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跨国文化创意产业
1、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国际文化战略全面竞争的时代。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形成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世界进程的重要力量,已被世界各国高度重视。
2、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一些全球性的文化产业集团正在寻求从“规模优势”向“范围优势”的转化。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出现跨国文化企业,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和消费也出现了跨地区、跨国界的合作,一个全新的全球性的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力时代正在到来。
3、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的发展特征
(一)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输出模式正在由单一输出向多元化输出转变
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初期,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国际贸易以产品输出为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国际合作范围不断扩大,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也正在向多元化模式转变。特别是一些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不断将其文化创意产品推向国际市场的同时,为节约生产经营费用,降低国际交易成本,突破产品打入国外市场过程中所遇到的国家保护主义等各种障碍,企业开始关注资本的扩展、品牌的推广以及管理模式的输出等国际化发展模式。
(二)国际合作是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的重要途径
国际合作是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合作中处于不同的分工地位。发达国家处于产业链高端环节,掌握着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创意,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主要以加工生产以及部分非关键技术研发为主,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另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合作中所采用的合作方式也不同。合作开发是跨国公司广泛采取的一种战略联盟方式,充分利用两个企业的资源优势,共同开发产品,从而实现双赢。产品外包、引进专利生产、品牌代理等方式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的主要模式,也是跨国公司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的主要途径。
(三)跨国公司是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跨国公司更加重视整合国际资源,加快并购重组,利用其技术先发优势和全球经营优势,加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占据了世界文化创意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成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的重要力量。如德国的贝塔斯曼集团是全球媒体业排行第三的超级集团,在全世界拥有数百万会员,通过收购、兼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英语商业图书出版集团。2003年,贝塔斯曼并购北京21世纪锦绣图书连锁有限公司,这是我国图书业第一起外资并购案,2005年又与辽宁出版集团合资成立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其业务开始全面进入中国出版物分销市场,给国内出版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4、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战略转型
面对全球化的文化创意产业分工格局,我国应积极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研究,找准战略地位,以最适合的方式参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的建构。
(一)制定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目标,丰富文化“走出去”战略内涵
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是一个在发展中不断变动的体系,具有不断增值性特征。因此,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目标时,要建立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的这一坐标,也就是说,应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这一命题放到整个世界的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中来考察,建构与现代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相和谐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分工体系,推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同时,要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为目标,不断丰富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内涵。文化产品的“走出去”,只是整个文化“走出去”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国际文化战略竞争时代的到来,我国要想在未来的国际文化战略竞争中真正获得文化战略竞争优势,就应在文化制度设计上获得战略性创新,这也是文化“走出去”战略的核心与根本。
(二)发挥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国际比较优势,确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地位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需要许多资源条件,不是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适合发展任何形态的文化创意产业,也不是任何一种文化创意产业形态都适合参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的建构。只有那些影响当前国际文化秩序的文化创意产业,才构成当下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的重要内容,才是具有战略价值的。这就要求我们把着眼点放在全球,寻找和利用自身的国际比较优势,开发研制具有本土化、民族特色的产品,以谋求产业链的高端位置。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为我们在国际上成功营销自己的创意产品打下了基础,提供了可能性。把中国的优秀创意产品推广到国外去,不仅能够满足国外消费者的精神需求,推动文化产业额的大幅增长,更重要的是,国际文化贸易的繁荣对于传播我国的精神文化内涵进而提升国家综合实力有重大意义。除了传统优势文化产业外,我国还应高度重视现代传媒业的发展。传媒业是最能深刻影响世界运动行为的文化产业,当单一的传媒产业还构不成参与新一轮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重建所需要的力量的时候,通过建立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机制,以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那就有可能借助于国际政治或地缘政治的力量,游戏规则,演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重建所需要的力量形态,获得在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新一轮的建构过程中的话语权,从而使得新的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和国际文化新秩序朝着有利于本国、本地区文化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参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分工体系的建构,还要进行制度输出,要想办法建立起国际文化市场规则的中国标准,确立自己的产业标准国际地位。我国拥有参与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但在许多方面还没有形成可供其他国家认可的国际标准,并且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还没有取得创造性成果。因此,应组织力量对其中涉及国家文化战略竞争性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确立中国文化创意产业标准。
❷ 怎样理解美国文化产业的跨学科,跨领域和跨文化的发展特征
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将催生文化、传媒、管理、经济、艺术、科技等跨回学科研究,为优答化主要专业和交叉学科、新兴学科成长提供沃土。
推动实施复合型人才扶持计划,加强文化创意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分析与预测,探索建立面向未来的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制度,健全符合创意和设计人才特点的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体系,编制复合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加大“产学研”合作教育、“双导师”制、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力度,探索文理互通跨校联合、跨国交流等新型文化产业创新型人才培育模式。
建立文化创意人才资质认证体系,形成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人才流动、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高端创意、文化金融、文化会展、市场运营管理等创新型、外向型、复合型文化人才的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和发展环境,形成人才聚集高地,推动创意阶层崛起,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❸ 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 急需!!!!!!!!!!!!!!!!!!!
