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文化+科技的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形态。”对于正在建设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的中国而言,发展文化与科技融合产业,是文化产业创新的必然选择。
研究文化和人必然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当然现代科技也已经极大的促进了文化与人的研究进展。“汇新杯”创新大赛中的“科技+文化艺术专项赛”就是挖掘现代科技发展与文化结合、与艺术相结合的新技术、新成果,用科学技术来普及文化知识,科普文化艺术传承。
2017年4月出台立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立足于我国文化科技融合的发展实际和应用要求,在《规划》中提出要实现我国文化、艺术与科技相融合需要有建设文化科技创新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力争于2020年,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驱动,以科技文化领域、科技艺术领域的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区域统筹、人才培养等为主要构成的科技文化艺术创新体系。
例如在2017年12月份浙江乌镇举办的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国家文物局展区尤其引人注目,观众只需轻轻一点,2米高的莫高窟壁画便以立体化、全视角形式呈现,洞窟和佛龛内的图案清晰可见,狩猎耕作、婚丧嫁娶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画作尽收眼底。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通过AR、VR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全方位的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因此2018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深圳市汇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源中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共同承办的“汇新杯”新兴科技+互联网创新大赛响应《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门开启了科技+文化艺术赛道,推动国家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也为在文化和艺术产业创新、创业的企业提供发展机遇与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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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税务知识:文化产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并且到企业建设工地现场对土地证、规划图纸一一比对,帮助企业正确区分土地用图和性质。在此基础上,辅导企业填报税收减免和备案相关资料,并在第一时间为企业用于宗教寺庙的用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对属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备案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公司还先后建设南京医保网、经营南京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开发和推广云媒体数字增值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改制后,一直按照上述文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是该政策只执行到2013年底。对于2014年还能否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问题,公司的财务人员犯了愁。
近期,该公司的会计樊女士在栖霞地税的一次上门服务中,吃到了一颗“定心丸”。税务人员告知樊女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的相关规定,邦联公司可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优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樊女士得知这一政策后十分高兴:“这几年,我们公司一直受益于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公司转制以来共计免税280余万元 ,极大地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壮大。但是我们对这个政策能实行多久心里实在没底,在开发新项目的时候还是有些畏首畏尾,担心出现资金缺口。现在好啦,国家对这个优惠政策又做了明确 ,我们可以继续大展拳脚啦!”
3、从事体育事业优惠多
“3月16日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这项政策的提出无疑为足球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南京一家从事足球运动相关产业的公司老总问,“现在很多像我们一样的企业都准备在足球产业发展上加大投资力度。不知道国家对于体育产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扶持我们这些刚刚起步的公司尽快发展?”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的规定,第一,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三,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文化体育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自身发展。
4、动漫企业职工培训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今年2月份,税务机关对某动漫公司进行了税务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4年实际发放工资1208.36万元,实际扣除职工教育经费68.72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2.5%,那么,该企业实际可列支30.21万元。但是税务人员指出,动漫企业如果能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动漫产业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求就是:动漫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职工培训费用,能够准确划分的可全额扣除,而没有正确划分的只能比例扣除,差别很大。
该公司虽然是动漫企业,但由于公司一直以来重视技术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财务工作,使得该公司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单独进行核算,依规定应补征税款。但是,税务机关没有简单地做出补缴税决定,而是认真地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辅导,指导该公司财务人员准确进行财务处理,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并单独进行核算,为企业节约了资金。同时,检查人员还帮助该公司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公司再犯同类错误。
❸ 2018年中国文化产业占GDP多少
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升至4.3%
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8737亿元,比2004年增长10.3倍;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4年的2.15%提高到2018年的4.30%,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逐年提高。
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看,2004-2012年间,文化产业对GDP增量的年平均贡献率为3.9%,2013-2018年进一步提高到5.5%。
❹ 动漫和文化产业方面有哪些税收优惠
2018年4月份,在财税〔2013〕98号文已经到期的背景下,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3〕98号文,继续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进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最新政策内容
由于今年5月1日涉及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6%事宜,因此今年的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文件分两个期间: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在这一期间,增值税税率仍为17%,因此规定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由17%统一调整为了16%,因此,文件规定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动漫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回顾
(一)增值税政策背景
为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国务院发布国办发[2006]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后,当时的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份联合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文市发〔2008〕51号文。从营业收入规模、人员等多个具体方面对动漫企业认定条件做了明确。
❺ 2018年广东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排名第几
2018年广东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统计排名第一
❻ 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标准两大部分
平安夜,放个小烟花儿,哼个小曲儿,喝个小酒儿,发条小短信儿,愿你读着有点小美儿,看后有点小喜儿,幸福的有点小醉儿!平安夜,愿你平安如意儿!
❼ 宣传文化除了增值税优惠,还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部分出版环节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税〔2018〕53 号文附件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三、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四、部分文化设施项目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动漫企业销售动漫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内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六、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七、动漫企业部分服务可选择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❽ 近年来江西出台了哪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急急急!
我之前也是在东湖意库看场的时候了解了一下。据了解,2015年、2018、2019年这三年版先后下发了江西省权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西省数字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扶持实施暂行办法》、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
❾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根据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关于动漫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支持产业升级优化,经国务院批准,“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在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中,确需进口的相关开发生产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享受税收政策的动漫企业应符合文化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动漫企业认定基本标准,同时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
❿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项目建设用地有减免
在服务中,针对企业既有寺庙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号)“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地税人员先后3次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办公。
2、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优惠”可继续享受
南京邦联有线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广播电视局出资成立的一家下属事业单位。该单位于2009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等文化产业项目,多次获得多项技术研究成果和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
(10)2018东莞文化产业政策扩展阅读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转制试点单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