的发展与演变、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动漫产业与文化的关系等。希望通过此次研究,为中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㈧ 韩国动漫方面的文化产业政策

殊途同归 国外动漫产业政策一览

政府产业政策一般分为规范化政策和奖励性政策,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激励性,这两种力量共同形成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

动漫产业的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产业环境,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力量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在对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动漫产业发达国家相关的政府行为进行考察之后发现,各国政府支持动漫产业的模式各有特色。

产业定位 政策导向

对一项重要的新兴产业进行产业定位是发展该项产业的首要步骤,这不但表明该项产业已经取得了合法身份,更表明政府对该项产业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重视,为业界指明了投资、发展的方向。动漫产业尽管在欧洲起步较早,但因欧洲国家缺乏对该产业的明确定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一度抢占了世界动漫产业的风头。

日本、韩国、新加坡动漫产业的崛起,正是政府对其充分重视、运用政策杠杆调控布局的结果。其做法首先就是根据国情对动漫产业进行定位,从国家政策的高度确立了动漫产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日本为了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积极寻求除汽车、电子产品之外的经济增长点,而包含动漫产业在内的内容产业则成为日本的首选。2004年6月4日,日本正式公布了《内容产业促进法》,同时内阁会议还决定将内容产业划入《创造新产业战略》,日本政府冀望通过文化的产业化,实现经济结构向知识密集型转化,使产业重心从GDP转向GNC(意译为“国民幸福总值”),从硬力量(经济和军事)转向软力量(文化价值观和品牌)。从实际效果来看,日本动漫产业不仅在该国经济中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还利用动漫文化和动漫品牌的无国籍性,扩大了日本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

1998年,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的韩国明确提出“文化立国”的方针,将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为此,韩国政府出台了《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五年计划》、《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具体目标是,计划用五年时间,把韩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2001年的1%扩张到5%(710亿美元),海外出口额增加到100亿美元。在动漫产业方面,2003年,韩国文化观光部制定了《漫画产业发展中长期计划(2003~2007年)》。该计划提出:至2007年韩国漫画制作规模要达到5000亿韩元,消费市场达1兆韩元,使国产漫画市场占有率提高到70%,销售市场与借阅市场各占40%和60%,出口占10%。

2006年1月4日韩国的文化观光部又发表了《动画产业中期增长战略》,提出了新的目标:将现在每年只有3000亿韩元的韩国动画市场规模在2010年之前提高到1兆韩元。为此,韩国政府将在2006~2010年间投资764亿韩元(约7.36亿元人民币)。

此外,韩国政府还出台了《国民政府的新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其中,《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是韩国政府第一部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这里面有很多条文与动漫产业相关,比如,它首次正式把漫画列入文化产业范畴,为政府对漫画产业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韩国还修订了《广播法》、《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其中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达70%左右。这些法律条文一方面明确了动漫产业的产业性质,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对其产业运行中的某些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约束。

政府产业政策一般分为规范化政策和奖励性政策,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具有激励性,这两种力量一个在后面推,一个在前面拉,共同形成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合力。为了给动画产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韩国政府对国产动画片与进口动画片在本国电视台的播放比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韩国动画片占45%,外国动画片占55%。此外,任何一个外国国家的播放额度不能超过外国动画片播出总量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日本动画片充斥电视荧屏。在这样严格的规范之下,目前韩国电视媒介上韩国动画片、日本动画片、其他国家的动画片的播放比例是:45%、33%、22%。为了防止动画片在电视上的播出时段缩小甚至消失,韩国政府修订了《广播法》,从2005年7月起采用本国动画片义务播放制,按规定,各电视台要保障用总时间1%~1.5%的时间播放本国动画片,这使韩国动画片有了稳定的国内市场。

除了规范性政策,韩国政府还对动漫产业实施了一整套激励机制。2002年,游戏、动画业分别评出了15和12个获奖产品和单位,“国务总理奖”(大奖)为最高奖项,奖金1000万韩元,“文化观光部长官奖”(优秀奖)奖金500万韩元,“特别奖”奖金300万韩元。为了提升本国原创能力,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韩国政府加大了奖励力度,2003年,文化观光部把“国务总理奖”(大奖)升格为“总统奖”。产品的出口是韩国动漫产业发展的重点,为此,韩国政府于2002年设立“出口优秀奖”,奖金500万韩元。除了丰厚的奖金外,国家还为获奖单位提供国内外经营出口的多种优惠。韩国知名ㄍㄐ蜗罅髅ネ茫∕ashimaro),因为在销售及许可业绩、消费者喜欢度、构思、质量水平等几个方面的评估中深受好评,连续两年被授予“大韩民国卡通造型大奖”。韩国三维动画片系列《小企鹅PORORO》也因孩子们的喜爱而赢得政府最高奖。这些奖项不仅给了动漫从业者莫大的鼓励和支持,也扩大了这些获奖动漫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其进一步拓展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研究、创新及创业理事会”,为国家相关策略提供咨询。设立了“国家研究基金”,资助长期性的策略研究项目。新加坡政府近五年来对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动漫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商共同投资技术起步公司,按比例支付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和技术咨询费用等等。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新加坡政府2003~2008年的五年期间投入两亿新加坡元的资金。

