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经苏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资产、资本经营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重大城建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投资领域涵盖城市基础设施、港口、燃气天然气、置业开发、高速公路、城建资产管理等行业。
公司成立于2001年,目前注册资本金50亿元,拥有5个全资子公司、9个控股子公司以及23个参股子公司。公司内设党政办、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内审部)、财务部、投资部、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等8个部门。
公司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确定的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目标,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投资建设了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城区道路桥梁工程、内环快速路工程、城市快速路网完善工程、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工程及其二期完善工程、苏州轨道一号线、二号线工程、虎丘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造、桃花坞历史文化片区综合整治工程、“两河一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天然气高压管道改造建设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工程、市区天然气置换项目、城市燃气管网改造、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苏城商务中心、港口发展大厦、太仓鑫海码头等重点工程和公租房福运公寓、水韵新苑、虎池苑、虎阜花园、费家村等保障房项目。先后获得了“国家优质银奖”、“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 “‘四好’领导班子”、“实事项目先进集体”、“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一轮国企转型发展,公司紧紧围绕“城市运营商和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集团资源配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城市能源、物流、建设、物业、维护、养老、金融等七大产业布局,推动公司向集团化、产业化、专业化现代企业集团发展。
企业愿景——把企业打造成为“城市运营商和服务商”
企业使命——提升城市价值、提高城市品位、创建宜居环境
企业精神——鉴古鼎新 纵横经纬 厚德行广 惠达民生
法定代表人:张涛
成立日期:2001-08-01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江苏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013297XU
经营状态:在业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英文名:Suzhou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 Ltd.
人员规模: 10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怎么样
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内委、苏州市人容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1],挂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C. 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注册条件
具体经营范围是要到工商局审批的,根据实际营业内容写,但必须规范。
一. 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 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调研、摄影服务、资料翻译服务、礼仪服务、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快递服务、室内保洁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餐饮管理、其他居民服务、市政工程配套服务、(放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1年期)(二) 咨询类房产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理财咨询、劳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咨询、人力资源咨询(三) 安装维修类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四) 工程、设计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五) 科技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 商贸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1. 百货(日用百货、服装服饰、皮革制品、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护肤用品、摄影器材、玩具、音响设备及器材)2. 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3. 包装材料4. 工艺品(工艺礼品、金银首饰)5.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6. 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自行车、钢丝绳、阀门、管道配件、轴承、电线电缆)7. 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天线)、仪器仪表。
8. 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动工具、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工量刀具)、机械设备及配件。
9.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10. 食品(包装食品、速冻食品、糖果、饮料、糕点、水果、水产、南北干货、土特产、粮油制品、炒货、奶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肉制品、植物油、茶叶、食用香料、食品添加剂、酒)11.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12.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钢材、石材、黄沙、木材)13. 装潢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14. 酒店设备15. 家具(办公家具、家具用品)三. 生产加工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一人独资注册资金最低需要1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注册资金最低需要3万。
注册公司流程: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2、企业设立登记 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
一般企业不需要。
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 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 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 9、税务登记 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11、开设银行账号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 13、统计登记 14、社会保险登记
D.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产业政策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第五条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第九条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第十条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鼓励中外著作权人参与本市文化创意活动。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第十四条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条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第十七条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E.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大项目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复重大项制目,是指财政部按照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工程和项目。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印发年度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第九条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是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重大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目标及主要内容、项目执行进度安排、申请资金额及预算安排、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中央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报;
(二)中央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
(三)地方申报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报财政部。
第十二条 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评审等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
第十三条 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F.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内容有哪些
文化专项的专项资金硬性指标较少,很多企业难以把握住申报的重点,申请报告也无从下手。我们有专家团队做这一块,你可以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