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形势下的煤炭行业究竟该如何转型
一、领导层必须带早提高对转型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一是提高对高能耗,资源消耗型企业必须取消的认识;二是对转型的困难特别重大的认识;三是转型的方向目标的重新选择的符合新代要求的认识。
二、积极探索转型目标方案;一是考虑相关煤炭的环保新产品、新用途开发创新方向;二是新能源开发;三是其他与现有职工相关的密切的产业等。
三、合理分流原有员工;一是退蠢宽雀休一批;二是转巧辩业一批;三是重新培训上岗一批。
㈡ 煤炭产业政策的发展目标
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㈢ 如何做好煤炭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供给侧改革”是指从供给侧入手的改革。所谓“结构性改革”是指针对结构性问题而推进的改革。所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指从供给侧入手,针对经济结构性问题而推进的改革。本文并不严格区分这几个概念,下面主要使用供给侧改革这个词。供给、需求乃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就建立在这些概念基础之上。需求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总需求由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驾马车”组成。狭义供给是指生产者在某一时期某价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广义供给是指所有能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作用的“供给侧”因素或供给侧力量,包括经济活动主体(如企业和个人等)、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土地等资源、企业家管理、政府管理等)、要素升级(如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信息化等)、结构变动(如工业化、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化等)、制度变革(减管制、减垄断、减税收等)等。中国目前的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要素投入结构、排放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六个方面的结构问题。其中,产业结构问题表现在低附加值产业、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比重偏高;区域结构问题表现在人口的区域分布不合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公平;要素投入结构问题表现在资源能源、劳动力、资金等一般因素投入比重偏高,人才、技术、知识、信息等高级要素投入比重偏低;排放结构问题表现在废水、废气、废渣、二氧化碳等的排放比重偏高;经济增长动力结构问题表现在过多依赖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特别是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不同群体收入差距较大。这六个方面的结构性问题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叠加,需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供给侧改革的实质就是要:一是形成新主体,即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企业、企业家、创业者等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要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的“有形之手”,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二是培育新动力,即通过全面改革培育新的增长动力,通过全面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三是发展新产业,即一方面要尊重和顺应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及时淘汰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等,让市场及时出清,避免资源浪费,及时化解经济泡沫,避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等。
㈣ 煤炭产业政策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完善有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煤炭资源利用率、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税费政策,完善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炭资源开发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详查,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有计划地将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给企业,形成煤炭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勘查。
第四十六条 支持煤炭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煤矿企业可以从煤炭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煤炭生产完全成本化改革,严格煤矿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督的原则,煤矿企业应按规定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区环境治理。
第四十七条 实施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国家煤矿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煤炭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完善对口单招和订单式培养。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鼓励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第四十八条 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加快企业主辅分离。支持煤矿企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
第四十九条 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水利部门不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第五十条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煤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炭市场供求、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提出政策建议,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发展。
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煤炭工业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㈤ 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政策措施
(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煤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煤炭地质勘查、开办煤矿及煤炭经营准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制定和完善与之配套的产业政策、制度和标准。
2.完善经济政策。切实落实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步伐,把煤矿企业税负降到合理水平。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将资源、环境、安全、劳动力、转产发展等费用足额纳入生产成本。推进电煤价格与市场价格并轨。
3.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建设,科学确定职能,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积极推进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4.强化规划调控。强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的作用,规范煤炭勘查开发秩序,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规模,防止煤炭产能过剩。加强规划队伍建设。适时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
5.扩大对外开放。在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煤矿灾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煤炭气化液化等领域,鼓励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经济合作。煤炭出口调控在合理水平,增加东南沿海地区煤炭进口。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到境外开发煤炭。
(二)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炭企业整合
1.加强资源勘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优先保障煤炭资源勘查需要,重点用于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特殊和稀缺煤种矿区普查和必要的详查。提高勘查质量,完善储量评估制度。
2.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在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建设大型煤矿为主,优先建设特大型露天煤矿和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国家给予适当国债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中小型煤矿。
3.构建大型煤炭集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煤炭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形成产能亿吨级和5000万吨级的大型骨干企业。鼓励有优势的煤炭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或煤电运一体化经营。