在冷战时代结束之后,美国作为一个文化产业大国的地位冉冉升起,人们惊呼——难道世界文化已经“美国化”了吗?这究竟是一种文化“全球化”,还是一种“文化帝国主义”?如果是文化“全球化”,那是否就是一种“美国制造”的全球化?如果是“文化帝国主义”,那么,美国文化究竟能否代表一种文化“普世主义”?进而带来的思考是,为什么美国这个只有几百年文化史的国家可以利用全球的文化资本,而中国这个千年的文明古国却用不上?这里面的深层原因在哪里?
从“他者”地位对这种文化同质化的忧虑,恰恰证明了美国文化已占定了全球文化输出的高地,文化产业已经取得了全世界的霸权地位。这不仅是由于全球政治格局的深刻变革(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不仅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充分扩张(美国领导着全球经济浪潮),而且更有其文化自身的意义。尤其是近些年来,美国文化产业的经营总额高达几千亿美元,其中,好莱坞的巨制电影、三大电视网的娱乐节目、时代华纳的流行音乐更是侵占了营业额的大头。在每年美国商品的出口项目当中,文化产业视听产品的出口额(紧随航空业和食品业之后)总是名列前茅,它同时为美国国内提供了1700多万个就业岗位。就拿纽约市来说,唯一能与华尔街的经济效益抗衡的恐怕只有文化产业了,每年就约有上百亿美元的资金在文化市场中流通。由此可见,在美国文化产业所需的成本中,无论是资本的投入和产出,还是技术信息抑或人力资源,都在全世界独居榜首。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美国文化产业何以雄霸全球呢?从各自的领域出发,经济学家、政治学者和文化学者或许都会提出自己的答案。但他们都不会否认,这种产业霸权地位的取得是由商业、外交、政策、技术和文化等各种因素杂糅在一起而共同成就的。
(一)自由经济与跨国资本互动
文化产业,首先就是一种产业化的商业形式,它必然受到整个美国经济的统领和牵制。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尤其是克林顿政府上台后,美国特别倡导一种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这就为文化产业的扩张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政策支持。或许可以这样说,自由主义经济就是支撑美国文化产业的构架。与此同时,文化产业所产出的是一种文化,因而,“资本主义,从消费文化的视角看,就不仅仅是个经济系统,而且是一种几乎使每种事物都服从于消费的文化”。[①] 可见,文化产业所遵循的是一种“文化经济学”原则。
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在美国执政者看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而美国更应该在其中成为领衔者。欧美执政的新保守主义政党、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的人们,都竭力为这种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摇旗呐喊。跨国公司的经营者、发达资本主义的政治领袖,他们异口同声地为这种资本的全球赢利而喝彩。他们都认定,经济全球化会促进整个人类的福利的巨大发展,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会从中收益,它不仅会实现经济上的“双赢”,而且还会带来政治和文化上的“互惠”。在这些倡导者的声音背后,自由主义的经济模式是主导性的。在2000年召开的达沃斯国际会议上,美国总统克林顿坚定地认为,全球化对每一个参与伙伴都是福音,全球化打破了国家间的壁垒,使经济运作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他的论据是,过去几十年中,只有推崇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国家才真正获得了成功,才能踏上富裕之路,“开发市场”和“自由贸易”是促使全球繁荣的最好方式。[②] 这是对美国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最佳表达,它暗含的意义是:要想全球化就要经济自由化,经济自由就要顺应市场规则来行事,而美国则自然能以其强势经济而在所谓的“自由竞争”中占据主导。
就在同一会议上,形成尖锐对峙的是,印度尼西亚总统却激进地表示“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全球化的陷阱”。会议的东道国瑞士联邦主席奥吉也清醒地旁观道,许多人对经济全球化抵触,是因为它造成了贫富差距的越来越大。这些批评全球化的人士认为,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好处过多地流向了发达国家,而且制定的游戏规则的是那些富裕国家。本来全球化应该是世界大同,但现实却是金融市场对一个个经济体的蹂躏,外国竞争对手挤垮本国企业,以及发达国家所做的决定把一个个社会搞得翻天地覆。这些异议的声音,主要来自那些人口占多数、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他们迥异的立场与欧美诸国形成争吵之势。他们的论证逻辑就是:全球化,究其实质是一种美国的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就是美国的经济侵略。
