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塑料回收再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的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产业正在经历着一场重大的洗牌过程,将重新构建新的产业秩序,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节能环保以及依靠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的行业新特征将改变分散、无序、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的旧格局,技术创新将成为废塑料回收和再生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这是11月6~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塑料回收和再生大会上传递出的讯息。
中国废塑料协会会长杜欢政表示,作为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废塑料循环利用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行业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建立起专业化、规模化的全新回收和加工体系,消除资源浪费和二次污染,以技术创新来推动行业发展,形成低碳环保、资源可循环、发展可持续的新的生产方式。
据悉,目前我国废塑料大口径pp管回收再生行业存在分散无序、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河北、湖南、福建等省分散着30多个废塑料回收和加工处理聚集地。而企业大多是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经营不规范的作坊式企业。
为此,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管爱国提出,要将废塑料回收处理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除了要加快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扶持政策外,建立废塑料回收和处理产业园区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实施园区化管理,可以有效整合废塑料资源,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处理成本和环保治理成本,提高资源回收利用集约化和产业化程度。目前,四川等省已经有部分地区对废塑料回收聚集地实施了现代化的园区管理,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依靠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将是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据统计,我国2011年废塑料回收再生量将近1500万吨,进口废塑料将近900万吨,废塑料的表观消费量达到2400万吨,占我国塑料表观消费量的30%左右,回收行业的市场规模已达1200亿~1800亿元。每加工利用1吨废塑料,可生产再生塑料800千克,降低生产成本70%~8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吨多。
Ⅱ 再生资源怎样才能走出"互联网+"的特色之路
中国再生资源可回收量巨大,行业发展前景可观。但想健康长期发展下去,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回收效率偏低,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针对这三种状况,淘绿网等回收网站期望领先业内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进步。
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亟待创新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4%;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环境和国内市场需求持续下降的影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下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形势艰难。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80%以上从业企业是“夫妻店”、“小作坊”,规模化企业数量少,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经营组织方式。而且,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大多数企业以手工拆解、简单拆解为主,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对优质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分拣加工产生的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增值水平低,同质化现象明显。
回收企业出于逐利考虑,对回收品种“利大抢收,利小不收”,废纸、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品种回收率可达70%,废玻璃等价值低的品种回收率仅20%左右,大量可用资源无人问津。
有业内人士预测,再生资源行业传统的集散交易模式,已经没有生命力。依靠政策补贴和“圈地运动”来推动扩张,也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行业企业亟须向新的领域拓展。
互联网思维为何见效慢?现有网上回收平台表面风光,实则存忧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中国将推动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布局网点,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
“再生资源行业正处于高度分散、缺乏规范,完全市场化向宏观调控下规范集中过渡阶段。”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表示,目前已有的再生资源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没有专门物流公司从事再生资源运输、供应链尚未打通等困难。
在“互联网+”概念之前,有很多网站也在从事线上回收,但是,长期以来实际的利益与其他专业网站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思想不落后,行动不落后,结果却与其他专业网站大相径庭,尤其是与其他美食类、标准商品类和服务类等专业网站差距逐渐拉大,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高端的、高附加值产品,除了二手手机、电脑外,其他都是生活类低价值废弃物,物流成本很高,导致再生资源网站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成长速度缓慢。”
据了解,近年来,依托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而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其中一些平台空有互联网之名而无互联网思维之实,仅有线上运营而无线下布局,在线服务大多还局限于提供报价行情、供求信息等咨询服务,尚未迈出在线交易的实质步伐,也有部分交易网站存在市场,但只针对高端二手手机的交易品类来说,对整个再生资源行业的电商回收影响不大。线上回收项目确实还很难在短时间内盈利。
