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收到扶持资金怎么做账要交税吗
一、财政扶持资金
(一)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扶持资金
(二)财政扶持资金不用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于所得税,符合不征税规定的不征税,否则要交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财政性资金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贴息属财政性资金。该财政性资金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若属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若财政性资金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则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❷ 收到政府专项资金该如何做账
1、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政府部门拨给企业的扶持资金,应计入补贴收入。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❸ 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做帐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回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答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产业发展现象资金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❹ 请问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谢谢!
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支出时也从这科目冲减。若计入“补贴收入”,到时年底会让你缴所得税。
❺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如何进行单独核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政府给予的项目发展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首先应当根据项目内容确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版,如果属于,权需要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不属于,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楼主说的专项资金补助无法判断补贴性质,请按业务内容补充详细资料。下面按照两种性质作简要说明。
1、项目按照性质属于预算内的补助属于不征税收入,计入专项应付款,企业在收到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X项目
发生项目建设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XX项目(可以直接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项目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在建工程--xxx项目
2、如果是非预算项目,不属于不征收收入性质的补贴,对于企业来说则属于营业外收入,收到资金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作为不征税收入确认的专项应付款,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企业取得时不交税,则项目支出,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所形成的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都不得税前扣除,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❻ 企业收到政府扶持资金,应该做什么科目入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二、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如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补助,企业应于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2331
专项应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