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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中的细分行业

发布时间:2021-02-21 15:36:04

⑴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分类 具体都有哪些

文化产业分类

文化产业简单来说就是生产和销售文化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业,即以产业化/商业化的形式来进行文化的生产、交换和消费。日本把它叫做“内容产业”,美国把它叫做“版权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它叫做“工业标准”,而我们中国官方普遍把它叫做“文化娱乐集合”。

它分九大类:
1、报刊业(主要是报刊的发行和销售,当然还有策划)
2、图书出版业(主要是对图书的市场规划和创意销售)
3、广播影视业(指电视、电影、广播等从事影、音内容生产和传播的行业)
4、音像产业(包括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等经营缓解。其中,制作、出版、发行是产业链中的三大环节。
5、网络产业(是指利用包括英特网、移动手机等新型网络技术为平台传播信息和创造娱乐的事业)
6、广告业(是指通过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产业门类)
7、旅游业(这个你懂得~~不用我一个字儿的打了吧~~)
8、艺术产业(包括艺术品经营业和演出业两大产业)
9、体育产业(是指将一种娱乐消遣活动或需体力、智慧与技巧的比赛或竞技,通过消费的形式推销到市场并获取利润的事业)

文化事业分类
文化事业是我国特有术语,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一)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

(二)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三)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是:

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台(站)、电视台、转播台(站)等;报刊杂志事业单位,包括各类报社、杂志社等;

编辑事业单位,包括各类编辑部、党史编纂室、地方志编纂室等;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各类出版社、新闻中心、新闻社等;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的本质在于非营利性,与考虑营利性活动的文化产业相对应。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非国有性质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如私人博物馆),以及其他社会文化服务组织(如社会上各类文化团体)也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

⑵ 关于文化娱乐行业的业务分类和资源分类有哪些

1、娱乐文化可分为三大层次:
其“核心层”包括“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其他文化等。”
其“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食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其“相关层”包括:“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纸张、胶片胶卷、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家用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

2、

⑶ 文化产业的三个层次、九大门类是什么

三个层次:
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
九大门类:
一、新闻服务
1. 新闻服务
新闻业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1. 书、报、刊出版发行
⑴ 书、报、刊出版
图书出版
报纸出版
期刊出版
其他出版
⑵ 书、报、刊制作
书、报、刊印刷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⑶ 书、报、刊发行
图书批发
图书零售
报刊批发
报刊零售
2.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
⑴ 音像制品出版和制作
音像制品出版
音像制作
⑵ 电子出版物出版和制作
电子出版物出版
―电子出版物出版
―电子出版物制作
⑶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复制
记录媒介的复制 *
―音像制品复制
―电子出版物复制
⑷ 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发行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3.版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
―版权服务
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1. 广播、电视服务
广播
―广播电台
―其他广播服务
电视
―电视台
―其他电视服务
2. 广播、电视传输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接收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无线广播、电视接收
卫星传输服务 *
3. 电影服务
电影制作与发行
―电影制片厂服务
―电影制作
―电影院线发行
―其他电影发行
电影放映
―电影院、影剧院
―其他电影放映
四、文化艺术服务
1. 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
文艺创作与表演
―文艺创作服务
―文艺表演服务
―其他文艺服务
艺术表演场馆
2. 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
文物及文化保护
―文物保护服务
―民族民俗文化遗产保护服务
博物馆
烈士陵园、纪念馆
图书馆
档案馆
3. 群众文化服务
群众文化活动
―群众文化场馆
―其他群众文化活动
4. 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
社会人文科学研究
专业性社会团体 *
―文化社会团体
5. 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其他文化艺术
五、网络文化服务
1.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服务
―互联网出版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1. 旅游文化服务
旅行社
风景名胜区管理
公园管理
野生动植物保护 *
―动物观赏服务
―植物观赏服务
其他游览景区管理
2. 娱乐文化服务
室内娱乐活动
游乐园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其他计算机服务 *
―网吧服务
其他娱乐活动
七、其他文化服务
1. 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 *
―模特服务
―演员、艺术家经纪代理服务
―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
2. 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
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
贸易经纪与代理 *
―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服务
3. 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广告业
会议及展览服务
第二部分 相关文化服务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1. 文化用品生产
文化用品制造
乐器制造
玩具制造
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
手工纸制造 *
信息化学品制造 *
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2. 文化设备生产
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电影机械制造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
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3. 相关文化产品生产
工艺美术品制造
摄影扩印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1. 文化用品销售
文具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 文化设备销售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 *
照相器材零售
家用电器批发 *
家用电器零售 *
3. 相关文化产品销售
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⑷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最低、竞争力最弱。

⑸ 文化产业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1.文化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产业,截至目前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日本政府则规定,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包括传统的演出业、展览业、新闻出版业,以及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的休闲娱乐业、广播影视业、体育业、旅游业等。美国则根本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国文化部制定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表述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产业分类仍分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活动和从事文化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两个大类。
2.文化产业的范畴及分类
国家统计局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毕春类》编制说明中特别指出,为反映党中央关于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可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三个握正层次。
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
文化产业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
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显然,上述分类方法并不是从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而是按照“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类的。
基于产业链构建原理,我们可将文化产业分为内容产业(上游产业,即内容的创意、设计与制作)、通道产业(中游产业,即文化传播与销售服务)、制造产业(下游产业,即文化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制造)三大类。这一分类方法基本体现了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和价值取向,即内容产业(上游产业)附加值最高、竞争力最强,而制造产业(下游产业)附加值段数悔最低、竞争力最弱。

⑹ 文化产业有哪些分类和概述,什么是文化产业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展开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著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⑺ 文化产业类有哪些专业

文化产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根据这一概念,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
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
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
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
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
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

⑻ 文化产业是指那些行业

文化产业的范围为: 1、 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实物形态文化产品的娱乐产品的活动,如书籍、报纸的出版、制作、发行等。 2、 为社会公众提供可参与和选择的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如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服务、文艺表演服务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务,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图书馆服务、文化社会团体活动等。 4、 提供文化、娱乐产品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印刷设备、文具等生产经营活动。 5、 提供文化、娱乐服务所必须的设备、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如广播电视设备、电影设备等生产经营活动。 6、 与文化、娱乐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艺美术、设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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