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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

发布时间:2021-02-16 15:36:34

① 湘政发2013年18号文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13〕18号

HNPR—2013—00022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抢抓机遇,加快转型。紧扣“四化两型”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绿色湖南”发展目标,抓住国家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的有利时机,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和配套能力建设,促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转型升级。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长株潭城市群和两型社会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地区延伸。重点推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绿色建筑材料、绿色照明、高效能建筑耗能设备,普及绿色施工,推进住宅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广节水与建筑一体化。

3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绿色建筑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推动转变。加强宣传教育,培育市场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咨询服务机构,引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加强监管和工作指导,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气候特征、建筑特点及人民生活习惯,合理制定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5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各种适宜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树立建筑全生命周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合理选择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总体目标。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25%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全省创建5个以上示范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应分别创建1个以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标准执行率全省设区城市达到99%以上,县市和建制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全省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5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1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各地城市规划编制应以绿色、节能、环保理念为指导,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以绿色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能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绿色交通规划、绿色建筑布局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

2建立绿色建筑区域推广制度。建立规划管理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制度,将绿色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在下达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土地招拍挂、项目立项过程中将绿色建筑有关要求落实到地块的制度。

3开展绿色建筑区域示范。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城市规划新区、两型社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建立绿色指标体系、制定绿色生态规划;起步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执行率(按建筑面积)达9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制度创新、示范宣传及市场机制改革方面有突出的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要求进行建设。

(二)大力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推进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5促进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工厂化、部件产业化、装修一体化,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内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从2014年起,长沙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6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工作力度,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企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物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住房全装修、屋顶绿化及墙体绿化、雨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等绿色适宜技术。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有关具体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加强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和执法,提高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率,在全省范围内严格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和有条件的城市组织开展更高能效标准的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8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开展门窗节能改造、建筑物遮阳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屋面和外墙节能改造、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探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应结合旧城更新、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平改坡、房屋修缮维护、抗震加固等工作,实施整体综合节能改造。

9抓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并应与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研究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工作。开展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扩大节约型校园建设规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办公楼节能改造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0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的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探索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有效模式。加快已获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示范任务。

11推广绿色建材和高能效建筑耗能设备。因地制宜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与陶粒混凝土砌块墙体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外墙自保温体系。大力推广高强度钢筋、高强度混凝土及商品混凝土。推广节能灯具、节能电梯、节电设备、节气设备、节油设备。积极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规模化生产能力。

12普及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施工示范,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加强对绿色施工全过程监管。到“十二五”期末,设区城市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13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新型建筑体系。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加快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住宅全装修和菜单式装修。

14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

15推广节水设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技术,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收集回用方式。新建建筑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积极推广微灌、滴灌、渗灌等节水型灌溉技术。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水利、商务、物价、税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参加的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协调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签订发展绿色建筑责任书,明确“十二五”工作目标和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资金补助,具体额度和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申请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财政及科技部门在科技支撑计划中要加大对绿色建筑及绿色低碳宜居社区领域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发展绿色建筑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工程、绿色建筑科技创新以及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绿色建筑相关重点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各地可在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部分奖励开发商或消费者;对其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工程项目;对其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另给予容积率奖励。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以上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列入省绿色建筑创建计划的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对因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核算。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湖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芙蓉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民用房屋建筑项目入选的必备条件。对实施绿色建筑的相关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企业资质升级中给予优先考虑或加分。

(四)加强过程监管。加强规划管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勘察设计、竣工验收、报废拆除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的制定绿色指标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逐层次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在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报废拆除过程中落实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中执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建立土地绿色出让制度,在土地划拨及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明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物价部门要制定绿色建筑有关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绿色建筑收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五)强化技术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发布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相关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目录;制定并完善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建筑能效测评;积极培育市场,引导建立绿色建筑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实现设计、建造、能效测评和诊断改造一条龙技术服务支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工作部门要大力扶持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业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各地要加强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建立绿色建筑设计专设机构。

(六)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绿色建筑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等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设计、施工、安装、评估和物业管理等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管理水平提高。

