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显示产业在未来该如何发展
未来5年,全球显示产业格局、技术创新和竞争态势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产业重新洗牌和出现重大变革的可能性不断加大,我国新型显示产业仍处于加速增长状态,如何在这样的关键时期,持续保持健康发展,推动产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从跟跑到并跑直到领跑的转变,将是未来一段时期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B.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银监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银监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现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居家老年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等电子呼叫设备。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
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开展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人员或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三、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支持企业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鼓励已有电商平台完善服务功能,增加适应老年人消费需求及特点的商品和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的适老住区和老年公寓项目中,其配套的符合独立登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
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五、完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财政资金,探索采取建立产业基金、PPP等模式,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通过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社会急需、项目发展前景好的养老项目予以适当扶持。
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为捐资举办,机构享有对其资产的法人财产权,捐资人(举办者)不拥有对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对于举办者没有捐赠而以租赁形式给予组织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借款方式投入组织运营的流动资金,允许其收取不高于市场公允水平的租金和利息。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进行必要监管。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停办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剩余资产由民政部门负责统筹,以捐赠形式纳入当地政府养老发展专项基金。原始捐资有增值的,经养老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经审计符合规定的,可对捐资人(举办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通过财政贴息、补助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研究以养老服务产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服务业。
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允许民办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给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加强人才保障
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专科本科教育,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研究生教育,培养老年学、人口与家庭、人口管理、老年医学、中医骨伤、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打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发展通道,推进医学专业外其他适宜专业的“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编制实施《全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充分发挥开放大学作用,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照护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允许符合条件的医师到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对在民办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做好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指导民办养老机构和组织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劳动报酬。养老机构和组织应当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
八、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
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各类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定期分析问题,共同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进举措。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及时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
加快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跟踪监测和服务。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实体三者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九、保障用地需求
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适用国家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相关规定,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计生委 银监会 保监会
2015年2月3日
C. 民营资本的产业投资
高技术产业涵盖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全过程,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动机不同,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各异,导致其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时机也不尽相同。
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时机以及选择的投资模式与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动机和高技术产业的风险收益是紧密相连的。具体来说,如果民营资本出于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的动机投资高技术产业,并且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的实力,会选择在种子阶段投资,或通过购买专利技术等途径在初创阶段投资。在这一阶段投资,民营资本可以根据原传统产业生产产品和技术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发高技术或购买专利技术。其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模式可以视情况分别选择技术创业驱动模式(即以创立高技术企业、实现自有技术产业化为导向,用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回收期初投资,最终实现资本收益),或发展相关高技术业务为导向模式、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需求模式等。
如果民营资本出于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动机投资高技术产业,鉴于种子和初创阶段的高风险和低收益特征,则会更倾向于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在高技术产业的成长和成熟阶段投资,或者通过投资风险基金,在初创阶段投资。投资模式可以视情况分别采用以多元化经营为导向的投资模式、以风险基金为中介的模式等。
如果民营资本出于获取高技术产业增值收益的动机投资高技术产业,鉴于高技术产业在扩张阶段风险最低、收益最高,更多的民营资本会倾向于在这一阶段投资。投资模式可以视情况采用投资高技术企业证券模式、投资高技术产品流通模式等。