文化问题也如出一辙,但却有其特殊的地方。有趣的是,对美国文化全球化意见颇大的,反倒不是那些第三世界国家,而是那些欧洲盟友和美洲邻居,它们倒具有更高的文化自觉。1998年6月,在加拿大的渥太华召开了一次由19个国家联合参加的会议,会议的参与者既包括英国这样的欧洲文化大国,又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和巴西这些近邻国家,议题就是讨论美国文化入侵的问题。从策略上来说,该次会议的主要探讨了——如何减少由降低贸易壁垒而带来的外国文化入侵。在此次会议不久之前的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也曾召开了一次主题相近的会议,该次会议迫切希望在“多边贸易协议”中增加关于文化产品的特殊条款,甚至将文化产品从这一全球贸易协议中删除掉。这就形成了美国一家与其他国家相互对峙的观点,在美国的眼光看来,对文化这种特殊的资源需要设置壁垒吗?答案是否定的。但实质上,如今的文化资源在早已成为了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本,在处于下风的诸国看来,至少对文化产业实施贸易限制是必需的。好像惟独在文化问题上,山姆大叔失去它所有的经济联盟和政治盟友,而几乎成为孤家寡人。这又是为什么呢?显而易见。美国要求将自由经济的策略在文化产业领域照常适用,认为自由贸易是民族国家间协同的最基本原则,文化当然不能逃离在外。而在反对国家名单中,既有那些支持经济自由的“高生产—高消费”国家,例如法国首倡著名的“文化例外”原则,从而试图将文化排除在贸易自由之外;又有那些对自由贸易持保留态度的低消费的国家,它们更多是诉诸于一种政治的呼吁。恰恰是这些文化上的反美呼声,折射出美国文化产业在全球取得的文化霸权是多么的强大!
然而,美国文化产业的神话就是美国经济“自造”的吗?商业事实恰恰提供了相反的答案,美国文化产业的投资者,无论是好莱坞的电影制片厂还是流行音乐的唱片公司,其实都是以外来跨国资本为主的。这就涉及到美国文化产业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德国著名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曾在1997年做过一份报告,他认为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制度的结构性转变”,主要依据于国际贸易、金融市场、跨国公司、高技术产业等层面的不同指标来运行。[③] 依据于此,我们来勘查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雄霸全球的主要经济原由。
首先,在对外贸易方面,美国文化产业依赖于国际贸易的全球互动的趋成,这是美国文化产业最具优势的方面。
只要一想到经济全球化,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商品“卖”的方面。的确,美国文化产业给人最初的印象就是美国文化商品的四处泛滥,好莱坞的大制作电影、FOX的电视新闻、MTV频道的流行音乐、《时代》杂志封面、ESPN的体育直播、广告形象和包装形式、牛仔裤风格......都被打上了“美国制造”的商标。而且,这种文化商品的传播又跨越了地域时空的限制,在地球卫星的覆盖之下,可以说五大洲的每个角落美国文化都能达及,难怪根据1994年的报道美国CNN电视网已经在南大西洋上的圣核勒拿岛(或许是世界上最后的一个偏僻的角落)上着陆了。但是,由此就得出结论说,这是美国文化产业单向输出的结果,恐怕还为时过早。因为,国家贸易本身是个双向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贸易的互动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哈贝马斯说得好,“市场全球化”的第一项指标就是“国际贸易,尤其是工业产品贸易在不同区域市场上的地理扩展和相互影响的加强,促使各国国民经济日益依赖于世界经济。同时,贸易的内涵发生变化:新的信息通讯技术的应用使劳务贸易国际化,使远距离的生产、仓储和消费成为现实”。同理可见,美国文化产业的全球化首先就是指文化贸易在世界范围内造成的文化相通与流动,这是一个不平衡的过程,主要是美国以其文化产业优势向那些文化低势国家倾销。与此同时,美国仍是一个较大的文化进口国,比如美国每年要向国外购买20亿美元的西班牙歌曲,美国西班牙语电视节目的市场空间也颇为巨大。而且,由于语言和风俗的民族差异,并不是所有的美国文化商品都能在其它国家取得市场成功,这里还有一个本土化过程中文化强化与弱化的问题。但美国文化产业在全球贸易中的确是最大的赢家,它的霸权地位至今在世界上无可匹敌,这种霸权所依赖的首要就是全球化的贸易。在美国文化产业的制造方面,整个文化产业也并非是完全“国产”的,而是特别依赖于“劳务贸易国际化”。近年来,由于美国本土的制作成本日益升高,因此很多文化产业都在本土创作的同时,将录像制品拷贝之类的工业迁至那些低成本的国家去完成。这就使得美国文化产业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全球贸易输出,以供全世界的更多消费大众去消费;另一方面则是全球文化生产,以使美国文化产业投入再生产。最近的例证是,美国电影业已经开始把生产制作移至本土之外,以降低电影制作的巨大成本,同时利用第二市场试图通过随机价格来增加收入,这便是一种全球生产与销售一体化的商业策略。
其次,在资本支持方面,美国文化产业依赖于金融市场的全球紧密流动,这种依赖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的。