4.促进小型煤矿整合。产煤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型煤矿整合规划和控制目标,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
(三)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1.加强煤运通道建设。重点加强晋、陕、蒙、宁、黔煤炭铁路外运通道及北方煤炭港口建设,合理布局矿区铁路支线、矿区公路。加快铁路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类资金特别是优势煤炭企业的投资,参与运煤通道建设。
2.鼓励发展坑口电站和低热值燃料电厂。做好与电力规划的衔接,合理规划一批大型坑口电厂。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增加晋、陕、蒙、宁、黔、皖电力建设规模。低热值燃料电厂建设纳入国家电源建设规划,优先予以核准。
3.大力发展煤矸石建材。将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纳入国家建材发展规划,完善生产和使用煤矸石墙体材料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煤矸石墙体材料快速发展,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土地资源。
(四)优先发展煤炭科技教育
1.加强科技攻关。国家列专项支持煤炭工业科技基础研究,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加强协作,开展技术创新,建立煤矿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国产化。
2.提高职工素质。国家制定煤矿特殊工种定员标准和培训标准。大中专院校要通过减免学费、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校企对口招生等措施,扩大生源并提高教学质量。企业通过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改变用工制度、提高技术人员待遇等措施,尽快提升煤矿职工队伍素质。
(五)加强煤矿安全综合治理
1.健全安全生产法制。抓紧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安全执法,协调联合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权威性,做到违法必究、令行禁止。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把百万吨死亡率、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
3.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企业要提足用好生产安全费用,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国家继续安排国债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煤矿以“一通三防”为主的安全改造、瓦斯综合治理和科技攻关试点工程,以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发展循环经济和保护矿区环境
1.节约煤炭资源。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煤炭资源税费与动用储量挂钩的机制,加大资源监管力度,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制定政策,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煤层和极薄煤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煤田灭火工程投资,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
2.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宏观调控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和经济扶持政策,协调煤炭开采与煤层气抽采的关系,改进煤层气矿业权管理,加强煤层气开发关键技术的攻关,制定“先采气、后采煤”的具体实施办法,统筹规划建设长输管网。
3.鼓励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强技术攻关,解决煤炭气化液化的技术障碍,制定生产和使用煤制油、醇、醚等替代燃料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完善煤炭产品质量标准,促进煤炭洗选加工的发展,限制未经洗选加工煤炭的长距离运输和使用。
4.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新建和扩建煤矿项目,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严禁设立永久性煤矸石堆场。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电厂为重点,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证和督察制度。对综合利用煤矸石、煤泥等资源,实行更加合理的财税扶持政策。
5.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煤炭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责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七)提高矿工劳动保障和生活水平
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制定提高煤矿井下职工劳动保护标准,每年为煤矿井下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强制企业为矿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煤矿井下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煤矿职工生活水平。
(八)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国有煤矿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十一五”期间,国家继续支持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对资源枯竭矿区、劣势矿区和由于安全隐患关闭或压产减人的国有重点煤矿,国家重点在资源接续和转产方面给予援助。
㈥ 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加快建设蒙西、陕北至湖北、湖南和江西的煤运通道,推进蒙冀、山西中南部、赤锦、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等新通道,以及集通、朔黄、宁西、邯长、邯济、通霍、太焦线扩能改造建设,提高晋陕蒙宁地区铁路煤炭外运能力,大幅度减少公路长途运煤。加快兰新线电气化改造和兰渝铁路建设,建成新疆直达川渝地区的煤炭运输通道。加快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提高应急调运能力。建设锦州港、唐山港、天津港、黄骅港、青岛港等北方港口煤炭码头,增加煤炭堆存规模,形成一批储配煤基地,提高煤炭下水能力。发挥水运通道作用,提高内陆省份煤炭调运保障能力。
(七)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政策,鼓励原煤入选,优先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矿区循环经济园区,促进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全面落实瓦斯发电上网加价、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提高瓦斯利用率。研究制定煤炭开发区域环境管理政策,提高煤矿生态环保标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大煤田灭火投入,加快煤田火区治理,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 研究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对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境外煤炭投资项目金融服务。积极发挥商业银行作用,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融资支持,对于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投资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㈦ 举例说明促进煤炭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有哪些措施
对陕抄西来说,煤炭消费需求量刚性增长的袭基本态势短期内不会改变,为落实煤炭"去产能"各项任务目标和实现地区煤炭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应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产业链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对现有煤炭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进行改造和优化。应做优能化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兰炭产业集群,大力推广燃煤替代,推动兰炭产业供应链升级,发挥绿色金融优势,促进产融结合,推动传统能源向智慧能源转型升级。
㈧ 煤炭经济的煤炭产业发展
煤炭市场的景气程度主要取决于我国工业生产的增长值,特别是电力、冶金、建材和化专工四大主属要耗煤工业产品产量的持续增长。其中,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中的地位最为重要,其消耗量约占到全国煤炭消耗量的61%左右。钢铁行业是煤炭消费的第二大户,其炼焦用煤占到了煤炭消费的约30%左右。因而,可以说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整体工业发展速率息息相关,特别是电力行业和冶炼行业需求,更是对煤炭市场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这些下游产业如电力、冶金等行业在未来的持续发展将促使我国对煤炭的消费量日益增大。
在居民消费方面,我国多数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居民生活,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而且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目前农民生活中60%以上的能源仍然是靠柴草, 农村 从使用生物能源向矿物能源转变是必然的趋势,这将进一步扩大对煤炭的需求。
此外,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我国将在本次能源结构调整中占据极为有利的地位。特别是石油价格上涨,导致海运费提高,这将提高中国煤炭 企业 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我国煤炭的出口量将会有一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