② 流通产业的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

所谓“流通”一般指的是商品交换的功能,而“流通产业”则是指承载交换功能的载体。长期以来,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承认“流通产业”的存在,影响了商品流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1.流通产业是现代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血脉和神经。
计划经济以生产决定消费,市场经济以消费需求决定生产。现代流通产业具有满足即期消费需求、开发潜在消费需求、创造未来消费需求的重要功能。小流通带动小生产,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现代流通带动现代生产。现代流通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血脉和神经,是各种生产要素集结、整合与聚变的载体,是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引导性力量。
2.流通产业是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盘和加速器。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流通为基础的“供应链”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分散、个体生产模式,推动了企业分工、产业分工、国际分工的深化,交易规模空前扩大。不论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还是产品结构,其调整的方向、力度、规模都要取决于市场导向。流通对经济发展的引导能力进一步增强,流通产业越来越成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3.流通产业是保障民生、满足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
2010年末,我国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已达197万个,加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个体商户,总计2400多万户,遍布城乡。“万村千乡”工程成效显著,农村连锁店达到60万个。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已经成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需求最主要的承载力量。同时,中央和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及投放网络初具规模,对稳定市场供求、平抑价格波动、保障民生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4.流通产业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支柱产业。
2010年全国流通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3%,贡献率居第三产业之首。按照增加值占GDP5%即可称为支柱产业的国际惯例,流通业早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2010年全国流通业完成各项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1.4%,增长率超过全国税收的平均增长速度。2010年全国流通业就业总人数达到1.29亿人,就业贡献率16.3%,“农转非”人口中70%从事流通行业,为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就业支撑。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复杂国际经济形势的当务之急,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长远需要。
1.扩大城乡消费。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刺激消费政策退出、价格明显上涨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目前的消费增长势头令人担忧。2011年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增长17.1%,但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只有11.6%,是2005年以来的最低增长水平。同2010年(增长14.8%)、2009年(增长15.5%)相比,增幅出现明显回落。
根据流通产业的职能,一是要继续研究通过积极财政政策刺激消费的政策,总结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经验,研究制定替代接续政策;研究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扶持政策,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消费模式。二是努力开拓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适应消费多元化的必然趋势,进一步细分市场。例如,当前“80后”、“90后”及“银发市场”的消费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认真研究其不同的市场需求。三是扩大进口商品销售,满足消费需求,减少贸易顺差。除了关税政策以外,主管部门要研究国内的进口消费品销售渠道垄断问题,真正做到让利于民。四是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习惯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主要是商品消费,比重高达80%,而娱乐、文化、医疗、教育消费等服务消费比重很低。服务消费应成为扩大消费的重点和热点。
2.完善流通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市场供需两旺,但部分商品市场供求波动较大。很重要的原因是计划经济的流通体系已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流通体系还不够完善,很多问题背后都有体制性、政策性的因素,因此必须要逐步建立高效、有序、安全、可控的现代流通体系。
一是要强化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目前,我国城市中心区域大型商业设施重复建设问题突出,而广大农村和城镇社区特别是新建居民区的商业网点却严重不足。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行严格的商业规划管理,大型商业设施必须依照规划实行市场准入。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并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三是要完善工业品批发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批发商、代理商,鼓励大型连锁企业扩大采购功能,同时要改造、提升、完善现有工业品批发市场,重点加强交易结算、物流配送、质量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功能,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
3.创新营销方式。
先进的营销方式、流通模式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流通企业同外国竞争对手的主要差距之一。要继续大力推进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流通现代化进程,及时掌握国际流通业新技术,学习、消化、改造、创新,后来居上。
一是把电子商务作为发展现代营销方式的优先领域。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网络销售、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交易规则。二是加快大型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扩展价格发现、信息交流、商品展示、物流仓储、融资担保等功能。创新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培育交易规则规范化、交易设施现代化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三是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由销售终端向整个流通环节延伸。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共同配送。加强鲜活农产品冷链建设,逐步形成产地预冷、保鲜运输、冷藏储存、低温销售的全过程冷链系统。在重要集散地规划和建设现代商贸物流园区。
4.稳定商品供应。
繁荣市场、保证供应,确保重要商品“不脱销、不断档”,是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的基本任务。特别是在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场供应情况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清醒认识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将是主要趋势,必须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政府通过发布信息,让生产者、流通企业、消费者知道价格走势,特别是肉、菜、糖、油这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达到指导生产、引导需求、调节购销的目的。二是完善商品储备。努力扩大储备肉、储备糖、边销茶等重要商品储备数量,对部分耐储蔬菜进行季节性储备。地方的储备商品数量和品种,应尽早达到国务院的要求。三是建立应急调控机制。组织大型超市节假日增加生活必需品采购量,仓储、轮换、占款等费用政府适当补贴。商务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生产、库存、储备及销售网络信息库,实物储备与产能储备互为补充。
5.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决定设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2003年在商务部曾设立全国整规办,2008年撤销,现又重新设立,说明市场秩序问题的严峻性。
一是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行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二是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壁垒,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三是积极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销售,规范发展预付消费,鼓励发展信用消费。四是加强商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完善药品流通网络。逐步建立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的流通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
比照“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流通产业发展责任制,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在考核标准上,不能单纯以销售额论成败,要研究建立对销售总额、网点规划、业态结构、服务质量、便民程度、商品安全、流通效率、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的办法。建议国务院设立“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机制。
2.加强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建设。
提升立法层级,建议全国人大推动流通基本法的立法进程。根据当前流通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提请国务院尽快出台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网络销售管理条例、典当管理条例、批发市场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依据法律,商务部门在一些领域具有执法权,但执法机构、人员、职能及经费都不明确,影响了执法效能,这些问题都应及时予以解决。
3.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收费、价格管理等支持政策。
流通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是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是带有一定公益性质的行业,是整体经营微利的行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是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商户占绝对优势的行业。应在充分认识和考虑这些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