线上交易线下布局闭环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互联网+再生资源”,不等于有效的回收渠道,更不等于盈利的回收模式。回收产品价值低,物流费用高等问题,决定了单纯互联网的硬性植入并不是行业发展的突破口。线上的信息流匹配、线下的物流、商业流对接,再到线上的资金流管理,这才是整个体系的完善规划。以淘绿网举例,定位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线上淘绿网站、WAP网站、微信、微博给上游、下游客户提供信息、交易、行情、市场等多重服务内容,线下通过分拣中心、渠道建设、全国服务点保障交易价值最大化。线上平台线下物流仓储,协同发展,形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闭环发展模式,为再生资源产业提供全面服务。
Ⅲ 文化在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文化资源是一种可供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的, 凝聚了某一群体独特精神价值的 资源。和自然资源一样,文化资源也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重要资源。文化资源 具有无形、传承性、稳定性、共享性、持久性等特征。文化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 展起着方向性、支撑力、凝聚力、推动力的作用。 从传统文化方面来看,所谓文化资源,并不仅仅指有形的古老建筑,还有广 泛的内容。如日本与韩国制定对文化财产进行保护的国家法律,对文化财产的界 定就包括以下五类: (1) 有形文化财产,如建筑、绘画、雕塑等 (2) 无形文化 财产,如戏剧、音乐、工艺技术等 (3) 民俗文化财产,如衣食住行与宗教信仰 等风俗习惯 (4) 纪念物,如各种古代庭园、陵墓、名胜与自然景观等 (5) 传统 建筑群,如故宫等。范围很广几乎把所有与文化有关的事物都包含在内。 文化资源对经济的直接影响在于文化产业。 1998 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 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0 ? 75% 、 第三产业增加值的 2 ? 33%, 文化产业从业人 员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 0 ? 4% 。而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早已成为经济 增长和吸纳劳动力的支柱产业之一。 1998 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 出仅占其消费性支出的 2 ? 27%, 这种状况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也低于一般 的发展中国家。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 , 1997 年我国的实际文化消费总量大约为 650 亿元,而文化的潜在消费能力或需要约为 3000 亿元,差距可谓巨大。在开 发城市文化资源方面,全国各城市都认识到这一点,都在大力挖掘自己的历史文 化资源。如河南新郑是黄帝故里,相传农历三月三是轩辕黄帝一统天下、成就伟 业的日子,后人为表达对轩辕黄帝的敬仰之情,从春秋时期就举行拜祖活动,延 续至今。 1992 年新郑市开始举办炎黄文化旅游节。 11 年来,每年都有海内外 的炎黄子孙前来登山朝圣、寻根拜祖、观光旅游,并因此促进了新郑市的对外经 贸合作。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文化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尤其是在满 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文化资源是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本”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这是中国人引以为自豪的“本 钱” 但是, 。 我们不能只守着一座金灿灿的文化资源宝库, 而应有把文化资源 “变 现”的意识、勇气和能力,即把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产业资本,把文化需求 转化为市场机制。 文化产业的兴办与发展必须以文化资源为依托。离开文化资源这一基础,文 化产业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北京是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资源异常丰富。 这些文化资源种类繁多,文化蕴含丰富,与经济的可渗透性强,可开发程度高, 这就为北京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总体优势。 首先,北京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它是 50 万年前北京猿人的发祥地, 又是传说中上古时期的幽州古战场。春秋时期的燕国就已经在这里建蓟城为都。 此外,北京在宋代以前一直是北部边陲军事重镇,而自辽代开始便成为国都,并 一直延续五朝。都城的历史文物古迹,独特的皇城文化景观,更是一份至为宝贵 的历史文化遗产。据统计,北京的古代文化遗存共有 7309 项之多,其中,周口 店北京猿人遗址、长城、故宫等三项已被列入联合国世界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名 录。从国际国内上看,历史文化资源如北京这样丰富的屈指可数。当前,北京的 历史文化资源绝大部分尚未被当作一种产业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 甚至还有相当 一部 分尚未得以修复,基本处于“尘封地下”的状态。由此可见,仅就历史文化资源 来看,北京文化产业的潜力是何等巨大,前途又是何等光明。全面开发这些历史 文化资源的现代价值,包括其社会价值、审美价值与经济价值,不但对北京文化 产业的勃兴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发挥北京的文化优势,实现北京城市的 文化定位都具有重要意义。北京的文化资源是多方面的。 除上述之外,尚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资源(如京味文化),瑰丽多姿的旅 游文化资源(包括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源远流长的艺术文化资源(如京剧、 北京曲艺等),富于传统别具特色的商业文化资源(如老字号)。特别值得重视 的是,北京在尖端科学技术研究与社会科学新学科研究方面的雄厚实力,为文化 产业与国际现代化先进水平接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提供了发展高科技文化产 业、信息文化产业、咨询文化产业、现代国际会议服务产业以及律师事务所、各 类智力策划公司等所必需的科技知识性的文化资源。 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为北京文化产业的发展展示出一派光明灿烂的前景。 2006 年至 2009 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长 21.9% ,高于全市经济增速 7.5 个百分点。 2009 年,北京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 1489.9 亿元,占全市 GDP 的 12.3% ,增速为 10.7% ,高于全市经济增速 1.4 个百分点。其中,营业收入 5985.7 亿元,同比增长 10% ;从业人员 114.9 万人,同比增长 7.3% 。