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否应该产业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1、 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 传统表演艺术。
3、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 传统手工艺技能。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和弘扬文化的多样性。进行全面的考究统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产业化也是一种方式。对传统文化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以及曲艺等项目,都有条件可以开发,进行产业化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大价值利用。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也认为,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化规模后,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通过申请专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正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新领域。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为其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可以说是一种较好的保护方式。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负责人范远明解释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这种保护也有其局限性,因为专利有法定保护年限,如发明专利保护年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年限为10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虽然专利的保护年限是有限的,不过,有总比没有好。” 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制作过程不但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不高,而且学习过程也十分艰苦枯燥,许多年轻人都不愿意涉足这些行业。范远明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获取专利后,将有利于该项目的市场化开发,并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将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这些行业,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无疑是有帮助的。值得注意的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化开发时,一定不能将传统的东西丢掉,但可以在保留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一些创新,比如现代湟源排灯的制作通过合理应用现代生光电技术和新型材料,使这一古老技艺又焕发了新的光彩。” 了解,各地政府近年来也相继划定了一批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由于管理责任不明,某些地方主要立足于发展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量的改造,使这些遗产面目全非,名存实亡。童若春建议,尽快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法律保护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产业化发展规模,保持传承,将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采取产业化的方式。
⑵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机制及其活动的保护包括哪些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建立起正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观及保护理念。即不再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彻底否定传统文化,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内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坚决避免盲动及杜绝全盘肯定,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分清良莠,将其优秀部分作为中华文明基因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资源加以科学保护。
二是确立主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期处在缺少主体及体制机制、投入有限、人才匮乏、技术落后、设施不足的状态。近年来,党和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化遗产总体格局中加以保护,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有关部门都层层建立起相关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保护中心,使保护工作有权力机关、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做到了体制严整、管理规范、运行有效。
三是建构体系,以遗产申报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十年间,申报各层级名录始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点。至今,我国除已有数十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名录外,还有九大类数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地方有关名录,并以此为龙头推动深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大大增强了各地各民族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自豪感。
四是完善法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遵循。在此方面,党和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各地也根据实际制定了适应本地区、本民族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见、条例、办法等。
五是加大投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强大的财力支撑。党和国家采取政府投入与民间参与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有关支持,并通过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开发,增强各遗产地、各遗产主体的造血功能,实现自救、自养,以壮大保护非遗的力量,成功破解保护经费不足的难题。
六是采取多种措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如:对节日遗产进行保护,建立传承人命名、保护、培养体制,建立国内各层级有关名录,命名一大批有关保护区、保护与传承基地,继保护一大批古城镇后又启动古村落、老字号、老品牌保护工程,建立一大批学术研究机构并培养有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经过十年的探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积累雄厚,其广度、深度都已今非昔比。这项工作必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得到加强与推进,并在赓续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助益文化强国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繁荣方面日益彰显其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
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世界范围内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才引起了广泛关注,并被提到了议事日程。自1972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文件,并在世界范围内展开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至今已举办三届。中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族众多、文化灿烂,这些因素都使我国有着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负责任的文明古国和文化大国,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充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分别被列入2001年度、2003年度和2005年度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4年8月28日,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5年3月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518个项目,涉及758个保护单位。2006年6月10日,迎来了我国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从此以后,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确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6年6月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缔约国大会上,我国当选18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委员国。这些举措都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而且,各级政府及有关机构、民间社团、学术界和群众也积极参与,积极探索和实施富有成效的保护途径。非遗保护工作再全国逐步开展起来。
⑷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传承与发展
1、制定“非遗”产业化发展规划。
对于需要进行市场化开发的“非遗”项目,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实现产业聚集化发展,谋求“非遗”项目规模经济效应的产生,避免分散、零散、封闭式布局以及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的规模不经济。
要建设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文化产业基地,选择“非遗”项目聚集能力较强、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良好营销环境的地区,作为“非遗”项目产业发展基地。
2、在法律框架内定位“非遗”产业化。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各有特色,对其实施产业化经营需要法律调整的重点和手段各不相同。就整体而言,应以公法为主、私法为辅。