所谓经济全球化,主要是指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相互关联、相互促动、相互融通,从而趋成世界化之经济整体的过程。具体来说,经济全球化就是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相通与互动,是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的全面形成以及资本、商品和人员等自由流动的跨国化。其中,全球化的金融市场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的全球化的程度最深。美国文化产业便是其中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如若没有大量资金的投入,整个文化产业的运作便无从谈起。哈贝马斯指出,“市场全球化”的第二项指标就是“金融市场的全球网络化推动了短期投资,加速了资本流动,致使流动性成为增强的资本更容易摆脱各国税务部门的监控;各国政府本身则遇到国际贸易的压力,后者能对利率和预算作出反应。”只有在金融全球化时代,美国文化产业才能获得了更大的资本来源,从而在国际市场上继续立于不败之地。事实证明,近些年来美国好莱坞影片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那些更重人文内涵的小制作影片则受到排挤,大制作影片的投资达到了天文级的数字。那么,这些膨胀的资金必定被制片商转嫁给市场的资本融合,依靠强有力的金融市场来支撑美国电影产业。只有在这个时期,才能出现象《泰坦尼克》这样的超亿美元的大手笔,当然,面对全球票房的18亿美元的总收入,这一投资又是小巫见大巫了。而这种大收益,较之普通商业盈利更为巨大和迅速,这更加剧了投资者对美国文化产业的信心,大投资的持续使得文化产业在美国经济总产值中的地位居高不下。而且,“国际金融在80年代成为一项有巨大创造性的业务,有许多新的、常是大胆的发明设施和一些新市场的创造。在此工作不仅需要技术设备的良好状况,需要新型的经验,还需要非常专业的跨国的亚文化。在这些亚文化中,这些发明可以传播,被人们接受、获得成功,直至被购买”[④] 美国文化产业不仅受益于各种发明设施和市场创造(如科幻电影《侏罗纪公园》对电脑特技的利用),而且依赖于全球亚文化群体的共同支持(好莱坞网罗了世界各地的IT人才),这些都与金融全球化密切相关。
再次,在运作机制方面,美国文化产业依赖于跨国公司的增多及其外来投资的增长,这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方面。
在很大程度上,如今的美国文化产业更多是由跨国公司来运作的,而这些跨国公司的大部分又都不以美国为主体。这似乎是一种悖谬:美国文化产业既然背靠跨国公司从全世界获利,但最终控股的公司却掌握在其它国家商人的手中,虽然对国家而言美国仍是最大的收益者。在好莱坞最具实力的电影制片厂之中,哥伦比亚三星(Columbia Tristar)的老板是日本的sony公司,福克斯(Fox)的老板则是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New Corporation)。在流行音乐产业部门更是如此,除了美国的WEA公司之外,更多在美国市场上赚取钞票的是日本的Sony、荷兰队Polygram、德国的BMG、英国的Thorn -EMI公司等等。难怪哈贝马斯认定“市场全球化”的第三项指标就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归因于跨国公司的增多。这类公司在作决策时日益不依赖于所在国,因为它们能够采用新的撤资办法(并以此相要挟)。”显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各种生产要素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越来越快的频率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重新配置,各国和各地区越来越被纳入到不断扩大的、日渐统一的世界市场经济之内。美国文化产业得此风气之先,它的电影与音乐等产业部门对外来资本的依赖尤甚。在外国某些学者如黑默林看来,“文化同步化的过程与资本主义的扩散,两者自有关联。......跨国公司是主要的玩家:‘当代文化同步化的主要代理人,主要是大多数来自美国的跨国公司,它们设计了模拟全球的投资计划与营销策略。”[⑤] 但他们并没有看到文化产业中的跨国公司很大部分都是非美国籍的,但这些跨国公司又都是受美国所驯化和支配的。美国文化产业的商业神话,背靠的不仅是国内资金的集中,而且更有赖于外来投资的激活和推进。
此外,在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方面,美国文化产业还依赖于文化人才与高新科技的输入。这种劳动岗位出口和大众传媒的互动,在以下部分中将得到论述,这里恕不赘言。但毋庸置疑的是,美国文化产业霸权的获得,主要依靠的是对外贸易的全球化、资本支持的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商业运作,经济因素对文化产业而言是首要的和基础性的,这是一种全球化的“文化经济学”。
(二)开放战略与政治权利运作
虽然,美国文化产业以一种“文化经济学”为基石,但它同时又相关于一种“文化政治学”。因而,对美国文化产业进行一番“政治文化”的考量亦是重要的,特别是解析美国独倡的文化战略更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所谓“政治文化就是指政治对文化的影响和文化对政治的影响。更专业地说,政治文化包括在社会的政治秩序中扮演角色的价值、信仰、观念和实践。”[⑥]
众所周知,绝大部分的国家都设有专门统管文化事业的政府部门,那些政治一统型国家自不待言,即使是按经济自由轨迹运行的国家如英法也是如此。反而,象美国这样的政府职能完善的文化产出大国,却单单没有所谓的文化部。 “虽然各种(包括国家和亚国家)政府是文化政策形成的基本场所,但私人提倡也可能非常重要,在一些国家(例如美国)可能是最为重要。此外,独立的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艺术家协会等,在政策形成过程中也可能具有影响力。近年来许多国家中经济活动向私人方面的转移,表明在文化政策的形成过程中,需要在政府、公司和社区外加入新成员,因为过去纯粹以国家为基础来制定文化政策的方法,已被更广泛的跨地区和多层次的方法所代替。”[⑦] 更辩证来看,文化的“自律”发展仍需政策法规之类的“他律”来规约,只有在一定引导和限制的基础上,文化才能获得更健康的发展。但是,文化问题确实更具有全球性,文化政策的制定在某种程度上还要超出单纯国家的限定,尤其在全球化的时代更是这样。美国则是以一种极端的形式出现的,在政府职能上阕失文化之维,在文化政策上看似“无为而治”。