今年 上半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 804.3 亿元,增速 15.7% ,高于全市经济增 速 2.5 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站)。由此可以看出来 文化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地位。 中华传统民间文化是我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参与全球综合实力竞争的取之 不尽用之不竭的重要资源。 传统民间文化资源在中国未来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将占 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甚至可能将发挥引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未来 的文化市场上,没有民族特色、没有文化品位的文化产品是缺乏竞争力的,而这 种民族特色和文化品位的建立和被认可, 必然是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的文化产业 及其产品。 其次,文化资源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经济区域内丰富的文化资源是进行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理解了这点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现在各地都在争夺所谓的 “文化名人、 文化名城” 现象。如,西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 ,为其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可持续性的资源 支持。西安历史文化积淀厚重 ,周秦汉唐文化遗存丰富 ,有“天然历史博物馆” 美誉。西安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 ,其地域文化之发达 ,历史之悠久 ,辐射 力之广远 ,都是其他古都城市无法比拟的。西安的文物古迹在全国名列前茅 , 文物景点多达 2 944 处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 34 处 ,省级重点保护文物 单位有 72 处;而西安的古遗址、陵墓多达 4000 余处 ,馆藏出土文物 15 万余 件。随着考古不断发现 ,西安文化遗产数量还每年以约 40 处的速度递增。西安 的宗教文化资源也较为丰富 ,宗教寺庙保存完好。古代长安曾是佛教、道教、伊 斯兰教及西方基督教汇聚、发展、衍生宗派的圣地。西安的楼观台已有 3000 年 历史 ,素有“天下第一福地”之称;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是伊斯兰教四大清真寺 之一。佛教大慈恩寺、大兴善寺、香积寺、华严寺、净业寺、草堂寺等六大宗派 的祖庭都保存完好。 这些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为西安文化产品提供了丰富资料和 实物标本 ,也为其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支持。 但是,在文化资源产业化的过程中也受到方方面面的阻碍。如,市场法规不 健全 ,实践中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起步晚,文 化产业的法规与其他方面的法规制度相脱节。导致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执行 难”的问题 ,这无形中增加了民营资本和外资的投资风险;行政管理体制不畅 , 管理人员观念陈旧 ,服务意识淡薄 ,致使行政效率不高。 长期以来 ,受计划经济 体制的影响 ,文化管理部门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政府办文化、管文化的思想。在 管理上以行政管理为主 ,直接干预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 ,同时文化发展体制上 的多头管理 ,又导致在文化市场上行政干扰过多 ,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融资 渠道不畅 ,发展文化产业的资金不足;文化产业人才缺乏 ,人才培养意识滞 后 …… 文化资源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功能, 是最高层次、 最具开发价值的重要资源。 文化资源的功能及多样化特征,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源供给、资产支 撑和资本保障。必须把握好文化产业培育与文化资源开发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 文化资源产业化的种种阻力,提高文化资源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开发效应。这 样才能最大化的发挥文化资源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作用。 作者:颜丙浩
Ⅳ 再生资源的中国前景与发展
上世纪50-60年代,为了解决社会物资严重匮乏问题,政府大力提倡勤俭节约、收旧利废,建立起了较完善的废旧物资回收系统。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实现资源再利用,减轻环境污染,国家先后推出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2006-2011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0.49%。2011年我国995家规模以上再生资源企业共实现工业总产值2986.98亿元。
不过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国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25%;再生铅消费率仅33%,而美国已经达到82%。正因为此我国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较强的后发优势。
以家电业为例,我国目前的家电产品量巨大,截至2011年底仅电视机、冰箱、洗衣机保有量就分别达到5.2亿台、3亿台和3.2亿台。近年来,我国每年至少要有数千万台家电、数千万台电脑和近亿部手机进入淘汰期,相当于一座蕴藏量大、品位高的矿山。
2012年1月31日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式实施,将废旧电器电子等回收处理设备制造列入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商务部也表示, 将继续完善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下形成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将其纳入“十二五”时期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现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规模化、产业化。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建立并完善废旧产品回收处理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同时提出,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十二五”期间,再生资源行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Ⅳ 再生资源 市场前景
环保类项目受地方政府支持