就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选择而言,截止到2004年,民营资本产业选择偏好非常明显,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产业。按照产值计算,仅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电子计算机与办公设备制造业两个行业就集中了全部民营资本的80.31%,而且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在生物医药行业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的投入比例较小。究其原因,主要是电子信息产业相对于生物医药和航空航天器制造业而言,具有技术比较成熟、市场前景看好、增值潜力大、附加值高、单项投资规模较小等更适合民营资本投资的特点。 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而单个民营资本自身的实力往往无法满足高技术产业投资的需求,因此,筹资就成为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首先遇到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目前,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民营资本聚集的渠道主要有:自有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吸引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和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等。
1.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一直是我国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据统计,目前我国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民营资本中,约75%来自于自有资金,其中35%的资金来源于法人股东,30%的资金来源于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主要是指民营资本的内源融资,即将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民营资本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有控股、外资、民营资本形态“三足鼎立”格局中最富有实力和活力的一支力量。许多民营企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甚至成为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如IT行业的联想、华为,饲料加工业的东方希望集团等。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带,民营资本在当地经济增长中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就各种融资方式来看,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融资费用,因此,内源融资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
一般来讲,只有当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时,企业才会转向外源融资。特别是在民营资本涉足高技术产业的初期,由于信用程度不高、生产技术不成熟、产品发展前景不明朗等原因,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等外源融资方式筹集资金,自有资金往往是其唯一的选择。国外称这一阶段的投资为“3F”投资 (即企业在初创阶段资金来源只能依靠Family, Friend, Fools),这也说明了自有资金是解决高技术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渠道。即使企业进入了平稳发展期,其内部的资金积累、资本实力的加强仍然是企业发展最坚实的基础。
但是,自有资金数量有限,往往不能满足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资金需求,只能起到项目启动和辅助的作用。只有筹集到足够的外源资本,才能满足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资本需求。
2. 银行贷款
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商业银行贷款。据统计,截至2005年7月,我国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98171亿元,而累计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只有11314.08亿元,企业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更少。另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
但总体来说,民营资本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数量还不大,比例还小,渠道有待拓宽。反观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政府部门都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和提供担保支持,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例如,日本早在1937年就成立了旨在支持中小高技术企业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美国和日本政府对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比例都在80%以上,荷兰也达到50%。
3. 风险投资
高技术产业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鲜明特点,如果项目开发成功,投资者会取得丰厚的回报,否则可能血本无归。而风险投资机制就是针对高技术产业的这个特点发展起来的一个有创新的融资体系。
随着居民金融资产的增加,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也摆脱了沿袭几十年的单一银行存款模式,投资渠道在不断拓宽,但仍主要以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股票投资三种方式为主。
据统计,截止到2002年6月底,我国城市居民家庭户均人民币金融资产中,户均存款5.12万元,以69.4%的绝对优势居于首位,户均A股股票金额为0.74万元,占10%,户均国债0.32万元,占 4.4%,这三项资产合计占人民币金融资产的83.8%。因此,如何引导和吸纳民间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4. 发行股票
目前,可供民营高技术企业直接融资的市场包括主板市场(上海)、中小企业板市场(深圳)和海外资本市场。
根据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条款,企业申请上市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金,要达到以下条件:(1)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2)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低于总股份的25%(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不低于15%),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低于总股份的35%,也不得低于3000 万元股份;(3)近三年盈利,且预期利润率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率,国有企业改制的可连续计算(最初规定连续三年净资产利润率不低于10%);(4)净资产在总资产中不低于30%,除特殊情况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
5. 发行债券
债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对许多处于发展初期的高技术企业至关重要。在相对完善的欧美证券市场中,企业债券的规模甚至超过了股票市场。
我国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银行信贷投入所占比例很小,股票市场直接筹资难度很大,债券市场还没有放开,风险投资尚处在起步阶段。这种状况制约着民营资本投资高技术产业的力度和积极性。 就目前而言,投资高技术产业的民营资本的退出渠道主要有股票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收购兼并等。
1. 股票市场
股票市场是资本退出的最理想渠道,一旦被投资企业公开上市,其股票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买卖。投资者如果认为已经获得了预期的投资回报,便可以把股票卖出,回收投资和丰厚的回报,开始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这也是国外通行的做法。
2. 产权交易市场
股票市场虽然是高技术产业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但是,能够上市发行股票的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技术企业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投入于非上市民营高技术公司的投资只能通过其他途径退出,目前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就是可选择的途径。
3. 收购兼并
另外一种高技术产业投资退出的方式是资助企业被兼并或收买。并购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是企业资本运营的高级形态。从微观层面看,并购可以使企业获取规模效益、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取得竞争优势、降低进入新行业和市场的障碍。
D.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租房子不可以取公积金,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两年之后,员工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开户行领取,可一次性全部支出.