这在美国看来,自有其一套贯彻到底的逻辑:他们声明之所以不设文化管理部门,甚至不制定文化政策,就是为了保护言论自由和产业自由。其实,以美国高仰着的眼光,是根本看不到那些边缘化国家中文化问题之凸显的,他们还感受不到那种民族文化受倾轧的危机,因此美国自身无需文化保护的策略。这就是中心与边缘的不同的文化感知。然而,这种表面上没有策略本身不就是一种文化战略吗?这种“无策略的战略”不就是一种更有效的“无法之法”吗?的确,美国这种开放的文化策略隐匿了更深层的意识形态性。这一国度盘踞着全球文化的制高点,本身就是全球文化游戏规则的操纵者。它即使无需任何一种文化政策,任凭文化产业随着市场规则来独自运转,也会在全球市场中独占鳌头。实质上,这是一种更深层、更有效的文化霸权战略。美国由于在文化产业上具有经济主导性,因而,他们反倒无需文化上的特权,而只需其它国家和地区不设置文化保护之类的障碍即可。他们深知,自身不设文化监管部门也是一种表率,假若其它国家的政府也如法炮制,那美国将无疑是更大的受益者。由美国自身文化霸权所决定,在同样多方位开放的文化市场之间,美国的巨大压强必定使其文化向其它国家渗透和转移,而根本不必担心自身受欺的问题。这种驱除了文化限制的自由市场诉求,会为美国文化产业大开方便之门,其实就是要求文化服从于市场。这样,美国的貌似空白的文化策略也就转化为一种市场策略了,它是一种高度的“开放战略”。
在全球化的时代,健康的文化策略就应当在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取得平衡。除了传统的政府间的文化交流之外,各种跨国运动和国际组织、亚社会和种族团体、跨社会的准团体、跨国公司和其它产业之间的伙伴关系,在文化政策中占有愈来愈主要的位置。在当今美国,例如传播者协会、文化组织者协会,艺术家协会这样的专业群体和组织,它们的活动由于以筹款(而非赞助)形式进行从而获得了独立。但完全规避掉政府的治理,就会彻头彻尾地遵循市场规则来运行,势必会造成市场对文化的操纵,美国文化及其产业就是最明显的例证。对其它国家而言,全球化的开放文化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它或许可以产生创造性的积极影响,亦可能带来相反的社会文化效果。这就要看,接受者对美国文化是消极的认同,还是真正的掌握了。但有一点是无可非议的,那就是要对美国文化产业(及其对地区文化的影响)采取辩证态度,趋利避害,以便制定相应的文化政策来保证文化生长和经济繁荣。
美国政府虽然没有文化部门,但却对文化产业给予了鼎力的扶持,否则美国文化产业也不会具有如此庞大的规模。然而,这种支持是并非是(来自政府)自上而下实现的,而是自下而上来完成的,政府只是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在这种自由和安全氛围的促进下,美国对文化产业采取的是多方投资和多种经营的方式,鼓励非文化部门和外来资金的投入,难怪美国文化产业在世界上最依赖于境外的投资了,这凸现在美国文化产业经营的跨国化上。而且,只有这样的投资环境才能吸引更大的投资,才能使流动的资本继续集中在文化产业中寻觅商机。其实,美国政府仍没有忽略对文化的政策性支持,他们用于资助文化事业的经费亦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先由政府核定,再由议会审查批准。如果政府和议会就某一文化议题产生争议,那么,法院将出面对冲突予以裁决。显然,“三权分立”原则在文化领域亦贯彻到底了。在1999年,纽约市政府就曾为500个艺术团体拨款1400万美元,以资助它们为市民的公共生活提供服务。美国政府更注重的是文化及其产业是否合乎法律的规范,凡是违法的政府有权给予取缔,而对侵犯知识产权(如盗版)的行为更是严惩不怠。当然,美国这个法治国度对文化也有道德的监督,比如电影的等级制和MTV的监察制等等,在影视中对性和暴力的描写到底要占多大比重,一直是美国社会乐此不疲的争论焦点。
在经济支撑之外,美国文化产业带有不可避免的政治因素,人们因此将其带来的文化后果命名为一种“文化帝国主义”。顾名思义,“文化帝国主义”是文化话语与政治话语的结合,它强调的是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大国借助文化产业来输出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这一话语的言说具有多种途径,根据汤林森的分析,文化帝国主义既是“媒介帝国主义”的一种话语,又是一种“民族国家”的话语,既是批判全球资本主义的一种话语,又是对现代性的一种批判话语。[⑧] 可见,无论是大众传媒还是全球经济的视角,无论是民族性还是现代性视野,这些话语形式都是力图站在(或本已站在)文化霸权主义之外,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文化强权采取了一致的批判态度,尽管出发点各不相同、内外有别。在根本意义上,我们所说的“文化帝国主义”是相对于早期帝国主义而言的,它不同于列宁意义上帝国主义时代的武力征服和政治干涉,而更加注重资本主义文化模式的入侵。简言之,文化帝国主义就是以文化取代武力、政治手段的帝国主义,它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畸形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现,仅仅动用武力来贯彻自身意志往往只能短期收效,而通过推行文化战略来控制对方的文化才是长久之计。特别是文化产业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大量倾销,已经成为美国最重要的文化渗透的手段,它在莺歌燕舞中来实施文化侵略。这类文化渗透具有潜移默化性,它不强求外在的同一,而是通过使人们“心向往之”的方式对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信仰主动认同。从文化输出来看,这种“主动”其实是一种“被动”,亦即对资本主义文化价值观的被动服从,心甘情愿地成为文化产业的顺民。这样,推行文化帝国主义的国家不仅在全球范围内赚取了金钱,而且通过文化输出巩固了自身制度的统治。