以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来看内,2020年1-2月,我国容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约9498亿元,其中生态环保类专项债规模约1078亿元,相较于2019年同期翻了几十倍。同时。生态环保类专项债占比也从2019年1-2月的1.03%提升至2020年1-2月的11.34%。可见,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包括再生资源在内环保类项目的前景良好。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Ⅵ 再生资源如何走出"互联网+"的特色之路
中国再生资源可回收量巨大,行业发展前景可观。但想健康长期发展下去,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回收效率偏低,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针对这三种状况,淘绿网等回收网站期望领先业内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进步。
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亟待创新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4%;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环境和国内市场需求持续下降的影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下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形势艰难。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80%以上从业企业是“夫妻店”、“小作坊”,规模化企业数量少,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经营组织方式。而且,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大多数企业以手工拆解、简单拆解为主,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对优质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分拣加工产生的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增值水平低,同质化现象明显。
回收企业出于逐利考虑,对回收品种“利大抢收,利小不收”,废纸、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品种回收率可达70%,废玻璃等价值低的品种回收率仅20%左右,大量可用资源无人问津。
有业内人士预测,再生资源行业传统的集散交易模式,已经没有生命力。依靠政策补贴和“圈地运动”来推动扩张,也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行业企业亟须向新的领域拓展。
互联网思维为何见效慢?现有网上回收平台表面风光,实则存忧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中国将推动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布局网点,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
“再生资源行业正处于高度分散、缺乏规范,完全市场化向宏观调控下规范集中过渡阶段。”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表示,目前已有的再生资源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没有专门物流公司从事再生资源运输、供应链尚未打通等困难。
在“互联网+”概念之前,有很多网站也在从事线上回收,但是,长期以来实际的利益与其他专业网站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思想不落后,行动不落后,结果却与其他专业网站大相径庭,尤其是与其他美食类、标准商品类和服务类等专业网站差距逐渐拉大,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高端的、高附加值产品,除了二手手机、电脑外,其他都是生活类低价值废弃物,物流成本很高,导致再生资源网站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成长速度缓慢。”
据了解,近年来,依托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而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其中一些平台空有互联网之名而无互联网思维之实,仅有线上运营而无线下布局,在线服务大多还局限于提供报价行情、供求信息等咨询服务,尚未迈出在线交易的实质步伐,也有部分交易网站存在市场,但只针对高端二手手机的交易品类来说,对整个再生资源行业的电商回收影响不大。线上回收项目确实还很难在短时间内盈利。
线上交易线下布局闭环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互联网+再生资源”,不等于有效的回收渠道,更不等于盈利的回收模式。回收产品价值低,物流费用高等问题,决定了单纯互联网的硬性植入并不是行业发展的突破口。线上的信息流匹配、线下的物流、商业流对接,再到线上的资金流管理,这才是整个体系的完善规划。以淘绿网举例,定位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线上淘绿网站、WAP网站、微信、微博给上游、下游客户提供信息、交易、行情、市场等多重服务内容,线下通过分拣中心、渠道建设、全国服务点保障交易价值最大化。线上平台线下物流仓储,协同发展,形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闭环发展模式,为再生资源产业提供全面服务。
Ⅶ 再生资源公司如何经营管理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 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 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Ⅷ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怎么样
大的方面来说,建材行业,钢材混凝土等都可回收利用,现在正值房版地产开发热潮,权你的资金够用的话,不妨一试身手。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简单的说就是废物利用。
不妨去废品回收站看一下,不要觉得接触废品回收丢面子。中国太多的地方因为这个产业而繁荣多年,创富很多。电脑 、手机、汽车这类消费品越来越多的淘汰、更新,而分解他们就可以从中获利颇多,而其下游的产业链所衍生出来的财富更是不可想象。
再其次,废旧塑料的回收再利用产业这几年的发展势头更是很迅猛,原因就在于投资少、门槛低、见效快。等等。不多说了,创业更多的是从实际出发,多看多想。以上拙见,不知是否有用,勿见笑。
Ⅸ 什么是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资源循环利来用产业主要包源含两类:一是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和产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二是再生资源利用,主要包括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前一类综合利用工作在我国已开展多年,技术不断进步,利用量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第二类,伴随消费升级,我国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