E. 怎么看待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问题
一、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舆论反应
自2016年开始,民间投资快速下滑引起了各方关注。2016年1月至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1638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3.9%,比1至4月回落了1.3个百分点。而从单月来看,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4月的4.3%大幅放缓至0.9%。2016年7月15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进一步下滑到了2.8%,全部投资增长为9%。在民间投资增速放缓的同时,比重也在降低。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5%,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
一时间,公共投资挤占私营投资,国有企业挤压私营企业的呼声此起彼伏。在探求此轮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时,大部分观点还是从所有权制度层面寻找原因,因此,有人提出,在金融行业、能源行业、电信行业等行业,中国政府对这些行业的龙头企业持有的股权比例都过高,达到了80—90%,对于国有资本占比过高的大企业,应该降低持股比例,释放部分股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让非国有经济得到喘息和发展的空间。
连外媒都坐不住了。《经济学人》撰文《中国经济:强劲增长,但能维持多久?》,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由政府投资主导,政府投资的效率低于私人投资,因此这种经济增长的效率低下,不可持续。应该向私人资本放开金融、能源、电信和交通等领域。《华尔街日报》撰文《中国经济进一步滑向错误的方向》,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增长偏离家庭、服务业和私人部门,而这三者才是经济增长的引擎。路透社撰文《政府支出在第二季度稳住了中国经济,但是风险增加了》,认为以政府支出为主导的经济增长阻碍了低效国有部门的改革。《金融时报》撰文《中国:不均衡的行为》,认为中国第二季度又倒退到国家主导经济增长,这种增长是不可持续的。
当然,也有个别不同的声音。例如,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指出所有权制度因素一直存在,应该说随着改革的推进,这些制度制约是在逐步下降的,制度层面的制约因素不足以解释最近民间投资的下滑。今天的实体经济、民间经济面临的问题是过去10年金融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扩张,导致对实体经济产生挤压。此外,有的学者也指出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开发,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二、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原因辨析
1.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是国有投资挤占造成的吗?对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民间投资增速的曲线可以发现,2015年,两条曲线基本趋于一致,也就是说,过去也有玻璃门、弹簧门等原因存在,但民间投资增速并不差。但到2015年底之后,两条曲线急剧分化,民间投资增速迅速下滑。
也就是说,在2015年年底民间投资增幅下降之前,并未出现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幅扩大的现象。相反,如上图所示,截止2015年底,国有投资的增幅与民间投资的增幅一样,呈缓慢下降的态势。因此,当前民间投资增幅的下滑不是由国有投资挤占造成的。国有投资增幅扩大是在民间投资增幅下滑后,政府为了让经济保持最低限度的增长,而大幅增加国有投资以弥补民间投资增幅下滑带来的投资缺口。因此,国有投资增幅扩大是民间投资增幅下滑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将民间投资增幅下滑归咎于国有投资是倒果为因。
2.当前民间投资增速下滑伴随着信贷扩张与房地产热。2015年银行资产有两项投资急剧膨胀: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这两项分别新增了7.6万亿和6.5万亿,合计约14.1万亿。如果加上新增贷款11.7万亿,三项合起来约为25.8万亿。这些信贷资金反映到资产类市场,2015年底全国各类资产规模达到了93万亿元,过去3年复合增长率达51%。在信贷扩张的支撑下,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双双发力。与此相应,大宗商品价格在2016年头几个月也大幅反弹。
不过,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热度并不均衡。一线城市和南京、苏州、厦门、合肥等二线核心城市房价快速上涨,三四线城市的房产市场仍然低迷。这种不均衡性体现在民间投资的区域差异上:2016年5月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8.0%,中部地区同比增长5.7%,西部地区同比增长2.0%,东北地区同比下降29.3%。在东部民间投资增速略有上升的同时,其他三个区域的民间投资增速则明显下滑,拖累民间投资增速整体下滑。
3.房地产热制约民间实体经济投资。首先需要强调一点,房地产同时具有商品和投机品的二重属性意味着房地产投资既可以是一种实体经济投资——生产出价廉物美的房子供人们居住,也可以是一种金融投机——以既有房产或地产为抵押,利用金融杠杆囤积土地或房源,推高房地产价格,然后在高位抛售套利。因此,在一线与二线核心城市,房地产更多地表现为投机属性的地方,房地产投资就不能视为实体经济投资,而应视为金融投机。
从消费需求的角度看,高房价让广大工薪阶层背负了长期的沉重的房贷,导致他们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用于购买汽车、高科技产品、子女教育等等方面的钱都拿来还房贷,这相当于间接地“消灭了”实体经济企业的客户。从融资资源的角度看,消费方面的房贷和生产方面的房地产拿地和建设用贷从两个方面挤占了实体经济的融资资源。从实体经济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角度看,高房价不仅会直接提高企业的厂房、办公用地的使用成本,还会间接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因为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中开支最大的就是居住成本,这在一线城市尤为显著。除了居住成本外,饮食开支、教育开支、医疗开支等劳动力再生产成本都会因房价提高而上升,进一步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
4.产业链难以整体搬迁将企业限制在东部沿海地区。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信息革命为标志世界经济进入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也即长波周期)的上升阶段。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宣布此轮长波周期上升阶段的结束,转入下降阶段。中国投资的高速增长,尤其是民间投资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世界经济的繁荣。随着世界经济景气周期下降阶段的来临,传统的投资项目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私营企业被迫转型升级。如果没有低廉的经营用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支撑,企业没有动力投资转型升级。企业当然乐意离开东部沿海,到中西部利用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地方政府也乐意发展制造业,稳定地提供就业。但是在分工高度细化和产业链高度融合的今天,单个企业不可能离开良好的配套产业独立存活。只要企业寻找配套的成本高于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带来的节约,企业就不得不“坚守”在高成本地区,而高成本又制约了企业的投资。