在英国这个日不落帝国退居次席后,美国成为在世界上领导文化帝国主义的超级大国,它不仅倡导的声音最响而且从中收益最大。美国当选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文化在其全球战略中的份量,文化产业既是商业的摇钱树又是政治的传声筒。早在1964年,就出版了这样一份美国的外交事务委员会的报告——《赢得冷战:美国的意识形态攻势》,其重点是指出:“在外交事务中,有些目标通过直接和外国的人民接触能够比和它们的政府接触更好地达到,在今天,通过通讯技术和工具的中介,有可能接触到其他国家人口中重要而富有影响力的那部分人,从而给他们传达消息,左右他们的态度,甚至能成功地促使他们采取某些果断的行动。然后,这些团体就有能力对他们的政府施加相当大的影响。”虽然冷战时代已经基本结束,但精明的美国执政者仍然看到了文化侵略在全球范围内的功用,文化霸权从政治强权中脱胎出来。正如后来的一位美国政府的高参亨廷顿所见,也就是1993年发表的闻名遐迩的《文明的冲突》一文所表述的,冷战后国际冲突的起因可以定格为一种“文明的冲突”,它将在欧美文明与儒教文明、伊斯兰文明之间凸现出来。[⑨] 虽然,冷战思维在这位哈佛大学教授脑中仍在继续,但它的确看到了美国霸权在新时代的转型。可以说,美国的全球战略在从“强权性的霸权”向一种软性的“渗透性的霸权”转换。这不仅是美国自身权衡利弊的政治抉择,而且也是冷战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动造成的。
实质上,美国倡导的文化帝国主义具有复杂的“纵横结构”。一方面,就美国与以第三世界为代表的国家群体关系而言,美国文化帝国主义与这些国家形成“纵向”的等差关系。美国文化试图控制第三世界国家的人民的文化生活系统,从而重塑受动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甚至社会身份,这是一种巨大的不对称性。但另一方面,美国这种文化帝国主义还与那些发达国家形成“横向”关联,在冷战之后这种关联更加趋于一种互惠和双赢。也就是说,不同于传统霸权那种此消彼长、惟我独尊式的争夺,美国的文化霸权在同路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文化向心力。面对美国的自由主义策略,那些与之差距不大的次等强国更自愿地接受美国的文化领导,从而形成一种较为透明的权力制衡机制。但在20世纪九十年代后,美国与这些协同国之间的文化矛盾也日益加深,法国和加拿大政府公开声明对美国文化产品(好莱坞大片、摇滚音乐等)采取抵制。尽管这种表态只是文化保护的一种姿态,绝非与美国文化的决裂,但全球文化帝国主义系统的确处在一种变动的格局之中。这样,美国就受到了纵向和横向两类文化的反击,美国文化产业在全球竟然有一种孤军奋战的性质。
从权力的视角看,美国的文化霸权是一种意识形态统治的工具,是美国输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手段。根据伊格尔顿将“权力”概念加入“意识形态”概念中的新解说,所谓“意识形态是由权力迫切之需而产生的或被扭曲的一种思想形式......意识形态是各种话语的策略,它对统治权力会感到难堪的现实予以移置、重铸、抑或欺骗性的解说,它竭力使统治权力得以自我合法化。”[⑩] 可见,意识形态与权力压抑是紧密相连的,这种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在文化控制中形成一种四面扩张、无所不在关系网络,从而自下而上地支配着被控制者。美国文化产业就是如此,它在全球实施文化控制到哪里,就同时将权力网撒播到哪里。这种支配性的文化渗透甚至是无意识的,比如在第三世界国家中的崇洋心态往往就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相比较而言,美国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控制更为深入和强化,而在与之协作的次等强国中实现的则是一种文化的驱赶,亦即通过商业力量用自身文化占据对方的市场。但无论怎样,美国文化霸权中的权力控制却始终是无所不在的,它表现出一种文化政治与文化经济学相结合的双重问题。
最后,援引詹姆斯·彼得拉斯在《二十世纪末的文化帝国主义》开篇所说的一段话,来作为这种政治经济学分析的结束语:“美国文化帝国主义有两个主要目标,一个是经济的,一个是政治的。经济上是要
❹ 文化产业的发展前景如何
纵观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趋势:一是数字化内容产业引领新世纪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内容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在世界产业中的比重逐年增加,成为一个高速增长的产业,并引领着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这种内容文化产业以创意为动力,将各种文化资源与最新数字技术相结合,建立了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产生了新的产业群落,创造出惊人的经济社会价值,在IT革命的背景之下,数字内容产业以逐渐成为21世纪经济舞台上的主角。二是以经营娱乐元素为主的产业形态成为文化产业中最活跃的力量。