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由于现代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工业化生产方式的不断更新,大量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被失传的境地。保存这些承载着我们祖先高超智慧和辛勤汗水的独特的文化技能,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因此,政府应在规划、立法、政策、投入等方面加大对“非遗”这种弱势文化形态的扶持,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心和历史使命。
4、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技术。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生命力,是其实现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应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充分利用全球化和数字技术带来的优势,以强有力的数字化手段保护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中华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
例如,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配以电视制作、动漫设计、软件开发等,让其经济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
5、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经营的服务平台。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市场主体是文化企业。为保障“非遗”产业化的有效开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业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要大力扶持能够深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增强文化吸引力的项目,通过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并逐步将文化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根本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⑸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濒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普遍特征,有效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传承。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曲艺、杂技、戏剧、美术、舞蹈、音乐、民俗、医药、手工技艺等。这些以民间艺术、民俗文化、民间技艺形式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保护相对充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在逐渐远离人们的生活。如何让经济发展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开发带动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话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应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部分。民间艺术是所有文艺形式的创作源泉,以民间艺术为素材,用世界的通用语言去表现,可以创作出电影、小说、漫画、音乐、舞蹈、美术等能够创造价值的艺术产品。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原来在不发达地区被人遗忘的民间艺术可以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进行传播,使古老的艺术得到新生。现代的流行艺术追根溯源都是从原始艺术发展而来,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艺术只是因为传承手段古老,社会环境又不断变化,而导致逐渐失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成为文化产品,使它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也会是很好的保护开发。有经济的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得以传承。要么国家出资保护,由专人继承,保护人文活化石;要么这些传人从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获得生存的保障。在这样的前提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才不会消亡。但是完全靠国家出资保护肯定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靠这些传人的自力更生以及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尤其是需要文化企业的支持。这个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和相关专家共同协作,从信息、市场渠道、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它对于发展地方文化经济也是非常有益的。要结合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利用元素应用到文化产品的开发上。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不自觉地这样做了,像梁祝传说已经有多种艺术形式,包括地方戏曲、电影、电视剧等,地方政府还借此开发旅游项目。笔者建议,将戏曲、曲艺、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制作成原汁原味的音像制品进行保护,同时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这里要强调的是保护性开发,既要能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又能够使之得到很好的传播与继承。
民俗文化的保护与开发主要靠政府扶持。民俗文化是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最贴近大众生活,最富有生活情趣,具有纪念和象征意义,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民俗文化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与旅游业发展密不可分。前些年旅游业大搞民俗文化村,曾经火爆一时,但是新鲜感过后,便又回归沉寂。民俗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一种习惯,民俗村具有很好的展示效果,但是没有起到传承作用。模仿只能兴盛一时,关键是要深度发掘民俗的文化内涵,并开发相关独特的旅游文化产品。这一点旅游业做得还很不够。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世博会是中国向世界展示的绝好机会,充分研究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旅游产品,将是文化企业关注的课题。
民间手工艺的继承及生产工艺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紧密相关。部分手工艺随着时代的发展注定消亡,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了详尽记录影像资料外,还要让一部分青少年把它们作为兴趣爱好进行传承,而不是作为生存技能进行学习。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政府作为主导,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协作才有可能实现,仅仅靠专家学者远远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对即将失传的,由专家学者尽快进行音像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完善的资料;对于还有一定生命力的,则需要全社会配合尽快地进行保护性开发。
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2008年,既复国务院将“花丝镶嵌制制作技艺”正式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之后,白静宜大师被评定为这一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已近70高龄的白静宜大师从事珠宝首饰及案头艺术品设计已近五十年,为当今我国工艺设计界硕果仅存的老一辈设计大师,多年来在“花丝镶嵌”工艺技术的传承和创作设计上成绩显著。
2009年,昭仪新天地北京珠宝有限公司与白静宜大师合作,在举世闻名的北京宋庄小堡村艺术东区,建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花丝镶嵌传承基地,致力于花丝镶嵌技艺的传承与发展,让这一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特色的宫廷工艺经典,重获生命力,走向市场,享誉世界。
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请联系现实案例,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之间的关系。
二人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成功范例刘老根大舞台是典型的文化产业。
⑻ 国家为什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是国家在21世纪初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手段。普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作为全面分析国情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定国策的重要依据。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地保护,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的基础。因此,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全国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普查,无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还是对国情的调查,都具有重要意义。
(8)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可以是传统口头文学、美术书法等艺术形式,也可以是礼仪节庆等民间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2005年订定《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正式发布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以及民俗。此名录每两年更年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县、市、省三级名录逐级申报、评审。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对某地区文化传承有重要意义的行为或表现,如民俗、文化、信仰、传统、知识和语言等各种非物质形式的智慧财产。
若是物质形式,则依《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的世界遗产评定准则而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各项文化和自然遗产,是教科文组织的另一项不同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