三、如何应对当前民间投资增速的下滑
既然国有投资增幅扩大是民间投资增幅下滑的结果,而不是原因,那么在所有制结构上做文章就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民间投资增速的下滑问题。虽然允许私营资本进入金融、能源、电信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确实可能会在短期内增加民间投资。因为这些行业带有自然垄断特性,会享有竞争性行业不具备的垄断利润,所以私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之后获得的利润率通常会高于其在竞争性行业中获得的利润率,投资意愿自然增加。但是自然垄断行业的利润很大程度不是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而是通过垄断信贷权力(如金融业)或攫取存量财富(如石油和采矿业)获得的。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如果私营资本无须通过企业家精神,就能坐收这种带垄断性质的利润,那么这种不受“公权力”约束的私营资本所引发的投机热潮将会像黑洞一样吞噬着经济资源,严重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恶化民间投资环境。美国的金融投机与俄罗斯的石油寡头导致美俄两国产业空心化,都属于资本家的掠夺精神战胜了企业家的创造精神,美俄两国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因此,当前应该多从其他方面寻求解决之道。
1.良好的基础设施是提振民间投资的前提,中国仍有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空间。当前整个世界经济都处于长波周期的下降阶段,在下一波技术突破到来之前,经济中缺少现成的高收益投资项目。这个时候正是夯实基础,为新一轮技术突破和分工深化提供前提的时机。中国的投资过剩和产能过剩属于短期需求侧的过剩,而不是长期供给侧的过剩,因为在基础设施、通信、标准化、物流等一系列领域中国都与美国存在较大差距,中国的人均铁路里程仅相当于美国的7% ,公路人均里程也仅相当于美国的16%,中国的人均固定投资水平仅为美国的一半。这些领域都需要增加投资来赶超美国。这些投资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因为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报率低、投资回收周期长,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不大。但是,从目前的经济实践来看,政府也一直在探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建投资的方式方法。例如《中长期铁路规划》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节中提出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建设,创新铁路债券的发行品种和方式。再如财政部和发改委所推广的PPP模式。这些模式将撬动巨量社会资本,为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2.严厉遏制房地产和金融投机。仅有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还远远不够,必须同时对整个经济结构进行干预,才能保证不仅财政支出的第一次被用于对社会有益的方面,还能在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被反复投资于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因为政策投入有一个“乘数效应”,这笔钱投下去进入整个经济系统后,会被再分配、再消费、再投资,政府无法控制这些钱的最终去向。如果经济结构没有理顺,土地投资或投机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针对房地产的信贷政策没有收紧,那么财政支出的钱最终都将流向房地产。房地产热已经严重地扭曲了中国的经济结构。日韩在房地产最兴盛的时代,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都没有超过10%,而截至2015年第四季度,中国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为14%,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资源错误配置。为了遏制房地产和金融投机,政府必须提高房地产的持有成本,限制投机者使用金融杠杆。对于没有经过生产过程的经济活动——也即不会创造新的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投资者都必须全部用自有资金从事此类活动,不得利用金融杠杆放大自己的收益,包括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股票市场交易、国债市场交易以及其他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等。
3.为产业链的整体搬迁提供政策支持。过去招商引资只要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劳动力和税收优惠即可,现在要吸引企业在中西部投资,除了传统的政策支持外,还要提供产业链上的相关配套。这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以及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以便形成有效的产业政策。对于一些地方政府而言,做好产业规划,协调好产业政策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地方干部必然需要足够的激励机制才有动力做好此事。对此,国家可以考虑适时调整地方干部的考核标准,不仅仅考核其在任期内的地方经济情况,还要综合考量离任后其所有执政过的地方的后续发展情况。不仅仅考核GDP的绝对增长,还要综合考量GDP增长的质量与可持续性,也即是否有实体经济支撑,以及是否有相应的产业和就业。
F.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 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 打造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 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 开发创新产品, 增强服务功能,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 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 设立新的市场, 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加强统一、 集中、 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 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 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 研发中心、 呼叫中心、 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 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 牌。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 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 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 导基金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 努力建设以 成都为中心,以德阳、 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 律, 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 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的原则, 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 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 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 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 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