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应该是娱乐业,如电影、演艺、游戏、旅游等。进入新世纪,文化产业中的电脑动画和游戏软件等数字娱乐内容市场高速增长。全球电脑游戏行业已成为与电影、电视、音乐等并驾齐驱的最为重要的娱乐业之一。据专家预测,中国娱乐产业潜在的消费能力将达到5500亿元。由此可见,文化娱乐业已成为最具广阔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 三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高新科技迅猛发展,跨媒介、跨行业、跨地区乃至跨国运营的文化传播集团成为文化产业的主体。文化产业内容与其他行业之间正在进行着不断的整合。国际上大型文化跨国公司的发展基本模式主要是横向整合、纵向整合和其他行业在文化产业上建立分支三种。这些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成为世界文化产业的主体。四是文化产业的风险性特征更加突出。因为对文化产业来说,经济价值依赖于文化价值,文化新产品的开发需要直觉和创意,这种直觉性知识是非常冒险的,从这种意义上讲,文化产业需要在充满风险、变化莫测的市场中应对各种风险。五是长期以来,世界文化产品市场基本由美国所有或以美国为依托的超级跨国企业控制着,全球文化产业的集中化趋势,使得民族国家出现传统文化边缘化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美国化为代表的一极与世界文化多样化之间的矛盾的加剧,文化安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文化入侵更是极为敏感,对国内许多文化产业均实行保护补贴。文化市场准入、知识产权和国际文化贸易规则是当前的焦点问题。如何平衡文化产业中的全球化和地方性的关系,成为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❺ 什么是文化竞争力 各国为什么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所谓文化竞争力,概抄括地说,就是各种文化因素在推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所产生的凝聚力、导向力、鼓舞力和推动力。
文化竞争力对外是指一个国家的文化与其他文化对一个国家的影响;强势文化不但影响一个的文化与习俗,还能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例如唐朝对朝鲜,日本,越南的影响
对内体现在人们的文化意识形态上
一个国家的文化竞争力在他的公民的行为可以得到充分的再现
如果这里的人们都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有一定的素质和能力让自己和这个社会能够和谐的生存和发展,使其本民族的文化氛围得以延续和发展传承,那将必然大大提高其竞争力度,使其在在国际上都能有说话的分量。
❻ 如何助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和筹谋“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各地文化产业“十三五”规划正在紧张制定中。其中,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成为各地关注的热点。目前,各地文化产业发展亟需哪些政策的浸润?如何把各项文化产业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如何用文化政策杠杆撬动产业发展?近日,记者在海南省海口、儋州、东方等地进行了深入调研和采访。
1.让文化产业与社会事业协同并进
【案例】 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海南君海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翔分别在县城和黄流镇开了两家3D电影院。在总共120亩的地块中,拿出20亩地建成了一个公益性质的文化广场。在影院和文化广场的带动下,市民健身、美食娱乐等行业也实现了协同发展。孙翔认为,文化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互促进的,绝对不能割裂。他说,“政府要对文化产业进行高起点、系统化的规划,为各个产业开出发展良方”。
在专家们看来,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事业发展要紧密融合在一起,例如,海南省东方市政府投入近6000万元建成“三月三”文化生态公园,建成之后委托海南华人国际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服务本市居民夜晚休闲娱乐。“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融合发展,能够更好地服务群众的文化需求,发挥协同效应。”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河表示。