③ 如何理解流通产业对国民福利带来的影响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水平、结构、绩效都有显著的改进,流通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不断提高,但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在流通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面,全国样本的时间序列分析结果表明,流通产业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其能显著的促进经济的增长;分时间段看,自1990年外资逐渐进入流通领域以来,该贡献程度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也证明流通产业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此外,全国31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分析结果也表明,流通产业能显著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但这种促进作用存在着明显的区际差别,整体上,东部地区的贡献度要大于中、西部地区。3.在流通产业对产业结构变动和三次产业发展的影响方面,流通产业发展引致的流通效率的提高,能显著的推动产业结构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等方面演进发展;流通产业借助供求关系,以及参与和渗透功能实现着产业结构的调节和升级。同时,利用相关性分析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方法,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考察了流通产业与三次产业之间的关联程度,结果表明均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并基于VAR模型对流通产业对三次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动态分析,得出流通产业与三次产业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协整关系;从脉冲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看,流通产业对三次产业的发展均具有着正向的、且持久的促进作用,但对产业波动的解释力度仍待提高。4.在流通产业对消费和改善民生的影响方面,流通产业与消费和民生(收入和消费者福利)之间均存在着协整关系,流通产业的发展能显著的促进消费的扩大、居民收入的增长和消费者福利的改善。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可知,流通产业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构件,因此,建立功能良好的流通产业体系,并确保流通产业的稳定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④ 关于国家政府对物流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对物流园有以下的扶助政策:

1、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2、 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3、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

4、 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监管,强化行业自律。

5、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

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物流业发展方式转变。

6、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

加强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攻关。

7、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8、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

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

9、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业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积极推动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

(4)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扩展阅读:

《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指出,总体来看,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建设发展有待规范。一些地方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建设物流园区,片面追求占地面积和投资规模,一些市场和物流企业也冠以物流园区的名称。

二是设施能力有待提高。多数物流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疏运通道不畅,路网配套能力较差,普遍缺少铁路和多式联运中转设施。

三是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多数物流园区仍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设施装备配套性差、综合服务能力不强、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

四是经营管理体制有待健全。

五是政策扶持体系有待完善。物流园区普遍存在“落地难”、“用地贵”和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

今后几年,是我国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时期。《规划》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目标,以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和建设为重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务,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参考资料:

网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网络-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

⑤ 中央政府对物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2009年3月10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

2011年6月,物流行业“国八条”。

2011年8月,《关于促进回物答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九条”)。

2012年8月3日,《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12月26日,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国十条”)。

2013年2月6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

⑥ 中央政府对物流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2009年3月10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计划》。

2011年6月,物流行业“国八条”。

2011年8月,《关于促专进物流业健康发属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九条”)。

2012年8月3日,《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2年12月26日,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国十条”)。

2013年2月6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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