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 个优先支持” 原则, 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 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 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 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 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做大做强。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 开发、 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 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 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 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托全国性市场, 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 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 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 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 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 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 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 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 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 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 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 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 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 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 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 、 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
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做大信贷规模, 优化信贷结构。 严格控制对“两高” 和产能过剩行业的 信贷投放, 鼓励围 绕四 川“ 7 + 3 ” 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 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 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 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 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 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 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 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 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 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G. 中国民间资本交流协会携国内外投资团队及天使投资人到会与项目对接......这是哪个会议里的安排啊
青阳简介
中国最年轻的天使投资机构,专注于投资初创期及早期成长期的企业。2008年底由几名年轻的投资人在北京发起并筹备,于2009年中正式成立。不同的是,青阳Ⅰ期基金全部是自有资金。青阳的合伙人都曾有过创业经验, 因此对创业者和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有着更加深刻的理解,更容易对企业的发展提供战略、公司治理、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帮助。
青阳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长远眼光、善于等待的天使投资机构。相比浮躁的周边环境,我们更喜欢耐心地与创业者充分沟通磨合;帮助企业寻找并制定最为适合的发展战略;与企业共同度过最为艰苦的草创阶段;通过长期的积累最终成就受人尊敬的事业并获得丰厚的财富回报。
缘起
青阳最初的由来是年轻的创始人们对时代的深刻反思——金融风暴所引发的危机在全球全面显现,贪婪、短视以及各种灰色的利益输送是危机的根源。最初的想法,是我们希望能够在金融危机的冬天里,共同寻找令人温暖的火种。
魂梦
“阳光、梦想、共同成长”
阳光——青阳团队作为第四代中国企业家的缩影,将会以纯市场化的模式,更加出众和的商业理解和运营能力脱颖而出,告别原罪、告别灰色、告别黑幕。
梦想——青阳从来都是“造梦者”,这取决于我们高远的视野和单纯的价值追求。我们的梦想关乎一代人的风骨、坚持和骄傲。有信,有梦,有爱。
共同成长——青阳的成长是以合伙制度和契约精神为基础的,我们深刻地理解团队的作用,只有每一个成员在此过程中有所收获,青阳才能真正地成长。
信条
我们投资于初创期及早期成长期的企业,投资规模在20-200万之间
我们专注于投资消费领域和TMT领域的企业,尤为专注传统产业在互联网领域拓展的项目
我们极为看重企业的生存能力,因此专注于投资可以创造良好现金流的商业模式
我们很在乎对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提升,以及与创业团队共同创业过程中的价值发现
我们很关注被投资企业之间在多维产业链上的化学效应,即被投资企业和团队间的协同效应
H. 民生银行属于什么性质的银行
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8)产业链金融民间资本扩展阅读
公司银行板块:
1、投资银行方面,中国民生银行高效推进投行业务体制改革,持续优化以资本市场四大重点业务领域、发债和证券化两大重点产品为支柱的多层次投行业务与产品体系,推进公司业务的投行化转型。
债券承销业务方面,2018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发行规模2884.45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排名提升至第9位。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成功投资全国首单“一带一路”供应链金融证券化项目、高校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等。
2、交易银行方面,中国民生银行着力丰富国际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国内贸易融资、保理业务三大系列产品。
3、供应链金融方面,中国民生银行将供应链金融作为改革转型重点战略领域,成立供应链金融事业部,应用金融科技技术打造新供应链金融平台。
通过系统直联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与核心企业互为平台、互为生态,形成了以“民生E链”为品牌的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截至2018年末,全行供应链金融核心客户数比上年末增长1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