而对于文化产业的一个项目或者一个行业来说,也不可能割裂其与其他行业发展的关系,更不能割裂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财政部中央文资办专家委员会主任张晓明在谈及海口市文化产业发展时表示,对海口和很多地方来说,发展文化产业特别需要从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的角度去做文章,而不要局限于文化产业的传统产业模式划分。目前文化产业的业态与传统产业的边界越来越不清晰,适应这一形势就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着手,用一种强有力的融合性和综合性项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他说:“比如海口的医疗保健和健身休闲产业对老年人十分有针对性,对这一产业发展要有战略性考虑。海口可以与北方省份搭建桥梁,制定专项政策,把大量北方人吸引过来,这样就可以带动当地消费环境的改变,文化产业就有了植根基础。这需要一个长期的战略性考虑,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的同时,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需要良好的经济社会以及体制机制的土壤,更可以参与创造这样的土壤。专家认为,政策既要改良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壤,又要找到可以成长起来的苗木,也就是项目。一个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要提高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量,给居住在其中的人创造一个高质量的土壤。同时,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也参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层次,比如,一些地方文化产业“下乡”,实现了在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中器物建设层面与精神文化的同步提升。
“要打造城市文化综合体,重塑城市的定位,完善综合设施,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张晓明指出,要统筹文化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及地方社会建设相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要统筹文化产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发挥文化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和共振效应。
❼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是什么
1.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文化渗透。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雄霸全球,得益于它所推行的自由经济和开放战略,更得益于其通过电子媒介向全球输出文化及其价值观念。
2.内容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增长点,欧盟“Info2000计划”中把内容产业的主体定义为“那些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而内容产业中的数字化内容产业引起的对文化产业的振动尤其引人注目,成为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争相抢夺的对象。数字化内容产业是指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运用数字化高新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它涉及移动内容、互联网服务、游戏、动画、影音、数字出版和数字化教育培训等多个领域,今天日渐走热的短信、网络游戏和VOD点播、音乐下载,甚至QQ等都属于这种新兴的数字化内容产业。内容产业以强力的发展支持了新经济的复苏。
3.政府必须大力支持并扶持文化产业
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对其支持起到了重大的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政府的支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会像今天这样繁荣和兴盛。
4.文化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
经济与文化的一体化是指经济中文化的、知识的、信息的、科技的乃至心理的因素将越来越具有重要的、主导的甚至某种决定性的作用,而文化产业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的以至支柱性的产业。
❽ 跨国电子商务的要点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和要点:
(一)全球性(Global 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 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 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 已经拥有3000 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 亿美元。但是eBay 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他们。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