在英国,动漫产业归类于创意产业,1997年5月,英国首相布莱尔推动成立“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时,创意产业就被明确提出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与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与就业的成效。”从英国政府确认的13个行业来看,当时虽并未直接提到动漫产业,但是根据创意产业的定义,动漫产业无疑属于创意产业的范畴。作为老牌的工业国家,英国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依靠包括动漫产业在内的创意产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以说,在21世纪前夕,英国政府将动漫产业列入国家着力发展的产业类别是十分明智的。

(转的。地址是参考资料里的)

㈨ 日本美国韩国英国和法国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有哪些特点

日本,美国,韩国,英国和法国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他们都是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只一个人,企业老板。盈利的目的。

㈩ 什么造就了日本动漫文化产业

我认为版权成就了日本动漫。

从版权保护体系建成后,日本动漫才实现产业化。

关于何时开始,逐步拥有动漫产业的问题可以去看日本动漫发展的历史,在这不多说。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动漫一定是先于版权保护出现,在初步发展后版权保护迅速跟上,最后才成就了日本动漫产业今天的繁盛。


二:本月新闻一条:

据日媒报道,北海道某无业男子通过网络非法下载人气动漫人物“初音未来”的音乐软件,并将软件转载给其他人从而获得利益。9日北海道名寄警署以涉嫌侵犯版权为由,逮捕了这位名叫水间丈二的嫌疑人。

该犯罪嫌疑人大约从去年8月29日到今年5月19日期间,通过网络服务器保存好“VOCALOID2初音未来”等3种音乐软件,为其他人下载创造可能。该男子的行为侵犯了雅马哈等4家公司的版权。据悉,该男子已经认罪。


再来解释一下为什么个人认为版权是成就日本动漫产业的最重要因素。

通过比对日本动漫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其在战前就已出现,到70年代初都处在稳步且缓慢的发展中,而真正出现爆发式发展跨越发展的节点是出现是在70年代中期。而日本的著作权法正式1970年出台的。出台之后可以说是为日本动漫提供了根本上的盈利模式保护,盈利模式得到保护之后,无疑促进了市场化程度加快,因而在70年代中期之后,日本动漫实现了快速发展,真正成为了产业。

很简单的一个道理:

日本有人喜欢动漫→有公司画动漫做动漫作品→作品放到市场上有人买能赚钱(版权所保护的重要部分)→公司又设法做更好的动漫作品。。。等等等等。。。如此良性循环,产业也就必然壮大。

日本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这一个链条的最重要部分。


要知道,动漫作品人都喜欢看,因为一个虚拟的事物是很容易引起人好奇心的,所以哪里都不缺动漫市场(温饱都不能解决的区域当然另当别论),当然哪里也都不缺少有想象力创造了能做动漫的人,但是能做不一定代表愿意做,只有在有市场利润的驱使下才会愿意职业化的从事动漫行业,公司也是一样,哪个公司从事动漫行业一定都是预想可以盈利,如果公司做出来一个动漫,赚不到钱,一定不会有公司愿意参与的。而版权保护的恰恰就是“只要你做的够好,一定赚的够多”。这就是市场的魅力。

最后还需要提到的就是,日本政府抓住了机遇,所谓的机遇就是在动漫市场度过萌芽期,刚开始市场化产业化探索的时间节点,用版权保护住了产业化流程中最重要的盈利模式。正如钻木取火,在火苗(动漫产业化探索)出现的时候一定要用手保护,防止风(盗版)吹灭,若没有护住,则不仅会灭,还会带来再次生火时重新钻木的麻烦。


我国动漫其实缺的也就是版权保护,版权也正是中国动漫长期缓慢发展难以腾飞的根源。在我看来,我国动漫没有完整的市场、没有完整的产业,而这,版权保护不力就是病原。问题中没有涉及我国动漫的部分,在此就先不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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