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三 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部在哪里,正规合法吗
多年的直销了,俺也做过一段时间,现在没做了。
❷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能做吗
你好啊朋友!对于这家公司是不是传销,要根据它的营销性质来判定。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注意传销骗人陷阱
陷阱一:招聘工作
招聘陷阱一直以来都是传销惯用的手法,传销人员打着好工作的名义来欺骗大家。一般打着亲情仗,以亲朋好友、同学、老乡介绍工作方式为由异地邀约,将你骗入传销窝点。之所以利用此方法,是因为招聘工作深受大家关注,并且关注的人群年轻人居多,且很多是刚步入社会,涉世未深极易控制。
近段时间,在相关新闻媒体平台流传这样一段视频:“一江西南昌的公交车上,两位小伙子拉着行李上车,并且对公交车司机师傅说:“司机师傅,赶紧关门,快点开车,我们由可能被传销组织骗了,在后面有五六个人追赶我们。”
陷阱二:网恋诱惑
传销网恋诱惑是传销套路陷阱当中,命中率最高的传销陷阱,很多单身男子深受其害。大部分是打着单身女方式,在网络上交友行骗。
根据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在今年的7月份安微的朱女士发现自己的弟弟被网恋女友邀约去长沙,之后还声称自己创办了公司,邀请朱女士前去,等朱女士到达长沙之后,发现她的弟弟已经深陷传销。虽然朱女士已经知道这是传销骗局,但是已经落入传销窝点,手机、钱包、身份证等相关物品都被强迫上交了,并且还控制了她的人身自由。
幸好在7月29号那天警方侦破了该传销组织,并且将其捣毁,她们才得以获救。被解救的成员当中,除了她们两姐弟两人之外,还几名男子,他们均是被网恋邀约欺骗进来的。
陷阱三:项目投资
传销项目投资陷阱,最为著名的是1040传销,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该传销祸害了很多人。最为著名的就是“1040阳光工程”,惊天大骗局。
据警方介绍,“1040阳光工程”已被警方确认为传销活动,已经“横行”多年,被传为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然后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全国各地有不少人陷入该陷阱。
陷阱四:时髦新东西
传销犯罪集团也跟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俱进”,利用一些时髦新东西欺骗大家,比如“免费获利”、“增值消费”、“高额理财”、“区块链金融货币”等,以高额利润吸引大家进入骗局。凡是加入平台或者组织,必须缴纳加盟费用,成为正式会员才能赚钱,并且开设层级发展下线奖励。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总之传销变质不变本,尽管传销套路变化无穷,但是传销本质还一样“谎言骗局”。其实传销也有它特有的特征,特征一:缴纳入门费用;特征二:拉人头;特征:人头数量计酬,凡是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属传销,请大家谨慎小心预防掉入陷阱当中。
❸ 中国还童集团法人是谁
是样郑敏,她是一个名誉董事,幕后操作人还不清楚
❹ 中国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是传销吗
它是有直销牌照的,只不过要做起来的话,不是那么容易哦
❺ 中国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是不是骗人的,有没有人听说过
都是骗人的!成都新都多的很!传销
❻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是传销吗》骗人吗
什么标注位置错误,就是按照传销类回答范例答得。
截止2020年9月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7614539953,注册号为330200400033512,法定代表人为林祥土,成立日期为2004年07月05日,注册资本为15680万港元,核准日期为2018年09月11日。
营业期限自为2004年07月05日至为2054年07月04日,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为存续,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三生健康产业园。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❼ 中国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是传销吗
在四川一带有打着新时代旗号的传销,交33500
❽ 中国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是不是传销骗人的吧最后都被洗脑了返回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
其他人员
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
上下线
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